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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合同(精選9篇)

授信合同(精選9篇)

授信合同 篇1

綜合授信合同(上市公司)

授信合同(精選9篇)

合同編號:(?)銀授字第____號

授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中國?受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我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授信額度及類別

(1)貸款:人民幣____元(或美元____元)

(2)銀行承兑匯票:人民幣____元;

(3)銀行保函:人民幣____元;

(4)國際貿易融資:人民幣____(美元____)。

第二章?授信期間

第3條?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第4條?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章?授信額度的使用

第5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1)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

a.本合同項下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範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開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種類的保函。

b.在本合同規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有權在保函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出開具保函的申請。乙方要求甲方開具保函時,應按照規定的格式逐筆填制《__________銀行保函申請表(代保證書)》(下簡稱“《保函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並與甲方書面要求的有關資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對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額度的項目或交易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擔實質審查的義務。

d.在具體辦理每筆保函業務時,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請表》並出具保函後,即將保函授信項目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統一管理。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結清的保函統一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

e.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其申請的保函所涉及的業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務合同、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保函審批程序,對乙方的保函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審核未獲通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其下屬公司,並將申請材料退還乙方。

g.對於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餘額明細表作為依據。

(2)免保開證額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開證額度時,須逐筆填制《開證申請書》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並提交開證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審核同意後及時對外開證。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銀行或者其他當事人提交的單據,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承辦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後,必須在甲方收到單據之日後六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辦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續。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應在《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上做好有效簽章,並註明相應付款賬户的賬號。如果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時間辦理付款、承兑手續,視為乙方同意辦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義務在甲方依照相關信用證的約定支付該筆款項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加其他應付費用。如對外拒付,則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乙方應不遲於距甲方支付二個工作日之前將款項劃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賬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幣買匯付款,須提前辦妥一切買匯手續。

e.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人民幣貸款額度除外)限於乙方主營並且記載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業務。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經發生的甲方已經對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償的信用證款項納入本合同的授信額度。

(3)保函墊款或信用證墊款

a.如果發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項目下的付款義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扣收相應的款項以向保函受益人償付,但甲方在扣劃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c.對甲方墊付的任何保函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遲延一日,應按墊付金額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d.乙方保證對甲方為其開出的信用證按期履約付款。若乙方違反本約定,使甲方發生墊款,則甲方在相關信用證項下的墊款構成乙方對甲方一項單獨的債務。如墊款幣種非人民幣,則甲方有權自主以該幣種在墊款發生當日的銀行賣出價摺合成人民幣作為該筆債務的本金,乙方保證對此不提出異議。乙方除有義務向甲方償還墊款金額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墊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墊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逐日計算。

e.如自甲方墊付信用證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約定向甲方清償墊付金額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額度項下的全部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f.如信用證發生甲方墊款,甲方以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物,乙方負責補償甲方因貨物滯留所墊付或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第一,海關所徵收的關税及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等;第二,因逾期申報和繳納關税所徵收的滯報金以及海關收取的其他有關費用;第三,因逾期提貨所發生的倉儲費、保管費等;第四,其他相關費用。

(4)銀行承兑匯票額度的使用

a.乙方申請開立的銀行承兑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並提供每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正本和合同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b.乙方在申請開立每筆銀行承兑匯票前須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請書,並附該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乙方公章。

c.每筆匯票開出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續費,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d.匯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應付票款足額交付甲方。

e.甲方對乙方的每筆承兑申請進行審查,如乙方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購銷合同中存在不利條款或者購銷合同沒有真實的交易基礎,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出承兑匯票,並終止剩餘額度的使用。

f.承兑匯票到期日,甲方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甲方對不足部分自票據到期日起轉作逾期貸款。乙方除應支付逾期貸款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逾期貸款萬分之四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並終止本合同項下所有剩餘額度的使用。

g.承兑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其他授信額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其他授信額度。該書面申請應載明授信類別、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甲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乙方再簽訂相應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

第6條?乙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本金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第7條?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銀行承兑匯票、銀行保函、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中甲方應計收的費用,票據貼現的貼現率,貸款和進出口押匯業務中所需確定的利率、匯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約定,否則均由甲方與乙方在每項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中依法約定。

第9條?甲方與乙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合同或協議為準,但乙方一起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如果乙方申請使用授信額度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應批准申請並按所籤的合同或協議及時履行。

第11條?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隨意對授信期間和最高授信額度作出不利於乙方的調整。

第12條?對乙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協議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及甲方其他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款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或其下屬公司的同意,並且甲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五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對於授信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第14條?在授信期間內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報送真實的財務報表及所有開户銀行賬號、存貸款餘額等情況。

第15條?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16條?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采取兼併、收購、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重組活動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賃等改變企業經營權活動,或進行改變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的活動,或者增減註冊資本、股權和重大投資改變等情形。

第17條?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營業地更換,應在更換或改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18條?按時償還授信資金的本息,按時支付應付費用。還款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甲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當甲方依據本協議及具體協議的約定主動扣款時,如該賬户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不同,則按結算當日甲方公佈的匯率折價計算。

第19條?如甲方依照本協議及具體協議之約定扣款時,乙方承諾甲方享有本協議第13條所約定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如果甲方依據本合同所開立的銀行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兑匯票等產品對外支付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償還,並且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章?授信額度的調整

第20條?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乙方違約:

(1)乙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甲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授信項目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2)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3)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沒有采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乙方作為當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與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債務;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6)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資不抵債;

(7)發生據甲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甲方權益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並將對乙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第21條?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佈直接或間接源於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_____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

(4)採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擔保

第22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合同》,(下簡稱“保證合同”)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爭議和解決

第24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_____規則在北京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授信合同 篇2

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授信人:招商銀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網上自助貸款授信額度。現甲方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1條授信額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的網上自助貸款授信額度。此授信額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過甲方“一網通”中的網上“企業銀行”系統自助提取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限額。

第2條 授信期間

授信期間為______年, 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應在該期間內通過網上向甲方提出額度使用申請,甲方不受理乙方超過授信期間到期日提出的額度使用申請。

第3條授信額度的使用

3.1 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可循環使用授信額度,但必須逐筆通過網上申請使用。乙方以數字證書方式產生的數字簽名作為辦理支取貸款以及通過網上歸還貸款的有效簽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關結算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的權利和根據借款金額填制借款憑證和還款憑證的權利。

3.2 授信額度內每筆貸款的實際發生和歸還以甲方在“企業銀行”系統中保存的業務記錄或甲方據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據、客户對賬單等業務記錄為準。甲方的業務記錄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對甲方業務記錄的準確性、真實性及合法性予以確認,並且放棄任何異議。

3.3 每筆網上自助貸款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並且網上不辦理展期。貸款到期日可以晚於授信期間到期日。

第4條 貸款利率

授信額度內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執行

第5條 貸款用途

此授信額度內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條擔保條款

6.1 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由____________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該公司須向甲方出具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及/或

6.2 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財產作抵(質)押,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7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7.1.1  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提供授信額度內貸款;

7.1.2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使用授信額度;

7.1.3  有權要求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生產、經營、財產、賬户等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2.1  應當如實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資料,以及所有開户行、賬號及存貸款餘額情況,並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7.2.2  應當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7.2.3  應當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7.2.4  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7.2.5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應立即向甲方通報,並積極配合甲方落實好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

  發生重大財務虧損、資產損失或其他財務危機;

  為第三方利益或保護第三方免遭損失而提供貸款或提供保證擔保,或以自有財產(權利)提供抵(質)押擔保;

  發生合併(兼併)、分立、重組、合資(合作)、產(股)權轉讓、股份制改造等變更事項;

  發生停業、被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等情形;

  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重大危機,影響其正常運作的;

  與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影響其正常經營的;

  發生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後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

  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7.2.6 甲方要求乙方對記載貸款發生記錄情況的對賬單簽署簽收回執的,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8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8.1.1  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8.1.2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授信額度使用有關的資料;

8.1.3  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

8.1.4  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8.1.5  有權直接從乙方賬户上劃收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授信額度內乙方尚未使用的貸款,要求乙方提前歸還授信額度內已發放的貸款;

8.1.7  在乙方發生本合同第7.2.5條所述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授信額度內未發生的貸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擔保措施。

8.2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8.2.1  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授信額度內向乙方提供貸款;

8.2.2  應當對乙方的資產、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9條乙方特別保證如下事項:

9.1  乙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併合法存在的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有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9.2  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獲得董事會或任何其他有權機構的充分授權;

9.3  乙方提供的有關乙方、保證人、抵押(出質)人、抵押(質)物的文件、資料、憑證等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9.4  在簽訂本合同時沒有發生對乙方或乙方主要財產產生重大不利後果的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並預計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也不會發生此種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如有發生,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開展各項業務,按時辦理企業法人註冊年檢手續;

9.6  保持或提高現有經營管理水平,確保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不放棄任何已到期債權,也不以無償或其他不合適方式處分現有主要財產;

9.7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沒有發生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條 其它費用

因與本合同有關的資信調查、檢查、公證等而產生的費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的情況下,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全數負擔,乙方授權甲方直接從其在甲方的銀行賬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數,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如數償還,無須甲方提供任何證明。

第11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1.1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已發生違約事件:

11.1.1  違反本協議第7.2.1條規定義務,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情況或隱瞞真實的重要情況,不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內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2  違反本合同第7.2.2條規定義務,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3  違反本合同第7.2.3條規定義務,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4  違反本合同第7.2.4條規定義務,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11.1.5  違反本合同第7.2.5條規定義務,在發生該條規定的情況時,不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發生該條規定的情況後,要求乙方增加本合同項下債務償還的保障措施,乙方不配合的,或甲方認為影響甲方貸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11.1.6  違反本合同第7.2.6條規定義務,在甲方要求乙方對對賬單簽署回執時不予配合的;

11.1.7  違反本協議第9.1、9.2、9.4條,損害甲方利益的,或違背第9.3、9.5、9.6、9.7條,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糾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8  發生其它甲方認為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情形:

11.2  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認為可能影響保證人擔保能力,要求保證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換擔保條件,保證人和乙方不配合的,即視為已發生違約事件:

11.2.1  發生類似於本合同第7.2.5條所述的情況之一的;

11.2.2  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時隱瞞了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或未獲得有權機關的授權;

11.2.3  未按時辦理年檢註冊手續;

11.2.4  怠於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債權,或以無償及其他不適當方式處分現有主要財產。

11.3  抵押人(或出質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認為可能造成抵押(或質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質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質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換擔保條件,抵押人(或出質人)和乙方不配合的:

11.3.1  對抵押物(或質物)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或權屬存在爭議;

11.3.2  抵押物(或質物)發生已出租、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情況,及/或乙方隱瞞已發生的此種情況;

11.3.3  抵押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適當的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其雖經甲方書面同意但處分抵押物所得不按甲方要求用於償還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

11.3.4  抵押人對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維護和維修,致抵押物價值明顯貶損;或抵押人的行為直接危及抵押物,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或在抵押期內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投保的。

11.4  一旦發生第11.1、11.2、11.3條規定的任何一種違約事件時,甲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如下措施,乙方對此沒有異議: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額度內乙方尚未使用的貸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額度內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4.3  直接扣收乙方結算賬户和/或其他賬户上的存款,以清償乙方在本協議及各具體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

11.4.4  依據本合同第14條進行追索。

第12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可以變更和解除。在達成書面協議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條 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本合同內甲方應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作為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13.2  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時,乙方仍應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的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執行本合同,並可立即向乙方追討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債務。

13.3  甲方及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乙方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送交郵局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13.4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合同。

第14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4.1  本協議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14.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擇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14.2.3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分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15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清償完畢之日止自動失效。

第16條 為方便甲方操作,本協議有關內容歸集如下

第17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銀行會計人員填寫:

賬户行確認    經辦:__________複核:____________

電子匯兑系統人員: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客户服務中心 經辦:__________複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授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銀授字第____號

授信人: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中國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我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授信額度及類別

(1)貸款:人民幣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銀行承兑匯票:人民幣__________元;

(3)銀行保函: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國際貿易融資:人民幣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間

第3條 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第4條 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章 授信額度的使用

第5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1)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

a.本合同項下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範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開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種類的保函。

b.在本合同規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有權在保函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出開具保函的申請。乙方要求甲方開具保函時,應按照規定的格式逐筆填制《__________銀行保函申請表(代保證書)》(下簡稱“《保函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並與甲方書面要求的有關資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對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額度的項目或交易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擔實質審查的義務。

d.在具體辦理每筆保函業務時,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請表》並出具保函後,即將保函授信項目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統一管理。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結清的保函統一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

e.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其申請的保函所涉及的業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務合同、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保函審批程序,對乙方的保函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審核未獲通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其下屬公司,並將申請材料退還乙方。

g.對於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餘額明細表作為依據。

(2)免保開證額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開證額度時,須逐筆填制《開證申請書》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並提交開證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審核同意後及時對外開證。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銀行或者其他當事人提交的單據,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承辦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後,必須在甲方收到單據之日後六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辦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續。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應在《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上做好有效簽章,並註明相應付款賬户的賬號。如果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時間辦理付款、承兑手續,視為乙方同意辦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義務在甲方依照相關信用證的約定支付該筆款項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加其他應付費用。如對外拒付,則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乙方應不遲於距甲方支付二個工作日之前將款項劃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賬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幣買匯付款,須提前辦妥一切買匯手續。

e.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人民幣貸款額度除外)限於乙方主營並且記載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業務。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經發生的甲方已經對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償的信用證款項納入本合同的授信額度。

(3)保函墊款或信用證墊款

a.如果發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項目下的付款義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扣收相應的款項以向保函受益人償付,但甲方在扣劃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c.對甲方墊付的任何保函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遲延一日,應按墊付金額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d.乙方保證對甲方為其開出的信用證按期履約付款。若乙方違反本約定,使甲方發生墊款,則甲方在相關信用證項下的墊款構成乙方對甲方一項單獨的債務。如墊款幣種非人民幣,則甲方有權自主以該幣種在墊款發生當日的銀行賣出價摺合成人民幣作為該筆債務的本金,乙方保證對此不提出異議。乙方除有義務向甲方償還墊款金額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墊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墊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逐日計算。

e.如自甲方墊付信用證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約定向甲方清償墊付金額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額度項下的全部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f.如信用證發生甲方墊款,甲方以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物,乙方負責補償甲方因貨物滯留所墊付或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海關所徵收的關税及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報和繳納關税所徵收的滯報金以及海關收取的其他有關費用;

第三、因逾期提貨所發生的倉儲費、保管費等;第四,其他相關費用。

(4)銀行承兑匯票額度的使用

a.乙方申請開立的銀行承兑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並提供每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正本和合同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b.乙方在申請開立每筆銀行承兑匯票前須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請書,並附該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乙方公章。

c.每筆匯票開出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續費,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d.匯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應付票款足額交付甲方。

e.甲方對乙方的每筆承兑申請進行審查,如乙方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購銷合同中存在不利條款或者購銷合同沒有真實的交易基礎,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出承兑匯票,並終止剩餘額度的使用。

f.承兑匯票到期日,甲方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甲方對不足部分自票據到期日起轉作逾期貸款。乙方除應支付逾期貸款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逾期貸款萬分之四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並終止本合同項下所有剩餘額度的使用。

g.承兑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其他授信額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其他授信額度。該書面申請應載明授信類別、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甲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乙方再簽訂相應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

第6條 乙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本金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第7條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銀行承兑匯票、銀行保函、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中甲方應計收的費用,票據貼現的貼現率,貸款和進出口押匯業務中所需確定的利率、匯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約定,否則均由甲方與乙方在每項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中依法約定。

第9條 甲方與乙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合同或協議為準,但乙方一起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 如果乙方申請使用授信額度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應批准申請並按所籤的合同或協議及時履行。

第11條 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隨意對授信期間和最高授信額度作出不利於乙方的調整。

第12條 對乙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協議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及甲方其他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款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或其下屬公司的同意,並且甲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 對於授信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第14條 在授信期間內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報送真實的財務報表及所有開户銀行賬號、存貸款餘額等情況。

第15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16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采取兼併、收購、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重組活動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賃等改變企業經營權活動,或進行改變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的活動,或者增減註冊資本、股權和重大投資改變等情形。

第17條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營業地更換,應在更換或改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18條 按時償還授信資金的本息,按時支付應付費用。還款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甲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當甲方依據本協議及具體協議的約定主動扣款時,如該賬户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不同,則按結算當日甲方公佈的匯率折價計算。

第19條 如甲方依照本協議及具體協議之約定扣款時,乙方承諾甲方享有本協議第13條所約定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如果甲方依據本合同所開立的銀行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兑匯票等產品對外支付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償還,並且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章 授信額度的調整

第20條 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乙方違約

(1)乙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甲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授信項目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2)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3)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沒有采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乙方作為當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與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債務;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6)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資不抵債;

(7)發生據甲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甲方權益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並將對乙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第21條 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佈直接或間接源於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_____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

(4)採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擔保

第22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合同》,(下簡稱“保證合同”)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爭議和解決

第24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_____規則在北京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則

第25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信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授信額度及類別

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在授信額度有效期間內向甲方提供貸款累計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元整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期間

2.1 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即授信期間)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2.2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四條述明的情形,乙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3.1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向乙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3.2 甲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債務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甲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3.3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3.4 乙方與甲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具體借款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具體借款合同為準,但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3.5 對甲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借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並且乙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

4.1 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甲方違約:

4.1.1 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4.1.2 甲方沒有按照約定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4.1.3 甲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乙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沒有采取令乙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1.4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乙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4.1.5 發生據乙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並將對甲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4.2 違約事件發生後,乙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4.2.1 宣佈直接或間接源於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2.2 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用等);

4.2.3 要求甲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

4.3.4 採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條 擔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 公司將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下簡稱“擔保合同”)為甲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七條 爭議和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八條 附則

8.1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乙方一份,甲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8.2 乙方與甲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具體借款合同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授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信人(甲方)與被授信人(乙方)及擔保人(丙方)因產品授信發貨及授信擔保事宜簽訂本協議,約定如下:

1.款到發貨是甲方供貨規則,乙方因資金暫時短缺,基於對乙方的商業信譽及歷史交易記錄,乙方被確定為A類經銷商。甲方於年月日期間內提供價值人民幣品牌服裝產品,在年月日交付,交付品種、數量及價格另附。

2.乙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回款元並打入公司指定賬户;尾款於年月日前打入公司指定賬户。若逾期,甲方下調乙方信譽級別,並停止發貨。

3.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

4.本協議獨立於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之外,甲方根據本協議主張債權,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其他合同之債抗辯,但甲方認可的除外。

5.因本協議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如不能協商解決,涉及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本協議由三方簽章生效,本協議複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該區域營銷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負責到期收回該授信款,否則對逾期沒收回的

款項同意按公司規定進行績效考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授信合同 篇6

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授信人:銀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網上自助貸款授信額度。現甲方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1條?授信額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的網上自助貸款授信額度。此授信額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過甲方“一網通”中的網上“企業銀行”系統自助提取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限額。

第2條 授信期間

授信期間為______年, 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應在該期間內通過網上向甲方提出額度使用申請,甲方不受理乙方超過授信期間到期日提出的額度使用申請。

第3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3.1 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可循環使用授信額度,但必須逐筆通過網上申請使用。乙方以數字證書方式產生的數字簽名作為辦理支取貸款以及通過網上歸還貸款的有效簽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關結算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的權利和根據借款金額填制借款憑證和還款憑證的權利。

3.2 授信額度內每筆貸款的實際發生和歸還以甲方在“企業銀行”系統中保存的業務記錄或甲方據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據、客户對賬單等業務記錄為準。甲方的業務記錄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對甲方業務記錄的準確性、真實性及合法性予以確認,並且放棄任何異議。

3.3 每筆網上自助貸款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並且網上不辦理展期。貸款到期日可以晚於授信期間到期日。

第4條 貸款利率

授信額度內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執行

第5條 貸款用途

此授信額度內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條 擔保條款

6.1 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由____________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該公司須向甲方出具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及/或

6.2 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財產作抵(質)押,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7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7.1.1 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提供授信額度內貸款;

7.1.2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使用授信額度;

7.1.3 有權要求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生產、經營、財產、賬户等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2.1 應當如實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資料,以及所有開户行、賬號及存貸款餘額情況,並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7.2.2 應當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7.2.3 應當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7.2.4 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7.2.5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應立即向甲方通報,並積極配合甲方落實好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

發生重大財務虧損、資產損失或其他財務危機;

 為第三方利益或保護第三方免遭損失而提供貸款或提供保證擔保,或以自有財產(權利)提供抵(質)押擔保;

 發生合併(兼併)、分立、重組、合資(合作)、產(股)權轉讓、股份制改造等變更事項;

 發生停業、被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等情形;

 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重大危機,影響其正常運作的;

 與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影響其正常經營的;

 發生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後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

 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7.2.6 甲方要求乙方對記載貸款發生記錄情況的對賬單簽署簽收回執的,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8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8.1.1 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8.1.2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授信額度使用有關的資料;

8.1.3 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

8.1.4 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8.1.5 有權直接從乙方賬户上劃收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授信額度內乙方尚未使用的貸款,要求乙方提前歸還授信額度內已發放的貸款;

8.1.7 在乙方發生本合同第7.2.5條所述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授信額度內未發生的貸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擔保措施。

8.2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8.2.1 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授信額度內向乙方提供貸款;

8.2.2 應當對乙方的資產、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9條 乙方特別保證如下事項:

9.1 乙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併合法存在的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有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9.2 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獲得董事會或任何其他有權機構的充分授權;

9.3 乙方提供的有關乙方、保證人、抵押(出質)人、抵押(質)物的文件、資料、憑證等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9.4 在簽訂本合同時沒有發生對乙方或乙方主要財產產生重大不利後果的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並預計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也不會發生此種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如有發生,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開展各項業務,按時辦理企業法人註冊年檢手續;

9.6 保持或提高現有經營管理水平,確保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不放棄任何已到期債權,也不以無償或其他不合適方式處分現有主要財產;

9.7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沒有發生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條 其它費用

因與本合同有關的資信調查、檢查、公證等而產生的費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的情況下,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全數負擔,乙方授權甲方直接從其在甲方的銀行賬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數,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如數償還,無須甲方提供任何證明。

第11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1.1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已發生違約事件:

11.1.1 違反本協議第7.2.1條規定義務,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情況或隱瞞真實的重要情況,不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內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2 違反本合同第7.2.2條規定義務,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3 違反本合同第7.2.3條規定義務,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4 違反本合同第7.2.4條規定義務,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11.1.5 違反本合同第7.2.5條規定義務,在發生該條規定的情況時,不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發生該條規定的情況後,要求乙方增加本合同項下債務償還的保障措施,乙方不配合的,或甲方認為影響甲方貸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11.1.6 違反本合同第7.2.6條規定義務,在甲方要求乙方對對賬單簽署回執時不予配合的;

11.1.7 違反本協議第9.1、9.2、9.4條,損害甲方利益的,或違背第9.3、 9.5、9.6、9.7條,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糾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8 發生其它甲方認為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情形:

11.2 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認為可能影響保證人擔保能力,要求保證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換擔保條件,保證人和乙方不配合的,即視為已發生違約事件:

11.2.1 發生類似於本合同第7.2.5條所述的情況之一的;

11.2.2 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時隱瞞了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或未獲得有權機關的授權;

11.2.3 未按時辦理年檢註冊手續;

11.2.4 怠於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債權,或以無償及其他不適當方式處分現有主要財產。

11.3 抵押人(或出質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認為可能造成抵押(或質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質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質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換擔保條件,抵押人(或出質人)和乙方不配合的:

11.3.1 對抵押物(或質物)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或權屬存在爭議;

11.3.2 抵押物(或質物)發生已出租、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情況,及/或乙方隱瞞已發生的此種情況;

11.3.3 抵押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適當的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其雖經甲方書面同意但處分抵押物所得不按甲方要求用於償還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

11.3.4 抵押人對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維護和維修,致抵押物價值明顯貶損;或抵押人的行為直接危及抵押物,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或在抵押期內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投保的。

11.4 一旦發生第11.1、11.2、11.3條規定的任何一種違約事件時,甲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如下措施,乙方對此沒有異議: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額度內乙方尚未使用的貸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額度內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4.3 直接扣收乙方結算賬户和/或其他賬户上的存款,以清償乙方在本協議及各具體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

11.4.4 依據本合同第14條進行追索。

第12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可以變更和解除。在達成書面協議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條 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本合同內甲方應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作為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13.2 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時,乙方仍應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的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執行本合同,並可立即向乙方追討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債務。

13.3 甲方及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乙方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送交郵局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13.4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合同。

第14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4.1 本協議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14.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擇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14.2.3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分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15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清償完畢之日止自動失效。

第16條 為方便甲方操作,本協議有關內容歸集如下

乙方名稱

企業銀行編號

賬號

開户銀行

第17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銀行會計人員填寫:

賬户行確認  

經辦:____________ 複核:____________

電子匯兑系統人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客户服務中心 

經辦:____________ 複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授信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受信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授信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授信額度及類別

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在授信額度有效期間內向甲方提供貸款累計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期間

1、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即授信期間)為 _______ 年,自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 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 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2、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四條述明的情形,乙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1、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向乙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2、甲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債務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甲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3、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

2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4、乙方與甲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具體借款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具體借款合同為準,但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5、對甲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借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並且乙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

1、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甲方違約:(1)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等;

第五條 擔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將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 的《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下簡稱“擔保合同”)為甲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七條 爭議和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_______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仲裁務必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

第八條

1、本合同簽署一式 _______ 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乙方 _______ 份,甲方_______ 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2、乙方與甲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具體借款合同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授信合同 篇8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_____________

抵押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同時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確認(根據情況ü選,不選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綜合授信合同》的附屬業務文件。

□本合同為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獨立的業務文件。

第一條貸款金額、用途

1.1本合同貸款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_(請填入相應字母:_________________A.個人汽車貸款B.個人消費貸款C.個人經營性貸款D.個人信用貸款E.其他: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於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二條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暨債務履行期)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實際貸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

全是整年整月的: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_____時期(年或月數)_____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_________________利息=本金_____[時期(年或月數)_____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_____日利率]

2.3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可採用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準固定利率(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浮動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__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簽訂本合同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______%(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_____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曆年的首個公曆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__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______%(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_____每期月數/12.

□準固定利率

自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個月(預計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實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_________%.如在此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______%(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_____每期月數/12.

固定利率執行屆滿後,即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實行浮動利率,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_________%.如在此期間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_____每期月數/12.如借款人需繼續採用固定利率計息,則應另行向銀行提出申請。

若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曆年的首個公曆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

2.5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借款人提款條件

3.1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_________________

3.1.1借款人已提交貸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資料並獲得貸款人認可。

3.1.2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已合法地簽署並生效。

3.1.3擔保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並生效(如有)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佔有;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付貸款人佔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於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户。

3.1.6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儘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宏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放條件,或發生其他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並通知借款人;並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貸款發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下列支付方式進行支付:_________________(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4.1.1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借款人開立貸款專用賬户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用賬户,該賬户賬號為,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僅可以將貸款專用賬户中的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劃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補充變更協議項下向貸款人申請並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與貸款專用賬户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賬户。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或者簽署本合同後需要變更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則借款人應與貸款人簽署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約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户劃付的金額應符合雙方的約定,且向所有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户劃付的合計金額應不超過本合同總貸款金額。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人的規定和要求借款人應將貸款專用賬户中不再使用的貸款資金用於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簽署本合同時與貸款專用賬户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交易對象户名為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户名為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户名為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未開立貸款專用賬户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對象賬户,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並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對象賬户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託,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_________________

(1)交易對象户名為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户名為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户名為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信息,則在本合同簽署後,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託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並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户,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户內,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諾,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後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貸款發放後,借款人因使用該貸款資金與他人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期初貸款剩餘本金_____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______個月(如:_________________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_____期利率+貸款本金_____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_____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______個月(如:_________________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月(公曆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小於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佔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大於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_________________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佔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等於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户(結算户)中,還款賬户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户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户,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户啟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户為可透支賬户,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户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户允許透支金額範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户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除採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9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0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後的貸款利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規定收取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擔保

(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信息為:_________________

6.2.1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所在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數量(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屋建築面積及土地面積)

(4)現時狀況描述: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認定價值:_________________

(6)所有權屬:_________________

(7)使用權屬:_________________

(8)購入合同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購房合同編號)

(9)權證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地產權證編號)

(10)合格證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1)發動機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2)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

6.2.2如有更多抵押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其他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户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户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賬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複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户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

6.5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6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抵押權人怠於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6.7抵押登記

6.7.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後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6.7.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6.7.3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權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抵押人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

6.7.4法律規定抵押登記為抵押生效要件的,該抵押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的,抵押權自本合同生效時設立。

6.8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在出具同意解除擔保的説明函後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6.9保險

6.9.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5)日內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6.9.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6.9.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6.9.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6.9.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

6.10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抵押,並在本合同後的簽署頁簽署確認。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並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6.11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6.11.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

6.11.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6.11.3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6.11.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6.11.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抵押房屋如被拆遷後,對於採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清償債務,或重新設置抵押並簽訂新的抵押協議,在原有抵押房地產滅失後而新抵押登記尚未辦理之前,應由具備擔保條件的擔保方提供擔保;對於以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拆遷房地產,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户或存單等形式,繼續作為擔保財產。

6.11.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託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6.11.7如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或者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時,抵押人保證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6.11.8抵押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税費。

6.12抵押權的實現

6.12.1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12.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6.12.3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6.12.4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6.12.5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因實現抵押權所產生的費用。

6.12.6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2.7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的,抵押人還應當向抵押權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6.13如抵押登記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但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並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抵押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抵押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七條質押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_________________

7.2.1質物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

(3)金額:_________________

(4)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

(5)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

7.2.2如有更多質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其他質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7.3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户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户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出質人以質物對該賬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複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户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質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7.4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孽息。

7.5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出質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質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質權人怠於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7.7出質人應確保質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質押,並在本合同後的簽署頁簽署確認。出質人應確保質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質權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處分質物,並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7.8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7.8.1法律規定出質登記為質押生效要件的,該質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出質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質權自本合同生效且質物交付完成時設立。

7.8.2如本條所述之出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出質登記或特定記載手續的,出質人確認將及時充分地配合質權人辦理該等手續。前述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質押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及時簽署有關質押登記協議,並在該質押登記協議中約定由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或在股權出質時及時將出質事宜記載於股東名冊,或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質登記要求。

7.8.3對於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登記的出質期限一律為每次五年;出質期限屆滿前90日所擔保主債權仍未清償完畢的,質權人有權自行辦理該出質登記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數不限。

7.8.4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除非另有規定,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處分或要求取回、使用、處分或代管質物。

7.8.5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在已獲質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出質人應當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7.8.6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7.8.7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7.8.8出質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税費,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如處分質物使質物預期利益受損的,該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7.8.9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8.10質權人和出質人一致同意,若質物載明的兑現日/到期日(如有)早於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屆至的,質權人有權在質物到期時繼續保管質物並將其繼續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之質押擔保,或在質物到期時兑現質物,兑現的款項用於清償主債權或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户以繼續擔保主債權;在發生最後一種情形時,雙方不再另行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質權人未獲清償時,質權人有權就該保證金優先受償。若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先於質物載明的兑現日期屆至而質權人未獲清償的,質權人有權繼續保管質物,並在質物到期日兑現以實現質權,或者亦可提前兑現該質物用於清償主債權,因提前兑現所導致的利息損失出質人自願自行承擔。

7.9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兑現質物或者提取質物項下的貨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0如出質登記部門在辦理質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存續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但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期限/擔保期間仍從本合同第7.8.3規定,且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並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質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質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八條保證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户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户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保證人對該賬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複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户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同時,保證人在此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結算賬户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户中依法扣收有關金額,並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貸款人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_________________

即:_________________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_________________

即:_________________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儘管如此,如借款人已辦妥本合同第六條項下抵押擔保的現房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現房他項權證正本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收到該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解除;但對於在該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責任,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第九條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前述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_________________

9.1.1由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9.1.2由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9.1.3由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9.1.4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保證與陳述

10.1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質人及保證人(後三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0.1.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0.1.2對保證擔保而言,如保證人為自然人的,該保證人擁有固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以及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10.1.3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擔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10.1.4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並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10.1.5借款人及擔保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包括針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本身、以及針對擔保人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的此類事件);並且,借款人及擔保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向貸款人承擔上述信息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及擔保人均應當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6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繫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繫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7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並有效;物的擔保人保證其對所抵押/質押的財產享有合法所有權。

10.1.8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或抵押的,其將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及抵押登記手續。

10.1.9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10.1.10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10.1.11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10.1.12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諾,在知悉抵押房屋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10.1.13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貸款人於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10.1.14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或提前清償貸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於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後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第十一條違約事件

11.1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_________________

1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1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1.8借款人或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1.9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11.1.10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11.1.11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1.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11.1.1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1.14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11.1.15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1.2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_________________

11.2.1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11.2.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11.2.3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2.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6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11.2.7借款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12.1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2.1.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1.2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_______%並立即執行;

12.1.3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於借款人出現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於借款人出現1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5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並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任一賬户(含可透支賬户)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並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户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佈的匯率自行換算後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12.1.6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1.7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1.8採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費用

13.1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税費。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4.2若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3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並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4借款人同意並授權: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信息,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信息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諮詢系統、徵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諮詢系統、徵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借款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當借款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信息,併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4.6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4.7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灣地區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擔保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8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於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於營業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4.9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並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户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9.1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14.9.2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4.9.3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等擔保人(如有)(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法人則還需加蓋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4.11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______份,貸款人執______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質人(如有)保證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約定事項(如有)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文件名稱編號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公證機關(如有)為: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文書編號(如有)為:_________________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

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確認(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共有人確認(如適用,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細閲讀並充分了解前述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條款內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對該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願意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在發生貸款人依據該合同有權處分我方與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時,同意貸款人處分全部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自然人填寫)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確認(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質物共有人確認(如適用,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細閲讀並充分了解前述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條款內容,我方同意出質人對該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願意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在發生貸款人依據該合同有權處分我方與出質人共有的質押物時,同意貸款人處分全部質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自然人填寫)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確認(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的財產共有人確認(如適用,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

我方已仔細閲讀並充分了解前述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條款內容,我方同意保證人對該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願意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在發生債權人依據本合同有權向保證人追索的情形時,對債權人可能處分我方與保證人所共有財產的行為不持異議。我方與保證人的關係為(勾選)□配偶,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同住人,家庭共有財產□其他[註明:_________________],一般共有某資產[註明: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自然人填寫)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授信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月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

標籤: 授信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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