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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無償貸款合同(通用3篇)

動產無償貸款合同(通用3篇)

動產無償貸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動產無償貸款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貸與人_________將第三條所載的動產,無償貸與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約定_________使用後,返還其物。

第二條

借貸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條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用人應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處。

第五條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應事先將設計書及費用估計提示貸與人,徵得其同意。

第六條

借用人返還借用物時,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應否回覆原狀,取決於貸與人。如貸與人不允許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的增加價額為限。

第七條

空口無憑,受立此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與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用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動產無償貸款合同 篇2

寄託人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婦(簡稱乙方)。

茲為動產傢俱寄託經雙方同意締結協議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而新居狹隘無法容納原有傢俱,所以將下列動主目錄記載的傢俱寄託乙方夫婦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寄託物於本協議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件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件寄託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寄託物,致寄託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寄託物乙方應存置於(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寄託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將寄託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託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守護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寄託物的返還應在該寄託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託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悉依民法關於寄託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件寄託動產目錄(略)。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夫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簽字: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動產無償貸款合同 篇3

動產傢俱無償寄託協議書

寄託人 (簡稱甲方),承託人 (簡稱乙方)。茲為動產傢俱寄託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 地居住而新居狹隘無法容納原有傢俱,所以將下列動主目錄記載的傢俱寄託乙方夫婦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寄託物於本契約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件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件寄託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寄託物,致寄託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寄託物乙方應存置於(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寄託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約定,將寄託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託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守護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寄託物的返還應在該寄託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託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民法關於寄託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契約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x x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件寄託動產目錄。

(略)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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