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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晉企業孵化合同(精選3篇)

新晉企業孵化合同(精選3篇)

新晉企業孵化合同 篇1

孵化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晉企業孵化合同(精選3篇)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創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構成孵化與被孵化的關係。現就有關孵化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協議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工商註冊、税務登記均在高新區,並依法納税;

2、申請進入孵化器時,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企業成立時的註冊資金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4、主要從事國家科技部規定範圍內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知識產權明晰,具有較強的高新技術研發和產業化能力;

5、原則上職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人數的70%以上;

6、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7、產權關係明晰,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8、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孵化場地,房屋使用的相關事宜雙方簽訂附屬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另行約定。

2、乙方入駐後,甲方按《濰坊高新生物園發展有限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相關優惠政策。

3、乙方入駐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提供政策指導,積極協助乙方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國家、省、市火炬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部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計劃和基金,協助企業爭取各項優惠政策並進行跟蹤管理和服務。

4、甲方就下列服務給予乙方必要協助:工商註冊及税務登記、銀行開户、專利申請、IS09000質量認證諮詢服務、資產評估服務、企業管理諮詢、商務服務、培訓服務、人才招聘、技術職稱資格評定、法律諮詢及物業管理等。

5、乙方若在3年內達到畢業條件,可優先進入加速器進行加速,或者到高新區內購買或租賃土地、廠房,甲方將給予協助。

6、甲方定期組織企業間的聯誼活動,交流企業發展經驗,開展業務合作。

7、甲方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入駐企業的貸款支持,幫助企業疏通資金渠道、搭建融資平台。

8、其他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約定的科研開發用途使用入駐場地。

2、乙方發生工商註冊、經營範圍、股東股權、地址、合併重組、註銷等工商變更或主要研發、管理人員和研發項目變動等情況時,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並在變更後3日內到甲方備案。

3、乙方應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15日內入駐孵化器並開展工作,逾期不入駐的,將取消其孵化資格。

4、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規,由於經營不當造成的虧損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債權、債務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甲方的要求需及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甲方承諾將予以保密:

1) 按要求按時如實報送財務報表和税務申報表(複印件),認真完成政府部門交辦的各項財政、統計等信息報送工作,特別是財政月報、每年一度的火炬統計和每3年一度的國家級孵化器複核等工作;

2) 主要管理人員的資料。

6、乙方應每半年向甲方提供項目孵化進展報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總結及財務報告。甲方將對入孵企業每年實行一次末位動態化管理,有權根據《企業入駐申請表》、財務和税務報表、進展報告及其他資料和調查,視情況對乙方做出繼續或終止孵化協議的決定。

7、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嚴格履行協議規定,及時交納水、電、網絡、房租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8、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對孵化企業的一切規章制度,維護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

9、根據政府職能部門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10、其他權力義務

第五條 乙方在孵化期內的孵化目標

1、第一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孵化關係的解除

(一)甲方有權在下列情況出現後,書面通知乙方糾正或整改。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整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終止孵化決定,解除孵化關係並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1、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入駐孵化器並開展工作;

2、乙方業務進展緩慢,企業發展未達到孵化預期的;

3、乙方提供虛報報告、資料及報表,造成惡劣影響的;

4、乙方進行違法活動,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

5、乙方房屋面積未能充分利用,或擅自將房間轉租給第三方的;

6、乙方不及時提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所述資料;

7、乙方未能按有關規定及時交納房租費及其它費用;

8、乙方有其他違反本協議書及其附屬合同約定的行為。

(二)乙方在孵化期間出現不滿足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條件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終止孵化決定,解除孵化關係並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三)乙方提前達到《濰坊高新生物園發展有限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畢業條件,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協議書終止、解除的,雙方簽訂的附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四)乙方在孵時限一般為5年,按《濰坊高新生物園發展有限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畢業條件,孵化期滿後,經甲方核准,符合條件即可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如果乙方經5年時間孵化仍無明顯發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孵化關係,並辦理相關遷出孵化器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孵化滿3年,經審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評審,符合“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次引進計劃”的人才及創業企業,如需繼續孵化,應於本協議到期前30天向甲方提出繼續孵化的申請,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考察、評議,通過審批後,續簽孵化協議。

第八條 從企業入駐之日起,每滿一年為一個孵化年度,本協議規定的孵化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新晉企業孵化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權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的孵化場所。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註冊、税務登記、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證等事務。

3.甲方協助乙方申領國家專項扶持基金、科技貸款擔保或風險投資的資金支持。

4.甲方協助乙方申請國家及北京市的特殊優惠政策。

5.甲方視情況有選擇性的將乙方編入甲方對外宣傳資料。

6.甲方視情況有先擇性的將乙方法定名稱列入甲方的網站,並在需要的情況下建立相應內容的鏈接。

7.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

9.甲方將按照《                                             有限公司入孵企業管理辦法》及北京市政府或相關部門所頒佈的相關法規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乙方權責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企業的相關資料、證照(複印件),所審報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按照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整體規劃和規範要求運作 ,努力維護生命園及生命園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須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運營信息。

4.在接受甲方上述第二條相應服務時,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內容,定期提供相應資料;所提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報表財務(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在研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工商、人事統計報表等。

5.優先到甲方的園區、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園區、高新科技開發區進行中試及產業化發展。

6.積極參與甲方舉辦的項目推介會和信息交流會。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公司性質和場地用途。

8.定期足額向甲方支付費用。

9.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園公司制定的《                                      有限公司孵化企業入駐管理辦法》、《                                             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制度》等所有規章制度。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孵化訪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企業經營管理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信息。

第四條聯絡機構

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相關服務方式及甲乙雙方進一步開展實質性合作事宜。

第五條附則

1.甲乙雙方就具體項目進行合作時,另簽訂合作合同。

2.本合同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                                       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號:           )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終止,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                                       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同時終止,反亦然。

3.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4.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主管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到         年      月    日終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晉企業孵化合同 篇3

供、需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適用於需方根據本合同所簽發的所有訂貨單項下商品交易。

第一條 商品的類型、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及生產廠家、

特別約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商品品種系列。供方供應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種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等方面有區別,均應單獨列出。

2、需方將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種、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的不同組合對商品進行統一編排並給予貨號。訂貨單隻標明貨號,不再重複上述內容。

3、產品執行標準指該商品原產地依當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標準,如該標準系國際組織、外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管轄範圍外的地區所制定,則均不得低於中國法律規定的有效標準並已為中國法律確認有效。產品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適用地方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所有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4、某一區域的當地政府對上述商品在該區域內的銷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場準入條件規定的,應符合全部要求或條件,並向需方提供證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費提供的樣品、附帶品、贈品等。

6、以條形碼為區別依據,供方首次進店的商品品項數為項。如供方商品首次進店後即出現滯銷,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未銷存貨按退貨處理。

第二條 商品價格

1、供方向需方供應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商品,應向需方提供報價單。價格應包括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税金(包括關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貨到訂單指定地點的費用。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修改報價單。報價單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後,即為有效報價單,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未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的報價單無效,不得作為

結算貨款的依據。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價格異動,供方應即以書面通知需方並提供新的報價單,並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確認。若供方商品供貨價漲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需方,新報價單自雙方確認後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貨價降價,則需方收到新價格通知單次日生效。如漲價,需方庫存商品仍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在新報價生效日前下訂貨單項下商品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如降價,需方庫存商品按新價格結算,供方需補庫存差價。且在價格變動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訂貨量。

3、節慶促銷期間(本合同“節慶”包括法定節假日,中外傳統節日,需方店慶、司慶和新店開業賀慶等),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促銷商品進價為結算依據。如雙方對價格存在對帳差異,則

4、供方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不得高於供方在本合同適用區域內對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貨價格,如需方能證明供方對其他第三人的供貨價格比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低,則自動適用供方對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貨價格進行結算。

第三條 商品訂貨

1、需方要求供方供貨,應向供方提供需方統一製作的《訂貨單》。供方簽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報價單確定的條件和需方所下訂貨單的要求向需方供應商品。

2、供方應在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達訂貨,訂單有效期為同城3天,異地7天,但緊急訂單除外。

3、需方可以在訂貨單送達後要求變更或撤銷訂貨,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原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緊急變更和撤銷除外。

4、供方應全面履行訂貨單,如不能在訂貨單規定的時間內按訂貨單的要求的商品、數量和質量等內容送貨,視為供方不供貨,需方有權拒收,並有權解除本合同,供方應按該訂貨單項下貨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需方同時有權立即從第三方進貨。

5、因不可抗力導致訂貨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變更或終止訂貨單,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如雙方對供貨數量存在對帳差異,則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數量為準。

第四條 商品的包裝、標識及隨附文件

1、商品的內外包裝均應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內外包裝上按需方要求貼上或預印有關的貨號標識及條碼標籤,並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裝的要求。

3、商品及內外包裝上的標識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4、商品的隨附文件,如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商檢合格證、中文説明書、保修單和准予進入特定區域銷售而由該區域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等單證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如為專利產品,應附專利證書。

5、因上述事項導致需方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責任,供方負責全額賠償,並按需方所承擔經濟責任總金額的50%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第五條 商品的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供方應按乙方所下訂貨單指定的時間一次性送貨到指定的地點。

2、送貨地點:。

3、送貨所需費用(包括運輸、保險等各項運雜費用)由供方承擔。

4、關於交貨方式的其他約定 : 。

第六條 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標準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條至第五條的約定。

(2)有保質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少於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80 %(促銷商品

2、驗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庫,入庫手續辦理完畢,由供方確定需方出具的驗貨清單後,即視為供方已經交貨。

3、上述驗收,不表明需方認可商品內在質量符合其適用的產品標準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除可以歸責於需方的原因外,產品質量責任由供方承擔。

第七條 退換貨

1、下列商品無條件退換貨(退或換由需方選擇):

(一) 需方發現商品質量不符合其適用的產品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

(二) 需方發現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

(三) 需方收貨後30個工作日內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驗收標準的;

(四) 滯銷商品(本合同“滯銷商品”指超過同類商品的在賣場的平均陳列時間而未銷出

2、下列商品有條件退換貨:臨近或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商品或殘次商品,供方原則上應接受退貨或換貨。

3、退換貨由需方書面退貨單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應在3天內書面確認;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退貨單的,需方以郵寄送達的郵戳發出日期,經過7日後視為供方收到。供方在確認退貨單後,

第八條 貨款結算

1、商品結算數量:以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收貨數量扣除收貨後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要求的退換貨數量為準。

2、商品結算價款:以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商品進價扣減有關折扣後的實際價款為準。

3、結帳時間: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時間和付款日期

(1) 貨款以 天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該期限屆至時仍不具備本條第4項約

(2) 雙方協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條件:

(1)與訂貨單或供應商對帳單相對應的增值税發票。

(2) 經供方書面確認的驗貨清單、供應商對帳單和付款通知單及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價

(3)需方以書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條件。

6、付款方式(選項打“√”): □現金 □轉帳支票 □匯票 □電匯

7、付款金額為商品結算價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據年度貿易合約約定應扣減的各項金額及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供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和費用的餘額。

8、上述付款條件、結帳日期、付款時間和日期、貨款結算、增值税發票開具、年度貿易合約各項金額的收取及票據開具與財務處理等辦法,由需方依法專項規定,並以需方制定的規定為準。

9、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需方有權扣留未付貨款三個月,期滿需方確認無潛在的質量責任後,將未付貨款一次性支付給供方。

第九條 促銷員管理

1、供方促銷員為供方派駐需方門店並代表供方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工作人員,與需方沒有勞動關係,供方應與促銷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關資料。需方對甲方促銷員,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2、供方促銷員應遵守需方各項規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統一着裝。

3、供方促銷員違反需方管理規定或有其他任何違法行為,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撤換;如因此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供方保證事項、侵權責任和處理方式

1、供方保證具有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並依法具有經營本合同項下商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供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商品交易行為(包括生產行為、銷售行為、進口行為等)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3、供方保證其商品及其包裝和對商品的交易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物權(如所有權、擔保物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名稱權、名譽權和對其他特殊標識的專有使用權,並不得損害公序良俗。

4、供方保證對其所供商品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

5、供方對需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包裝式樣等負有保密義務,與這些資料或包裝式樣有關的知識產權屬需方所有,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6、供方所供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構成對包括需方在內的任何知識產權的侵犯,或因任何與其所供商品有關的其他事由可能導致需方受到行政處罰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訴或索賠,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二條 自需方收到執法部門的調查通知、第三人投訴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需方承擔法

第三條 供方必須配合需方就有關事項進行的主動調查處理、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或

第四條 如導致需方承擔實際的經濟責任(如行政罰款、民事賠償等等),由供方承擔

第五條 需方因調查、處理、訴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

第六條 上述所有賠償金額和費用,均可從需方應付供方貨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供

(1) 為維護需方商譽,供方所供商品發生查證屬實的質量問題和侵權事件,供方除按上述約定處理和承擔責任外,還應按下述約定另外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1、 發生客訴,每次賠償人民幣500元,兩個月內發生兩次客訴,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導致媒體爆光,如屬地方性媒體每次賠償人民幣10000元,如屬全國性媒體每次賠償人

3、 導致行政處罰,如屬市縣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處罰,每次賠償人民幣30000元;如屬省

4、 上述客訴、媒體爆光或行政處罰,如發生於同一事由,則合併適用賠償。

第十一條 反商業賄賂

1、本合同商業賄賂是指供方或其工作人員為促成交易或從供方取得比供方對其他供應商更多的商業利益或更特殊的商業待遇而給予供方員工個人回扣、退傭、購物折扣、置產、禮品(如紀念品、節日禮品等)、饋贈、遊覽或旅遊、娛樂、招待、報銷票據等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的好處。

2、供方如有本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經需方查證屬實,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停止與供方的一切商業合作,供方並應按需方查明的行賄金額的十倍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或其工作人員舉報需方員工索賄、受賄並查證屬實的,需方按受賄金額的50%分別獎勵給供方或供方舉報的員工個人,並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供方更多的商業機會。

4、需方將對受賄或索賄人員按公司規章制度依法嚴肅查處,並將查處結果通報供方。

第十二條 所有權

一旦需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並經檢驗後,商品的所有權即轉移給需方。所有權與付款與否無關,亦即供方不得以未付款為由而保留所有權。

第十三條 售後服務

需方停止訂貨或供方停止供貨時,供方仍須對需方未售完之商品承擔所規定的售後服務責任,直到最後售給顧客之商品保證期屆滿為止。

第十四條 抵兑

需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從應付帳款中抵兑供方欠需方同等數額的款項。

第十五條 條款之無效

若本合同的任何單項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確認無效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清理完畢後,合同解除。

第十七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除糾紛: ⑴ 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履行地指需方住所所在地或訂貨單指定的送貨地點;

⑵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八條 其它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寄發掛號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或傳真件由被通知方書面確認後,即為送達。因需方在需方指定地點為供方設有供應商專用的投單櫃,故如需方確將對供方的各種通知投入該櫃,亦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供方依據本合同提供的商品,是供需方選購,需方無義務必須選購或持續選購。

4、本合同書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至需方已無銷售供方任何商品且供方已完成其應履行的責任為止。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生效前,供方應向需方提供下列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供方保證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文件合法、有效、真實。如供方提供虛假、無效的證明文件,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生效。

8、本合同為年度合同,期滿如繼續合作,本合同按年度計繼續有效,但雙方應按年度簽訂《商品購銷合同書續期確認書》。

9、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兩份。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的補充條款

供方全稱: 需方全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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