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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架安裝工種作業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鋼架安裝工種作業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鋼架安裝工種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施工單位)

鋼架安裝工種作業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施工人員)

簽約地點:

一 通用部分:

為規範建設項目HSE管理的運作,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體責任,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審查,確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93條所列條件;

2.開工前,甲方本工序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應對乙方對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必須對乙方開工作前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並在施工時派人監督實施;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給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協助;

4.甲方須為乙方購買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項中;

5.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備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 乙方的責任:

1.確保提供給甲方的資料(上崗資質證書、施工簡歷、近2個月內的安全施工記錄資料等)真實無誤;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必須的施工許可審批手續;

3.每天檢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機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並確認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檢驗週期內已檢驗合格,並滿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對所有工序都已經接受過相應的安全教育,並經甲方提供的考試合格 (考試試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備查閲);

5.本人的身體狀況符合施工要求;

6.開工前,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員審核同意才可開工,並取得本專業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開工;

7.開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8.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和廠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產規程、制度和標準;

9.自覺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業安全守則(即第二部分:起重作業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

10.發生事故時,有義務協助搶救傷員、作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並向甲方的相關部門彙報。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種安全作業的條件不滿足時有權拒絕開工。

12. 乙方有權獲得相應工種所必須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三) 凡因為乙方的責任而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有違章施工或違反甲方現場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程、制度、標準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乙方應主動接受處罰,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罰款,否則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工資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服從甲方HSE等有關部門管理的乙方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出現場並不得重新錄用,期間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根據國電公司發佈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進行事故和異常的調查,乙方不得拒絕或以種種理由設置障礙,其調查報告的內容,不作為處理和判斷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依據。

(六) 本協議僅對施工安全健康環境責任問題進行界定,有關工程質量、施工時間及其款項等系列問題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 協議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有壹份,監理執有壹份,乙方執有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協議生效,履行期滿即告終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鋼架安裝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紅色代表危險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A.高處墜落.

1. 吊裝前編制施工方案並技術交底。

2. 安全培訓、身體檢查合格。

3. 正確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繩)。

4.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充足時停止高處作業梯子走台與鋼架同時安裝。

5. 起吊前安裝臨時爬梯、自鎖器、對口、接鈎平台。

B.超重傷害

1.起重指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超重機械按規程規定保養、維護、使用。

3.超重量達到超重機械額定負荷95%或兩台及兩台以上超重機械同時抬吊同一物件時,辦理安全作業票。

4.超重工具按規程規定檢查和試驗。

5.風力達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吊裝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停止起吊作業。

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充足時停止起吊作業。

7.設專人檢查、落實吊裝具設置。

C.物體打擊

1.組件吊裝前雜物清理乾淨。

2.傳遞工具使用安全繩(安全繩用乾燥的麻繩或尼龍繩)。

3.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應系保險繩。

4.危險區或設圍欄及警告標誌。

5.交叉作業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6.邊角人才餘料隨時清理,放在專用的垃圾筒或垃圾箱內。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指模)

見證單位:

監理代表:

監理蓋章:

鋼架安裝工種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户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天。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天。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

乙方的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現金或轉帳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或( 元天,實際所發工資以計日考核為準)。

(二)甲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意外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意外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八、合同的履行、解除或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紀勞動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過去合同的約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機祕的,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有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定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九、調解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鋼架安裝工種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

年 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壹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其中試用期___個月,本合同______年___月終止。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8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每月不得超過5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的,經甲方安排允許後,乙方才能執行。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每月的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情況下,甲方需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元。

五、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手冊》按有關規定移交。

六、 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經濟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需加罰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簽署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與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是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費用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空調安裝及工資發放細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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