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最高額合同(精選18篇)

最高額合同(精選18篇)

最高額合同(精選18篇)

最高額合同 篇1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訂了《 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並且乙方以賒銷的形式向甲方購買產品;

鑑於丙方願意對乙方在上述《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項下形成的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乙、丙三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為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日期間從甲方採購產品產生的乙方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最高額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丙方擔保的範圍為乙方對甲方產生的貨款、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和丙方對上條所列各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擔保合同的約定償付上條各項債務,甲方有權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進行追償。乙方、丙方保證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3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乙方、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貨物買賣框架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盡之處參照《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執行。

第五條:乙方若發生變更、撤銷情形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最高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最高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違約金應在違約事項發生後5日內支付。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解釋、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蓋章、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 (簽字)

年月日:

最高額合同 篇2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法定代表人:

鑑於: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範圍內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甲方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該最高債權總額係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保、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為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註的日期為準,乙方債權為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託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一致確認:本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乙方獨立、自主的判斷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權利。乙方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以雙方實際達成的具體《借款擔保合同》為準。

11.2一致確認: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達成任何《借款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乙方對借款人的擔保債權均屬於質押反擔保範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1.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最高額合同 篇3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內,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請書》(附件一)為準。《提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户或《提款申請書》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户: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於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提款申請書》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户。出借人的賬户名、賬號或卡號、開户行如下: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五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就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當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方式為最高額保證,由 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函,就相關保證事項予以明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合同 篇4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具體保證範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

7.1.2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

7.1.3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

7.1.4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7 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意一項義務,乙方均有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請求法院責令甲方嚴格依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先訴權的確定)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_______ %;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_______%,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

評審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

擔保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

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後,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為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

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9.6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以及調查費、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如果甲方違反第九條第4款到第14款之義務,則需要承擔金額擔保費5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錯誤規定)

11.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委託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户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户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最高額委託保證合同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額借款合同範文二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額 借 款 郵 郵 合同編號: 合 同 編: 編: 高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作為編號為 號的授信合同項下的借款合同之一。

第一條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A、 流動資金貸款;

B、 項目貸款;

C、 按揭貸款;

D、 其他: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第三條借款用途: 。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

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E、 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A、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B、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並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劃款授權

一、 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帳户:

A、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為 的帳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為 、 帳號為 的帳户。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税等違反税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綜合授信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等;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 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 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後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

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為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綜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十八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為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

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二十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閲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最高額合同 篇6

借款人: 電話: 傳真:

貸款人:新興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貸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上述期間僅指貸款發放時間,不包括貸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户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户: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 (上/下)浮 %;每筆借款的執行利率及利率浮動比例以每筆借款憑證所記載的為準。

2、借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適用新的基準

利率並按上述第1款的約定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借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季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季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季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月份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月份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內不調整(即實行固定利率)。

E、其他: 。

3、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提款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2、借款人與貸款人可以約定以下方式還本付息,具體每一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借款憑證中約定: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分期還款。借款人按《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户。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為還款賬户的賬户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户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户,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户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户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1)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6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3 %;貸款實際發放滿 6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貸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最高額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並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八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並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偽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等資料及信息,並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7、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申請或進行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

8、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授信額度協議及其項下授信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融資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以及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理)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5)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借款人已承擔或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9、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0、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1、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後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2、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並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3、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4、為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祕密。

15、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6、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由此而產生的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籤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4)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5)為本合同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貸款人權利而抵押人或出質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6)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7)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為;

(8)借款人和/或家庭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它貸款人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9)無論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0)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的;

(11)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或擔保文件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

(12)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2)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加收、變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並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3)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的賬户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以償付借款人償付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7)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的利息;

(8)借款人未按時償付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複利;

(9)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糾正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100% 利息;

(10)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除按本款第(7)、(8)、(9)項計收利息和複利外,貸款人還有權根據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萬分之五收取違約金;

(1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係;

(12)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行為,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提前還款;

(3)解除與貸款人的借貸關係。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憑證;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為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廣東省農村信用社 最高額借款合同 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則須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執 份,貸款人執 份,其餘 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字人:

貸款人(蓋章):信用社

有權簽字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最高額合同 篇7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

保證人:

年月日:

最高額合同 篇8

被保證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因受益人向甲方連續提供信貸而形成的一系列債務,其最高額為幣種____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項下每筆具體業務均由乙方與受益人簽訂擔保合同,乙方依據具體的擔保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具體業務的辦理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最高授信額度使用期間

3.1最高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間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乙方願就主合同項下因受益人向甲方連續提供信貸而形成的一系列債務提供最高額擔保,具體保證範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各種形式的最高額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按主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分別計算,自每筆債務合同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所簽訂的法律性文件簽訂之日起至該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4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在乙方為主合同項下每筆具體業務提供擔保前,甲方均單獨交納該筆具體業務的擔保費、評審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 %;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 %/筆。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後,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9.5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6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

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9.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4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錯誤約定,因為本合同已經就是主合同了)

11.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委託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户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户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最高額合同 篇9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日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江蘇

最高額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最高額合同 篇11

甲方(債 權 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保 證 人):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欠條、對帳函等)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最高額合同 篇12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為確保 年 月 日當户(債務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狀況

1.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範圍

2.1當物的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户税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3.2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註的日期為準。

4.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 質物佔管

5.1 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6.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 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户費等)。

7.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 當金本金。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2乙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3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範圍之內。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户、税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11.2 12.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高額合同 篇1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壹仟貳佰萬 元整(小寫) 120xx000.00元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户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户: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 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户。出借人的賬户名、賬號或卡號、開户行如下:

帳户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户銀行: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 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合同 篇14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合同 篇15

出質人(甲方):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質權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乙方將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與債務人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基於主合同連續發生多筆債權,甲方願意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為上述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最高債權額和債權發生期間

1.1 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的形式選擇為: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簽訂編號為 的《 》,該合同與其項下發生的具體業務合同共同構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1.4款約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內連續簽訂的多個 合同(以下也稱為具體業務合同)均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業務種類同主合同的約定。

1.3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 (其中外幣業務按發生日乙方掛牌的外匯賣出價折算)。

1.3.1 主合同債務人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不超過上述限額,但在上述限額內,主合同債務人對已清償的本金額度可申請循環使用;

1.3.2 最高債權額僅為主債權本金的最高限額,在本金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由此而產生的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範圍內的利息、罰息、費用等所有應付款項,甲方均同意承擔擔保責任。

1.4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發生期間為至 年 月 日。本條約定具有以下含義:

1.4.1 如果主合同中約定的業務種類為借款業務,則每筆借款的發放日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1.4.2 每筆債權的到期日以具體業務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但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2.1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保管質押財產、實現質權以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2.2 上述範圍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費用,應當從質押財產變現價款中首先扣除,不計入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

第三條 質押財產

3.1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為

3.2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產生的孳息仍屬於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3.3 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所提供的質押財產的價值為:幣種 ,金額(大寫) 。上述價值的確認並不作為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處臵質押財產時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財產的交付和保管

4.1 以動產出質的,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付質押財產、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4.2 以權利出質的,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4.3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質押或轉讓時應當背書的權利憑證,甲方在交付前應當在權利憑證上背書“質押”字樣。

4.4 質押財產如為存款單、倉單、應收賬款等權利,在相關權利憑證交付前,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取得存款行確認書、倉儲保管人確認函、應收賬款債務人確認函等乙方要求的手續;質押財產如為單位定期存單,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預留印鑑或密碼。

4.5 乙方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押財產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押財產。

第五條 質押財產的保險

5.1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為動產的,質押財產交付前,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質押財產的財產保險;此前已投保的,須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

5.2 保險合同內容應經乙方認可,其中不得有損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權益之約定。

5.3 甲方應為質押財產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主債權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4 甲方辦理或變更質押財產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的情況。

5.5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應將保險合同項下的權益全部轉讓給乙方,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5.6 質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依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應當辦理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七條 質押財產的提存

7.1 質押財產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單方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7.2 如本合同項下出質的權利憑證到期日先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出質的權利憑證到期後兑現或者提貨,兑現的價款或提取貨物變賣所得的款項按以下方式處理:

用於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

向第三方提存;

存入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户,賬號為: 。

7.3 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八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和質權的實現

8.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確定:

8.1.1 本合同1.4款所約定的債權的發生期間屆滿;

8.1.2依據法律規定或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前到期;

8.1.3法律規定的被擔保的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8.2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確定,發生以下效力:

8.2.1 被擔保的債權確定時未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不論該債權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或者是否有附加條件,均屬於質押擔保的債權的範圍;

8.2.2 被擔保的債權確定時,本合同第二條中約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項,不論在確定時是否已經發生,均屬於質押擔保的債權的範圍;

8.3在被擔保的債權確定之日起,至被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完畢止,若主合同債務人發生未依約履行償債義務的情形,則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

8.4 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質權,甲方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擔保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8.5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的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8.6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選擇與甲方協商以質押財產折價用以抵償質押擔保項下全部債權,也有權單方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8.7如主債權幣種與處分質押財產後所得款項幣種不同時,按乙方取得處分質押財產款項之日乙方公佈的牌價折算抵償。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9.1 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的擔保人資格,且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9.2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質押財產如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9.3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被查封、扣押、監管和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

9.4 甲方提供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9.5 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9.6 甲方保證其沒有亦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質權人受到損失和使質押財產減值的行為。

9.7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擔保責任。

9.8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9.9 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9.10 在主合同項下借款用於借新還舊時,甲方仍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0.1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具體融資業務簽訂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時,無須再通知甲方 ;

10.2 符合本合同8.3款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處理質押財產;

10.3 乙方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

10.4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所取得的款項,償還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10.5 在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乙方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2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拒絕配合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交付或質押登記手續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應按以下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規定辦理了質押財產交付或經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3.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5.2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5.3 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5.4本合同甲方乙方方其法律效力相同。 15.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出質人: (簽字)

乙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最高額合同 篇16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關方依據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編號: )【、《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編號: )】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關方或經其他相關方同意,其他相關方對展期後的債務仍承擔擔保責任。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質押股權被查封、扣押、凍結、監管的,或出現各方約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如果甲方依據前述約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則股權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其他所有當票及《股權最高額質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相關方已簽訂《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關方的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清償當金、息費、第五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六條 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2、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最高額合同 篇17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為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乙方所擁有的全部電費收費權。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1、乙方為甲方與乙方自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6月 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而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不超過人民幣(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賃本金計及相應的租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處分質押權利所產生的評估、拍賣等費用及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2、乙方同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間內可對主合同的租賃物、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等內容作出變更,乙方作為出質人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繼續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3、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不因甲方擁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任何影響。

第三條 質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質權效力及於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孽息。

第四條 權利質押的辦理和憑證的保管

1、乙方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它法定手續,並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與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所獲的轉讓費、許可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押權利的收費標準、付款方式等作出變更。

第五條 費用的承擔

辦理質押所需的登記、評估、公證費等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或出現可能影響收費權正常回款的情形的處理 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質權人有權要求且出質人有義務就質押權利價值減少部分或根據質權人要求提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有權對質押權利行使質權:

1、在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原因可能使質押的收費權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

2、出質人與收費權債務人或其他第三方產生糾紛,導致收費權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

3、由於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政許可等變化,造成收費權限、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發生變化,導致收費權價值減少或影響正常收費權收入;

4、出質人、收費權債務人出現其他可能導致收費權無法按時獲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順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被不可撤銷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質人具有合法的承擔擔保責任的主體資格;

(2)出質人有充分的權利簽署本合同。

(3)出質人自願為債務人承擔擔保責任,完全瞭解《融資租賃合同》以及本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違約責任;

(4)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權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保證質押權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託管或共有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如果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質權人清償的,甲方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提前還款日”包括: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提前到期的日期。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它應收款項:

⑴甲方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⑵債務人依據主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應當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⑶質押權利屆滿日先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

3、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甲方行使質權獲得的款項在優先支付質權行使及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4、質押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質押擔保債權數額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⑴因質押權利權屬問題而引發糾紛的;

⑵隱瞞質押權利存在爭議、被查封、被凍結等情況的;

⑶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處分質押權利的;

⑷其它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出質權利憑證移交於甲方之日起生效;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自辦妥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3、由於法律或政策的變動致使該質押無效的或需要變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擔保能力相當的擔保。

4、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應當及時解除質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請甲方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其它

1、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即使主合同無效,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乙方承諾對本合同條款含義的認識已與甲方一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需要登記的,可另行製作副本交登記機關。

質權人(蓋章):授權代表:

出質人(蓋章):授權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年 月 日

最高額合同 篇1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還款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________%。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標籤: 最高額 精選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mnp37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