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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合同範本3篇

計算機合同範本3篇

本文目錄計算機合同範本公司計算機網絡維護委託合同產權合同: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

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中國______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並註冊的企業法人(簡稱“買方”);______國______公司(簡稱“賣方”)。

計算機合同範本3篇

鑑於賣方多年來從事______系統的設計、生產、銷售業務併為該系統提供服務,並在進一步開發;

鑑於買方願意建立一個______系統;

鑑於引進______系統將會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改進______的質量和類型,在先進技術產品的使用及服務方面提供培訓機會,並且通過創造一種平等、積極的工作環境促進工人的權利和尊嚴,從而對中國人民做出貢獻;

鑑於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買方已決定它願成為______系統的使用人,而賣方願意提供該等系統供買方使用。

因此,考慮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條款和協議,現雙方特協議如下:

1.雙方間的協議(簡稱“合同”)由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構成:

附件一 系統組件

附件二 交貨和安裝時間表

附件三 價格和支付條件

附件四 產品説明和規格

附件五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

附件六 軟件分許可合同

附件七 租賃合同

2.定義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應有如下含義:

(a)商用______系統:(略)

(b)用户______系統:(略)

(c)控制用計算機:指由買方用於______系統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____系統組成部分。

(d)______(註冊商標):指賣方的一個註冊商標,賣方用其表示生產和銷售的______系統的一個較早版本。

(e)______(註冊商標):指______系統的一個較晚版本,賣方用該詞指作為本合同標的的系統。

(f)系統:指賣方的______系統。(略)

(g)標準轉換器:(略)

3.系統的提供

(a)賣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產品説明和規格及交貨和安裝時間表提供系統,買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價格和支付條件就係統付款。

(b)在買方訂購的______系統可以提供使用之前,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七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將此係統租賃給買方。買方承認並同意,賣方可以自行決定,通過改進租賃給買方的______系統、提供一個不同的系統或者將前述兩個系統結合起來,提供買方所訂購的______系統。

4.交貨和安裝

(a)系統按附件二規定的交貨時間表交付。運費將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買方有權指定承運人,並以書面形式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如果買方未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賣方將挑選承運人。但是,賣方不應因此承擔有關運輸的任何責任,並且也不應將承運人視為賣方的代理人。除非買方要求,賣方沒有義務為買方取得保險。

(b)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買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買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買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買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於佔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衞星設施等)。買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准,並支付其費用。

5.遵守賣方所在國出口管制法律

(a)賣方同意為買方從賣方購買的產品和技術,申請______向中國出口產品和技術所必需的一切______政府出口許可、同意和批准。如果賣方雖盡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該等產品和技術從______合法出口中國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許可、同意和批准,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賣方免除履行,並且買方使賣方不受損害。

(b)買方特承諾遵守______出口法律及法規,並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_____政府批准許可的情況下,買方不會故意:

(i)直接或間接地向在出口時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出口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_的技術資料、軟件或該技術資料的任何直接產品;

(ii)向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國民透露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_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

6.所有權和損失風險

本合同項下購買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權及損失風險,應在賣方設施所在地,於該等物品交付承運人後轉移給賣方。在購買價款全部支付前,買方授予賣方對該系統的擔保權益,作為買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證。在交付承運人後,系統或其任何部分的損失或損壞應由買方負責。在損失風險轉給買方後,賣方應有權得到所損失或損壞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購買價款。

7.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賣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賣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並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買方合理的事先通知,並且給予買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於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並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賣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買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賣方聲明並保證,賣方將向買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説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並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並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8.裝運到場和驗收合格

(a)如果系統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規定的日期準備裝運或安裝,但根據買方請求或者由於買方不能提供驗收或安裝系統所必需的設施、測試設備或物資而使該等裝運或安裝延遲超過______個日曆日,則賣方可以根據其選擇通知買方,系統或其任何部分作為已事實上裝運、交付並安裝(簡稱“裝運到場”)對待。此外,對於該等延遲所導致的一切儲存費或其他費用,買方應補償賣方。

(b)通行裝運到場後______天,賣方有權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交付條件就下列款項向買方開出發票:

(i)裝運到場的商用______系統百分之百(100%)的購買價款:及

(ii)就______系統而言,為該系統已實際裝運情況下的到期金額,餘額在驗收開出發票。

(c)在附件二規定的裝運或安裝日期前後的任何時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買方即對系統或其任何部分進行了合格驗收(簡稱“合格驗收”):

(i)買方決定並書面通知賣方,系統適宜開始買方擬用系統進行的操作;

(ii)系統已經開始買方擬用系統進行的操作。

(d)合格驗收應具有與上述第8(b)條相同的結果,但______系統的到期金額應為迄今已付金額與百分之九十(90%)的驗收後到期金額的差額,餘額在驗收後開發票。

(e)裝運到場和合格驗收都不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包括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條款和條件對瑕疵或缺陷進行糾正。

9.税收

銷售設備和在中國提供修理及安裝服務的價款不包括一切派款、關税、銷售税、使用税、國內消費税、增值税及類似税收(含買方政府從源扣繳的金額),買方應承擔並支付上述税款。任何要求賣方就銷售、交付或使用系統所收、繳的税款(賣方的所得税除外)應由買方支付,並且該等税款應在系統交付後到期應付。買方同意就因買方過失的行為與不行為或者因買方違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條而導致的一切請求補償賣方,使賣方不受損害併為其辯護。

10.付款

(a)作為賣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統及一切有關物品的全部對價,買方應支付賣方在附件三中規定的系統購買價款。

(b)付款應按附件三進行。

(c)如果在發票金額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時買方沒有付款,買方特同意就一切該等金額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向賣方支付從到期應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1.操作手冊和其他資料/培訓

(a)賣方應在提供每個商用______系統時隨附一份用户指南。

(b)賣方應向買方提供3份______系統所有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c)系統安裝以後,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系統使用和操作期間給買方僱員提供為期______日的培訓課程。

12.系統保證

(a)賣方聲明並保證,賣方是本合同中向買方許可、租賃或銷售的一切知識產權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許可人,並且賣方有權向買方許可、租賃或銷售前述知識產權。賣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提供的系統和一切設備及有關軟件(除控制用計算機及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自驗收日期後的一年內沒有品質及工藝方面的瑕疵,但商用及用户______系統除外,兩者的保證期應自裝運日期後為期一年。賣方在該期間內應免費在買方場地修理、更換並重新安裝______系統或其任何有瑕疵的部分。賣方保證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或系統中包含的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但賣方應(在可轉讓的範圍內)向買方轉讓任何著名生產廠商對控制用計算機或系統中包含的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的保證。如果不存在驗收日期後為期一年的該等轉讓保證,賣方應為買方利益並作為購買價款的一部分,為該等控制用計算機及操作系統軟件購買硬件和軟件維修續期合同,以取代保證,該維修續期合同應自驗收日期後為期一年。如果由於保證範圍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規安裝外的原因導致修理和更換,買方應對賣方為糾正該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勞務和物資(包括差旅費)向賣方付款。

(b)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僅適用於常規安裝、正常使用並在保證期內發現瑕疵的物品。該等保證不應適用於未經賣方書面同意而修改、改動或者被濫用、發生事故、過失或不當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取代對系統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銷性或適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證。買方就賣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保證享有的唯一救濟應是賣方為履行該等保證而進行的修理和(或)更換。賣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視聽或數據信號的任何損失、業務中斷或者任何種類或性質的特殊、間接或結果性損害負責。賣方不對買方過失或過錯所導致的履行本條項下義務的延遲負責。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備件支持

(a)在(i)系統驗收滿______年之日,或(ii)買方停止系統操作之日(依較早者)前,賣方應提供系統的修理服務和/或備件(簡稱“支持期”)。雙方理解,對不在保證範圍內的備件及修理,賣方應按其當時的原料價或備件價格收費,並在工作完成後儘快開出發票。賣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沒有義務向未就任何該等備件或修理及時付款的任何人進一步提供備件或修理服務。

(b)在支持期之後,賣方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買方其要中止提供系統的備件或修理服務的,可以中止提供。但是,賣方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項。

(i)授予買方為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製造任何該系統組件(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或其操作系統軟件)的非排他性許可,並向買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規格、圖紙及其他資料;

(ii)允許買方有機會購買其認為是系統維修和支持所需的足量備件。

(c)為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______系統裝運後的任何______個月內,買方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為______小時,或者在該等裝運後連續______個月內,買方在每______個月內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為______小時,則買方應視為“停止系統操作”。

14.維修續期

在本合同規定的______系統的保證期屆滿前,賣方和/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給買方提供機會,簽訂一份______系統(包括有關控制用計算機的軟件,但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的硬件平台)的維修續期合同,並可連續續展一年。

15.系統許可

(a)控制用計算機的操作系統軟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的操作系統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條件和條款向買方提供。

(b)系統操作所需的一切賣方軟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規定的許可向買方提供。

(c)本合同未在涉及賣方所有的任何產品、系統或者賣方擁有的或由賣分許可的任何所有權方面給予技術轉讓或轉移。在本合同項下,也未給予授予分許可的權利,亦不能從中推斷出或暗示有分許可權。

16.______系統的安全要求

雙方同意制定______系統的安全計劃,為防止系統在裝運、儲存、操作或雙方進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活動期間(包括保證期和保證期後)被盜竊或有其他泄露,該計劃規定將要建立並保持的安全程序。目前的______系統安全要求以前已提供給買方。買方同意採用和遵守並(或)促使其代理人採用和遵守賣方不時建議的替代和補充安全要求。

17.設備提前訂購的時間

作為本合同標的的設備,交付日期在附件二中規定。其他設備的提前訂購時間如下:

(略)

買方將對希望交付的設備提供為期______個月的使用。使用的頭______個月被視為確定訂貨,如取消訂單,則要受附件三規定的取消訂貨懲罰。

18.相互聲明

各方聲明並保證:

(a)它是在其州內或國內正式成立和註冊的,符合各項規定,它有權力和授權簽訂並履行本合同及由其簽署並遞交的、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和文件(在本合同中,統稱“文件”)。

(b)其簽署、遞交和履行文件已經通過一切必要的行為獲得正式授權。

19.保密

(a)買方同意使用至少與買方使用於自身專有資料相同的謹慎與防範措施,對賣方向買方透露的、包含專有資料並標明“專有”或“保密”的任何資料或數據,如賣方的圖紙和軟件(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報告、軟件文件、手冊、模型等等)予以保密,但無論如何,謹慎不得低於合理程度。未經賣方書面允許,不得複製、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該等資料或數據。這些義務不適用於下述任何資料或數據:在未違反本條的情況下屬於或成為公共資料的資料或數據;買方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的資料或數據;買方獨立開發並且未從賣方資料或數據中獲益的資料或數據。賣方沒有義務提供保密或專有資料;

(b)買方在本條項下的義務應在本合同終止或屆滿後繼續有效。由賣方提供給買方的一切有形專有資料屬於並保持為賣方的財產,並應在賣方請求時退還給賣方;

(c)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雙方同意,賣方對保密或專有資料的透露並不意味向買方授予賣方任何專利、商業祕密或版權的許可;

(d)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每次書面明示同意(該等同意不得被無理拒絕或拖延),不得在推售、廣告、公關活動中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另一方、其母公司、子公司、其他關聯公司的名稱或者任何商標或商號(或象徵)。

20.補償

(a)每方應就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義務所導致的、與其有關的或由其引發的一切損失、損害、責任、支出、費用、索賠、訴訟、要求、訴訟行為、訴因、程序、判決、估定税額、欠額以及收費(合稱“損害”)補償另一方、另一方的股東、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人、被指定人、受讓人或其中任何一人,使之不受損害,並且在不對上文所述予以限制的條件下,買方還應就下述各項所導致的、與其有關的或由其引發的上述任何事項補償賣方:(略)。

(b)如果第三方提出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有權獲得補償的索賠請求,一方(“受補償方”)應在實際可能的情況下儘早通知另一方(“補償方”),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在收到該等請求後的第______日。受補償方未給予該通知並不排除其按本合同規定尋求補償,除非未給予該通知使補償方抗辯該索賠請求的能力受到實質影響。補償方(與其自行選擇的律師一起)應及時對該索賠請求進行抗辯,而受補償方應在對該索賠請求進行抗辯時與補償方合作,包括按照補償方規定的原則就該事項達成和解(補償方承擔該和解的一切費用與支出)。如果補償方收到索賠通知後未為受補償方辯護,則受補償方應有權對該索賠進行抗辯、妥協或和解,費用由補償方承擔。在承擔對該等索賠請求的辯護後,補償方可進行和解、妥協或抗辯,由其酌處。

無論本條有何相反的規定,如果發生對買方的訴訟、索賠、訴訟行為或程序是基於以下主張,即賣方製造並銷售給買方的物品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______國專利、版權、掩模、商標、商業祕密或其他任何知識產權,則賣方將就該訴訟、索賠、訴訟行為或程序為買方辯護,並將支付終局判決(不能再上訴的)判定由買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與費用,以及買方實際的支出與費用,上述規定的條件是:(1)賣方被及時告知侵權指控的發生,並得到與該侵權指控有關的每一通訊、通知或其他訴訟文書的副本,(2)得到該辯護的獨家控制權(包括選擇律師的權利),以及就該訴訟或程序進行妥協或者和解的獨家權利;但是,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如果有的話),應嚴格地並且僅僅限於賣方因買方銷售侵權物品而應從買方獲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金額。如果侵權是由買方交貨後有人將物品混合、添加或改造而引起,或者由實施某一方法時使用物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則賣方無義務進行辯護,亦無承擔費用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果賣方製造並向買方提供的任何物品被判定侵犯有效的______國專利,且賣方被禁止使用該專利,或者如果賣方相信很可能發生侵權,賣方將盡一切合理的努力,自費從以下措施中作出選擇:(1)為買方取得使用該等物品而不產生侵權責任的權利,或(2)以在其他方面實質上符合本合同所有規定的非侵權替代品來代替或改造該等物品,或(3)在該等物品被返還後,退還該等物品的購買價以及運費(扣除向買方交貨至退還期間使用該等物品並從中獲得利益的折扣金額,該折扣金額按從賣方裝運之日起______年直線式折舊來計算)。如果交貨完成前發生侵權指控,賣方有權拒絕進一步裝運,而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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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維護公司計算機網絡達成以下條款:

一、服務細則

1、服務範圍

台式計算機

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噴墨打印機

電腦顯示器

網絡集線、交換設備

其他疑難問題

2、服務地點

乙方服務地址:___________(包含取件、送件、維修)

公司辦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除國家規定節假日外,每週一至週五上午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提供免送維修服務。

客户免送維修服務響應時間為4小時,響應時間的計算是從本公司接到客户的維修通知開始,到本公司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户聯繫止。

自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户聯繫起至本公司維修人員到達服務地點止,其中所用時間即是到達現場時間,最低限度48小時內到達。

4、服務條款

現場取機或現場維修,本公司維修人員將前往服務地點維修或取機返回維修。

本公司將有專職維修人員提供每月一次的現場例行檢查維修。

維修過程中,對出現故障的設備進行檢測並加以修理,本公司將提供一切必要的勞務、零件和材料,保障客户的設備正常工作。如果,需要更換零件,則用新的或與原件相當的零件。對於修理費用超過設備現有估價____%的需徵得客户同意。

在尋求永久的解決辦法之時,可能會提供暫時的應急措施供客户採用。

如果本公司決定需要額外零件或資料,就將設備取回公司維修部重新修理,

本公司將根據客户的維修設備提供維修過程中的備件,若出現備件短缺則有客户協助解決,本公司不承擔必須提供備件的責任。

二、客户責任

1、客户應按照正確操作方法, 正常使用電腦。

2、如果客户計算機、計算機網絡發生故障,需要本公司提供更換配件,在保修期內,本公司將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外,本公司將以更換配件的成本價向客户收費。

3、在安裝維護中客户應提供方便,配合本公司維修人員正常工作。

4、對電腦及外部設備中存儲的重要文件數據,客户應有備份,妥善保存。

5、客户在要求免送維修服務之前,應執行產品操作手冊中具體規定的所有自測和檢修步驟,以書面形式提供產品機型號,序列號,目前故障表現以及其他有關故障情況。

6、本公司維修人員有權接觸和使用認為維修產品所必需的一切信息和設備。

7、客户要向本公司維修人員提供操作配件和消耗品,如紙,磁盤,色帶,卡片,格式化磁盤,以及客户正常操作中會用到的其他類似用品。

三、服務限度

1、功能性清潔,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功能性清潔或表面清潔工作,否則,凡涉及清潔,定期保養有關問題的工作,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2、軟件和網絡支持,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軟件或與網絡有關問題的維修工作,否則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3、過期產品,已過特定支持時間的過期產品不包括在客户免送維修服務範圍內。

4、所有象地震,火山、洪水、火災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不包含在本公司客户免送維修服務範圍內。

5、消耗類產品,如噴墨打印頭,硒鼓,電池,繪圖筆,紙張等,無配件類產品,如無器件類,連接件,電纜,外接直流變壓器等。

6、所有人為因素引起的使用不當,比如雜物進入機內,不包含在客户免送維修範圍內。

四、收費標準

1. 工作站¥____元/台/月。

工作站數量____台。

合計:¥____元

2、打印機¥____元/台/月

打印機數量:____台。

合計:¥____元

3、總價:¥____元

五、付款方式

客户自服務協議籤生效之日起,向本公司付款,以____個月一計,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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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中國_____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並註冊的企業法人(簡稱“買方”);_____國_____公司(簡稱“賣方”)。

鑑於賣方多年來從事_____系統的設計、生產、銷售業務併為該系統提供服務,並在進一步開發;

鑑於買方願意建立一個_____系統;

鑑於引進_____系統將會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改進_____的質量和類型,在先進技術產品的使用及服務方面提供培訓機會,並且通過創造一種平等、積極的工作環境促進工人的權利和尊嚴,從而對中國人民做出貢獻;

鑑於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買方已決定它願成為_____系統的使用人,而賣方願意提供該等系統供買方使用。

因此,考慮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條款和協議,現雙方特協議如下:

1.1.雙方間的協議(簡稱“合同”)由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構成:

附件一系統組件附件二交貨和安裝時間表附件三價格和支付條件附件四產品説明和規格附件五賣方軟件許可合同附件六軟件分許可合同附件七租賃合同

2.定義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應有如下含義:

(a)商用_____系統:(略)

(b)用户_____系統:(略)

(c)控制用計算機:指由買方用於_____系統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___系統組成部分。

(d)_____(註冊商標):指賣方的一個註冊商標,賣方用其表示生產和銷售的_____系統的一個較早版本。

(e)_____(註冊商標)ⅱ:指_____系統的一個較晚版本,賣方用該詞指作為本合同標的的系統。

(f)系統:指賣方的_____系統。(略)

(g)標準轉換器:(略)

3.系統的提供(a)賣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產品説明和規格及交貨和安裝時間表提供系統,買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價格和支付條件就係統付款。

(b)在買方訂購的_____系統可以提供使用之前,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七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將此係統租賃給買方。買方承認並同意,賣方可以自行決定,通過改進租賃給買方的_____系統、提供一個不同的系統或者將前述兩個系統結合起來,提供買方所訂購的_____系統。

4.交貨和安裝(a)系統按附件二規定的交貨時間表交付。運費將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買方有權指定承運人,並以書面形式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如果買方未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賣方將挑選承運人。但是,賣方不應因此承擔有關運輸的任何責任,並且也不應將承運人視為賣方的代理人。除非買方要求,賣方沒有義務為買方取得保險。產權合同: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b)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買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買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買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買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於佔地面積、電源插座、中繼電纜、衞星設施等)。買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准,並支付其費用。

5.遵守賣方所在國出口管制法律(a)賣方同意為買方從賣方購買的產品和技術,申請_____向中國出口產品和技術所必需的一切_____政府出口許可、同意和批准。如果賣方雖盡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該等產品和技術從_____合法出口中國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許可、同意和批准,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賣方免除履行,並且買方使賣方不受損害。

(b)買方特承諾遵守_____出口法律及法規,並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____政府批准許可的情況下,買方不會故意:

(i)直接或間接地向在出口時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出口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的技術資料、軟件或該技術資料的任何直接產品;

(ii)向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國民透露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

6.所有權和損失風險本合同項下購買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權及損失風險,應在賣方設施所在地,於該等物品交付承運人後轉移給買方。在購買價款全部支付前,買方授予賣方對該系統的擔保權益,作為買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證。在交付承運人後,系統或其任何部分的損失或損壞應由買方負責。在損失風險轉給買方後,賣方應有權得到所損失或損壞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購買價款。

7.驗收測試和驗收(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賣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賣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並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買方合理的事先通知,並且給予買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於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並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賣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買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賣方聲明並保證,賣方將向買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説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並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並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8.裝運到場和驗收合格(a)如果系統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規定的日期準備裝運或安裝,但根據買方請求或者由於買方不能提供驗收或安裝系統所必需的設施、測試設備或物資而使該等裝運或安裝延遲超過_____個日曆日,則賣方可以根據其選擇通知買方,系統或其任何部分作為已事實上裝運、交付並安裝(簡稱“裝運到場”)對待。此外,對於該等延遲所導致的一切儲存費或其他費用,買方應補償賣方。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計算機)2019計算機合同(4) | 返回目錄

技術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一)

1)總則

2)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3)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5)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6)合營雙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與保密

8)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9)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10)董事會

11)經營管理機構

12)勞動管理

13)財務和利潤分配

14)保險

15)特別約定

16)爭議的解決

17)合同文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英文名稱《××××》簡稱××),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年×月×日在中國××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職務:××

國籍:××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職務:××國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地區的計算機用户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 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佔註冊資的××%

××××佔註冊資的××%

出資方式:

摺合××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

××××,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現金××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美元,雙方各繳付××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户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户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兑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兑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地區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公司在中國和××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户和未來用户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國階段:為中國境外××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開闢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託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户。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佣金。乙方在中國和××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並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並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後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並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並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佣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准,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採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採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並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採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採購。但若乙方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採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採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户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佣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户付款之後,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佣金,佣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註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託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餘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範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准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准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願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後錄用。在合同的頭×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税後,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合營公司將在×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税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税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年免繳所得税,並且在此後×年減免所得税×%。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税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範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於中國或×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於受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應於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於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於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餘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兑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後,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後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户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後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後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並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頭××和詞××××不經×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採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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