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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合同(4篇)

按揭合同(4篇)

本文目錄2020按揭合同房屋按揭和購房貸款保險合同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按揭借款合同

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按揭合同(4篇)

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銀行按揭借款合同範本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温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 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貸款用途:用於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買賣合同見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貸款。

第二條 利率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

2.2一年期(含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

3.1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

(1)借款人是否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本合同中有關擔保條款是否已生效。

3.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借貸雙方簽署後,以借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次劃入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中,用於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商品。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不夠填寫可以粘貼附件

(粘

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 還款

4.1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自願按第______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歸還本金______元,每月20日歸還利息=(借款總額-已還本金額)×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還清貸款本金。借款人首期歸還本金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後一期歸還本金日為貸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 ______元;

每月等額償還本息=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利率)貸款期限/[(1+月利率)貸款期限-1]

(公式中貸款期限按月計算)

借款人共分______ 期還清貸款本息。借款人首期還本付息日為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後一期的還本付息日為貸款到期日。

(3)其他還款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可提前還款。

第五條 陳述與承諾

5.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5.2借款人承諾:

(1)借款人為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2)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所需的一切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

5.3 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為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②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③抵(質)押物發生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

④質押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⑤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⑥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⑦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2)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的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解散、申請破產、停業、歇業、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行為;

②借款人修改章程、更換法定代表人,減少註冊資金或對財務、人事作出重大決策;

③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④借款人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⑤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財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或擔保物的價值明顯減少;

⑦借款人發生對其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六條債權擔保

6.1抵 押 條 款

6.1.1 借款人(本合同抵押條款中的借款人即為抵押人)承諾以其所購買的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價值為本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情況如下:______抵押物的面積/數量______,評估/協議價值______,保險單號______,

權利憑證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差旅費、過户費、違約金等。

6.1.3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之日,借款人將該抵押物的權利憑證、他項權利證書、抵押證明等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6.1.4 借款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6.1.5 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借款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借款人應在五個法定工作日或貸款人確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單方面宣佈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6.1.6 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複抵押、抵債、饋贈等,否則,貸款人可依法撤銷上述行為,並宣佈借款提前到期,主張抵押權。

6.1.7 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評估,借款人必須予以配合。重新估價後,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6.1.8 設定抵押需要到相關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借款人、貸款人應相互給予積極配合。辦理登記手續發生的費用及與抵押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連帶承擔,並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開立在温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户內扣收。

6.1.9 借款人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貸款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賠償責任的條款。保險期限應至貸款全部到期之日止;貸款全部到期之後,如借款人未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借款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6.2保 證 條 款

保證人承諾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6.2.1 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或對本合同第一條中借款人所購商品進行收購,收購款交貸款人,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6.2.2 保證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户費、違約金等。

6.2.3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後兩年止。如果保證人為本合同1.4條的房屋出售人的,其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之日止。

6.2.4 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開立在温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任一帳户中直接扣劃相應款項用於償還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6.2.5 保證人承諾負責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催收債務。

6.2.6 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任何第三人,但貸款人應當通知相關當事人。

6.2.7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對增加的利息部分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6.2.8 因“借款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借款人對貸款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保證人自願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3其他擔保事項

本合同另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温銀( )______年( )______保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温銀( )______年( )______抵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温銀( )______年( )______質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為;

(3)借款人或擔保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表及驗資報告);

(4) 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借款人或擔保人為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的;

(5) 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6) 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的;

(7) 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 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借款人或擔保人為非自然人的其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的。

7.2發生違約事件或根據另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的約定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貸款;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息,擔保人提前履行擔保責任;

(3)採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貸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温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任何帳户內扣收。

8.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温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0.2借款人、擔保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於審核貸款申請或擔保能力,並將本次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本合同自借款人、擔保人和貸款人各方籤或蓋章(包括按指印等)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簽約__________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0.6請借款人、擔保人認真閲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後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 (公章/籤):

(此處籤或蓋章系借款和抵押兩種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證人(公章/籤):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按揭和購房貸款保險合同2020按揭合同(2) | 返回目錄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颱風、龍捲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説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一、投保人:凡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週歲至55週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並向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餘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後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於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餘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於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定,在事故發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麼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後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餘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並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於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2020按揭合同(3) | 返回目錄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颱風、龍捲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説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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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借款合同是怎樣的?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户,抵押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並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註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標籤: 按揭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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