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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合同十五篇

裝飾合同十五篇

裝飾合同 篇1

發包人:承包人:

裝飾合同十五篇

住所:住所:

委託代理人:營業執照號:

電話:法定代表人:電話:

bp機號:委託代理人: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附表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工程期限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發包人義務

4.1開工前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4.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承包人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7.1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裝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築面積12272、00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裝飾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單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施工項目及要求:(見附表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詳見附表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裝飾主管部門各執一份(見附表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裝飾主管部門各執一份(見附表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如需拆改原建築的結構或設備管線,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按本合同第七條、第十條約定負責材料及工程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2、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交付前應打掃衞生一次。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七: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 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八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下列標準執行:

1、《岳陽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見附件十一)

2、雙方商定條款: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

裝飾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設計人:

聯繫電話:

施工負責人:

聯繫電話:

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住宅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規格:房型__________層(式)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廳__________廚_____________衞________陽台

1、_________室,計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廳,計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廚房,計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衞生間,計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陽台,計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註明部位) ,計 平方米。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三、施工內容:詳見《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施工工藝表和施工圖

四、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 2 )_____種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2) 乙方包工、包輔料,甲方提供主材(見附表: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見附表: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見附表: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五、工程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工程總天數: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整 。(其中包括裝修輔料費、人工費、設計費、裝修垃圾清運費、搬卸費、電梯運貨費、管理費、裝修出入證工本費及押金等。)

第三條:質量要求

一、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二、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重慶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三、質量檢查監督部門:重慶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四、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一、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在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二、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雙方共同驗收,材料進場時要甲方簽字認可方可進行施工;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三、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見附表: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的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支付施工費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 當工期進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經甲方驗收合格時, 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期進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並經甲方驗收合格時, 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費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費是在裝修工程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結算, 金額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

二、 剩餘尾款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部分,作為裝修風險金,在三個月後無工程隱患再支付(注:施工費包括裝修輔料費、人工費、設計費、施工清運費、搬卸費、管理費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價款,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進行中甲方所付款項,乙方收取需開收據.)

四、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約定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一、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4、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

裝飾合同 篇5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示範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説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沒有國家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裝飾合同 篇6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維護雙方的權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條 施工地點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弄_____號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並已交付使用。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衞生、美觀、適於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單位資格

第三條 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乙方損失。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

第三章 施工內容

第五條 該房屋屬_____結構,房型為_____房_____廳_____廚_____衞,建築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廳_____廚_____衞,施工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圖》中紅線匡定部分。

第六條 施工內容和做法説明如下(不夠可附頁):

(一)廳: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廚: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衞: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沒有説明的,依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四章 材料、設備和價款

第七條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的《輔助材料報價單》,乙方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費報價單》。

第八條至第十三條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設備以及勞務的情形下適用

第八條 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

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乙方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甲方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甲方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第九條乙方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

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十條 乙方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乙方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乙方應當接受:

(1)甲方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甲方不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提交説明書、保修單、環保説明書和購貨發票複印件,甲方要求與原件核對的,乙方應當同意。發票上應當載明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甲方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十三條 甲方變更施工內容的,乙方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設備,乙方提供勞務的情形下適用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費用_____元。

第十五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當按時送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乙方應在驗收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運抵現場,經乙方驗收後發生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十六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應用於本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短缺或被更換的,乙方應按短缺材料和設備的價款或材料和設備被更換前後差價的10倍賠償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條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簽訂後,開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後的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驗收後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或雙方約定的保修期滿,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第十八條 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第十九條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後,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有權留取相當於工程總價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六章 結算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後對價款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不超過七日的核價期,核價期內,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付款,乙方應當同意。甲方若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的,核價期至取得評估報告之日屆滿。

甲方委託第三方評估價格的,以《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約定的價格作為計算總價款的依據,按照評估結果結算總價款,乙方應當同意。

第七章 工程進度

第二十二條 本工程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為_____天。每日施工時間為_____時_____分至_____時_____分(_____時_____分至_____時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時間內,乙方未施工的,不論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誤工期1日處理。不滿1日的按1日處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指派_____為工程駐工地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據要求組織施工,協調、處理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對其指派的駐工地代表的行為均予認可。

乙方更換駐工地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換通知前,乙方對原駐工地代表的行為應當認可。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自行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條 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工程技術規程》、 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以及國家和本市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和雙方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施工期間,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在現場查看、瞭解、檢查施工情況,乙方應當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響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説明完成工程,確保工程質量,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 施工期間,甲方修改設計方案並相應地變更施工方案、增減施工內容的,應在變更的項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變更、增減施工項目的,應當與乙方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項目變更單》。

因甲方變更工種項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總價款變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變更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折、改供曖、燃氣管線,或實施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危害使用安全,和超過住宅原設計標準的行為。

甲方要求實施前款規定禁止的行為,乙方可以拒絕,但應當提供修改意見。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財產的損失。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一條 施工中,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的設施。乙方違反前款的規定,引起相鄰糾紛和與物業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的,應當負責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二條 施工現場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日平均支出超過以下限額的,超過的部分由乙方承擔:水費_____元/日,電費_____元/日,煤氣費_____元/日,電話費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現場每日發生的各項公用事業費為施工期間該項費用的總額與施工天數的比值,以公用事業企業的付款通知或收據為認定費用的依據。

第九章 驗收

第三十三條 隱蔽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在完工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參加驗收。甲方不能按時驗收的,應當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時間。

甲方無法及時驗收,可能導致乙方延誤工期的,乙方可以組織人員驗收,甲方應當接受驗收結果。甲方事後要求複驗的,乙方應當按要求辦理複驗,複驗合格的,複驗、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予以順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在竣工前五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後七日內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簽署作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質量驗收單》和作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結算單》。乙方應當出具作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驗收合格的,甲方承認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條 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經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驗收,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條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衞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每逾期一日,應當支付對方_____(100元—500元)的違約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變更施工項目等原因而延長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變,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經結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當於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後,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種途徑解決:

(一)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地址:

電 話: 電話:

郵 編: 郵編:

裝飾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

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制定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發包人(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

住所:________電話: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設計人(乙方):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設計負責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廣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設計項目概況:

1、甲方委託設計項目地址:__________。

2、建築空間類型:住宅室內空間。

3、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___設計範圍及設計內容:

1、設計範圍:客廳、餐廳、走道、廚房、衞生間、卧室、陽台、園林景觀。

2、設計內容(可選擇):

(1)房間地面、天花、牆面裝飾設計;

(2)房間照明、強弱電、給排水及空調設計;

(3)現場製作傢俱設計;

(4)軟裝飾參考設計;

(5)園林景觀設計。

第三條設計程序及工作內容:

1、諮詢設計階段及工作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費的設計相關諮詢;

(2)雙方明確設計意向後簽訂設計合同。

2、調查研究階段及工作內容:

(1)設計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時間由乙方負責上門現場測量數據;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築平面圖;若需要乙方測繪建築平面圖,每張費用為_____元;

(3)乙方負責記錄甲方對住宅空間使用設想、設計、時間進度等有關要求;

(4)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字確認,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約定乙方在確認之日起日內完成初步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階段及工作內容:

(1)乙方負責按時完成初步設計階段文件並向甲方進行設計的講解;

(2)初步設計文件內容:原始房型平面圖、平面設計佈置圖、地面設計圖、天花設計圖、裝飾效果圖(裝飾效果圖:按建築面積製作,在100平方米以內,乙方負責製作2張電腦裝飾效果圖,100—150以內平方米制作3張,150—200以內平方米制作4張,200—300以內平方米制作5張,以後每增加100平方米可多製作一張。如甲方要求提供更多電腦裝飾效果圖,需收取元/張的設計費用)及初步概算書;

(3)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字確認,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約定乙方在確認之日起日內完成水電設計文件。

4、水電設計階段及工作內容:

(1)乙方負責按時完成水電設計階段文件並向甲方進行設計的講解;

(2)水電設計文件內容:照明控制圖、強弱電插座佈置圖、燈具配置單、給排水管線走向圖、水龍頭佈置圖、飾品提案;

(3)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字確認,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約定乙方在確認之日起日內完成最終設計文件。

5、最終設計階段及工作內容:

(1)乙方負責按時完成最終設計階段文件並向甲方進行設計的講解;

(2)最終設計文件內容:全套設計施工圖(封面、目錄、材料表、原始平面尺寸圖、牆體尺寸變動圖、平面佈置圖、地面材料劃分圖、天花布置圖、燈具位置圖、開關控制圖、強弱電插座佈置圖、平面給排水走向圖、立面索引圖、立面圖、節點圖、構件圖)及工程預算書;

(3)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終設計圖紙甲方簽收確認,設計服務結束。

6、設計收費標準

(1)設計收費參照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制定的《廣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收費指導意見(試行)》的標準,雙方進行商議;

(2)收費標準:設計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

(3)本項目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總設計費:_______元人民幣。

(4)施工期間,乙方指派設計師到現場進行施工交底,設計師到現場指導施工及整體竣工驗收應不少於3次。如施工地點在廣州市外的交通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5)本設計項目的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包括軟裝、飾品)、設備的加工與定製需要乙方設計師跟進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收費標準另行協商。

7、付款時間及額度: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10%設計費作為設計定金,即人民幣_______元;

(2)初步設計確認(平面方案確認)當日支付40%設計費,即人民幣_____元;

(3)水電設計確認(三維效果圖確認)當日支付30%設計費,即人民幣___元;

(4)最終設計簽收(整體施工圖確認)當日支付20%設計費,即人民幣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築平面圖等有關資料。

2、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與乙方進行設計溝通,並對圖紙進行確認。因甲方原因未能依時約見乙方設計人員,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另行約定圖紙確認時間。

3、甲方在確認設計方案後,不得在深化設計過程中要求乙方變更設計方案。甲方如確需變更設計方案,應對乙方作出適當補償。

4、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如乙方能夠做到的,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甲方在收到階段性設計文件和全套設計文件後,有責任對乙方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設計成果通過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設計工作,並負責提供相應文件。乙方未能按時完成設計工作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另行約定完成時間。

2、乙方負責對甲方提出的設計改動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對甲方已確認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各階段款項的當天,向甲方提供各階段設計書面文件。

4、乙方應對甲方資料文件進行妥善保管,加以保密,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其資料文件通過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六條_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而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時,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各項費用。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各階段設計費,其中定金部分應雙倍返還。

3、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乙方可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設計文件。甲方逾期未支付設計費超過天以上時,乙方有權不經另行通知而暫停履行下階段的設計工作;待甲方支付拖欠的設計費用後,乙方繼續進行設計工作,完成設計的期限相應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設計文件未按約定時間交付,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進行協商,重新約定設計文件交付時間。

5、甲方逾期支付設計費,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額0.2%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乙方逾期交付設計文件,每逾期一日按設計費總額0.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附則

1、本項目設計方案着作權及施工後拍攝作品發表署名權歸乙方所有。

2、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後終止。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訴部門: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

投訴電話:________

裝飾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室內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6、工程質量:按本合同第5條約定標準

7、合同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義務

1、開工前甲方組織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

2、甲方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義務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費用乙方自理。

四、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五、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六、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進場施工前後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進度過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餘款項____________元於工程完工後三個月支付。

2、本合同價款以雙方確認為結算依據,具體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的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運輸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以及材料、設備等供應到現場能夠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責任的所有費用。

3、主材單價均以簽約以後的材料報批核定為結算依據(即由乙方報給甲方審核後確認),其餘人工單價、輔料單價、綜合費用(管理費、利潤、税金等)按合同清單計價,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

4、如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內容發生變化時,在合同預算價的基礎上對變更部分進行適當的調整,變更增加項目,合同中有單價的,按合同中對應的單價計算;合同中有類似項目的,以類似項目單價為基礎,按預算計價原則調整後作為結算單價;合同中沒有的項目,乙方按預算計價原則重新編制綜合單價,按甲方審核確認後之單價結算。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七、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八、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甲方:

乙方:

裝飾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1、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應按照《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施工。

2、在進行設施、設備安裝時,應經過甲方確認安裝位置後方可進行。

3、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乙方應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現場做飯及居住。

4、如乙方已確認並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為理由,拒絕修理或賠償,對於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經甲方及委託代理人進行檢驗確認後方可使用。

5、乙方在進行水、電路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合理佈線,經過相同位置的線路應採用同質管材或護套包裹,施工長度按單條管線計算,不分別計算。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時工程量發生變化,應按照變更後的金額重新確定付款額,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應及時到位。

7、乙方承諾在工程驗收20日後,由甲方邀請國家環保檢測機構對甲方標的居室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並提交由該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如檢測結果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改善不合格項目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工程驗收後,如因乙方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9、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施工過程中如有項目變更,工期順延,需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0、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供居室的水、電路佈置圖及完整施工資料。

備註:雙方應認真遵守本協議約定,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裝飾合同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裝飾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 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價: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約定如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詳見附表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1.4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二: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第二條 施工單位資格

2.1 凡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範圍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2.2 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損失。

2.3 對於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應當持所在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務工證明、本人身份證、暫時居住證,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登記備案,實行“登記註冊、培訓考核、技能鑑定、持證上崗”的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

2.4 凡沒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4.1 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4.2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4.3 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5.1 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份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採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牲口應認真清點及保護,並且雙方簽訂“物品清單”;

5.2 開工前將原有的電話設備拆除;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5.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5.4 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衞位置及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5 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5.6 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

5.7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甲方不得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5.8 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線;

5.9 房屋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甲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房屋管理部門規定的地點、方式、時間堆放,並按有關規定清運;

5.10 甲方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5.11 甲方進行裝修不得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12 未經批准,甲方不得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

5.13 未經批准,甲方不得損壞給排水、供電、供氣、消防、通訊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 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應由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乙方的責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6.1 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6.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6.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6.4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6.5 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為乙方派出的項目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乙方項目經理聯繫,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6.6 乙方自行採購或者向甲方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7 乙方採用的裝飾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6.8 乙方施工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製濫造;

6.9 乙方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築物自身的安全;

6.10 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強迫交易;

6.11 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業名稱和商標;

6.12 乙方不得損害居民和其他經營者權益;

6.13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時三十分至十四時三十分、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從事產生噪聲的房屋裝飾裝修活動。

第七條 工程變更

7.1 為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見附件七: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視為無效;凡甲方直接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7.2 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總工程款5%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8%的變更費。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託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項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及拆除費;

7.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後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該增加項目100%的工程款後方予以施工。

第八條 材料的提供

8.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並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8.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提;

8.3 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應備註乙方代購),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採管費(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任;

8.4 除合同註明外,五金(門鎖、拉手、水龍頭等)、石材、瓷磚、設備、潔具、燈具等,均由甲方購買並按時運到現場;若需要乙方代購,加收所購材料款_________%的採購費及運輸費。

第九條 工期延誤

9.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9.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9.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十條 質量標準

10.1 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10.2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標準驗收:

(1)《GB50210-20xx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理驗收規範》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3)其它驗收標準:_________

10.3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

(1)可向_________市消費者協會家庭裝飾裝修投訴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

(2)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十一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1.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甲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11.2 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見附件九:工程結算單),並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見附件十:工程保修單)。

(2)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衞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簽訂後,開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後的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驗收後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驗收合格_________年後或雙方約定的保修期滿,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12.2 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12.3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後,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12.4 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有權留取相當於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____年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合同簽訂後,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_________%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13.2 工程未驗收合格或未結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視為合格,由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並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保修及維修權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權利。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工,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13.4 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3.5 由於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日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4.1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具體規定

15.1 工程地在_________市區以外的裝飾工程,乙方加收工程總造價的3%-10%的遠程施工費;

15.2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到政府規定的垃圾堆放點,甲方應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款內);

15.3 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_________把,交給乙方施工負責人_________負責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__點_________分至_________點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點_________分至_________點_________分。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2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6.3 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內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6.5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以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6.6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 篇12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和造價

1.甲方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飾)的住房系合法擁有。

2.裝飾施工地址: 市 區(縣)。

3.裝飾施工內容:(見預算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質量:省優質工程標準

6.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7.總價款:¥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如變更或增加施工內容、材料,該部分的工程款應當按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 甲方工作

1、開工3天前,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電、等設備,並説明注意事項。

2、由教導隊隊長餘寶生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並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第三條 乙方職責

1、工程質量方面:乙方應加強施工中的質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等級,

2、勞動安全方面:乙方應該加強施工現場人員的勞動管理和勞動教育,注意勞動安全,做好施工現場防火、防盜、防觸電等工作,如發生工傷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部隊的有關保密規定及安全管理和服從甲方管理的有關規定及規章制度。

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現場施工應服從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齊、規範,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完場地清;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通暢。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歐,工作前嚴禁喝酒,對違反責任者將從重處罰,所處罰金將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4、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與與清運等工作,並承擔費用。

5、工程施工期所發生傷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6、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7、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盡的各項義務,須承擔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乙方應按規定交納施工用水、電費。

第四條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防止原有房屋的管道堵塞、滲漏水、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拆、改承重牆。出現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材料供應

1.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設備,需提供材料樣板並由甲方確認後方可採購,如自作主張使用材料後不符合甲方的標準,後果一切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採購材料時如甲方要求可共同採購。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國家現行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及本省現行的《裝飾裝修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設計,提供施工圖紙一式_________份。設計圖紙費用________元,由________方承擔。

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驗收合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乙方才能繼續施工。

4.乙方在施工時要充分考慮到改造工程的整體方案,積極做好工程配套設施的統籌兼顧。

5.全部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見附件

五),並由甲方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工程價款。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付尾款。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後,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見附件七)。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或蓋章之日算起。

第七條 質量保證期

1.本項工程質保期壹年,質保期內,工程因自然力非人為等客觀因素出現鬆動、脱落、損壞等現象,乙方需在2日內到場免費維修。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由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價50%,合計人民幣給乙方。

2.工期過半甲方向乙方支付給乙方合同價款30%,合計人民幣給乙方。

3.工程驗收合格後剩餘合同價款的10%, 15天內全部結清,計人民幣元支付給乙方。

4.工程驗收合格後除按工程款總造價的5%留取質保金。質保金留取期限為一年,在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年內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並及時維修合格後,質保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計,人民幣元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程項目如需變更,需提前與對方聯繫。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署工程項目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件四)。申方提出變更設計、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2.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5%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裝飾合同 篇13

委託方(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接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一致的基礎上,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地地址:

2、居室規格、房型:單元 層4室2廳一廚二衞,總計施工面積126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預算清單報表。

4、委託方式:包工包料裝修,(不包括燈具、潔具、衞浴)。

5、開工日期:

6、日,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總價款(大寫): ¥: ,詳見預算清單。

1、實木門報價超出實際報價必須由甲方補足超額部分。

2、廚櫃施工價格與報價預算表一致。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必須經甲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籤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採購的材料、產品、設備、電器、質量由甲方自負。

第四條:材料規定

1、乙方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裝修標準的材料進行裝修。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定,甲方即應付乙方工程材料款和施工費的5%作為定金。

2、當水電工程結束甲方應付1.2萬元工時材料款。

3、泥水開始至結束,應付乙方3萬元工時材料款。

4、木工開始和結束甲方應付乙方2.5萬元工時材料款。

5、瓷粉開始,大玻璃,不鏽鋼開始施工,甲方應付乙方3萬元工時材料款。

6、剩餘工程款等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7、施工過程中如有項目增加或減少,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

8、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第六條:乙方責任

1、必須按照合同及預算單位施工,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負責施工現場安全。

2、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

3、乙方在施工範圍內承擔擔保修責任,驗收後,隱蔽工程保修3年,裝飾工程保修2年。

第七條:合同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鑑定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需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的一方必須交付工程全款的違約金給另一方作為補償。

2、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本合同和合同預算單經雙方簽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 篇14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就本工程裝修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面積:

4、工程項目內容:

5、承包方式:

6、結算方式:

第二條 工 期

1、總施工工期:

2、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開工後第 天即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不包括政府部門驗收日期,工程竣工時,乙方發出書面竣工報告書)

第三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付款時間付款比例付款金額(RMB:元)竣工驗收合格後五日內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乙方施工嚴格按照國家規範進行,施工滿足設計要求,質量達到《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標準驗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協調物業部門騰空房屋,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並説明注意事項。配合辦理施工報批相關手續。

(2)本合同簽定起三日內,甲方完成施工圖紙,並提供兩套圖紙(用於甲方及物業),工程竣工七日內乙方提供一套竣工圖紙。

(3)負責召集施工單位參加每週例會,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如需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協助施工單位到物業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4)交納應負擔的相關費用,並按時支付裝修施工款項。

(5)辦理收樓手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及做好結算工作。

(6)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增減裝修項目,必須由甲方代表同意並出具甲方簽字的備份文件,乙方才可以進行增減項目的施工。如乙方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增減裝修項目,則甲方不支付相應費用。備忘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

2、乙方權利義務

(1)提供其營業執照及施工資質複印件給甲方備查。

(2)按照施工總進度計劃及施工組織方案,精心施工,保證工期,保證工程質量,合理安排施工,按時完工。

(3)所用材料、設備、均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是合格環保產品,經甲方監理核定後方可施工。

(4)遵守有關部門規定,文明施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在施工場地周圍亂放建材及廢物,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部門規定,並保證在工程竣工後負責清理。

(5)服從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

(6)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或物業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7)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及做好結算。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9)協調其他分包商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條 工期提前或延誤

工期延誤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後,工期才可相應順延:

1) 甲方要求的設計及工程量變更:

2) 非乙方原因,一週內累計停水、停電八小時以上的:

3) 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和自然災害:

4)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5)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施工進度:

6) 因大廈自身管理造成乙方施工工期延誤:

除上述原因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驗收不合格視為逾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200元,但總額不超過工程款總價的3%。

工期提前 若甲方要求提前工期,乙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則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人民幣200元,但總額不超過工程款總價的3%。

第七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要求增(改)項目造成的成本增減,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做相應調整。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為準,工程變更以雙方簽字的協議為準。

第八條 保修及範圍

1、自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為保修期限。期滿後負責終身維修。

2、保修範圍:在保修期內,屬乙方施工範圍的工程項目,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乙方負責24小時內免費維修,若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乙方只收取材料及人工成本費用。低值易耗品不在保修範圍之內,如燈泡、日光燈等。

第九條 爭 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甲、乙雙方註冊地的任何

一方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十條 違 約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一份;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附 件

1:施工圖紙

2:裝修預算書

3: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備忘錄等相關文件

發包方 (章)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承包方 (章)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簽訂日期

裝飾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 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價: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約定如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詳見附表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1.4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二: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第二條 施工單位資格

2.1 凡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範圍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2.2 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損失。

2.3 對於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應當持所在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務工證明、本人身份證、暫時居住證,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登記備案,實行“登記註冊、培訓考核、技能鑑定、持證上崗”的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

2.4 凡沒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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