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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20篇)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20篇)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為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着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通用20篇)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後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後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運行範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後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後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乾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後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後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日期 :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第一條施工現場佈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嚴格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避免擾民;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用廁所,並有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大小便;生活、生產廢水及施工降水未處理合格,不得排入北航下水;不得破壞樹木、綠地;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內外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第二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固定式配電箱應設置圍欄並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嚴禁非專業人員接拆電線,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嚴禁使用電爐子等妨礙現場安全的用電設備。

第三條現場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備齊全、位置合理,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嚴禁挪用,保證消防道路暢通;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四條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着裝、佩帶胸卡,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紅色為業主專用顏色),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工人酒後上崗,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第五條腳手架搭設、基坑支護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機械安裝必須有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審批的施工方案,各種施工機械的合格證、檢測證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杜絕發生高空墜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十條施工單位現場應有專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其他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必須積極配合,認真履行。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衞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於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並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複印件,複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複印件再次複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衞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後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範、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範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衞生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後30天內,呈送安全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並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並執行。

四、 消防保衞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衞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衞工作。

3. 凡由於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衞制度;

d衞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並且採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衞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並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4

安全生產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 安全管理:

1. 你施工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臨邊作業時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帶要有可靠拉結;

2. 施工隊在現場所使用的電源必須符合一級漏電兩級保護制,保證“一機、一閘、一漏、一配電;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羣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安全施工工地;

7. 確保總包企業CI形象的要求。

二、 安全生產要求: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非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分包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分包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 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

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 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查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記憶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本企業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

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9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0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四、現場文明施工及人員行為管理:

五、爭議的處理:

六、其他補充條款

七、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八、有效期

自__年 __月 ___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分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 __月 ___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5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稱:機場油庫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工程內容: 油庫油罐防腐 ;分包範圍: 基地庫新建——平米立式油罐——台,——平米立式油罐——台,——平米卧式油罐——台,外場——平米卧式油罐——台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責任,實現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天津市農村建築隊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條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行業及業主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環境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形成一體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環境教育;嚴肅安全、環境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規章制度。核查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施工管理規程,並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方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複印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環境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村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規的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估書,無安全評估書者不能結算。

九、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其它:項目經理部負責向乙方進行《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權監督乙方認真執行。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參加工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生產領導小組機構,出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目標,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並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

五、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日常檢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七、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衞生要求。

八、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監督甲方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其它:認真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

協議訂立地點:

協議有效期限與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市建委關於《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___________市文明施工要求的具體規定,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為確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執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3.施工前,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域道路暢通、平整。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和督促乙方安全生產工作。

4.乙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安全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作業,如違反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負責設備作業區域安全警戒線,標誌明顯,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所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服從管理,對甲方的工作佈置、組織活動應積極參加和貫徹落實。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應及時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____萬元)並採取強制措施,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從結算中扣除。

7.甲方負責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分隔設施,並做到穩固、整潔、美觀、整齊。施工區域的圍護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

8.在施工的路段要保證有車輛通行的行車道,行人和居民出行必須有安全便道。

9.要落實切實可行的施工臨時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下水道放泥漿水、水泥漿。

10.施工當中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到公路上和居民區。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本市環境和綠化的污染,嚴格控制噪聲污染。

11.本工程在施工出現的事故若被新聞媒體爆光,產生不良影響,乙方應主動採取措施消除不利影響,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處於____萬元以下的罰款。

12.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發生管線損壞,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環境,甲方除對乙方處於直接損失等價的罰款外另須賠償直接損失等價的間接損失。

13.本工程必須創建文明工地,確保________文明工地,力爭________文明工地,並創安全無傷亡事故。

14.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在跨線立交橋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定安全生產合同:

一. 此合同所稱施工安全範圍包括:施工機械.汽運車輛.機械操作人員. 機械操作協助人員等安全。

二. 施工機械. 汽運車輛

1. 項基本原則乙方應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書面彙報材料,並保證提供的施工車輛及現場安全標誌符合有關技術指標.保證提供材料真實有效,機械設備各項手續齊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機械上路作業。

2.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得違章行駛。

3.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在作業時應注意觀察並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不充許隨意停靠,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4.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應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不得私接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業務.起土場地遇到外地人員妨礙施工,甲方負責協調.但不負責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的誤工損失。

5. 乙方機械在作業時和汽運車輛在運土過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6.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在本工程內必須做好防盜.防自燃等工作,如發生遺失.火災等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三. 機械操作人員及協助人員

1. 乙方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機械和汽運車輛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所有證照必須齊全。

2. 乙方應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規程,不得與地方及其他人員.過往車輛發生矛盾,如有特殊情況應立即與項目部聯繫,不得將事態擴大。

3. 乙方應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勞操作.帶病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4. 在施工期間該機械和汽運車輛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及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 項目單價.及付款方式

1. 土方裝車及運輸,每方為參元整,乙方負責運到自定廢土場。

2. 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須付給乙方工程款50﹪,完工驗收後,二個月時間內付清乘餘50﹪。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施工、運輸兩項兼顧的原則,確保施工和行車安全。

一、遵守XX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X項目管理處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及要求。

二、凡影響軌道工程和行車的施工組織以及需要工程列車進行配合的施工組織,必須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將本單位的施工計劃提前通報區間管理單位,與之協商,統籌安排區間施工計劃。計劃審核同意,方可施工。

三、各施工單位必須保證行車安全和運行線路的暢通,影響軌道工程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必須預先申報作業計劃、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護辦法,經管理單位同意後,納入行車組織統籌安排實施。

四、管理單位在現場運行的列車車長要配合其他單位施工負責人的工作。如發現有影響行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施工組織,及時要求整改。在線路上施工前,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必須通過書面形式向車站值班員進行施工要點登記,雙方同時做好記錄,車站值班員根據記錄安排行車的相關事宜。

五、使用動力車在地鐵線路上卸料或使用現場管理單位的工程列車卸料時,施工單位在提報作業計劃時,必須按照現場管理單位的計劃申報表提報行車計劃,註明計劃申報表中規定的相關內容以確保行車安全。裝載貨物時,貨物兩側不得超出平車車體,高度不得入侵機車車輛限界尺寸,不得超載、偏載、集載,加固必須符合行車要求,現場管理單位和軌道監理工程師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行車要求的,及時要求其整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現場管理單位和軌道監理工程師有權取消施工單位此次的行車計劃。

六、列車運行到指定地點,上卸車負責人向司機、運轉車長(調車長)佈置注意事項並組織指揮卸車。

七、材料物資不可在運行時卸車。一般不允許推進和單邊卸車,特殊情況必須推進、單邊卸車時,用料單位要制定安全措施並報車站批准,確保行車安全。

八、卸車完畢後,卸車負責人要組織人員清道並確認車輛已全部卸空後,通知運轉車長(調車長)開車。

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場後此協議即告終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9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鎮人民羣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平安,按照“一崗雙責制”、“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雲台鎮人民政府特與各分管領導簽訂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相關會議精神,全面安全鎮黨委、政府、安委會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督促所分管部門、行業和聯繫的村(居)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平安穩定。

二、結合分管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職責。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

三、抓好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和督促部門、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教育培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羣眾安全素質、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四、及時研究解決分管領域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對一般隱患迅速治理,對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鎮安委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完善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所分管部門,聯繫的村居檢查、督促、指揮安全生產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和隱患排查,強力制止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等行為。

六、分管範圍內發生事故或其他有較大影響的事故,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施救,協助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七、定期彙報所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xx鎮人民政府鎮長:(簽章)

分管領導:(簽章)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制定確保運行設備安全措施。

2. 設備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設備、設施損壞、通信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後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置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衞生標準;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七)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二)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

(三)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設備、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範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信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在跨線立交橋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定安全生產合同:

一. 此合同所稱施工安全範圍包括:施工機械.汽運車輛.機械操作人員. 機械操作協助人員等安全。

二. 施工機械. 汽運車輛

1. 項基本原則乙方應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書面彙報材料,並保證提供的施工車輛及現場安全標誌符合有關技術指標.保證提供材料真實有效,機械設備各項手續齊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機械上路作業。

2.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得違章行駛。

3.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在作業時應注意觀察並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不充許隨意停靠,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4.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應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不得私接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業務.起土場地遇到外地人員妨礙施工,甲方負責協調.但不負責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的誤工損失。

5. 乙方機械在作業時和汽運車輛在運土過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6.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在本工程內必須做好防盜.防自燃等工作,如發生遺失.火災等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三. 機械操作人員及協助人員

1. 乙方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機械和汽運車輛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所有證照必須齊全。

2. 乙方應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規程,不得與地方及其他人員.過往車輛發生矛盾,如有特殊情況應立即與項目部聯繫,不得將事態擴大。

3. 乙方應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勞操作.帶病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4. 在施工期間該機械和汽運車輛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及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 項目單價.及付款方式

1. 土方裝車及運輸,每方為參元整,乙方負責運到自定廢土場。

2. 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須付給乙方工程款50﹪,完工驗收後,二個月時間內付清乘餘50﹪。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岳陽市通衢興路公司G107與 乙方(簽字):

S308跨線互通立交工程項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2

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參考):

根據《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書記林彬楊重要指示精神 紮實推進“抓整改、防事故、促落實”活動的緊急通知》(九安辦發〔〕號)要求,為認真落實市委書記林彬楊重要指示精神,紮實推進“抓整改、防事故、促落實”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對照七項法定職責自查自改。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照《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的七項職責、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七項職責,逐條深入剖析自查,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迅速進行整改。

二、推進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要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要以作業崗位或工藝環節為切入點,自下而上地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建立“一圖、一牌、三清單”,對員工進行風險辨識、管控、應急處置等知識培訓,提高員工風險管控能力和水平。要以風險點為基本元素,查找出在責任落實、管理制度、設備設施、作業管理、應急管理和職業衞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班組每天至少排查一次、車間每週至少排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排查一次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檔案。

三、企業全員開展“八問”假設。從企業管理層、車間、班組三個層面在工作中進行“八問”假設。集體做到“五問”:假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會是在哪裏?為什麼會發生事故?怎樣不發生事故?誰來落實?落實好了沒有?個人做到“三問”: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會導致什麼結果?我應該怎麼辦?我辦到了沒有?通過開展“八問”假設,對企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全面梳理,完善相應風險管控措施。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算好“五筆賬”。算出安全生產“五筆賬”,即性命賬、經濟賬、自由賬、信譽賬、員工幸福賬,分別算出由於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治不徹底、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一次生產安全事故,可能會造成多少傷亡,會給企業及個人造成多少經濟損失,按照“兩高”安全生產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最少會判處幾年有期徒刑,按照聯合懲戒規定企業及個人信譽會存在哪些影響,會給多少家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讓多少員工喪失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嚴格實行八大特殊作業管理。嚴格特殊作業管理,動火、臨時用電、高處安全作業、動土安全作業、斷路安全作業、盲板抽堵安全作業、吊裝安全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八大特殊作業,所有作業票必須經“三人簽字”,即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生產技術分管負責人和企業法人或總經理簽字確認。

告知單位(蓋章)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3

發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確保施工中人身、供熱和設備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等規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1、工程概況:

2、工程工期:

3、工程地址:

二、甲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嚴格審查、選用具有法人資格、相應工程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的施工單位進行相關施工工作。

2、組織安全施工監督機構,指定安全施工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協調工作。

3、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交底並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5、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停工、整改、消除,有權對不聽勸阻野蠻施工單位清退出場。

6、甲方對乙方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後再使用,嚴禁乙方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施工。

7、甲方工程負責人或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8、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供熱、燃氣、電網、設備事故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發生火災事故;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並按照《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施工獎罰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1、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有權拒絕甲方的不安全施工指令。

2、乙方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具有相應的工程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並提供以下相關附件

a.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b.乙方項目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監人員以及施工人員名單;

c.乙方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d.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開工前應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和《臨時用電許可記錄單》,同意開工後方可施工。

4、項目經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負責人,必須具備本項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識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設施、設備、器材等的使用規範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

9、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的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0、開工前(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時),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由甲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未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視為非施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資格證書。

11、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2、施工現場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道路施工要配備防護欄、示警線、警示牌、夜間設置警示燈。道路刨掘施工時,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刨掘有關規定,必須用硬質圍擋隔離施工現場,施工單位要搞清地下管道分佈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施工。乙方對主材、設備應進行定點放置,放置區域設立警示標誌,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等的明顯標誌牌,夜間應設警示燈,並派專人負責看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設置的安全措施。

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發生的高空墜落、塌陷、倒塌、觸電、高温中暑、灼(燙)傷、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及可能引起人身傷害的周邊環境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安全防範措施。嚴禁在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無安全防護或者無安全防範措施的環境中施工。

14、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源、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開關、閥門。

15、施工現場的電器操作必須由電工負責,所用配電箱必須安裝合格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應分開儲存,使用時氧氣、乙炔應豎直放置,間隔距離不小於5米;儲存和使用氧氣、乙炔都應遠離火源、電源和陽光直射。

17、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逾期未整改,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或者耽誤的工期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19、乙方應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凡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經分析屬乙方責任的,按工程合同執行。

20、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乙方應將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21、乙方在本項目施工期間發生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按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22、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安全施工處罰制度

乙方同意嚴格遵守《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情形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參照《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五、違約責任

1、對未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擅自施工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未按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範、規定、要求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他約定

1、 如因其他原因工程延期,本協議順延。

2、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項目管理處負責人(電話): 項目經理(電話):

安全負責人(電話):

安教處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4

安全生產協議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鑑於承包人以取得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故雙方根據中國安全生產和_____的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並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事故等.

2.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2.1 權利

(1)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_____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2.2 義務

(1)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配備安全巡檢人員,協助承包人監督檢查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介紹施工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辦理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4)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_____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個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土、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對特殊的工程或採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嚴留防範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5)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6)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_____、機具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齊全可靠。

(7)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8)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限止露天作業。

(9)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發包人,並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10)承包人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安全措施

4.1 施工環境

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並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觸電”的警示牌。禁止電焊機進入底板範圍,確保電源電纜與鋼筋脱離接觸。

4.2 設備安全

設備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後的安全調試,並建立設備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轉。對於特殊設備如塔吊、樁機等必須取得勞動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對井式提升籠強制要求使用12種安全裝置,經檢驗合格並配備勞動監督部門認可的安全員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關消防管理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設置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宿舍、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電

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cj48-88)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編制有專項設計方案,堅持做到_____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置,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在施工現場及臨設範圍設置防雷系統,保證雷雨季節施工作業及居住環境的防雷安全。鋼屋蓋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箱少裝漏電保護器進行整頓,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行為。

5.事故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何種情況,雙方都要及時向各自的上級主管和勞動部門報告。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和國家勞動部有關傷亡事故統計辦法調查處理,統計報告。

6.協議文本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訂後各持一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5

責任縣區(部門):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羣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計劃內容應具體詳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範事故措施。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三、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做好對重點危險源的排查、登記、建檔工作,按時上報本縣區、本部門事故隱患。加強對燃氣、煙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危險化學品、公眾聚集場所、非煤礦山、建築施工企業、道路交通、特種設備、校園等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的專項整治。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全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四、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全民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每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班。每月向市安委辦報送信息不少於三篇。

五、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努力改善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條件。安全生產工作應樹立為基層服務、為行政執法工作服務、為企業安全生產服務、為全市經濟發展服務的思想,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經驗;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健全內外部監督約束機制,樹立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市政府領導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縣區(部門)領導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6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監理單位(丙方):

為加強項目建設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保護參建人員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項目建設施工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_______省安全生產條例》、_______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_______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三方就本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1、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1.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含安全生產資質)的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簽訂經濟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方在項目建設中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2、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3、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工期。

1.4、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1.5、項目建設施工所需安全生產資金進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並隨工程進度款同時支付。

1.6、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含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7、建設單位應確保建設項目開工前各項報建手續完備合法。

1.8、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管理納入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並定期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督促施工單位安全作業,依照合同和本協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2、項目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2.1、派駐項目的監理人員應取得相應上崗資格,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的監理工程師。

2.2、項目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要求。施工過程中,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的作業活動、行為是否符合已審批的方案要求。

2.4、對安全風險較大的施工工序、關鍵環節和大型施工機械(塔吊、施工電梯)進行重點監控和專項驗收。

2.5、應定期組織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督促施工單位安全作業和隱患整改。

2.6、項目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或危機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整改或不暫停施工的,項目監理單位可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7、項目監理單位開展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同時,應詳細留存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類記錄、指令、紀要等文件,同時整理成冊,在項目竣工後三個月內向建設單位移交。

3、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3.1、應成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派駐項目的工程管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其工作經歷、個人能力應滿足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相關要求。管理人員數量應滿足項目施工管理需要。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建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明確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4、與在同一場區內開展施工作業的友鄰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範圍和職責。

3.5、應與分包單位、勞務協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範圍和職責。總包單位必須對分包單位、勞務協作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對分包單位、勞務協作單位不安全作業導致的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3.6、應為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操作工人購買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7、項目施工所涉及到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揚塵治理等費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3.8、特種設備應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設備的管理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嚴禁帶病作業。

3.9、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包含或專項編制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施工期間消防防火方案、外腳手架搭設方案、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方案、施工現場排水防洪方案、應急救援方案等。各類方案應有詳細的計算核驗結果,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公司總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涉及爆破、深基坑、高邊坡、地下暗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支撐、高大幕牆、爬升式外架等工程的安全專項方案還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10、在工地危險部位設置明顯且符合規範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識,具體部位至少包含:工地出入口、施工機械防護棚、臨時用電設備、安全通道口、樓梯電梯口、臨邊洞口、基坑邊緣、易燃易爆或有害物品存放點、消防器材等。

3.11、對項目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等,應採取專項保護措施。對施工“三廢”排放、揚塵、噪音、光污染等應有專項治理方案,避免對周邊人員、環境造成傷害或污染。

3.12、必須對在建項目實行封閉管理,工地圍牆高度滿足相關要求;工地大門必須配備沖洗降塵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工地大門連接市政道路處應設置交通警示標牌;對工地大門、進場道路或大門兩側各100m的市政道路衞生進行管理,確保清潔完好、排水通暢。

3.13、若設置工人生活區,生活區實行封閉管理,委派專人負責安全警衞、環境衞生、防火消防等。定期對生活區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

3.14、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宗旨,堅決執行管生產必須抓安全的“一崗雙責”制度。對不重視安全、不重視環境保護的項目管理人員或勞務班組實行一票否決制。

3.15、編制項目施工階段的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和演練計劃,認真開展安全應急救援活動。

3.16、對進場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必須做到“全員全覆蓋”,所有工人未經安全培訓嚴禁上崗作業。定期開展安全培訓、條件具備的每天實行班前交底。

3.17、關心項目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的身體、心理健康,定期組織身體、心理健康狀態篩查。嚴禁患有心臟病、癲癇、高血壓、恐高、肢體殘疾、心理扭曲、思想極端、狂躁易怒或其它疾病的工人從事高空、臨邊、操作施工機械等高危工作,對不適應工地工作環境的帶病人員給予勸退。

3.18、施工項目部必須每天對臨時用電漏保系統、起重設備(塔吊、施工電梯)限位系統和制動系統進行測試檢查,每週組織一次覆蓋全工地的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施工單位每月對項目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3.19、施工項目部應組建安全維穩工作專班,編制安全維穩方案和具體防治措施。關心工人、加強溝通交流,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條件。時刻保持維穩工作的敏感性,發現不穩定因素密切跟蹤,出現不穩定苗頭及時制止,防止矛盾激化或不穩的因素擴大。

4、安全生產管理處罰

合同各方違反相關規定給項目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帶來麻煩或造成不良後果,將依據本條款進行經濟處罰。

4.1、建設單位相關管理人員違反本條款規定造成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失控或不良後果,建設單位將依據內部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做辭退處理或移交國家司法機關。因建設單位原因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造成損失,將依據簽訂的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賠償。

4.2、項目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生產監理職責和本協議規定,造成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失控或不良後果,除承擔法律規定的監理責任以外,建設單位按20__元/次的標準對項目監理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4.3、施工單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本協議規定,導致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失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有效的消除或控制、項目建設處於高風險施工狀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等,責任施工單位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濟賠償和合同違約責任以外,建設單位將另外按以下標準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4.3.1、對於安全風險較高的工序,施工單位未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有效審批(含專家論證),經建設(監理)方提出且拒絕整改完善,按20__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2、不按要求參加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的項目安全隱患檢查活動,按20__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3、採用各種理由拒絕接受建設(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整改指令,按5000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4、不按建設(監理)單位要求(含整改期限、整改效果)完成安全隱患整改,按20__元/條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5、對安全生產風險較大的工序,不執行報驗審批監理管理程序,按20__元/條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因不執行報驗審批監理管理程序,導致安全風險加劇或無法消除,按5000元/條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6、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失控導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責任施工單位除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濟賠償以外,建設單位依據安全責任事故大小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發生較小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2萬元/次進行處罰;發生一般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5萬元/次進行處罰;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8萬-12萬元/次進行處罰。

、發生邊坡垮塌事故,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2萬元/次進行處罰;

、發生塔吊(或施工電梯)、模板支撐體系、外腳手架體系傾斜、倒塌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5萬元/次進行處罰;

、安全責任事故導致人員輕傷,按5000元/人進行處罰;安全責任事故導致人員重傷,按1萬元/人進行處罰。

、安全責任事故導致死亡1人,按5萬元/人進行處罰;死亡2人,按10萬元/人進行處罰;死亡3人及以上,按15萬元/人進行處罰。

、安全責任事故和人員傷亡同時發生,按上述處罰標準累加處罰。

4.3.7、施工單位不作為或處置不當,導致工地發生羣體事件、工人維權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按1萬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8、施工單位故意拖欠或挪用工人工資,慫恿、唆使工人羣體集會、封堵道路大門等,以討薪為由向建設單位施壓,謀求不按工程款合同支付條件申報工程款。一經核實,按10萬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9、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後,並不能減少或轉移被處罰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被處罰施工單位還應繼續履行相關整改、恢復責任。

5、其它

5.1、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參建三方就加強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達成的約定,是對各方之間簽訂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補充和完善,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協議約定內容高於主合同條款,按本協議執行;本協議條款低於主合同條款,按主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5.3、本協議僅對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關鍵內容進行重點約定,並不表示只完成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未提及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防火、環境保護、揚塵治理、文明衞生、城市管理、治安維穩等內容,協議各方應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地方行政管理要求執行。

5.4、本協議蓋章簽字後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施工單位退場後自動終止。

5.5、本協議一式五份,監理、施工單位各一份,建設單位二份。

5.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籤 章 欄

建設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章)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總承包方):________ 乙方(分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__________就__________工程與建設單位外委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協議內容

1.甲方責任及義務

1.1.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在施工前上報甲方審核。

1.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單,直至清退出場。

1.4.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1.5.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員有權停工和採取強行措施使之達到安全標準。

2.乙方責任及義務

2.1.乙方須嚴格遵守 市關於施工企業用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 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 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2.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4.乙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 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2.5.乙方應杜絕死亡、重傷、火災、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事故輕傷率控制在 ‰以下。

2.6.乙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

2.7.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甲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8.乙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2.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10.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2.11.乙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具有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2.12.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13.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購買正規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

2.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

2.15.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16.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甲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就此事有權向建設單位彙報情況,讓建設單位參與監管。

2.17.凡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等災害事故及其它所有安全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立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2.18.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方自己負責。

2.19.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 市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揚塵控制、固體廢棄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施工中乙方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程度,並且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2.20.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甲方關於施工技術管理、現場防護、施工用電、機械、化學危險品管理、消防防護及保護女工的各項程序。

2.21.乙方應對接觸職業病危害源的現場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品,並對其健康定期進行檢查,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2.22.乙方須按規定對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分類堆放並及時清運。

2.23.現場狹小乙方不能在現場設置食堂及宿舍。

2.24.對於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甲方有權監督、跟蹤檢查乙方廢棄物處理情況。如乙方在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權另行委託第三方進行廢棄物處理,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採取其它處罰措施的權利。

3.外保温吊籃的使用

3.1.甲方責任及義務

3.1.1.甲方負責提供吊籃給乙方做外牆保温使用。

3.1.2.甲方負責吊籃租賃安裝調試及使用過程中的維護維修。

3.1.3.甲方提供的吊籃必須是合格產品,設備相關資料齊全。

3.1.4.吊籃配重塊數量及重量按廠家要求設置,不允許減少。

3.2.乙方責任及義務

3.2.1.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人。

3.2.2.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將安全帶用安全鎖釦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

3.2.3.乙方每天在使用吊籃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2.4.吊籃在雷雨、霧天和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條 件下禁止使用。

3.2.5.安全鋼絲繩不得彎曲,不得有污物,不得接觸油類,嚴禁砂漿、雜物進入安全鎖內,工作鋼絲繩不得有砂漿、雜物,如發現鋼絲繩開裂,亂絲、變形必須通知總包方更換。

3.2.6.安全鎖鎖緊鋼絲繩時,安全鋼絲繩在受力情況下,嚴禁強制開鎖,應將平台提升,在安全鋼絲繩不受力時自動打開安全鎖。

3.2.7.提升機如發生異常噪聲應停止使用。

3.2.8.吊籃使用結束後,將提升機、電控箱、安全鎖用防水物品包紮,防止雨水滲入。

3.2.9.由於乙方使用不當及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損壞的乙方按價賠償。

3.2.10.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不允許進行高空作業,工作期間不允許飲酒。

3.2.11.吊籃使用過程中由於乙方操作不當及違章作業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非乙方原因責任方負責。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8

1、貫徹執行國家、本市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積極參加公司各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會議和活動。

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負責協助經理做好本單位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並檢查執行情況。領導並支持技安員的工作,對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持續有效負責。

3、在生產工作中堅持做到“五同時”,學習推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本單位的管理水平。

4、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年度計劃和月份工作要點,實行安全值班工作制度,組織安全檢查,針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制定並實施整改措施。對上級檢查提出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應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並按時複查。

5、組織並落實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外施隊使用管理規定,及農民工進場培訓、考核和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的有關規定。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本單位的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6、嚴格對分包單位的使用管理,負責協助經理審查其施工安全資質。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生產合同或協議的同時,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合同或協議的落實。

7、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質量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8、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按要求及時上報。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制定落實防範措施。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生產副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9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生產加工的安全管理,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包方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承包協議書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承包方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總結會議,定期組織學習培訓及考核相關安全生產的知識。

4.組織對鋼結構加工廠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

5.對在安全檢查過程的存在的安全隱患,發包方有權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發包方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所造成的後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二、承包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認真執行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

2.建立健全並完善落實安全生產的三項制度,從承包方負責人到生產主管到員工,做到責任到人。

3.在生產過程中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如若出現由承包方負責。

4.操作人員上崗前,承包方必須按規定為其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不按規定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對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6.服從發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發包方監督檢查人員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各項安全措施交底,必須認真整改、實施、落實到位。

7.承包方應在每日上班前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以及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等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教育講話,並跟蹤落實,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8.嚴格遵守有關國家勞務用工制度,作業人員工作前,必須先將承包負責人、作業人數、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的複印件報予發包方備案,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開始正常生產。

三、承包方作業人員的職責:

1.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2.作業人員在上崗之前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品,未經申請和發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挪用、破壞生產車間內的各種安全防護、機械防護的防護設施。

3.文明生產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場清,各類材料、設備放置要安全合理,並在指定地點分類碼放,嚴禁超高。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四、事故處理:

由於承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不完善造成的傷、殘、亡事故,承包方依照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發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五、獎懲制度:

嚴格執行發包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六、違約責任:

如違章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蓋章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 承包方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0

甲方:

乙方:

企業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浙江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浙江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或認定身體條件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3、對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對乙方在生產作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糾正,並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5、組織或參與調查本單位發生的事故,並有權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二)甲方的義務:

1、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並告知乙方和檢查落實。

2、提供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條件和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按有關規定組織健康檢查。

3、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對崗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告知乙方。

4、對女性乙方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應立即組織搶險、搶救,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統計、報告。對乙方的工傷確認,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6、甲方應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進行工傷保險。

7、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的特殊貢獻者,按本單位考核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接受工會、羣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及時答覆和處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有權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進意見。

2、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進入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未排除、不具備生產作業條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本單位組織整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單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資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4、有權瞭解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場所避險,並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

6、有權享受國家、集團公司和本單位規定的勞動保護。

7、根據有關規定有權享受工傷保險。

(二)乙方的義務:

1、熟悉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及操作規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識別、控制與本崗位工作有關危險點源的能力,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掌握本職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對於國家規定需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的,應事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服從甲方管理,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互相關心、幫助和監督,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所在崗位職責要求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重大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

4、熟悉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和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並按規定進行維護。

5、當發生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乙方,除應履行本合同乙方義務條款外,還應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有關管理崗位的職責要求,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四、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約但沒有造成事故的,按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四)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事故損失的,乙方就損失擴大部分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本單位專項考核辦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自身傷亡的,甲方將不予認定乙方工傷和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責任:

1、蓄意違章;2、酗酒、吸毒;3、自殺或自殘;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當事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xx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應終止:

(一)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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