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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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遊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並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於總團費30%的預付款,餘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遊客報名後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遊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須如實説明。鑑於遊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由遊客與旅行社自行協定。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遊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遊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遊客報名後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10%;出發前6-4天,扣團費總額的20%;出發前3-1天,扣團費總額的50%;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的80%。
2、遊客報名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遊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遊客説明原因,並儘早與遊客協商另行安排出遊,或全額退還遊客已交團費並按下列標準賠償遊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前3-1天,賠償己交團費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3、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7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4、遊客如不同意1、2、3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遊客作出説明和警示。
2、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遊客的經濟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遊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徵得遊客的書面同意。
7、導遊應為遊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遊客有責任配合導遊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遊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8、遊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後,剩餘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遊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 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 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於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遊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遊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遊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併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脱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週,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後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衞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遊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週特別約定
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遊報名表
旅遊線路及編號 旅遊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身體狀況
(需註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遊、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遊者報名後在合理範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遊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遊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佔牀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遊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年齡低於18週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遊者:(代表人簽字) 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5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為了明確旅行社和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寧波市旅遊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範文本,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國內旅遊服務關係。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二、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鑑於旅遊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導致的旅遊質量下降、服務不達標,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時,請根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認真比對簽約內容及價格,選擇質價相符的線路產品理性消費。
四、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註明該旅遊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遊服務等相關內容。不得要求旅遊者支付由於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而產生的特殊附加費,不得強迫旅遊者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需要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
五、雙方簽訂合同用語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遠眺”、“車覽”、“途遊”、“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定義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取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權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旅遊的旅行社。
2、旅遊者:是指依本合同約定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的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觀光,並親自或者委託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亦稱旅遊團款,是指本合同的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遊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項目景區(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遊費用不包括:應由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費、自費項目費用、小費、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旅遊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外的費用以及出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繼續或必須改變而增加的費用。
本合同對於旅遊費用所包括的內容另有具體約定的,以該另行約定為準。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公司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由於旅行社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失而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旅遊意外保險:旅遊者自願自行購買或委託旅行社購買。投保旅遊意外保險的旅遊者,一旦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7、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在旅遊行程中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脱團:是指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在行程中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轉團既可由旅遊者直接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也可由旅遊者授權本合同的旅行社代為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自然災害、極端氣候、瘟疫或傳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嘯、泥石流、水災、旱災、風災、火山爆發、暴雨、冰雹、冰凍、雪災、火災、爆發性傳染病;所經路途因沿途橋樑、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損毀而無法通行;船舶所經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劇變化而無法通行等情況。
(2)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為因素,如戰爭、騷亂、暴動、動亂、恐怖活動、海盜活動、罷工、封鎖、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長期或臨時的道路封鎖或管制)等導致的行程延誤或不能繼續等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件,如臨時交通管制、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車、船)晚點、約定下榻的的賓館或約定用餐的餐廳由於當地政府舉行活動而臨時取消預訂、行程中所包含的景點因故臨時關閉或當地管理部門臨時命令其關閉等情況。
12、黃金週:是指春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如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將其他假期亦新增為長假的(如“五一”節),則黃金週亦指該新增的長假。
13、旅遊告知書:亦稱“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是指更為具體地約定旅遊行程中旅遊線路、時間安排、旅遊景點、交通工具、住宿、餐飲、購物、安全事項、領隊導遊服務安排等事項的書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要求旅遊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個人相關信息,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旅遊告知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約定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需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説明和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遊者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當地接待社的名稱及聯絡電話。
3、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提示旅遊者投保旅遊意外保險。
4、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或購物。
5、旅遊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專業權威部門認定屬假冒偽劣商品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退換。如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退換的,旅行社應自受理之日起90天內,憑旅遊者的有效購物票據予以全額退款。
6、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7、對旅遊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8、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旅遊服務的內容與合同約定不符時,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四條 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遊告知書》的內容和標準履行旅遊行程服務。
3、有權拒絕旅行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五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向旅行社提供參加旅遊所需的個人信息,並對所簽訂的合同內容承擔相應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
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攜帶危險品、違禁物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
6、行程中如果與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發生的問題發生爭議,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六條 旅遊者的承諾與保證
1、所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其他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隱瞞、偽造、篡改的情形。
2、旅遊者身體狀況存在不適合旅遊的情形,該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有比較嚴重的心血管、肺、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如嚴重高血壓,心、肝、肺、腎功能障礙,嚴重的心律失常、肺氣腫、肝硬化、慢性腎炎等。
(2)處於各種疾病傳染期、恢復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發作期。
(3)處於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
(4)患有其他不適合旅遊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鬱症未治癒的,老年痴呆症、無法控制的癲癇和多發季節的氣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專業醫生開具的已治癒且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證明。
(5)孕婦。
(6)行動不便的老人、病人或體弱者。
(7)具有其他不適合長途旅行的身體狀況。
旅遊者充分了解並完全知曉,具有上述情形參加旅遊的,極可能給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遊服務帶來障礙,且可能對具有上述情形的旅遊者自身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會引發或加重原有的病情從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並有可能危及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傳染病等)。
3、未經旅行社或導遊同意,不擅自離、脱團活動。
第七條 老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遊者是指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旅遊者,包括單獨報名參加旅遊或均由老年旅遊者組成的旅遊團。
2、老年旅遊者報名參加旅遊時,應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狀況,特別應填寫根據身體狀況不適宜參加某些旅遊活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的限制、飲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區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遊者應當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並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配備必需的常用藥品。旅遊途中如身體出現不適應立即告知導遊或旅伴。
4、旅行社對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旅遊者在無合適家人陪同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其旅遊報名。
5、旅行社及其導遊應根據老年旅遊者的身體狀況在起居、飲食及旅遊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顧。
6、老年旅遊者除適用本條款外,還適用本合同中對旅行社和旅遊者其他條款的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與約定餐標不符的,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餐費與實際餐費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飯店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遊費用內的觀光景點,因旅行社原因不能遊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相應的導服費,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但如果旅遊者同意以其他景點或遊覽、娛樂項目替代不能遊覽的景點的,則旅行社不再承擔退還景點門票、相應導服費及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6)導遊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旅行社應退還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的景點門票、導服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7)導遊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8)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旅遊者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支付旅遊費用的,須承擔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在旅遊行程出發3日前尚未全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除有權向旅遊者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責任。
(2)提供虛假、錯誤信息及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後果的責任
旅遊者因提供虛假的或錯誤的資料、信息,從而在行程過程中招致有關部門的懷疑和調查,並影響整個旅遊團隊行程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旅行社蒙受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旅行社全部損失的責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旅行社協助處置上述事件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旅行社因發生上述事件而賠償或補償旅遊團其他旅遊者的費用。
(3)旅遊者脱團的違約責任
在旅遊過程中,旅遊者未經允許而脱團,旅遊者應當向旅行社承擔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因旅遊者的脱團造成旅行社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及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5)因旅遊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6)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旅遊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入住酒店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遊者滯留或原定行程須改變,或者行程不能繼續的,旅行社應當盡力為旅遊者安排相應的住宿、交通等,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應當由旅遊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先行替旅遊者墊付費用的,有權要求旅遊者償還。
第十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條款
特別提醒旅遊者:本條款為減輕或免除旅行社責任的情形
1、由於旅遊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過錯行為導致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在法律允許及合理的範圍內盡力予以協助,旅行社因提供協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旅遊者承擔。
2、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遊者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旅行社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3、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關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造成無法隨團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應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4、旅遊者擅自脱、離團或擅自參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動時,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因航班、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晚點或取消,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進行補救,經與旅遊團隊的旅遊者協商並取得2/3以上成員同意後可以對合同相應內容進行變更。
6、因旅遊者未遵守承諾與保證,不向旅行社告知旅遊者存在不適合旅遊的身體健康狀況或疾病史,使其在旅遊行程中發生疾病突發或加重、惡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幫助,旅行社提供幫助產生的合理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十一條 責任限制
特別提醒旅遊者:本條款是對於旅行社責任的限制條款
1、在旅遊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或損壞旅遊者向其託運的行李的,旅遊者應向遺失或損壞行李的上述交通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承擔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遊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上述賠償責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2、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應自行保管貴重物品。旅遊者離開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無論是遊覽、參觀,還是購物、用餐、入住酒店及進行其他活動,均應隨身攜帶;旅遊者也不應在離開下榻的酒店外出時將貴重物品留在客房,而應隨身攜帶或到下榻酒店的貴重物品寄存處寄存。此處所稱貴重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珠寶、金銀首飾、電腦、貴重的手錶及相機、信用卡、支票、本票、匯票、重要證件、文件、有重要紀念意義的私人物品、隨時可能需要用的自備急救藥品等。旅遊者未遵守上述規定,而丟失本應自行保管的貴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中的未成年人,應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無論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是受監護人委託的人)應當履行其相應的照顧義務。因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託的人未盡自身職責而導致未成年旅遊者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除非旅行社對於該損害存在過錯。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遊者: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遊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遊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併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6、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7、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脱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10、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12、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3、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旅遊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衞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遊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第二十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橫縣旅遊局監督、投訴電話: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遊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遊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_____人。甲方共同委託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託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甲方(旅遊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遊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發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五)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遊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_____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遊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遊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遊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 人,旅遊目的地導遊員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遊行程表》(附件一),於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遊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旅遊費用
(一)本次旅遊的旅遊費用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幣,兒童(_____歲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幣, 總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於旅遊開始前_____日內付訖。
(三)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遊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 《民法典》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遊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遊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遊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遊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含導遊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 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旅遊成行的基準人數為______人。參加旅遊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可最遲於旅遊開始前第3日(不含開始當日,下同)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並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託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遊中外埠的旅遊行程。乙方委託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遊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遊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遊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願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遊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築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繫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並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遊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遊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遊行程。旅遊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遊行程結束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遊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 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遊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説明本次旅遊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願選擇購買旅遊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積極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遊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遊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遊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遊行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遊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遊費用後,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遊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並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徵得本旅遊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後,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採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餘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遊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於中途加入本次旅遊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遊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遊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四)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遊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30%的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遊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遊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遊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遊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以及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遊手續及旅遊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遊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繫地址或聯繫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遊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減少旅遊行程的相關費用,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不予退換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對其中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內容,乙方應退還相應的旅遊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遊行程的費用,並承擔全部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遊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旅遊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遊行程的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100%的違約金。
(八)旅遊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遊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或單方變更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遊行程中由於飛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附件一:《國內旅遊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
□附件三:《委託書》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遊合同附件一:
國內旅遊行程表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旅行社 團號:_______________ 。
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 行程時間:_____天_____晚。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分。
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結束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預計____時。 用餐安排:全程共計早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午晚正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
交通安排:1、□飛機:_____ 艙。2、□火車:□軟卧,□硬卧,□軟座,□硬座。
3、□汽車:□大巴,□中巴,□小客車;□有空調,□無空調。4、□輪船 等艙。
住宿安排: □ 星級賓館,□賓館無星級;_____人/間,□有空調,□無空調。
全程陪同人員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
出發地點: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遊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次,共計:_____小時。 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遊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遊者)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遊合同附件三:
委託書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
我們共同委託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作為代表人,與貴社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國內旅遊合同,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
我們全體委託人和代表人(合計______人)共同作為本國內旅遊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受委託人(代表人):_______(簽字)
全體委託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遼寧省旅遊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範文本,供旅遊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遊合同關係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於國內旅遊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閲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遊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託書》,委託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託人共同是旅遊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遊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複製。如果同一團體旅遊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遊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後,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遊者還應當留存旅遊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遊局和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8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__________(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 ) 團體人數 _______( 附名單 )
線路名稱 ______ 行程共計 ____ 晚 ____ 天 ( 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
出發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2、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説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
2.
3.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 特 別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保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遊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 協 議 條 款
甲方: (旅遊者或旅遊團體),聯繫電話: 。
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 (組團旅遊經營者),聯繫電話: 。
地址: ,郵政編碼: 。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
(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 ,人數 (男 人、女 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 ,性別 ,年齡 ,人數 。
團號 。
行程共計 天, 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
主要遊覽景點 。
交通工具 ,標準 。
用餐次數 ,標準 。
住宿次數 ,標準 。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
保險情況 。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説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補充條款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旅 遊 者]:
身 份 證 號 碼:
(單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
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0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簽約人代表): ________性別________國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所或單位地址: ____郵編: ____電話: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 ____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經營範圍:____地址: ____郵編: ____電話:____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旅遊時間與路線
旅遊路線名稱 。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途經地點 。
目的地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二、 旅遊安排及標準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名稱
遊覽時間
景點名稱
景點遊覽時間
往返交通 ,標準
遊覽交通 ,標準
住宿天數 ,旅遊飯店名稱 標準
用餐次數 ,標準
自選項目名稱 ,費用
旅遊者自由活動時間 ,次數
購物場所名稱
購物次數 ,停留時間
地接社名稱
導遊服務(□ 全陪;□ 地陪)。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索賠。
3、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範旅遊行為。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離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不得帶甲方到非法的購物點或旅遊點購物或遊覽,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購物點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遊景點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甲方的實際損失先予賠償,然後再向購物點或旅遊景點追償。
3、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4、乙方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5、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6、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7、在旅遊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遊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旅遊者作出説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説明的,應當在事後作出説明。
四、旅遊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視為乙方代甲方購買)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額度:____元。
五、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
(一)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____元。其中: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元(人民幣)/人( 歲)。
(二)旅遊費用付款期限 。
(三)旅遊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遊費用説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機、船、車等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遊覽費:指旅遊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指本合同簽訂的旅遊出發地點和結束地點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7)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 旅遊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上述(項目費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3、自費項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願參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須明確自費遊覽的項目名稱和價格,且不得影響旅遊團隊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甲方參加。
自費項目
價格(元)
六、責任約定
(一)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二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三)合同轉讓
1、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2、出發前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接待,並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將甲方轉交給其它旅遊社接待。
(四)延誤出行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遊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造成旅遊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遊費用,並承擔甲方所交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五 )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30%的違約金。
(六)履行旅遊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遊行程表》行程和標準與本合同或補充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旅遊費用並承擔其10%的違約金 。
(七)旅遊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應按旅遊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購物場所、旅遊景點(區)、旅遊項目等購物或遊覽的,應按甲方旅遊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人身、財產造成損害(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旅遊費用有減少的,乙方應退還該費用;旅遊費用有增加的,由旅遊者承擔。
(九)乙方應確保甲方在旅遊行程中的人身、財產等安全,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不能成團的約定
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於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遊者,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乙方為甲方近期出團或更改旅遊線路,費用有增減的,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
3、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轉團的,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於旅遊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由甲方簽收確認。乙方對甲方與受讓旅行社承擔連帶責任。
八、補充約定事項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工商、價格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選擇1、向海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遊交通工具時終止。
2、《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須知》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往來的信函、電話記錄、網上記錄等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簽約地點: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_____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遊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註冊的“_________旅行社”公章或“_________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_____,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遊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説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_____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遊、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遊服務費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_____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遊、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遊服務費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佛山_____委員會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4
________旅遊(____天____夜遊)
甲方:____________(旅遊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遊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遊保險
7、導遊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5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遊活動順利進行,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遊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遊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衞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傢俱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後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 乙方應詳細介紹傢俱、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後, 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枱,並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
上下車時, 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遊、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瞭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繫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遊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遊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閒,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遊客的休息時間;對遊客間發生的糾紛, 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1.旅遊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遊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遊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説明與本次旅遊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後,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願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願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願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遊,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遊團成員,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遊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特別提示
一、旅遊者應選擇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的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址應與實際營業場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別針對老年人旅遊活動的特點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遊時間長、節奏慢、景點精、服務優,安保措施細緻、到位等特點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
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旅遊社在接受旅遊者報名時,應當就相關旅遊服務及行程安排等情況作出客觀、真實的介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五、旅遊者應妥善保管旅遊合同及消費憑據等資料,以便維權。
六、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遊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遊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照合同約定申請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_______
地址:重慶市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廣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______日遊,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_____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遊姓名_________導遊證號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託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遊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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