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寫字樓交易協議(精選3篇)

寫字樓交易協議(精選3篇)

寫字樓交易協議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寫字樓交易協議(精選3篇)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寫字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寫字樓,【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 寫字樓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寫字樓為【現房】【預售寫字樓】。預售寫字樓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寫字樓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寫字樓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寫字樓(以下簡稱該寫字樓,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寫字樓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寫字樓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寫字樓【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寫字樓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寫字樓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寫字樓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寫字樓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寫字樓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

寫字樓交易協議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市 區 路 號 單元 層 室,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廳、衞生間、廚房、陽台、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 元(大寫 );剩餘房款 元(大寫 )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户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應當在 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户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

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____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日期:  乙方:____日期

寫字樓交易協議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公章) (公章)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箱: 郵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納税人登記號: 納税人登記號:

目錄

第一條 租賃寫字樓概況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日期

第四條 租賃費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第五條 租賃寫字樓產權

第六條 租賃寫字樓物業事宜

第七條 寫字樓租賃期內費用事宜

第八條 維修養護、裝修裝飾

第九條 轉租、續租

第十條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爭端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其他

附件一:寫字樓的平面圖、施工圖、線路圖、建築面積計算 書(含室號)

附件二:創業大廈乙方租賃、公用等區域劃分圖

附件三:寫字樓內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等交接清單

附件四:《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工程查驗報告》

附件五:《合同清單》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暖、天然氣、物業合同;與已入駐企業簽訂合同等等。

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租賃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出租方):煙台高新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煙台高新科創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開發建設的創業大廈部分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寫字樓概況

1.1 甲方開發建設的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位於煙台市高新區 ,總建築面積為149331.5平方米,建築層數為地上30層、地下2-3層,部分已用於企事業單位辦公。

1.2 為了扶植企業發展,構築孵化基地,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的部分寫字樓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具體租賃區域詳見本合同附件。

1.3 由於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仍屬在建工程,尚未經竣工驗收,因此本合同項下租賃寫字樓面積待定,甲、乙雙方商定於租賃寫字樓交接前,由甲方負責委託房地產測繪單位進行實際測繪,並以實際測繪面積作為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計算依據。

1.4 租賃寫字樓位於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內,租賃寫字樓的平面圖、施工圖、線路圖與建築面積計算書(含室號)等均列為本合同附件,甲、乙雙方應簽字蓋章確認。

1.5 租賃寫字樓的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等概況,甲、乙雙方以交接清單的方式列為本合同附件,並經甲、乙雙方應簽字蓋章確認。甲、乙雙方同意以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寫字樓的驗收依據。

1.6 對於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確認的大廈公用部位,乙方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間、條件和期限內,舉行或允許他人組織儀式、展覽或陳列商品。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租賃寫字樓作為辦公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寫字樓使用規定。

2.2 乙方在租賃期內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寫字樓,不擅自變更。

2.3 乙方不得在創業大廈內堵塞任何進出口、樓梯、平台、通道、自動樓梯、電梯、大堂等公用部位或堆放任何裝箱、紙盒、垃圾等任何障礙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寫字樓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項下乙方租賃的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等按照合同約定全部交付給乙方,並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發出書面交房通知,交房通知上應載明租賃寫字樓的交付日。

3.3 本合同的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2條規定的甲方應將乙方租賃寫字樓交付乙方,並在書面交房通知上載明的日期;如交付日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

3.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遲延交付,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交付日順延至不可抗力因素消失之日;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遲延向乙方交付租賃寫字樓超過 日,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5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寫字樓,但應給予乙方合理必要的騰遷期間。

第四條 租賃費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4.1 甲、乙雙方約定,租賃寫字樓的租賃單價為400元/平方米/年,年租金計算方式為租賃單價×租賃面積,租賃費用在租賃期內不得變動。

4.2 本合同項下租賃費用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如果交付日為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節假日,則交付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3 租賃費用由煙台市高新區財政局通過乙方賬户轉賬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户:

開户銀行:

帳 號:

户 名:

第五條 租賃寫字樓產權

5.1 本合同項下租賃寫字樓所在的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系由甲方開發建設的,20__年底開始投入使用,目前尚未取得整體竣工驗收合格證,仍處於收尾施工過程中,房屋產權證尚未辦理,土地證號為 。

5.2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租賃寫字樓權屬清楚,無任何產權糾紛,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租賃寫字樓享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並保證本合同項下租賃寫字樓無他項權利設定及債務承擔,不存在被抵押、查封、拍賣、擔保等限制權利的情形,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關文件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否則,如產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毫無干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寫字樓物業事宜

6.1 甲方已於20__年6月25日與深圳市明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深圳市明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負責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的物業服務事宜。

6.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簽訂後,就乙方租賃的寫字樓區域,由甲方負責協調深圳市明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乙方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6.3 乙方需承擔的物業費用包括如下二個部分:①本合同項下乙方租賃寫字樓區域的物業費用;②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內公用部位的物業費用中乙方應承擔部分,乙方按照乙方租賃面積/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承擔。大廈餘下部分的物業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6.4 甲方應按照乙方租賃面積/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將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的物業基金、維修基金等,支付給深圳市明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日後用於乙方租賃寫字樓的日常維修維護。

第七條 寫字樓租賃期內費用事宜

7.1 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內電梯用電、走廊用電、衞生間用水、用電等統一計入公共能源費,租賃期內,公共能源費3.5元/平方米,乙方按照租賃面積承擔。

7.2 在租賃寫字樓交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租賃寫字樓範圍內每户安裝電錶,安裝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賃期內,乙方按照實際用電數承擔電費,甲方不加收任何服務費用。

7.3 甲方負責與清泉熱力公司協調中央空調製冷、制熱費用等事宜,租賃期內,中央空調製冷、制熱費用單價為 元/平方米,乙方按照乙方租賃面積承擔。

7.4 本大廈內負1層食堂需使用天然氣,相關費用由乙方根據實際使用量進行結算。

第八條 維修養護、裝修裝飾

8.1 租賃期間,乙方租賃的寫字樓或其附屬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小時內派員無償進行維修。甲方逾期不維修或經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代為維修,由此所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8.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租賃寫字樓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乙方過錯致使租賃寫字樓或其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維修。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證寫字樓及其附屬設施均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承擔對寫字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養護的義務,費用由甲方承擔。需檢查、養護時應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避免影響乙方對租賃寫字樓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但出現緊急情況或經乙方同意則可不受該約束。

8.4 租賃期內,乙方對租賃寫字樓享有裝修裝飾及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權利,但不得改變寫字樓的承重及主體結構,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對裝修裝飾及增設的附屬設施、設備享有所有權,其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8.5 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或合同終止後,乙方有權將其裝修裝飾及增設附屬設施、設備拆走,就不能拆除部分,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作價給甲方。

第九條 轉租、續租

9.1 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租賃寫字樓轉租給第三方,不受甲方限制。乙方自行與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租賃費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水電費、中央空調製冷制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均由第三方直接與深圳市明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結算。

9.2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有意向續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就續租事宜簽訂《補充協議》,附於本合同後,作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9.3 同等條件下,乙方在本租期內如無重大違約,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條 甲方權利義務

10.1 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轉讓、轉租本合同項下的寫字樓。

10.2 甲方應負責完善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的消防系統及設施,並承擔全部費用,保障消防安全。

10.3 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現已有25家企業,系由乙方招商引資入駐,甲方應負責與財政部門溝通、落實該25家入駐企業租賃費用中的財政補助部分,20__年4月3日前為4381118元,20__年5月1日後為37659455元。

10.4 甲方應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所有應由甲方承擔的税費。

10.5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可正常使用的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

10.6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擬對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進行改建、增建或裝修的,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10.7 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行使甲方權利外,不得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本合同項下租賃寫字樓及公用部位進行干擾或妨礙。

10.8 因甲方原因,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在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的情況下已投入使用,存在重大隱患,甲方應負責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致使本合同或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及後果;如第三方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10.9 20__年5月,乙方委託均豪物業聯合甲、乙雙方及施工單位、深圳市明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組建工程查驗組,針對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進行現狀查驗。根據均豪物業出具的《煙台市高新區創業大廈工程查驗報告》可知,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存在眾多安全隱患及施工遺留問題(詳見附件《煙台市高新區創業大廈工程查驗報告》),甲方已簽字蓋章確認,對該查驗報告予以認可,並承諾在使用過程中負責進行整改、維修。

10.10 對上述查驗報告中的安全隱患,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上述查驗報告中的安全隱患導致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與乙方毫無干系;如第三方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10.11對上述查驗報告中的施工遺留問題,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上述查驗報告中的施工遺留問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毫無干系。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義務

11.1 乙方應在財政撥款到達乙方賬户後及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

11.2 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所有應由乙方承擔的税費。

11.3 乙方應保持租賃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等的清潔完好及可使用狀態。

11.4 乙方及其僱員、承租企業應嚴格遵守大廈管理規定,不得影響甲方和物業公司對大廈的正常管理。

11.5 乙方不得將武器、彈藥、硝石、火藥、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類危險品、違禁品、或可能威脅大廈安全的物品帶進或存放在大廈內。

11.6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廈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牆或頂部展示、樹立、黏貼或懸掛任何標誌、文字、海報、旗幟、廣告牌、或告示等。

11.7 乙方及其承租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合法進行經營活動。

11.8 乙方可無償使用負1層食堂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折舊費由乙方支付。食堂下層為高壓配電室,但地下防水未做好,且無法根本解決,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一旦產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與乙方毫無干系。

11.9 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內所有的停車場,室外固定車位 個,室內車位 個,除管委使用部分(管委使用的部分包括: )外,全部歸乙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2.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①大廈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大廈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③大廈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寫字樓拆遷許可範圍的。

④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寫字樓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⑤大廈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或出現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

12.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 甲方交付的租賃寫字樓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

②甲方交付的租賃寫字樓經權威部門鑑定存在嚴重缺陷, 實際危及乙方安全的。

③租賃寫字樓在出租前已存在抵押、產權轉移等產權受限情形的。

④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寫字樓用途,致使寫字樓損壞的。

⑤因乙方原因造成寫字樓主體結構損壞的。

⑥乙方利用該寫字樓從事非法活動的。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因租賃寫字樓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13.2 本合同簽訂後,任一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13.3 租賃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租賃費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3.4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限期整改;逾期,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4.1 因甲方或物業公司無法預見及預防之原因,造成煙台高新區科技CBD創業大廈內電梯、消防保安設施、中央空調系統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造成干擾或不便,但有證據證明損害事件的發生系一方或他方過錯責任的除外。

14.2 因颱風、地震、海嘯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爭端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先經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2 如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在任何方面成為無效或不合法,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有效性。

16.3 本合同規定的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權利和補救措施,不應排除或替代各方根據法律所應有之權利和補救措施。

16.4 甲、乙雙方的地址、電話、傳真、銀行賬户等信息均以本合同記載為準;如有變更,需提前3天以函件形式通知對方,否則一方按本合同約定的信息發送的函件均視為已收悉。

16.5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有補充協議、附件,甲、乙雙方均應簽字,加蓋公章、騎縫章,予以確認。

16.7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

16.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k9qxl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