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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計合同萬能2022(精選3篇)

公司設計合同萬能2022(精選3篇)

公司設計合同萬能2022 篇1

合同編號:

公司設計合同萬能2022(精選3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建築面積:

3。使用性質:

4。房屋結構:

二、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M2×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M2×元/M2計取,設計費總計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元后,乙方在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説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部位效果圖張,總計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如本設計項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公司設計合同萬能2022 篇2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內容  各方自願合作經營,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經營地點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經各合作人協商,盈餘分配按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並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

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

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銀行設立的賬户中流轉,開户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合作人分工

一、為合作負責人。

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餘;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事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託第三方擔任。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

20年月日

公司設計合同萬能2022 篇3

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機電貿易公司於 年 月 日依法宣告破產,受貴院的委託, 市企業清算破產事務所於 年 月 日組成以 、 、 為成員的清算組,並接管破產企業。在貴院的指導及配合下,清算組開展了以下清算工作:

1.接管企業,清理企業的帳冊和盤點實物,收繳工商營業執照、帳冊、印章。

市機電貿易公司經營期限十年,先為合作經營,清算組接管企業後,經審查累計到期債務為 萬元,淨資產帳面值不到 萬元,同時收繳工商營業執照,查封會計帳冊、印鑑,盤點庫存物資、存貨、機器設備。

2.進行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追討應收款。

清算組按照工作計劃在法院的指導下對企業當時的生產情況,所有存貨、機器設備進 行了分析、評估,其中設備評估值為 萬元,存貨 萬元,由於該公司在經營期間變更工商登記,造成會計帳冊混亂,部分會計憑證丟失,許多應收款與應付款帳實不符,加之機器設備陳舊,大部分為淘汰設備,而帳面值較高,給變現工作造成一定困難。律師根據會計師提供的證據追討在外欠款 萬元,並對所有銀行賬户進行銷户,但無存款。

3.審查債權人資格、債權數額及有無擔保,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根據工作計劃,在接管企業後,清算組認為當時該企業具備一定的加工能力,為了減少債權人的損失,在報請法院同意後,決定在破產清算過程中不停工、停產,保證原企業職工工資,同時為整體轉讓變現工作奠定基礎。對法院公告截止日前申報的債權人所提供 的債權憑證進行審查,共有 家債權人,申報債權 元,確認債權總額為 萬元,並於 年 月 日如期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全體債權人通過財產變現分配方案並授權清算組全權處理資產變現工作。

4.進行資產變現工作,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執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清算組根據債權人會議的授權,進行了資產變現工作。因該公司機器設備陳舊,均為80年代的淘汰設備,存貨又是特定產品,針對性強,這就給變現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經過多方協調才得以轉讓變現,總體變現為 萬元,追討應收款為 萬元,其中支付訴訟費 萬元,清算報酬 萬元,評估費 萬元。根據工作計劃於 年 月 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清算組在會議上通報了整個清算工作及資產變現情況,根據資產變現同債權人債權數額的比例進行清償,清償比例為 %,提存 萬元作為追討應收款及公告所需費用。待追討回應收款及印花機變現後再次分配。

根據《企業破產條例》第七十條、七十一條、七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完畢財產分配方案,並按照七十四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裁定終結 市機電貿易公司破產程序。

特此報告

市機電貿易公司清算組

年 月 日

標籤: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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