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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雜誌郵發佈合同(精選3篇)

知名雜誌郵發佈合同(精選3篇)

知名雜誌郵發佈合同 篇1

甲方:

知名雜誌郵發佈合同(精選3篇)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賬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手機:

傳真:

賬號:

電子信箱: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 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 年 季 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 元( 圓整),發行本省(市)的 元( 圓整)。甲方每年於 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 月 日出版, 天內分 次均衡地送到 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脱期部分定價總款額 %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脱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 。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 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脱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户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 (至少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閲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 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 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且於出版前 個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責任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他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 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 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雜誌 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 %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 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户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他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閲的為雜誌定價的 %,本埠零售為定價的 %;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 %,並在結付賬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 %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户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經催告後仍不執行的,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廢止合同,通知自到達另一方之日起生效,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籤 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辦法如下: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收到上述書面通知的 日內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 圓整)。並且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支出費用、律師費用、收入減損、預期收入等)。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於違約金外補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2.如違約方繼續違約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有權提前中止或解除、終止本合同。

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因單方面原因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出方需按每部作品人民幣 元( 圓整)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社(蓋章)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 (蓋章)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名雜誌郵發佈合同 篇2

____________雜誌社(甲方)同____ 郵電(政)局(乙方)商定從____年____季__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如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_______元,發行本埠的_______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__月____日出版,____天內分____次均衡地送到__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付脱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__%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脱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將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脱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户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________________份供乙方補充發送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符合規定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閲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_____登記證碼;

6.總髮行處__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須在出版前3個月將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3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外辦或委託其他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3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3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户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閲的為雜誌定價的__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行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發、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發、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户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發行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籤__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____雜誌社(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郵電(政)局(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知名雜誌郵發佈合同 篇3

簽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

認刊單位

(蓋章)

乙方

編輯單位

(蓋章)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法人代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聯繫電話

傳真

户名

版面類別

單價

開户行

刊登方法

帳號

合計金額

(大寫)

經辦人

協議説明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有效。

2.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簽署後5日內一次性付款,5日內交付刊登資料。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如甲方為工商企業單位,應出具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單位證明;如甲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出示單位證明。

4.廣告內容應符合廣告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有權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6.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宣傳資料及證明文件,並對其提供的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7.甲方負責提供刊登的圖文資料,並進行設計,經乙方確定符合要求後,由乙方負責出片和印刷。

8.期刊每月發行之後,凡刊登廣告單位,獲贈樣刊2本。

標籤: 精選 雜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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