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結算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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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結算協議書 篇1
一、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二、一件或多件代發貨
1、數據對接:雙方安排專人對當天所需要操作的產品進行數據確認(包括產品款號、尺碼、顏色、數量);
2、當天對賬:雙方針對貨物的款號、數量、顏色、價格、運費以及退換貨明細進行核對;
3、結算週期:滿七天結算一次,如1號至7號的`費用,甲方應於8號中午______________前給乙方結清。
三、甲方向乙方訂貨制
對於甲方向乙方訂貨的模式,結算方式如下:
1、訂單確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款項總額的30%;
2、乙方生產完成後,貨物發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總額的20%;
3、若是促銷等活動,活動結束之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總額的40%;
4、剩餘款項總額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個季度內結清,具體季度劃分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節前)。
四、對於乙方庫存貨物需要甲方代銷的產品,具體情況視時間節點另行協商。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財務結算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發貨
1、數據對接:雙方安排專人對當天所需要操作的產品進行數據確認(包括產品款號、尺碼、顏色、數量);
2、當天對賬:雙方針對貨物的款號、數量、顏色、價格、運費以及退換貨明細進行核對;
3、結算週期:滿七天結算一次,如1號至7號的費用,甲方應於8號中午12:00前給乙方結清。
三、甲方向乙方訂貨制
對於甲方向乙方訂貨的模式,結算方式如下:
1、訂單確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款項總額的30%;
2、乙方生產完成後,貨物發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總額的20%;
3、若是促銷等活動,活動結束之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總額的40%;
4、剩餘款項總額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個季度內結清,具體季度劃分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節前)。
四、對於乙方庫存貨物需要甲方代銷的產品,具體情況視時間節點另行協商。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
財務結算協議書 篇3
編號:
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户管理協議
重要提示
請甲方認真閲讀本協議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乙方予以説明。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乙方:交通銀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鑑於:
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銀行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户申請書》(下稱“《開户申請書》”),申請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户(下稱“賬户”)。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本協議所稱“賬户”或“銀行結算賬户”,指乙方為甲方開立的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户。
第一條 賬户的申請與開立
1.1賬户內容
(1)户名: ;
(2)賬號: ;
(3)賬户性質:基本存款賬户一般存款賬户( )
專用存款賬户( )臨時存款賬户( )
甲方的其他開户資料信息以《開户申請書》的記載為準,開户資料發生變更時,變更事項以《交通銀行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户內容申請書》的記載為準。
1.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及時向甲方提供賬號,賬號在甲方賬户存續期間具有專屬性,僅限於為甲方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使用。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按照《辦法》規定為甲方開通賬户。
1.3 甲方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户,除註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户轉為基本存款賬户和貸款轉存的一般存款賬户外,須在正式開立之日起三個銀行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
第二條 賬户的使用
2.1乙方應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及《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支付結算種類和流程為甲方提供賬户服務。
2.2乙方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賬户服務不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簽訂協議的賬户服務。甲方需要該等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2.3乙方應及時、準確地完成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協議的規定發出的收付結算指令,但對於錯誤、不明確、不完整或其他無法執行的收付結算指令,乙方沒有義務執行,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4甲方使用賬户應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及《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遵守支付結算紀律,並遵循乙方的相關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
2.5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由選擇使用法律規定的各種支付結算工具,但應以符合相關支付結算工具的使用條件為前提。
2.6甲方應對賬户交易的合法性和結算收付資金的合法性負責。
▲▲2.7賬户使用及賬户服務過程中,甲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乙方公佈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票據、憑證的工本費、賬户管理費等。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所涉賬户中扣收相關費用。
▲▲2. 8在甲方賬户存續期間,乙方有權調整與賬户或賬户服務相關的收費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調整收費項目、收費賬户的類別、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時間或收費方式等。乙方設立新的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或其他收費事項的,將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提前在交通銀行門户網站、相關渠道或乙方營業網點公告。甲方不同意公告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行前依本協議的約定終止本協議。甲方在公告執行後繼續辦理相關業務的,視同接受公告內容。
2.9甲方應誠實配合並接受乙方根據《辦法》及國家相關規定對賬户的年檢、對賬户取現和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户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户的有關規定、對專用存款賬户的監督、對臨時存款賬户有效期限的管理,以及其他任何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賬户的管理工作。
2.10甲乙雙方應對賬户的結算收付情況進行賬務核對。乙方應定期按甲方賬户收付發生額向甲方提供對賬單,甲方應及時核對。對乙方發出的附有餘額調節表的對賬單,甲方應認真核對,並在乙方規定的時間(20天)內向乙方返回核對結果或確認信息,逾期未發出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查實的,視為甲方無異議。
2.11 甲乙雙方在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其他服務協議中約定其他對賬、確認方式的,按其約定辦理。
▲▲2.12 對因乙方操作失誤,將不屬於甲方的款項誤入甲方賬户的,乙方有權自行劃回。
第三條 賬户的變更和撤銷
3.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址或其他開户資料的,應按《辦法》的規定辦理賬户變更手續或將變更事項通知乙方並提交相關證明。
▲▲3.2甲方未按前款規定辦理賬户變更手續或通知變更事項的,出現乙方無法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與甲方對賬、賬户往來的差錯無法及時糾正等情形,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3甲方解散、宣告破產、關閉、註銷、被撤併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按《辦法》的規定辦理賬户撤銷手續,但甲方尚未清償乙方債務的除外。甲方未按前述規定辦理賬户撤銷手續的,乙方有權按《辦法》的規定停止賬户的對外支付。
3.4賬户未發生收付活動的期限超過一年的,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户手續,逾期視同甲方自願銷户。乙方有權主動予以銷户並將該賬户結餘的款項轉入乙方設立的久懸未取款專户,甲方有權憑對賬户有支配權的合法證明文件,向乙方主張賬户結餘款項及其利息。
▲▲3.5撤銷賬户時,甲方應將各種重要空白票據、結算憑證和開户許可證交回乙方,無法交回的應向乙方出具無法交回的證明。因上述資料未交回乙方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預留簽章的使用與管理
4.1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將簽章卡片預留乙方處。預留簽章卡片是使用賬户的前提,甲方未按要求預留簽章卡片的,不得使用賬户。
▲▲4.2凡使用甲方預留簽章簽發的支付結算憑證,均視為甲方發出的支付結算指令,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4.3甲方如需更換預留簽章,應按照《辦法》及乙方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預留簽章變更手續。甲方應承擔預留簽章變更前使用原預留簽章所發出的支付結算指令的後果。
▲▲4.4甲方應妥善管理預留簽章,遺失預留印章的,應按照《辦法》及乙方相關規定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預留簽章的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5 對於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服務的轉賬支付依據,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約定。乙方也可以與甲方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乙方審核甲方支付結算憑證的條件。
第五條 保密
乙方應對甲方在申請開立、變更、撤銷賬户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的資料和甲方賬户的相關信息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6.1甲方是依法設立、根據《辦法》的規定可以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户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6.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取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甲方在申請開立、變更和撤銷賬户時以及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資料及在各申請書中填寫的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違約
8.1甲方出現下列任一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賬户的對外支付、停止為甲方提供任何賬户服務、或者註銷甲方賬户並終止本協議,並有權採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救濟措施:
(1)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乙方開立賬户;
(2)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乙方辦理支付結算;
(3)違反《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賬户;
(4)出租、出借賬户;
(5)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户資料記載事項後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乙方;
(6)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户逃廢銀行債務;
(7)在本協議第六條項下所做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8)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8.2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導致乙方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處罰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3因乙方錯誤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於甲方的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使用賬户可以期待得到的利益或利潤的損失和任何商業信譽的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免責
9.1因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9.2因不可抗力、第三方過失、系統故障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乙方無法按規定或雙方約定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應在知悉相關事件後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十條 法律適用
10.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賬户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過程中的所有事宜,均按《辦法》辦理。
10.2本協議的簽署及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 本協議下乙方對甲方的通知或函件,依甲方最後通知的通訊地址郵寄後,經合理的郵遞時間後視為送達。
12.2本協議項下經甲乙雙方簽署的《交通銀行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户申請書》、《交通銀行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户內容申請書》、《交通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户申請書》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業務章後生效。如甲方繫個體工商户的,甲方的簽章為甲方簽字。
12.4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乙方持有貳份,甲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已通讀上述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甲方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甲方(公章) 乙方(業務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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