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動協議(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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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動協議 篇1
協議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鑑於:
1.以上協議各方均為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____________”)股東,各方合計持股比例自公司成立至今均超過50%,處於控股地位。
2.____________自成立以來一直由協議各方共同控制,為進一步確立____________的實際控制關係,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有效推進公司的上市戰略與發展,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就在今後採取一致行動共同控制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共識,以茲共同遵守。
一、一致行動的定義、範圍及方式
1.本協議所謂一致行動是指協議各方通過特定的內部程序,達成一致行動意見,並通過特定的形式在____________會議提案及表決、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選舉以及在____________的其他有關重大決策中意思表示一致。
2.本協議一致行動的事項範圍包括:____________
2.1協議各方共同向____________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提出同一提案,並在所有提案表決中採取一致意見。
2.2協議各方共同向____________股東大會提出同一____________董事、監事候選人人選,並在所有候選人投票選舉中採取一致意見。
2.3本協議方中的____________董事、監事共同向____________董事會、監事提出同一提案,並在所有提案表決中採取一致意見。
2.4本協議方中的____________董事、監事共同向____________董事會、監事提出同一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候選人,並在所有候選人投票選舉中採取一致意見。
2.5協議各方在參與____________的其他重大決策時,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3.本協議一致行動的方式為協議各方先就2.1範圍內所需一致行動的事項達成一致行動意見,再共同委託本協議的一方在____________相關會議做出已確定的一致行動意見,包括提案並表決、提出候選人並投票選舉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二、一致行動意見的產生規則
1.協議各方就2.1範圍內所需一致行動的事項達成一致行動應當召開決策會議。
2.決策會議應在____________相關會議召開五日前召開並就所需一致行動的事項達成一致行動意見。
3.決策會議召開五日前,由董事長方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以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協議各方。
4.決策會議由協議方按其持有的____________股份佔協議各方持股總額的比例行使表決權。
5.就擬向相關會議提出提案或候選人的審議事項,協議各方達成一致行動意見的規則如下:
5.1協議各方就審議事項先行協商,儘可能達成一致行動意見。
5.2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就審議事項以書面形式提出草案或候選人。
5.3協議各方就審議事項無法達成一致行動意見的,則按各自持有表決權對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或投票。
5.4協議各方就審議事項僅提出一項草案或一名候選人的,則該草案或候選人經出席會議協議方持有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協議方就該項草案提出反對意見或棄權意見的,應當就該審議事項提出其他不同草案,若該協議方不提出其他不同草案,則視為其同意該項草案。
5.5協議各方就審議事項提出多項草案或多名候選人的,則協議各方擁有與應向相關會議提出草案或候選人相同數量的投票權,並對所有草案或候選人進行投票。以獲得出席會議協議方表決權的多少確定向相關會議提出的一致提案或候選人。若數項草案或數名候選人所得表決權數量相同並需要繼續投票的,則協議各方應就該數項草案或數名候選人重新投票,以獲得表決權的多少確定一致提案或候選人,直至選出全部所需的提案或候選人。
6.就協議各方以外的其他相關會議成員擬向相關會議提議的審議事項,協議各方達成一致行動意見的規則如下:____________
6.1協議各方就審議事項先行協商,儘可能達成一致行動意見。
6.2協議各方就審議事項無法達成一致行動意見的,則協議各方按各自持有表決權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以獲得表決權最多的表決意見做為一致表決意見。
7.協議方接到決策會議通知不參加決策會議的,或參加決策會議但拒絕表決或投票的,視為同意最終形成的一致行動意見。
8.協議各方需對____________其他重大決策達成一致行動意見的,參照以上決策規則。
9.協議各方應就達成的一致行動意見做出的一致行動決議,決議內容應包括決策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決策會議的所有草案或候選人或其他事項及其表決或投票結果、最終達成的一致行動意見。協議各方應當在一致行動決議上籤章。
三、一致行動意見的表達規則
1.協議各方在通過以上決策規則達成一致行動意見後,應當共同委託本協議一方做為協議各方的共同代理人蔘與____________相關會議並做出已確定的一致行動意見。
2.協議各方的共同代理人的產生規則如下:
2.1.協議各方就共同代理人先行協商,儘可能達成一致行動意見。
2.2.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就共同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候選人。
2.3.協議各方就共同代理人無法達成一致行動意見的,則按各自持有表決權對候選人進行表決或投票。
2.4.協議各方就共同代理人僅提出一名候選人的,則該候選人經出席會議協議方持有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做為共同代理人。協議方就該候選人提出反對意見或棄權意見的,應當提出其他不同候選人,若該協議方不提出其他不同候選人,則視為其同意該候選人做為共同代理人。
2.5.協議各方就共同代理人提出多名候選人的,協議各方對所有候選人進行投票,以獲得出席會議協議方表決權最多的候選人做為共同代理人。若獲得出席會議協議方表決權最多的候選人為數名,則協議各方應就該數名候選人進行重新投票,直至選出唯一一名共同代理人。
3.協議各方應在召開決策會議並達成一致行動意見同時產生共同代理人。
4.協議方接到決策會議通知不參加決策會議的,或參加決策會議但拒絕表決或投票選舉共同代理人的,視為同意最終產生的共同代理人。
5.協議各方應在選出共同代理人後,與共同代理人簽定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包括共同代理人、被代理人、委託表決或投票的事項、委託表決或投票意見(即已達成的一致行動意見)、委託期限。共同代理人、被代理人應在授權委託書上籤章。
6.在協議各方產生共同代理人後,其他協議各方不得參與____________的相關會議。
7.共同代理人在____________相關會議中實際做出的意思表示應與協議各方經決策會議達成的一致行動意見保持一致。
8.共同代理人應當親自參與____________相關會議並做出意思表示,不得轉委託。
9.協議各方就____________其他重大決策達成一致行動意見,需產生共同代理人加以表達的,參照以上表達規則。
四、其他事項
1.協議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向本協議各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____________的部分或全部股份需取得本協議其他各方的書面同意。(協議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協議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____________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2.協議各方中任何一方經其他各方一致同意,可以退出本協議。其退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其他協議各方的一致行動關係不受其退出事實的影響。
3.本協議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五、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
2.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成立並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八份,效力相同。
4.本協議於年月日簽署於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丙方:____________(簽字)
丁方:____________(簽字)
一致行動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為"各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_______________
(1)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各方已經簽署《____________協議》。該協議所擬議的交易完成後,各方均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股東。
(2) 為提高經營決策的效率,各方擬在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中採取"一致行動"。
因此,經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中採取"一致行動"有關事宜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達成協議如下:
1. "一致行動"的目的
各方將保證在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中行使表決權時採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鞏固各方的共同控制地位。
2. "一致行動"的內容
各方同意,各方將在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中通過投票表決、舉手表決或書面表決的方式行使下列職權時保持一致:_______________
(1) 共同提案;
(2) 共同投票表決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共同投票表決制訂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共同投票表決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共同投票表決制定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債券的方案;
(6) 共同投票表決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並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7) 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參加股東會及/或董事會會議時,應委託其他各方中的一方參加會議並行使投票表決權;如各方均不能參加股東會及/或董事會會議時,應共同委託他人蔘加會議並行使投票表決權;
(8) 共同行使在股東會和董事會中的其他職權。
3. "一致行動"的延伸
(1) 若各方內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應按照甲方的意向進行表決。
(2) 為避免歧義,若一方未被指派為公司的董事,則其不承擔在公司董事會會議中採取一致行動的義務。但其應促使其推薦的董事會成員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4.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應向守約方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該等賠償金由守約方根據各自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5. 協議的生效、變更或解除
(1)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約定,本協議將在各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權的期間內持續有效。公司實現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若本協議條款與屆時上市地的相關法律規定相牴觸的,則應適用相關法律的規定。
(2) 各方在應完全履行協議義務,非經各方協商一致並採取書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隨意變更。
(3) 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6. 爭議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其提交給公司住所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7. 管轄法律
本協議以及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中國法律管轄並據之解釋。
8. 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一致行動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吉林化纖”或“上市公司”)接到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化纖集團”)通知,化纖集團(甲方)與_______________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和《表決權委託協議》,明確化纖集團與_______________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構成一致行動人,且_______________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_______________化纖股份的表決權委託給化纖集團。詳細情況如下:
一、《一致行動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本協議中所稱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
本協議中所稱一致行動人,即本協議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承諾,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在公司重大事務決策(包括但不限於在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提案權、提名權等;擔任董事的個人在董事會行使表決權、提案權、提名權等)時保持一致行動,具體包括:
1、如協議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提出議案時,須事先與另一方進行充分溝通協商取得一致意見,若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則以甲方所持意見作為共同意見。
2、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前,協議雙方須進行充分溝通協商,就雙方行使何種表決權達成一致意見,若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則以甲方的意見為準,並按照該一致意見在股東大會上對該等事項行使表
決權。
3、如任何一方提名並當選的公司董事擬向董事會提出議案或召集董事會會議,該方應保證其提名並當選的董事需事先與其他各方充分進行溝通,在達成一致意見後,以甲方提名並當選的公司董事名義向董事會提出議案或召集董事會會議。若各方無法就提案達成一致意見,則應以甲方所持意見作為共同意見。
(三)各方均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委託第三方行使其所持吉林化纖股票對應的表決權。
(四)本協議自協議雙方簽署後成立並生效。
(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發生變化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六)本協議雙方在協議期限內應完全履行協議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他方造成損失,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致行動協議 篇4
1.姓名:
2.身份證
3.住所:
鑑於各方系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擁有並詳細知悉公司的關鍵技術,為了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同意各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作為一致行動人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共同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為明確協議各方作為一致行動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1. 協議各方應當在決定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時,共同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採取一致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 協議各方應當在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提案權、表決權之前進行充分的協商、溝通,以保證順利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必要時召開一致行動人會議,促使協議各方達成採取一致行動的決定。
3. 協議各方同時作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會相關決策過程中應當確保採取一致行動,行使董事權利。
4. 協議各方應當確保按照達成一致行動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5. 協議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動達成統一意見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執行。
第二條 協議各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 協議各方均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對協議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 協議各方對因採取一致性行動而涉及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協議他方的商業祕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3. 協議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其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衝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各項聲明、保證和承諾是根據本協議簽署日存在的實施情況而做出的,協議各方聲明,其在本協議中的所有聲明和承諾均有不可撤銷的。
第三條 一致行動的特別約定
1. 若協議各方在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上就某些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按照持股多數原則作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協議各方應當嚴格按照該決定執行。
2. 協議任何一方如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時應至少提前 天書面通知協議其他各方、協議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
3.協議各方承諾,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後的 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由於任何一方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但如果該項爭議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協商之後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該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
第六條 其他
1.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一式【6】份,協議各方各執二份。
3.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一致行動協議 篇5
:身份證號碼(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號),公司的股東,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權。
:身份證號碼(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號),公司的股東,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權。
——以上兩位簽署方合稱“兩方”——
為明確兩方之間的一致行動人關係,兩方在遵守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就兩方作為公司股東期間達成以下一致行動協議。
一、 一致行動內容
兩方同意,兩方作為公司股東期間,將在行使股東權利的事項上採取一致行動,該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一)依法行使股東會或股東的召集權、提案權;
(二)依法行使投票表決權;
(三)依法行使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推薦提名權;
(四)依法行使股東相關訴訟權利;
(五)其他所有可採取一致行動的股東權利。
兩方共同或任何一方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則其任職高管職務期間,在行使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內部文件中規定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權的事項上採取一致行動。
二、 一致行動期限
兩方確認,在作為公司股東期間,無論其具體持股比例是否發生變化、持股期間是否有中斷,兩方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相關權利及進行相關事項。
三、 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經兩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並且在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情形下,本協議長期有效。
四、 其他
兩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兩方所達成的一致行動將被認定為一項不可撤消的指令。就本協議的其他未盡事宜,兩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兩方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一致行動協議 篇6
1. 姓名:
2. 身份證
3. 住所:
(多人依次填寫)
鑑於各方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擁有並詳細知悉公司的關鍵技術,為了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同意各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作為一致行動人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共同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為明確協議各方作為一致行動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
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1. 協議各方應當在決定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時,共同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採取一致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 協議各方應當在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提案權、表決權之前進行充分的協商、溝通,以保證順利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必要時召開一致行動人會議,促使協議各方達成採取一致行動的決定。
3. 協議各方同時作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會相關決策過程中應當確保採取一致行動,行使董事權利。
4. 協議各方應當確保按照達成一致行動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5. 協議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動達成統一意見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執行。
第二條 協議各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 協議各方均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對協議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 協議各方對因採取一致性行動而涉及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協議他方的商業祕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3. 協議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其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衝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各項聲明、保證和承諾是根據本協議簽署日存在的實施情況而做出的,協議各方聲明,其在本協議中的所有聲明和承諾均有不可撤銷的。
第三條 一致行動的特別約定
1. 若協議各方在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上就某些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按照持股多數原則作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協議各方應當嚴格按照該決定執行。
2. 協議任何一方如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時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協議其他各方、協議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
3.協議各方承諾,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後的36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由於任何一方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但如果該項爭議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協商之後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該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
第六條 其他
1.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一式【6】份,協議各方各執二份。
3.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一致行動協議 篇7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鑑於各方系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擁有並詳細知悉公司的關鍵技術,為了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同意各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作為一致行動人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共同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為明確協議各方作為一致行動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1. 協議各方應當在決定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時,共同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採取一致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 協議各方應當在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提案權、表決權之前進行充分的協商、溝通,以保證順利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必要時召開一致行動人會議,促使協議各方達成採取一致行動的決定。
3. 協議各方同時作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會相關決策過程中應當確保採取一致行動,行使董事權利。
4. 協議各方應當確保按照達成一致行動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5. 協議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動達成統一意見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執行。
第二條 協議各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 協議各方均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對協議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 協議各方對因採取一致性行動而涉及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協議他方的商業祕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3. 協議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其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衝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各項聲明、保證和承諾是根據本協議簽署日存在的實施情況而做出的,協議各方聲明,其在本協議中的所有聲明和承諾均有不可撤銷的。
第三條 一致行動的特別約定
1. 若協議各方在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上就某些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按照持股多數原則作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協議各方應當嚴格按照該決定執行。
2. 協議任何一方如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時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協議其他各方、協議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
3.協議各方承諾,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後的36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由於任何一方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但如果該項爭議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協商之後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該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
第六條 其他
1.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一式【_____】份,協議各方各執二份。
3.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致行動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為"各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_______________
(1)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各方已經簽署《 協議》。該協議所擬議的交易完成後,各方均為【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股東。
(2) 為提高經營決策的效率,各方擬在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中採取"一致行動"。
因此,經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中採取"一致行動"有關事宜於201【 】年月日在【 】市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1. "一致行動"的目的
各方將保證在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中行使表決權時採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鞏固各方的共同控制地位。
2. "一致行動"的內容
各方同意,各方將在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中通過投票表決、舉手表決或書面表決的方式行使下列職權時保持一致:_______________
(1) 共同提案;
(2) 共同投票表決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共同投票表決制訂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共同投票表決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共同投票表決制定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債券的方案;
(6) 共同投票表決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並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7) 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參加股東會及/或董事會會議時,應委託其他各方中的一方參加會議並行使投票表決權;如各方均不能參加股東會及/或董事會會議時,應共同委託他人蔘加會議並行使投票表決權;
(8) 共同行使在股東會和董事會中的其他職權。
3. "一致行動"的延伸
(1) 若各方內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應按照甲方的意向進行表決。
(2) 為避免歧義,若一方未被指派為公司的董事,則其不承擔在公司董事會會議中採取一致行動的義務。但其應促使其推薦的董事會成員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4.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應向守約方支付賠償金【 】元人民幣,該等賠償金由守約方根據各自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5. 協議的生效、變更或解除
(1)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約定,本協議將在各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權的期間內持續有效。公司實現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後,若本協議條款與屆時上市地的相關法律規定相牴觸的,則應適用相關法律的規定。
(2) 各方在應完全履行協議義務,非經各方協商一致並採取書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隨意變更。
(3) 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6. 爭議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其提交給公司住所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7. 管轄法律
本協議以及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中國法律管轄並據之解釋。
8. 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一致行動協議》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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