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安全責任協議
- 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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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乙方安全駕駛公務車輛及安全責任的承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簽訂協議的目的:
在於明確車輛所有人(甲方)和車輛駕駛人(乙方)就車輛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駕駛可能發生的安全責任承擔,使甲、乙方雙方以本協議承擔各自的責任,限度保障車輛的安全使用。 二、本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吳固定期限協議,自協議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駕駛甲方車輛時止。
三、甲方給乙方提供的車輛情況
甲方提供給乙方駕駛的車輛號為:________,顏色為:________,車輛車牌號為:________。
四、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①負責辦理車輛的各種保險及各種必備行駛手續、保證車輛合法使用。
②負責繳納車輛税費。
③負責車輛定期保養、維修、以維護件完好。
2、乙方義務
①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合法的駕駛資格,保證自行駕駛,未經甲方不允許不得轉讓其他人使用。
②乙方應該認真掌握其使用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實施定期檢查,保證車況完好。
③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五、事故責任的承擔
①在工作時間外(私自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其它賠償責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車輛扣押、罰款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②乙方應按甲方指定廠家對車輛進行維修,由乙方擅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③乙方應該時刻注意防盜、放搶、防火、確保車輛安全。在工作時間或在其它執行公務時間若因乙方的過時造成車輛遺失,被盜、被搶、火災或其它車輛損害情形由甲、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④在工作時間或在其它執行公務時間非因乙方的過失造成成車輛的遺失、被盜、被搶、火災、損失由甲方承擔。
⑤由於乙方飲酒、麻醉物以及將車輛私自借與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涉及的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以法定機關的認定為準。
5、唄協議及的車輛被盜、被搶、火災之事以公安機關認定為準。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內能認真履行本協議,並非發生任何不安全責任事故,獎勵駕駛人員1000元整。
甲方(簽名):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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