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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實習協議書(通用3篇)

用人單位實習協議書(通用3篇)

用人單位實習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用人單位實習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學生姓名:____班級:____學生手機:_______

家長姓名:____家長手機:_______家庭固定電話: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為今後學生實習就業做好準備,現經學校推薦和用人單位選拔,該同學被________面試合格,即將開始頂崗實習,實習期限為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為確保學校與用人單位的協作和學生的實習質量,並加強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管理,現擬定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實習前期選拔工作,安排學生實習前準備工作。

2.就學生有關實習待遇與用人單位商談,並在實習前通報乙方。

3.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做好學生實習期間思想工作和定期對學生的實習考核工作。

4.負責實習期間學生與用人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學生的實習選拔工作本着本人自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選拔的原則,具體實習崗位由用人單位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乙方在實習期間享受實習生待遇。

2.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各項紀律,嚴格按要求完成實習任務。服從學校對實習單位的安排,服從實習班主任和實習指導教師的管理與調度;對安排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實習班主任反映,不得自行向實習單位提出,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病假、事假必須按實習單位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向實習班主任報告;用人單位有權隨時對違紀學生進行辭退,取消其實習資格,被辭退學生應在第一時間到學校報到,否則按曠課論處,並參照曠課的有關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4.對實習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問題和矛盾,可向實習班主任反映,通過正常途徑、合理方式予以解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自己承擔。

5.在實習期內,學生必須聽從用人單位的安排與指揮。若私自違規違章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後果由自己承擔,並由用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6.學生在實習期間若遇到人身侵害等原則問題應第一時間告知甲方以便處理。

7.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實習工作,掌握好子女實習狀況和工作時間,協助學校開展德育教育工作,並履行對子女的監護義務,全過程負責子女的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對學生在實習期間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脱離實習單位等違紀行為的,學校將根據《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實習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視情節進行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實習班主任簽字:____乙方簽章::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單位實習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 。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實習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族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區)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街道(鄉鎮)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崗位協議書(或聘書)執行。

第三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崗位(工種)協議書要求及崗位(工種)工作説明書等,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保證達到規定的_________質量標準。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依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根據工作變化需要以及考核結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證安全衞生的工作設施,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及有甲方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時間167.40小時(20。92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在保證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乙方平均日(周、月、季、年)工作時間應與國家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乙方在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符合法律法規。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日或小時工資)工資標準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日或小時工資)工資標準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日或小時工資)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甲方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為每日(時)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績效考核制定、內部規章制定及乙方所從事的崗位要求等規章制度確定、調整乙方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甲方在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期間,只要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資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按時支付,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二條 甲方除法定原因外,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月資元或按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每月為_________元。甲方雙方對工資報酬內容的其他約定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按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對應的崗位工資報酬所得税及其他應繳得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按照國家税法和相關規定代扣代交乙方應繳的工資報酬所得税及其他應繳的費用。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社會保險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同時,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給乙方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同時,按規定代扣代繳乙方應承擔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甲方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三)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依據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形式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終止、續訂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退休的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的;

(四)甲方被依法解散、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及時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及時與乙方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甲方應當與乙方簽定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從訂立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乙方提出終止事實勞動關係的,甲方應當終止勞動關係,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並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十、勞動合同解除有關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當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最低工資標準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要按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得低於醫療補助費100%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收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

第四十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違反本合同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上述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條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及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如下內容: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相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動合同書》(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説 明

一、本勞動合同書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定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定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合同期限類型:按無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一種填寫。

四、工時制度:按標準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度或不定時工時制度中的其中一種填寫。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一款第四十四條中寫明。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七、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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