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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搬遷合同大綱

設備搬遷合同大綱

第一部分 合同

設備搬遷合同大綱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項目的採購和安裝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內容: 

第二條 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書和合同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招標文件

5、 國家法規、規範、行業標準和有關技術文件

6、 雙方有關供貨問題的協商、會議紀要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三條 合同範圍和條件

本合同的範圍和條件應與上述合同文件的規定相一致,交貨方式為交鑰匙工程。

第四條 合同價款

甲方向乙方訂購  (包括運輸)計人民幣¥  元, 安裝計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 ,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技術規格及功能、備品備件、易損件、進口和國產部件清單、維保計劃表、五至十年的易損件報價單等詳見附表。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貨和施工、竣工,承擔設備的質量問題,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第七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存一份。雙方約定合同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採購合同條款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述語解釋為:

1)合同:指供需雙方簽署的協議,包括所有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設備: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或其他義務。

4)項目現場: 。

5)天:指日曆天數。

2、來源地

本條所述來源地指設備生產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元部件而形成的產品可稱為設備。

3、技術規格

3.1、交付設備的技術規格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和要求。

3.2、除技術要求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應使用公制。

4、專利權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5、裝運

5.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設備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現場。

5.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證書。

5.3、包裝標誌

5.3.1、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相鄰四側用不退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下列標記:

(a)收貨人; (b)合同號; (c)目的地; (d)貨物名稱;

(e)箱號; (f)毛重/淨重; (g)尺寸{長×寬×高,以釐米或cm計};

5.3.2、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設備的不同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乙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請勿倒置”、“防潮”等字樣和其它適當的標誌。

5.4、裝運條件

5.4.1、供方負責安排運輸,報價中包含產品運輸費、保險費,貨到工地卸車費由供方負擔;產品價格為完全價格,含各項費用及保險費用,到達現場平地。

5.4.2、乙方裝運的設備不應超過規定的數量和重量。否則,乙方應對超過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5.5、裝運通知

供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  小時通知需方。

6、交貨日期

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並收到合同約定的款項後三個月內,向甲方交付設備,乙方根據現場進度,在保證不影響安裝的前提下可分批交貨。

7、交貨方式及到貨地點:

7.1、交貨方式:

供方將貨運至需方指定地點,裝卸及運輸、運雜費由供方自理;如到貨地點與需方要求不符所發生的二次運輸費用由供方負擔。

7.2、到貨地點:

,甲方指定具體堆放點,由乙方負責堆放保管,乙方應採取防淋、防潮、防竊和防強光等事項。

8、保險

保險範圍應包括乙方生產安裝的全部設備。

9、伴隨服務

9.1、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的十五天內提交設備的有關中文技術文件,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説明、維護手冊等。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設備一起發運。

9.2、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提供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

2)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提供設備實施監督、維修,但前提是服務並不能免除乙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3)在設備生產廠或項目現場就設備的啟動、運行和維護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9.3、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含在合同價中,不再單獨進行支付。

10、質量與檢驗:

10.1、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規範、行業標準生產和檢驗確保產品質量。

10.2、產品的外觀檢驗:外觀、材質、隨機資料(質量檢驗合格證、技術參數資料、隨機附件一覽表、三包憑證、使用説明書等)及包裝完整無破損。在  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一切  本身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10.3、乙方應保證其設備的正確安裝,在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週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驗收後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等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安裝質量保證期為  月。

10.4、根據有關部門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設備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設備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儘快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10.5、如果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彌補缺陷的通知後,沒有在商定的時間內採取補救措施,甲方可以自行採取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它權利不受影響。

10.6、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退、包換),費用由乙方負責,並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0.7、驗收方式:

供需雙方設備到場但尚未安裝前先驗收箱數和外包裝的完整性,待安裝時當場開箱清點、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產品的到貨狀態應在驗收手續中記錄明確。供方到場的設備及其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時,需方有權拒收,由此而造成的需方的各項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並承擔法律責任。

10.8、本產品技術規格及功能詳見附表。

第二部分 安裝合同條款

1、工期:

本合同安裝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安裝工期總天數為  天,乙方按規定保證設備及時交貨,因設備未及時交貨影響安裝,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甲、乙方住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項目經理)姓名:  (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3、甲方工作

3.1、提供設備進場及安裝進場時間;

3.2、協調總、分包單位的日常工作,包括材料、設備的堆放、保管場地及施工人員休息用房,施工用水用電。

3.3、土建工作須符合圖紙要求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

3.4、負責  部件安裝後的土建完善。

4、乙方工作:

4.1、在接到甲方圖紙及設計交底後,七天內向甲方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及施工方案,並根據總承包商的施工計劃細節計算出精確的人力配置和設備進場時間,並響應總承包商的施工計劃的修改而有計劃的修改。

4.2、配合總包單位核對清楚專業圖紙與總包圖紙間相關聯的尺寸、標高等數據是否統一,指導甲方解決土建現場的一切有關  方面的技術問題,如由於乙方配合不利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4.3、現場安裝必須的堆放、垂直運輸等必須提前  天向總包單位提交計劃。

4.4、乙方負責  設備的勘察、安裝、調試,負責 安裝所需的輔工輔料及調試儀器。

4.5、負責腳手架的搭拆工作。

4.6、對施工電源的要求應在施工 天提交計劃,現場電費按實與總包結算。

4.7、乙方要向總包單位繳納總包配合費,其標準為:安裝費用(不含設備費)的 %計算。

4.8、進入施工現場要與總包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安全生產協議,隨時清理施工垃圾,運至現場指定地點。

4.9、乙方必須服從總包的進度安排,對因乙方進度延誤而影響總包進度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10、尊重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整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樹和地下管線的保護。

5、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5.1、本合同的  按  標準安裝及其它任何有關的標準、規範、條例等。

5.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並負責政府部門驗收工作。

5.3、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調試條件,乙方組織系統調試並在調試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調試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調試記錄,甲方根據乙方要求為調試提供必要條件。調試合格,甲方代表在調試記錄上簽字。

5.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系統調試條件,甲方組織調試並在調試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調試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系統調試合格,雙方在調試記錄上簽字。

5.5、由於設備製造原因系統調試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負責重新購置修理並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工期不予順延。

5.6、由於乙方施工原因系統調試達不到驗收要求,乙方應按規範要求重新安裝和調試,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調試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安全施工與檢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技術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7、質量驗收與保修:

7.1、乙方按國家有關的驗收技術標準進行最終質量驗收,並向甲方出具《  安裝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7.2、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7.3、設備主體質量終生保修,附屬配件、管線保修期為  月,  月後免費維修,更換材料費由甲方支付。

7.4、乙方在現場設立維修保養中心,提供一年的免費維護保養服務(免費維保期間,維保中心場地由甲方免費提供)。

第三部分 通用條款

1、凡  設備供應與安裝之間的一切矛盾均由乙方自行協調處理,如因乙方處理不當造成質量、工期等違約,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設備與安裝工程交付前供方的檢驗是付款時所需文件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數量或重量等的最終依據。

3、索賠

3.1、甲方有權根據當地商檢局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3.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甲方提出確應由乙方承擔的索賠,乙方應同意退貨、降低價格、更換部件,並承擔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3、乙方如未能同意2.2條中任何一種方式解決索賠,甲方將從未付款中扣除相關的費用。

4、乙方履約延誤

4.1、除合同通用條款第4條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貨、施工和提供服務。

4.2、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延誤工期,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加收誤期賠償或終止違約合同。

4.3、供方確無法按期交貨的,應將拖延的期限和理由及時通知需方,需方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修改合同及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5、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系指那些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且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以及其它雙方約定的事件。

5.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時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當不可抗力超過  天時,雙方應協商修改合同履行時間。

6、履約保證金

1)乙方應交納合同總價的10%款項或銀行保函作為本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將在乙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全部義務後無息退還。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得到補償。

7、爭端的解決

7.1、雙方在解決合同爭端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同意將爭端向  。

7.2、  。

8、合同的終止

8.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履行其合同義務,甲方有權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8.2、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8.3、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的終止時,甲方有權購買類似未交設備的設備,乙方應承擔購買類似設備而超出的那部分費用。

9、合同價款及支付:

設備付款方式:

9.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設備價款的  %作為定金。

9.2、確定交貨期後提前  天支付設備價款  %作為預付款。

9.3、設備全部到貨後業主清點後支付金額為設備價款的  %,期限為從產品交貨時起至調試合格,方式為不超過  個月的  銀行承兑匯票,同時乙方交付金額為設備價款  %、期限為  個月的銀行履約保函。

9.4、設備一年質保期滿後支付合同價款的  %。

安裝付款方式:

9.5、安裝隊進場前 天甲方支付安裝費的  %。

9.6、在經過驗收合格後  日內甲方支付安裝費的  %,產品移交給業主。

9.7、安裝費的  %作為質量保脩金,產品保修期滿後  日內付清。保修期內的修理、更換部件、人工、材料、設備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期付款(按雙方協議,或乙方違約除外)應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貸款利息,按當期利息以天計算。

10.2、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貨和安裝完畢交付使用,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誤期違約金,按合同總價每延誤一週(7天)賠償合同總價的1%,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1、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偏離的,除甲方有書面確認外,以招標文件為準。

12、如供方設備未能達到技術條款,供方必須:

a、調換設備部件 b、降低設備價格 c、退貨

d、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並賠償需方的一切損失。

13、合同履行期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以“會議紀要”書面形式或“補充協議”等作為合同附件一併執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合同訂購 技術條款部分

1、產品名稱:

2、貨物清單:

3、技術參數及功能:(技術規格、基本功能要求)

4、賣方應提供的隨機技術資料和文件:

5、驗收標準要求:

6、質保期:

最終安裝調試驗收合格雙方代表簽字,並交付使用後,供方應提供  年的質保期,質保期內免費更換所有損壞部件(供方舉證確係需方使用不當除外)並免費提供維修保養,內容包括:

¤ 每月提供  次定期保養。

¤ 24小時值班服務,並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日常工作時間以外的附加費用

普通故障修復時間不超過  小時,任何故障其修復時間不能超過基準值  小時。

7、其它要求:

7.1、供方必須註明所供產品的系列、型號,並須提供對應系列、型號產品的樣本或説明材料,內容包括技術特點、性能指標、功能解釋表、土建尺寸要求。

7.2、供方必須提供下列關鍵部件、系統的型號、基本構造、技術特點、性能指標説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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