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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合同4篇

設備安裝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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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承包合同(1)

設備安裝合同4篇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號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___(平方

 米);其它: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

元),安裝: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月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天(日曆天),自__年_月_日開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 %備料款,計人民幣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萬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的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籤,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 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裝承包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

工程類別:__________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煤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工程內容:________

1.承包範圍: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詳見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萬元。

2.合同價款的計價依據

(1)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預算定額(統一基價);

(2)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費用標準;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覆的人工費單價;

(4)____年以________地區預算價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徵用和施工組織設計內規定的臨時用地的租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工程現場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辦理建築許可證及應由甲方辦理的其它證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通訊線路、運輸道路、平整場地;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負責場外運輸道路的維修,安排好現場排水溝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無力承擔時,可委託乙方承擔。)

4.協調地方工農關係,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通訊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簽訂後__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設計説明書及施工圖一式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___份;___天內提交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進行現場校驗。

6.組織乙方、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做好交底會審紀要,在會審後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7.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依據,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8.按時參加工程的月末驗收、中間驗收(如雙方約定也可由甲方負責組織月末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工程價款、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

9.指派_____同志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受理各項報表及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實行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行甲方的職責。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前任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鑿井設施、水電管路的敷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施工圖説明進行文明施工,符合“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時向甲方提出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計劃;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等。

5.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提出工程竣工決算。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雙方約定的移交日期應負責保管。

7.利用永久建築和設備建井時,負責建築物和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礦井移交時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凡利用永久建築和設備所發生的維護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8.指派___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繫工作。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驗收。

二、甲方未能按約定完成“四通一平”、圖紙供應不齊全不及時,供應的材料、設備和工程撥付不及時,以及不可抗力、外部關係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簽證後,工期順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返工、事故處理等導致延誤工期時,工期不予順延。

四、提前或延誤交工,每天按工程造價的萬分之

支付提前竣工費或承擔違約金。

第四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書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裝等單位工程要求達到的質量等級(見附表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或行業的工程質量標準檢驗。

三、甲方要求的“創優”工程,工程竣工後,經質量驗收達到優質工程,甲方應按工程造價的__%支付優質工程增加費(最高不超過該工程原預算造價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應的)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抽驗複驗,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和工程質量監督站。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經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甲方和設計單位簽證後實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五、工程驗收

1.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由甲乙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月度驗收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在驗收證書上籤。

2.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保證隱蔽工程的質量。乙方應在工程隱蔽前__天書面通知甲方或監理單位參加檢驗,雙方確認工程合格後在工程驗收證書上籤,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蔘加檢驗,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工程隱蔽後若甲方提出複驗,乙方應予同意,複驗合格,工期相應順延,其費用應由甲方負擔;複驗不合格,費用應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對隱蔽工程自行驗收,甲方提出複驗,不論合格與否,費用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

3.竣工驗收。乙方在單位工程預計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報告及相關圖紙、資料,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在__天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在驗收證書上籤,進行單位工程質量評級並認證。如驗收不合格,應分清責任,限期整改,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發生費用及工期由責任方負責。

4.竣工驗收後,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備齊全部竣工資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險。乙方按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的保修辦法,負責保修。保修期為:土建工程__年;安裝工程__年(暖氣工程按一個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實行保修。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價差處理

一、由甲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數量(詳見附表2)。

二、除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

三、任何一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檢驗證書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應用於工程建設中,且應按指定時間遠離施工現場,其複驗費用由材料、設備供應方承擔。

四、因材料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倉庫保管費)由材料供應方負責。

五、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簽證,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費用。

六、因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待料時,其停、窩工損失由供貨責任方承擔。

七、本工程材料價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設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價差調整辦法》中有關規定計算。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規定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按合同總價款(或當年計劃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支付臨時設施費___萬元;鑿井措施費___萬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調整後合同總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等保修期滿工程質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連同利息一次支付給乙方。井巷工程辦完交工驗收即一次結清。

四、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除工程計價依據外,還應有: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

2.設計變更文件;

3.隱蔽工程、工程變更、巖石硬度變化、材料代用等簽證;

4.井巷湧水量實測資料及地質條件變化的實測資料;

5.價差調整資料;

6.其它有關工程造價增(減)的合同文書往來函件或簽證。

五、凡雙方議定在本工程中採用的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授權部門規定的定額(或基價)、費用標準、人工、材料、設備價格等調整時,應相應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的滯納金。

七、確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及其它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後____日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乙方應負責對審查中的疑問進行解釋。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約、説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不合理之處,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進行施工。由於設計修改或變更而發生增減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工程量增減變化等)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價款,工期也做相應調整。

三、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設計或有關技術部門審查,甲方同意後採用並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變更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乙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乙方才予實施。

五、施工中如發現地下埋藏的古蹟、文物等障礙物,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報告文物管理機關處理並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由此增減的工程量及費用由甲方負責,並相應調整工期。

第八條 工程監理

在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中,要認真執行煤炭部以煤基[1996]第254號文發佈的《煤炭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正式通告監理單位及總監名單、監理職責、監理範圍。監理單位要向乙方通告監理工程師名單及從事專業。乙方要配合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監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按照規定的方式交換信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使用的,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保修期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____日內進行修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請施工單位進行修理,因此而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並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煤炭部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調不成或調解未達成協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施工安全

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煤炭部地區工程造價管理站、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監(公)證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監(公)證手續。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籤,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要辦理鑑(公)證的,自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籤):

 法定代表人(籤):

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合同(2) | 返回目錄

發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安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發包方同意將石英砂加工一線的電氣安裝任務委託給承包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雙方依據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範、規程組織施工,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石英砂加工一線電氣安裝。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1.4 承包內容及方式:包安裝、包驗收及全部輔助材料。

1.5 工程性質:設備材料的安裝施工工程。

1.6 安裝工期:

l.6.1 安裝工程開工日期:

1.6.2 安裝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施工圖紙以及經雙方授權工地代表簽署的文性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使用標準和規範:施工圖中合同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的國家行業規範與標準。

3.2 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河源市東源縣有關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第四條 圖紙及技術資料

4.1 圖紙保密要求:發包方所提供的圖紙資料為發包方享有的技術權益,承包方僅限於本項目施工,不得用於其它項目。承包方未經發包方認可,不得複印、轉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給非施工人員或第三方並保證工程完工後及時把全部技術圖紙資料歸還給發包方,否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2 發包方提供資料:本施工工程所需發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圖紙,承包方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除發包方代表反對以外;其餘均由承包方參照發包方技術附件的要求以及行業規範自行設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應在竣工之日起20天內或工程驗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圖及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更改設計單、檢驗報告等有關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必須符合發包方檔案統一規範,否則發包方有權拒絕結算。

第五條 甲、乙雙方授權工地代表

5.l 發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發包方書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承包方書面委任。

5.3 甲、乙雙方每週定期召開工程協調例會,參加例會人員應包括雙方項目經理、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例會上承包方應對上週工作進行總結,並提出下週計劃。發包方、監理對質量、進度作出點評。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發包方:1、負責工程線路線行協調工作。

2、負責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的檢查監督工作,並協助承包方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工作。

3、及時按承包方申請的驗收時間進行工程驗收。

4、負責開工前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的技術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國家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管理規定》;②《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及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範、規程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2、制訂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計劃進度、工程各種施工記錄。

3、承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管理辦法》及有關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強施工中的安全防範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應由承包方本身負責。

4、承包方應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並有專人負責材料的進出倉記錄,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丟失或損壞,均由承包方負責。

5、負責提供所供設備材料的合格證明及相關文件資料。

6、負責工程驗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費用。

7、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質量及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落實、整改。

8、及時提供上級統一規範的竣工資料(一式三份)給發包方。

9、 承包方負責安裝水、電錶,並向發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電費,價格按供水、供電公司的價格執行。

第七條 暫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暫停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處理意見後提出復工要求,發包方批准後方可繼續施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恢復施工。

7.2 終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於自身原因確定無法滿足合同進度要求,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者將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給第三方。

第八條 工期延誤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即雙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發生,如戰爭、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了工期,則合同延期執行,工程延期時間與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

第九條 工期提前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如發包方提出要求將工期提前,承包方應盡力確保,並由雙方協商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第十條 安裝質量和質量檢查

10.1工程質量

10.1.1 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10.1.2 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並完成計劃。

10.2 質量檢查:發包方代表有權按設計要求和有關驗收規範標準進行檢查。承包方也應加強自檢,並作好必要的檢查記錄和簽證。

第十一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的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內容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經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籤後,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48小時內發包方代表不到場,承包方可自行隱蔽並視為發包方認可。

第十二條 安裝工程具備交接條件時,由承包方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發包方組織交接。

第十三條 重新檢驗

發包方代表提出對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重檢,並在檢驗後重新驗收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重新檢驗的工程費用;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並應立即無償進行修復。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4.1 本項目工程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佰捌拾萬元整(¥480000.00)。

14.2 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可作價款調整。

14.2.1 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工程內容增減。

14.2.2 本合同規定之內的工程量,如設計變更後單項工程上下變動在5%以內的合同總價不作調整,超過5%以上部分按實際結算。

14.2.3 發包方代表確認的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價格結算

15.1 該工程完工,經發包方驗收評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開具的全額建安發票並辦理完結算支付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付至實際結算總金額的90%;

15.2 留結算總金額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自調試合格滿一年後無發現質量問題到的,在15個工作日內將餘款一次付清給承包方。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

16.1 發包方或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發包方人員籤方能有效,並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則上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但確因需要應由承包方提出具體書面變更資料,經發包方代表同意並簽證後,才能做出相應的設計變更。

第十七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後,承包方嚴格執行發包方的驗收標準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所有驗收報告均應由承包方提供檢測數據,並由發包方進行復檢驗收。

17.2 承包方根據發包方要求,按國家及行業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7.3 發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在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17.4.工程交工驗收後,工程(包括設備)質保期為1年,自該生產線正常投產之日起計算滿一年。質量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質保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質保金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18.1 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確己無法履行。

18.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18.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條 違約

19.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9.1.1 發包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除非發包方單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約定事由出現,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執行或中途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違約金給守約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總金額的15%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索賠

當發生索賠時,可按以下規定向責任方索賠:

20.1 有正當索賠理由,具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0.2 索賠事件發生後20個工作日內,索賠方向責任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20.3 責任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給予 確認,或要求提供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責任方在20個工作日內未給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 確認。

第二十一條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勞保用品後方可上崗。發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第三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協調或由仲裁機構仲裁。

21.2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發包方現場安全調度的協調、管理,並配合相關施工單位積極完成施工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按500-1000元/次的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保險

22.1 發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發包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及發包方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22.2 承包方負責自己在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23.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籤並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發包方執肆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其它

25.l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25.2 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電梯設備安裝合同範本設備安裝合同(3)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

甲方 :

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務院XX年第549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並顧及雙方應履行之承諾及責任,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電梯的安裝及報裝報檢的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電梯安裝

2、設備型號、數量及安裝費用:

樓號梯 號型 號層/站安裝調試單價數量小計

安裝總價¥

備註:1、本合同總價包含全部電梯設備安裝及安裝輔助材料的材料費、運輸保險費、包裝費、裝(卸)車費、安裝調試費、吊裝搬運費、腳手架費,以及報裝報檢費。但不包括土建整改、土建回填裝飾、土建配合費等第三方收費。

2、發票類別:普通發票。

二、付款方式:

1、電梯到貨,現場滿足安裝條件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批次電梯安裝費總價的 %;

2、電梯安裝完畢、檢驗合格並取得準運證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批次電梯安裝費總價的 % 。

以上款項以轉賬方式支付至銀行指定賬户。達到付款條件後,乙方應向甲方遞交情況報告,甲方支付約定款項的期限自收到請款報告之日起算。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足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時間。

三、電梯安裝調試適用的標準及規範:

(1)《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XX

(2)《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10060-XX

(3)《電梯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10-XX

(4)《電梯試驗方法》gb/t10059-1997

(5)《電梯技術條件》gb/t10058-1997

(6)及其他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7)有更高標準版本的按高標準執行

四、安裝資格保證: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549號令)規定,乙方應具備安裝本合同所涉及的設備的安裝資質。

五、安裝工期:

1、 本合同中 號梯的安裝工期為 日曆天,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之日起計算至電梯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取得《安全驗收合格證》及準運證並交付使用之日止。開工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貨到工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完成驗貨;

(2)甲方已經按乙方要求完成井道整改;

(3)甲乙雙方已經按《電梯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10-XX進行井道交接;

(4)具備乙方進場安裝施工腳手架、井道照明等附加工程的施工條件;

(5)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了相應款項。

如非乙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按照雙方約定的安裝工期進行安裝、調試(如停電、土建延遲、井道準備工作延遲等),乙方對所造成的延期和誤工不負責任,甲方應籤認工期順延;如因乙方原因影響電梯安裝、調試的,由乙方承擔延誤工期的違約責任。

2、乙方在甲方進行電梯安裝涉及的土建整改施工時進行確認及指導,發現土建不符合電梯安裝要求時應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建施工單位之間的配合。乙方已與甲方、監理方共同對土建進行初步勘測,確認土建參數是否符合電梯安裝要求,如需要整改的,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一次性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如乙方不在合同約定時間提出整改意見,或在安裝過程中提出其他整改問題而導致安裝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發生的整改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在第五條第1款前4項具備的情況下方可進場施工,如因甲方延誤工期的情況發生,乙方就已搭設的安裝腳手架向甲方書面提出是保留至復工還是先拆掉復工時重新搭設,待甲方覆函後按函意執行。

六、安裝驗收

1、乙方免費負責辦理電梯報裝、報檢、報驗手續、代辦註冊登記手續及準運證。

2、安裝結束後,乙方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向質監部門提出驗收報告,並承擔驗收費用。

3驗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責任的整改項目,乙方須整改合格後通過驗收並取得《安全驗收合格證》及準運證後方可辦理設備竣工移交手續,整改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延誤工期的,乙方還應承擔延誤工期的違約責任。

七、電梯安裝相關的工作責任

1、甲方責任

1)按照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完成電梯設備現場起吊、並協助乙方完成電梯到貨時的卸貨和到存儲地點的搬運,以上費用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進場前,在安裝施工現場應提供足夠面積的並符合風雨保護措施要求的電梯部件存儲庫房和工具室。電梯部件及工具的安全保管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3)在乙方的協助下提供符合電梯總佈置圖要求的機房、井道、底坑和各樓層地面水平裝飾基準線,牆面裝飾基準線,清除施工現場積水和雜物。

4)機房內每台電梯設備上方至少應有一個吊鈎(未裝有吊鈎的,乙方負責安裝,相應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安裝費用中)或起重樑(應有清楚的承載標識),以便在安裝或維修中對曳引機或轎廂起吊,提供其承載力和吊鈎位置應符合佈置圖的要求;並提供符合電梯規格要求的動力電源和照明電源(三相五線制,並從供端就零地分開),在安裝開工前,電源應提供到電梯機房內。電梯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5)落實專人負責安裝施工期間與其它工程單位交叉作業時的協調工作。

2、乙方責任

1)施工前須提供施工方案安全保證措施報監理、甲方,經審批符合要求後才能按方案施工。遵守總承包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現場整體管理,並且對工作內容範圍的安全負安全責任。

2)在合同約定安裝時間前,負責派員前往安裝現場進行土建勘測,確認工地安裝條件,向甲方提供諮詢服務和提出整改要求,與甲方約定具體開工日期。

3)完成保證五方通話、消防電梯及電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線纜佈線、敷設及調試,並完成電梯轎廂內監控攝像頭的安裝。

4)乙方應提供電梯起重及吊鈎位置(包括預留洞口)圖紙;負責搭建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和施工要求的施工電梯的腳手架,電梯安裝完工後拆除,安拆費、架子等租賃費已含在安裝調試總費用中。

5)負責設備的起重、分層、搬運、就位等工作,按照國家電梯安裝規範質量標準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直至符合相關的設計要求和質量驗收標準,出具設備安裝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6)負責電梯安裝及質量的自檢驗收。

7)電梯安裝後,如經檢驗部門認定確因乙方施工質量或產品自身質量問題不能一次通過驗收的,由乙方負責整改或重做,費用乙方負責。

8)參加現場施工協調會議,配合甲方建築施工,落實協調會議要求。

9)負責為乙方現場施工人員購買勞動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或生產事故,由乙方全額負責。

10)負責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開工和驗收申報,並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現場驗收工作,負責代辦電梯註冊登記證、準運證,同時,承擔報裝、報驗等費用。

11)負責電梯設備、施工設備和工具的保管及施工現場安全。

12)電梯驗收完畢取得《安全驗收合格證》、準運證15日內,將電梯設備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

13)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備質保期及設備安裝質量保修期內的服務。

14)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由乙方按照項目所在地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5)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積極配合其他專業施工單位的交叉施工及進度要求,乙方不得阻撓及提出任何配合費用並以此作為停工、窩工費的理由,否則引起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16)如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避免損害現場已完成的其他專業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造成其他專業的成品、半成品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負責電梯五方通話中的機房與值班室之間的電纜佈線;負責消防電梯與消防控制中心之間控制線纜的敷設。佈設線纜以外的工作(線纜採購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負責完成。

18)負責自電梯機房至監控中心之間的監控線纜的敷設。佈設線纜以外的工作(線纜及攝像頭採購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負責完成。

八、質量保證

電梯設備及電梯安裝(含乙方負責安裝完成的視頻監控及五方通話系統)的質量保證期及售後服務按甲乙雙方簽訂的《 電梯購銷合同》中的第8條約定的內容執行。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安裝調試款項,否則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按甲方應付而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收取違約金。計算方式從約定付款期滿後第八天開始計算;如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違約金金額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乙方原因遲延完工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權按甲方已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計算方式從約定完工日期屆滿後第八天開始計算;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違約金金額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司法管轄: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施工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該方沒有過錯或過失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況,包括洪水、火災、颶風、地震、山崩、戰爭、恐怖主義事件、暴亂或其他類似的自然或社會事件。且在該等事件發生後,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發生或將事件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若該等事件仍導致該方延遲或中斷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可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十二、合同生效、終止和爭議

1、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打印文,文本不得塗改,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2、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安裝(工程)聯繫單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為本合同之附件,屬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涉及的違約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甲方執行肆份,乙方執行貳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單位名稱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 方

單位名稱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節電設備安裝購銷合同設備安裝合同(4) | 返回目錄

安裝使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設備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

為約束甲乙雙方有效執行相互協商並達成的節電工程施工合同。特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備安裝使用的條件、經濟效益。

1.甲方提供整體用電費用、用電負荷情況的準確資料,並協助乙方對以上各項資料測試核准。

2.乙方依據甲方提供並經測試核准後的資料,給甲方做節電工程的方案和預算。

3.經濟目的:按照乙方的改造工程方案將使甲方的總體節電率達到_________%。

第二條 所安裝節電設備名稱、型號、質量、單價、數量、金額

名稱

型號

規格  質量標準單價

  備註

合計

第三條 使用、維護、保修責任

本公司的產品保修期_________年,_________年維修。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

第四條 安裝條件和結算條件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節電設備安裝前後同一負載,同一時段用電量情況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甲乙雙方籤作為合同附件,如果測試結果達到第一條第三款節電率後。甲乙雙方則按改造方案實施全部改造工程內容。該節電設備計入總工程款中;如果甲方因故不能實施進一步改造工程,則需要將乙方已安裝節電設備款在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測試結果籤後即付給乙方。

2.甲方認可乙方的測試結果,同意進行總體工程實施安裝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30%。乙方將節電設備運到安裝現場安裝施工前,甲方應向再次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30%。安裝結束並遠行正常後十個工作日內結算所有工程款。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可以按照乙方開户銀行的要求進行節能貸款。專款專用,貸款將全部付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保證工程質量和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行。甲方要用節電費用負責按規定時間分期還貸。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提供準確用電量及負載等情況和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幫助。

2.甲方在節電設備安裝後,須嚴格按照產品説明書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和維護,如未能按照規程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則乙方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在節電設備安裝後的測試期內,不增減該條線路的用電設備數量和負載。否則因此未達到約定的節電效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保證提供合格的產品,並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效果指針。

5.在以上前提下,如乙方設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節電率,則無條件撤回設備。並將試用部位恢復原狀,如造成經濟損失,則如數給予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條款規定,造成本合同無法執行,則須給對方賠償不少於本合同標的額5%的經濟損失。並在合同簽定地的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後一個月內付給對方。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補充文件為準。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公正雙方另行協商。

第九條 本合同自籤蓋章日起生效,雙方自覺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 安裝 合同 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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