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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退款合同(精選3篇)

商品房退房退款合同(精選3篇)

商品房退房退款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商品房退房退款合同(精選3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弄 號 室簽訂了關於 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解約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與解約方式處理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條 付款內容、方式:

1、雙方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首付房款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補償款共計:,結算截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收房簽收日期為準;

2、原合同所涉乙方應退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剩餘款項由甲方直接返還貸款銀行,以貸款銀行開具的還款單據為準,同時並將貸款銀行收據轉交給乙方,作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3、乙方購房簽訂房貸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20xx年 月 日)止還貸的本金及貸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擔,交房之日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的貸款本金由甲方承擔,貸款利息由乙方承擔。

4、乙方同意甲方在辦理完畢原合同全部註銷手續(辦理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簽署遞交房產交易中心的解約協議、房貸抵押注銷、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合同等註銷相關手續)後3日內,再將上述約定應付乙方的款項退還乙方;

5、除上述約定甲方承諾的費用外,其他因解約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結算金額具體數額以乙方提供的貸款銀行已還貸單據為準,甲方支付全部應退款項之前乙方必須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貸款銀行還貸單據以及相關購房發票等;

第三條 甲方向貸款銀行撥付相關款項後,乙方必須在3日內辦理完畢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合同的解約手續,否則視為違約。

第四條 原合同所涉房屋貸款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將原合同所涉房產貸款抵押注銷,否則視為違約。

第五條 抵押注銷解除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完畢原合同所涉房產過户等,逾期按違約處理。

第六條 本協議違約金為 萬。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條義務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應退款金額1%/天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甲方可直接從應退款項中扣除。

第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當將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再對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臵原合同所涉房產。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一(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商品房退房退款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住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國籍:

居住(註冊)所在省市:

個人/公司: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證件名稱:

號碼:

聯繫電話:

委託/法定代理人:

聯繫電話:

住所(址):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預訂 路 號《 》 棟 單元 層 户(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 (證書號: ),並經 測繪機構實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定於 年 月 日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採取 方式付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

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到 與甲方簽訂《 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協議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一、因甲方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二、因乙方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發生的情形分項計算損失數額。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該商品房的損失,不以甲方違約論,甲乙雙方應據實協調,在房屋交付之前風險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相關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 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籤於:籤於:

商品房退房退款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

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 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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