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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法拘禁審辯護詞(精選3篇)

個人非法拘禁審辯護詞(精選3篇)

個人非法拘禁審辯護詞 篇1

如果二審人民法院迫於外界壓力判決上訴人犯非法拘禁罪,也應改判上訴人免於刑事處罰,理由如下:

個人非法拘禁審辯護詞(精選3篇)

1.上訴人一直以來都是遵紀守法、誠實勞動的良好公民,過往無任何犯罪記錄;

2.庭審認錯態度較好;

3.被害人嶽_______________有明顯重大過錯,拖欠工資及借款還故意逃避、轉移資產且無固定住所及身份信息;

4.公安機關未能依據被告人的報警及時出警,有關行政、司法機關不積極作為解決本案涉及的農民工工資及被害人嶽_______________的違法犯罪行為等因素才導致本案的發生;

5.坦白案情,配合司法機關查清事實;

6.沒有毆打、侮辱被害人嶽_______________

7.即使認定被告人王_______________等人剝奪了他人人身自由,時間也較短,且被害人可以正常外出吃飯、休息及和外界聯繫等情節。依據《刑法》37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規定,判決被告人王_______________免於刑事處罰

個人非法拘禁審辯護詞 篇2

被告人陸某玲非法拘禁一案的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員:

受本案被告人陸某玲的委託,我作為其辯護人,現依據本案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請審判員採納:

一,被告人和辯護人對本案定性沒有意見,本案非法拘禁罪成立,被告人陸某玲也自願認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陸某玲提供自己的微信號“阿玲”給同案被告人劉某凱與宋某江聯繫,後又在被告人李某寧的安排下以女朋友名義去宜春火車站去接宋某江,後又拿走宋某江手機,在非法拘禁中起主要作用,我們表示認可。

二,被告人陸某玲本人法律意識淡漠,是非判斷能力低下,其在本案非法拘禁中主觀惡性很小,其女性的善良和無知,被他人利用,並且對宋某江的非法拘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因此請求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從輕判處刑罰,給被告人陸某玲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其早日迴歸社會!

20__年3月,被告人陸某玲被一個女性網友以直銷女性化粧品騙去長沙,交了2800元入門費,從此踏入某傳銷組織。正如她自己在其總結中所言,她一直以來都是不太主動的人,不喜歡出頭,屬於被動型的,但是別人安排的事,她會做好。所以,在20__年3月加入某傳銷,20__年8月該傳銷組織從長沙轉移到宜春,被告人陸某玲一直沒有進階,直到20__年11月,被告人劉某凱以她微信號“阿玲”與宋長江聯繫,以她的照片發給宋某江,後在李某寧安排下去宜春火車站接到宋某江,至於宋某江到宜春後的其他事情都是他人安排。自始至終陸某玲並沒有任何威脅強迫,鎖閉門窗等行為,因此陸某玲的主觀惡性很小,其行為完全是受他人控制和利用,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請求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三,被告人陸某玲現在經過看守所幹警的教育,完全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她認罪悔罪,自始至終她自己覺得她太相信別人,為自己的無知,法律觀念淡漠,是非判斷能力不強而深感愧疚,同時她自己也是一個傳銷的受害者,她連‘非法’是什麼都弄不明白,她也在加入某傳銷時,交了2800元錢沒有得到任何產品。因此依據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被告人陸某玲而言,懲罰的功能現在已經實現,應該讓被告人陸某玲儘快迴歸社會,重新做人,以挽救這樣善良無知,一時失足的女性!

以上意見敬請採納,謝謝!

辯護人:

7  月    16  日

個人非法拘禁審辯護詞 篇3

審判長、合議庭: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接受上訴人______________委託,擔任其二審辯護人,通過仔細查閲本案全部案件材料,結合今天開庭審理情況及相關案情和證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上訴人沒有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__________人身自由的行為,上訴人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工資及被騙款項,主觀上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本案中,至始至終_______________的人身自由都沒有被限制,吃喝拉撒睡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甚至上訴人還讓_______________自己選擇説事的地點,只是由於_______________詐騙的人太多,光______________工地對外欠款達______________多萬,拖欠農民工工資近__________萬,其不敢到工地説事罷了!不能因為______________故意拖延時間造成雙方談判時間超過24小時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剝奪了其人身自由,由於______________無户籍信息、沒有固定住址、無身份信息又天天躲着不露面,上訴人通過司法機關、政府勞動監察、信訪等部門、公安機關均無法得到解決,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不得已採取自助措施,在歷盡千辛萬苦找到所謂的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只是要求給個合理説法,主觀上只是為了索要工資和合法債務,不但沒有采取侮辱、毆打等方式,反而還好吃好喝的伺候着被害人,陪同其一塊去飯店吃飯,還明確表示其只要還款或者找人擔保事情即可解決,上訴人主觀上就是為了要回自己的工資和以自己名義出面替______________借的鉅額資金,整個過程連爭執都沒有,上訴人的行為明顯沒有限制_______________人身自由。上訴人只是和被害人一塊到園林中協商工資和借款償還相關事宜,並且還外出去飯店請被害人吃飯,只是集中時間和精力處理他們之間的民事糾紛,試想,如果被害人認為上訴人等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那麼在這種公開開業,人流如織的餐館吃飯為何不求助?在車上及園林中有機會報警的情況下為何不報警?上訴人找被害人的本意也只是讓他還錢或者提供擔保,沒有任何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故意,被害人在隨時都可求助的情況下,故意拖到滿24小時後讓其朋友報警,用心相當險惡和歹毒!一審法院正是被被害人制造的假象所迷惑,再加上應該進行非法證據排除的訊問筆錄卻未排除,導致做出了錯誤的事實認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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