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推薦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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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推薦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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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委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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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甲方派遣員工到乙方工作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人才派遣是指甲方根據乙方用人需要招聘合適人才,再將其派遣到乙方工作,甲方負責為所聘人才發放薪酬、辦理統籌社會保險、託管檔案等,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派遣管理費用的服務方式。
第二條 用人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 派遣方是指瀋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 甲方有權力在簽訂人才派遣合同前對乙方的法人資格進行調查和諮詢,以確定是否簽訂本合同。
第五條 甲方有權力在乙方中止本合同或違反本合同規定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派遣的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及其他相關人事資料。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才派遣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諮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被派遣員工的人事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
3、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為派遣員工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為乙方代發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收入調節税;
5、按用工當地標準代辦派遣員工的社會統籌保險的繳納、管理及其他相關手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三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七條 乙方有權利委託甲方為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利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後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後簽訂人才派遣合同。
第八條 雙方簽訂合同後,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利通過甲方對實行派遣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九條 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派遣工作進行監督;乙方有義務對員工進行崗位管理和用工過程管理。
第十條 乙方有權利對派遣員工進行合同約定之外的人事管理。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勞務人員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派遣員工出具涉及人事關係的證明並辦理各種人事業務。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託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派遣員工的人事檔案及相關資料、僱傭關係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乙方有義務按派遣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為派遣員工代發、代繳的各種費用和乙方的派遣服務費。
第十五條 乙方有義務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為勞務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
第十六條 乙方在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聘用)關係時,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在合同期內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聘用)關係,乙方有義務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派遣員工受聘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聘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聘用費為計算標準,並協助甲方做好善後工作。乙方所支付的補償費由甲方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七條 派遣費用分兩部分:派遣服務費、派遣往來費。
第十八條 派遣服務費:
乙方按月以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派遣服務費。
第十九條 派遣往來費:
包括企業承擔的各種保險、公積金、工資及個人承擔的所有費用(代發工資情況還需含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條 繳費方式可有三種方式:電匯、支票、現金,企業依自己情況選擇。乙方須於每月5日前把費用打入甲方帳户(乙方直接支付勞務人員工資的,最遲於當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派遣費),工資發放日為每月5日。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的,並視情況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二十一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派遣人員因本合同中有關派遣人員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力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派遣員工情況、帳目等資料。
第二十四條 單方中止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對方,在經雙方進行帳目核對無異議情況下方可中止。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對應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七條 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 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會推薦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由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向其提供從事 工作的勞務人員 名(以下簡稱勞務人員),現就雙方責任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可自動向下順延。
二、甲方的責任:
1、 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詳細花名冊,用以備案;
2、 負責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為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對勞務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
3、 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規定,確保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4、 負責將甲方依據規定和約定應承擔的勞務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公積金及工資、福利等費用,連同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於每月員工工資支付前二天內匯入乙方帳户;(開户行: 帳號:);
5、 負責依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勞務人員進行管理,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勞務人員,享有行政處罰權;
6、 試用期內,勞務人員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甲方有權將其退還乙方,乙方必須負責調換。經過培訓後勞務人員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仍有權將該勞務人員退還乙方,提前結束其服務期;
7、 試用期滿後,甲方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提前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勞動法》及相關規定支付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
8、 本協議期內,因履行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可就協議的變更、終止進行友好協商。
9、 本協議期滿,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勞務派遣或延長派遣期限的要求,但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
10、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為1至6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的責任:
1、 負責辦理勞務人員錄用手續,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與甲、乙雙方所籤的《人才派遣協議》一致);
2、 負責管理勞務人員的人事檔案及勞務人員的黨組織關係;勞務人員是大中專畢業生、歸國留學生的,為其辦理報道、落户手續;
3、 負責配合企業作好勞務人員工作期間的業務、技能等培訓的組織和安排工作;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敬業愛崗、職業道德、經濟形勢、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崗前培訓;
4、 為短期出國的勞務人員辦理出國護照的簽證手續,為來華工作的外籍勞務人員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外國人居留證》等手續;
5、 負責為勞務人員建立個人工資帳户,按月為其發放工資,福利等費用,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6、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為勞務人員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7、 負責為勞務人員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等的理賠工作;
8、 負責敦促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9、 負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甲方要求的人才,並定期為勞務人員進行政策及法律諮詢;
10、期內,勞務人員未按甲、乙雙方約定為甲方提供服務或無正當理由在未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的情況下,自行離職,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重新派遣人員。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或提前終止協議履行的,由乙方協助追究勞務人員的違約責任;
11、期滿後,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勞務人員提前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其他約定:
1、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 勞務派遣協議終止或勞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甲方按規定收回勞務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服裝、標誌、證件等,乙方應給予配合,並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五、違約責任:
1、 甲方拖欠乙方費用,除足額繳納涉及金額外,還應按涉及金額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乙方費用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有權索回欠款及違約金,乙方因此與勞務人員產生的違約賠償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協議通知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支付賠償費用;
2、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務人員的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照甲方損失額的10%支付甲方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協議附件另行約定。
本協議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會推薦合同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址。
姓名乙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址。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自行修改)。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乙方付清房款同時交付乙方該房屋。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支付_______萬元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扣除_______萬元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3、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現象、保證無隱瞞房屋歷史或其它非善意行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則放棄先訴抗辯權,並按所收款項雙倍返還給乙方,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賠償。
4、本合同簽訂、房款付清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提出變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的雙倍支付給對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政府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變更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補償款發放,甲方應即時全額支付給乙方。否則應支付按日計算的補償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直至全額支付給乙方日止。
七、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法人、通訊方式發生改變,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賠償乙方損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本房屋屬企業用房,國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實際產權人和實際所有人,而非合法產權人,故本房屋不滅失,該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該房屋平面設計圖。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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