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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精選3篇)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精選3篇)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1

甲方: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為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藥政法規,遵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保證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確雙方質量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遵守國家藥政法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複印件並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業務人員出具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有明確規定授權範圍和有效期的委託授權書,身份證複印件,並按委託書限定的範圍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提供的藥品是符合國家藥品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的合格藥品;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甲方提供進口藥品時,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者《醫藥產品註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

3.甲方提供的藥品是專利商品的,應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專利證書和最近一次繳款憑證。

4.甲方提供藥品的發運期質量責任,遵照國家《醫藥商品購銷合同管理及調運責任劃分辦法》的有關要求控制,在藥品有效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甲方在供貨時,藥品距生產日期不超過其有效期三分之一,進口藥品和特殊情況另行約定。供應的藥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的不能超過3個批號,不足1件的1個批號。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6.甲方接到乙方請求質量查詢函(電)後,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超過期限,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藥品因適銷不對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號陳舊不能銷售時,甲方須換回原批號並提供相等數量的新批號藥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製品屬於《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試行)中所規定的品種須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該批生物製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複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專利的,乙方有權對涉嫌冒充專利的商品採取撤櫃、暫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專利侵權糾紛發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依法經營藥品單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格證書證照複印件並加蓋乙方單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發運的藥品,若在驗收中發現短缺、破損、差錯、包裝污染、外觀質量問題及進口藥品無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者《醫藥產品註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藥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的,應在收到藥品(以貨到日期為準)後一定日期內(本市為3個工作日,市外為7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處理。

3.乙方在營業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藥品中產生疑問,應及時與甲方聯繫,雙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門出具的藥品質量檢驗報告為準。乙方在接到藥檢報告後的10日內通知甲方,並將報告書送達甲方處理。逾期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提供藥品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5.乙方承諾為甲方供應的藥品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儲存條件,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出遊,公司所屬員工均採取公費制度,即統一出遊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攜帶家屬經獲准則免費)。

二、澄江二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三、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如在此次活動中,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九、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

年月日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生產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內臨時用電設施已經全部施工完畢並驗收合格。臨電已投入使用為項目建設施工全面開展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工作。為保持臨電設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護,避免因人為破壞、違章操作等行為引起安全生產事故,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協議範圍

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乙方生產責任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範圍內的臨電設施的使用、維護及成品保護等安全責任和義務。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

三、臨電管理負責人

甲方已經全權委託海城海鳴礦業項目部動力處代表甲方對海城海鳴礦業項目生產、生活區域內的所有臨電設施進行全面管理,乙方須服從海城海鳴礦業項目部對臨電設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 ,職務: ,職稱: ,該負責人代表甲方進行臨電管理。

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 ,職務: ,職稱: ,該負責人代表乙方進行臨電管理。

(1)乙方負責人必須隨時有兩個以上電氣維護人員(有資格證書的人員並要求在工程技術部資料管理備案)長駐工地現場,以協調解決臨電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如必須離開工地施工現場時,須經過甲方負責人批准,並委託有資格的代理人臨時負責協調工作;

(2)乙方負責人不能堅持在工地現場工作,每次按500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無故離開工地現場5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負責人。

四、甲方的權責

1、甲方有義務監督乙方正確、安全使用臨電設施。

2、甲方有權對管理現場臨電的負責人進行不定期稽查,並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3、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檢查乙方自行設立的電閘箱、各種漏電開關及外接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嚴禁三無產品、劣質用電設施進入生產、生活現場。

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自帶用電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各種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焊設備必須裝觸、漏電保護器,並且做到焊接時雙線到位作業。

五、乙方權責;

(1)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用電的相關規範、條例以及現場施工用電組織設計規定,嚴禁違章作業。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指導管理工作,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合理化建議,應及時整改,堅決服從甲方的各項工作任務安排。

2、乙方在準備接入臨電前,必須按規定辦理接入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能實時。

3、乙方必須按規定對臨電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嚴格按照甲方的審批程序通過審批後方能接入。

4、乙方負責本單位生產、生活範圍內所有臨電設施的安全使用和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設施、設備損壞所引發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責任及一切經濟責任,甲方將對乙方違規使用、維護不力和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等行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乙方施工生產、生活期間必須將安全生產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確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全面貫徹安全方針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務。施工中不僅要遵循國家有關的安全法則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遵守臨電安全使用維護安全協議,更應針對自己的作業特點採取相應的安全隱患防範措施。

6、因乙方臨電線路,設備故障,造成變壓器或總斷路器跳閘的,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臨電管理人員説明,故障原因及整改措施。乙方將故障點維修好後,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方能送電。

7、乙方應加強對全體職工、各作業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生產班組(隊)在接收生產任務後,每日上班前,班組(隊)長必須召集所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員,結合當天任務,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注意事項。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用電設施、設備進行各種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凡是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任務,並提出意見;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必須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消,日產日清,活完料淨場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施工現場;按時參加項目部每週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教育會。

8、安全員負責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重點查防觸電,防預埋管線、電纜覆蓋土層隨意開挖,防物體打擊、防機械撞擊等措施落實情況。對臨電設施要求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並進行記錄。

9、乙方負責電氣設備的管理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進入現場戴安全帽,工具配帶齊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齊全、質量合格。

10、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各項管理規定。

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供電質量,不隨便拉閘斷電。當甲方發生必須停電情況時,應提前告訴乙方,乙方應事先做好停電準備。

12、甲方提供的配電箱開關下端出線起,安全用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

13、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保證各種用電設備、設施運行良好,規範臨時用電,保證施工用電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的情況發生。

1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安全用電方面的正確管理,對甲方提出的安全用電隱患要及時整改,並將整改後的情況反饋給甲方。

15、乙方應加強現場(含樓層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辦公區的巡視,如發現違章用電現象以及存在用電隱患、故障應及時處理和報告,並做好巡視記錄。

16、乙方應做好自己施工用電和負責區內電纜、電杆、設備等的標識標記工作,對責任區內的地下電纜敷設位置應做出明確標識,並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設立的標識標誌安全、醒目。如沒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沒有標記的一方承擔,並對責任方加倍懲罰。如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挖斷管線的一方承擔,並對責任方加倍懲罰。

17、正常檢修、維護工作應提前計劃並做好準備,出現突發故障應及時處理,以保證施工、辦公正常用電,並做好記錄。

18、乙方臨電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有事外出須向項目負責人請假,並經允許後方可離開。

19、進行臨電維修要及時,維修記錄要詳細(日期、天氣、温度、處理事宜、責任人、解決情況、有無隱患等)。

20、乙方項目負責人和臨電管理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隨時接通,保證及時應對解決各類突發事件。如關機或無法接通或沒有人接聽或不及時處理,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2)臨電使用責任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器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電操作,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

4、熟悉用電急救知識,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着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乾粉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5、電工操作必須至少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均需持證上崗。現場變配電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6、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需要停電工作時(如變壓器圍檔內),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並需有人監護。

7、變配電室電氣部分檢修工作時,應按如下規定操作:

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切斷有關電源後,操作手柄應掛標牌;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後,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8、未經甲方允許,嚴禁私自處理變壓器電源故障或用絕緣棒拉、合高壓開關。

9、經甲方允許並採取絕緣防護措施(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等)後,方可處理變壓器處纏掛的雜物,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

10、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線路跳閘,須先切斷設備電源,再切斷上一級電源並有人監護方可進行維修工作,故障排除後,先通知設備使用方再逐級送電。

11、按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做好以下資料(該資料缺少、不全或者沒有,檢查時按項目罰款,每項500元):

(1)電工值班記錄;

(2)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3)定期檢查記錄;

(4)接地電阻檢、複查記錄。

12.其它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原因,並同時上報甲方項目部。

(3)電費繳納事宜

1、工地臨時用電每月10號抄表,乙方臨電管理人員需與甲方共同到場確認用電量,如有異議需當場或儘快提出。

2、月度電費賬單簽字確認後,作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電費憑證。

3、每月電費以現金方式結算,不得在工程款內扣除方式結算,如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未繳納或未繳齊,按兩倍電費扣除。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終止

1、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當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臨電的安全使用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甲方可發出警告直到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應當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正常情況下,自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上條約經甲乙雙方簽訂確認後必須遵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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