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通用15篇)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通用15篇)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1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通用15篇)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三)客户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給水總表客户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註冊水錶口徑為DN_______。

(五)註冊水錶安裝位置:□户內/□户外。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採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後,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錶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錶;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錶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錶後一個抄表週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並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後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註冊水錶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鑑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質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和水錶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範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錶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築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並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後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和用户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户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託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做好抄驗和更換水錶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________受理用水人關於涉水問題的諮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户網站等平台發佈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複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註冊水錶或者干擾註冊水錶正常計量取水。水錶安裝在用水人住所範圍內的,水錶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錶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户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户,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於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佈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户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户,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註冊水錶或有其他干擾註冊水錶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採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户網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聯(白色)供水人留存______    第二聯(藍色)用水人留存______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2

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金額(元/噸)│用水時間│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3

供水人: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平方米】。

1.2 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______________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採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錶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________ 用水人 (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4

供用水合同第_____號

申請受理編號第_____號

供水方:———

用水方:———

 為明確自來水用户(以下簡稱用水方)和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供水方)在自來水供應和

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經供水方與用水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投資費用及產權分界

1、經用水方要求,根據供水方的供水能力,供用水雙方平等協商,供水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____口徑水錶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噸。

2、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用水方應承擔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共計______元。

3、新建多層住宅用水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用水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部位實行分户設表計量。

4、供水方與用水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執行。

5、法定計量表具由供水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供水方提供,費用由用水方承擔,並由用水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用水方應及時整修。

第三條、供水質量

1、供水方向用水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採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供水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幹管末稍不低於0.14mpa。

3、供水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用水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要停水期間用水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供水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用水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用水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供水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四條、供水計量

1、用水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户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户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户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户與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攤。

2、用水主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定臨時供用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供水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户設表計量的用水户,用水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供水方交納。由於用水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得退還。

4、水錶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

用水方的用水量低於總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供水方按最流量標準收取客定水費。用水方對水錶計量有異議,可向供水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提出人應承擔驗表費用,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供水方承擔驗表費用,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退還或追補水費。

5、用水方逾期支付水費,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費額3‰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特殊

原因連續2次不交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經供水方催繳無效,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視為中止本合同,供水方有權追收欠費,停止供水。

6、用水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供水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

辦理銷户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用水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停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用水方應與供水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供水方支付復接費用。

8、用水方因房產轉移原因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

理過户和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户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用水方應按《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執行。如不及時過户或拒不過户,則可視為中止合同,供水方可以銷户停水。

9、用水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供水方同意後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5

供水人: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平方米】。

1.2 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______________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採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錶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________  用水人 (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___________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___________ 用水,執行 ___________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___________ 立方米/日; ___________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 具,註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___________ 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___________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___________ 計量表; ___________ IC卡計量表;或者 ___________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___________ 政府 ___________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 ___________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___________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___________ 年,從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___________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7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 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 平方米】。

1.2 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錶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 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用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 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 平方米】。

1.2 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錶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 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用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 20__年 月 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 (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 (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8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採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 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為  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為  元/立方米,用户用水價格為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為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徵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並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錶:結算水錶為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水錶。

②IC卡智能水錶。

結算水錶安裝地點為     ,水錶型號 ,水錶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錶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錶的,供水人按 月為週期查抄結算水錶,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錶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户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錶。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錶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錶(含結算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錶(不含結算水錶)以後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錶。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後,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錶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週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錶,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錶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錶。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錶和臨時結算水錶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錶,並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並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週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錶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大或者採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錶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户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於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範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4、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複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錶。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者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後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錶分户、移表、擴大供水範圍、終止用水、變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錶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錶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錶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並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後,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

後,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地點: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9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水服務中心

供水人: 南*江浦自來水公司

用水人: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DN15旋翼式冷水錶 計量水錶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錶)。

(三)水錶公稱流量為 1.5 立方米/時。

(四)水錶安裝地點為: 見圖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水錶共 1 具,註冊號分別為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四)採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錶的水壓不少於

0.2 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於

0.14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時應當註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同一具水錶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否則按用水性質水價高的一類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户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户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採取 隔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後規定期限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 櫃收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表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 計費水錶 。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 2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根據下列第 2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若計費水錶校驗結果正常的,檢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是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 3個抄表月 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5 ‰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並支付多收水費

5 ‰ 的違約金。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 5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5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10

供用水合同第______號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户(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_____口徑水錶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户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錶。從取水口到進户總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錶)產權屬甲方,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採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幹管末梢不低於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户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户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户與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户設表計量的用水户,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於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託銀行託收或個人銀行存摺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户有足夠餘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後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並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户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理過户或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户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户或拒不過户,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錶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錶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佔、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後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範要求的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採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衞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並安裝水錶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准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户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並經衞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並設立消防水錶,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户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並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於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錶或採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錶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於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户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築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後,按新過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 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説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説明,經雙方協商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水錶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錶)。

(三)水錶公稱流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時。

(四)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水錶共___________具,註冊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四)採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錶的水壓不少於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於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時應當註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錶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户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户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採取___________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後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___________.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錶)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錶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並可根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錶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___________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並支付多收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期限為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蓋章)  用水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12

供用水合同第 號

供方:             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户(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 口徑水錶 只,核定日用水量為 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户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錶。從取水口到進户總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錶)產權屬甲方,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採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幹管末梢不低於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户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户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户與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户設表計量的用水户,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於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託銀行託收或個人銀行存摺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户有足夠餘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後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並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户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理過户或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户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户或拒不過户,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錶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錶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佔、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後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範要求的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採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衞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並安裝水錶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 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准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户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並經衞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並設立消防水錶,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户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並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於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錶或採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錶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於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户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築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後,按新過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説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在 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説明,經雙方協商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



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13

甲方(供水人):

乙方(用水人):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法規,經雙方協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 用水。

(三)用水計量器具:DN 計量水錶。

(四)計費水錶安裝地點: (可制定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水錶共 具,水錶編號:

二、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但在發生不可抗力、維護公共利益、管網建設維護或者乙方拖欠水費等情況下除外。

(二)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甲方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甲方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四)採取市政供水管水壓直接供水方式的用户,甲方保證供水水壓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三、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應註冊登記。甲乙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 乙方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

1.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以及根據政府授權代為收取其他用水相關費用。

2.乙方改變用水性質時,應向甲方申請變更,否則按分類水價從高收取。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 月 週期進行抄表,乙方必須在每月底前繳清上一週期水費及相關費用。

2.水費結算採取 □預存水費 □銀行代扣□銀行轉賬 □現金繳費 □第三方在線支付平台 。

四、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雙方貿易結算的水錶。

(二)結算水錶外側(進水端,含水錶)的管道及附屬設施由甲方按相關規定負責維護維修與管理;結算水錶內側(出水端)的管道及附屬設施由乙方(或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按相關規定由乙方(或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負責維護維修與管理。水錶在使用期間因自然損耗造成的表計失準,由甲方出資更換;因發生人為損壞、丟失等情況的,由乙方出資向甲方申請更換相應水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二)甲方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乙方,儘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4596332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四)如甲方需要變更抄讀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15日通知乙方。

(五)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六)乙方對計量水錶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申請,由雙方共同向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申請檢定。經檢測,如水錶誤差超出國家規定範圍,甲方應當無償更換水錶,當月水費按檢定結果多退少補,如水錶誤差在國家規定範圍內,乙方則應繼續按水錶實際計量的度數繳納水費。

(七)因乙方責任造成不能正常抄表時,甲方可根據乙方上 三 個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並限期乙方整改,否則,甲方有權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若乙方對於估算用水量有異議,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日內聯繫甲方進行抄表並按抄表數結算水費,否則,按甲方估算數進行結算。甲方在下次正常抄表後按照實際用水量將已收的估算水費以多退少補的方式進行處理。

(八)因乙方連續半年用水量增、減變化異常,按本合同第六條第(八)款約定執行。

(九)甲方有權根據政府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暫停對乙方的供水。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國家、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供水。

(二)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向甲方申請複核。

(四)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月向甲方交納水費。若改變用水性質,必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擅自開封啟動消火栓用水。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甲方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乙方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重新鉛封。

(七)乙方不得盜用或轉供自來水。

(八)若乙方連續半年用水量增、減變化異常,應當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日內配合甲方核對查詢原因,雙方協商解決方案,否則,按未出現異常前三個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每月水量進行結算水費或依據國家、行業等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終止用水或隨房產交易轉讓產權、結算户名等情況的,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清算水費銷户、過户等手續。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履行申報手續帶來的損失及後果,因未履行義務導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十)乙方不得擅自圍擋、拆除、遷移、損毀水錶等設施,也不得將水錶等設施用於本合同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否則應賠償甲方損失。

(十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具體的聯繫方式,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收通知等可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微信至乙方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乙方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甲方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採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甲方門户網站、微信服務號等平台通知。乙方更換聯繫方式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自行承擔因此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甲方通知、繳費信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維護公共利益等情形)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工作差錯造成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的,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相關規定,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金。逾期2個月不交水費的, 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

2、 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遷改表前水管設施、偷盜自來水、轉供自來水等,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並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等進行舉報。

3、乙方不得隨意圍擋、覆蓋水錶,影響甲方抄表計收。影響甲方抄表時,應履行整改義務。否則,甲方可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除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外,還可按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計收水費。

4、除發生本合同約定的火災等特殊情況外,乙方不得擅自開封啟動消火栓用水,否則按偷盜水處理。甲方有權對消火栓產生的水費計入乙方生活用表合收。

5、乙方因欠費、違規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乙方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並糾正違規行為;經三次以上(含三次)催告仍拒繳、拒不改正或因欠費被停水滿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權對該乙方進行銷户拆表處理,如需恢復用水,應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且實際供水之日起至按合同約定銷户拆表或終止供水之日止。

九、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提請 貴港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它約定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 所:

住 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14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當前價格為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徵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價格為政府   號文件規定的用水價格,並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錶:結算水錶為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水錶。

②IC卡智能水錶。

結算水錶安裝地點為     ,水錶型號 ,水錶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錶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錶的,供水人按 月為週期查抄結算水錶,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錶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户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錶。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錶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錶(含結算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錶(不含結算水錶)以後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錶。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後,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錶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週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錶,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錶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錶。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錶和臨時結算水錶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錶,並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並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週期內的水費。

9 、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錶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大或者採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錶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户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於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範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4、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

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複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錶。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者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後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錶分户、移表、擴大供水範圍、終止用水、變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錶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錶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錶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並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後,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後,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地點:     。

廣州市供用水合同 篇15

關於城市供用水合同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用水,執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 具,註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j749z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