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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合同(精選5篇)

攤位合同(精選5篇)

攤位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攤位合同(精選5篇)

營業執照號:

電話:

地址:

乙方(承租方):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真實自願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商場鋪位的租賃簽訂本租賃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時間為叁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鋪位位置與面積

1、乙方租賃的鋪位為: 號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均按本合同確認的建築面積計算。

第三條:租金與管理費收費標準

1、乙方鋪位繳交租金每月標準為:

第一年租金為 元/月。

第二年租金為 元/月。

第三年租金為 元/月。

2、乙方物業管理費月繳費標準為:13.5元/㎡人民幣(含公用照明、水電、冷氣、通風等),即: ㎡×13.5元= 元,大寫: 元/月。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運營情況作出適當的價格調整。

3、鋪位內的自用電定為:1元/度,即:按商鋪每月實際用量×1元/度計算。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供電局的價格作出適當調整。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租賃協議後,甲方給予乙方免租 月租金:

即第一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二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三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押金、租金的繳交時間與免租期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繳交兩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共計: 元人民幣。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本合同和商場的有關管理制度,期滿時乙方向

甲方結清有關費用,甲方免息將押金退回乙方。

2、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時向甲方繳交壹個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共計:______元人民幣。之後乙方仍按簽訂日日期來繳交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繳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費總額收取乙方滯納金。

第五條:裝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請的裝修施工人員)裝修必須先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給甲方審批,甲方確認併為乙方辦理好批准裝修通知書後,雙方一同記錄電錶數、鋪位明細,同時,確認簽字及移交鎖匙;

2、乙方進場裝修前要辦理繳交裝修保證金貳仟元給甲方,並與甲方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經甲方驗收,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及裝修管理協議後,甲方無息返還乙方繳交的貳仟元裝修保證金。如乙方違反了甲方的裝修管理規定,給甲方商場造成了損失,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乙方的裝修保證金甲方不退回給乙方,預以沒收。

3、乙方租鋪2個以上(含2個)需要拆牆或拆鋪位的,須確定復原方案並經業主同意,同時乙方需繳交復原費給甲方,由甲方轉交業主。期滿乙方復原並經甲方和業主確認後,由業主無息返還復原費給乙方;若期滿乙方不復原,則復原費歸業主所有。

第六條:商場管理

1、乙方進入本商場經營要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國税、地税等經營手續證照,並按時繳納相關税費和申報年檢。

2、乙方必須遵守本物業所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場管理制度》的規定。

3、甲方對乙方因違反本協議及商場的有關規定,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採取:口頭規勸指正、書面通知、律師函、暫停其商鋪水電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場名義封其鋪位、公告等方式來提醒和制止乙方違規行為,責令改正確保商場及大眾業主利益。

4、如乙方違反商場制度,嚴重影響商場運作、聲譽、業主的公共利益時,甲方在提請業委會和本鋪業主或本商場10個以上商家的同意後,有權單獨終止本合同並收回鋪位,不需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損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轉讓

1、乙方已展開經營,但確需轉讓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須書面向甲方申請,在甲方同意後,向甲方繳交轉讓費壹仟元,否則,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私自轉讓的,甲方有權封閉該鋪位,直至完善規定手續為止。

2、為確保商場運營正常,杜絕炒鋪行為。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旦發現乙方轉讓是屬於炒鋪行為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責令乙方改正。

第八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甲方有權制定修改本商場物業管理規定和《商場管理制度》。

2、為確保商場開業後運營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權重新制定實施商場整體改造、招商、策劃、管理方案。

3、有權制止乙方因違反商場的物業管理和《商場管理制度》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約定,有權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費及相關費用。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約,甲方有權收回鋪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滿後,甲方才退還乙方之前所繳納的押金;若在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強行退租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賃期內連續3天或累計5天不營業,甲方將向乙方提出書面通知給予警告;若乙方在一個月內累計15天不營業,甲方有權收回鋪位,單方終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還。

8、向乙方(或業主)提供商鋪的自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9、提前將裝修方案和注意事項及限制條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鋪位是合法的。

11、對所涉及乙方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本商場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場管理制度》。

2、依據本協議按時向甲方及本商場物管公司每月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所有設施設備不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須事先向商場物管處申請,獲得批准方可使用,並按約定期限恢復原狀及功能。造成損失的,乙方按市場價賠償或修復。

4、對員工、使用人及來客等有告知商場規定和制度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商場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場損失、損害的,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賠償責任。

5、租賃兩個鋪位以上,含兩個需拆中間牆和鋪位的,應事先與有關業主確定位置和原貌,並且與業主確定復原費並繳交,期滿後有復原原位義務。

6、保證不利用本鋪位及商場公共地方從事非法經營、非法傳銷及其它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7、保證按國家消防部門所制定條例來執行本鋪的消防責任,按甲方要求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裝修,遵守商場消防條例,配合消防有關部門和商場舉行的消防演習。

8、保證依法向有關部門申領合法營業執照,依法經營和向有關部門繳交各項收費。

9、保證所有從業人員不帶貓、狗類動物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進入本商場,更不得在本鋪位飼養貓、狗類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

10、對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税收、債權債務等依法承擔。

11、所涉及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及追究責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費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從事非法經營、傳銷及犯罪活動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鋪位的結構用途及改變和侵佔公用部份,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及在限定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5、2次違反商場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請業委會或業主或附近10個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雙倍索賠己交的費用

1、不按時向乙方交付鋪位使用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重複租賃其他方的。

3、租賃期內,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本鋪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賃期內,商場及本鋪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以上條約雙方均要嚴格執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並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應支付而未支付之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壹萬元作為補償。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攤位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某商場

公司住址:

承租方(乙方): 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促進某商場的繁榮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管理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承租某商場攤位並進行經營等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乙方承租的攤位系甲方位於××某商場內第__層___號攤位(以甲方統一編號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對乙方的攤位具有合法的經營使用權和租賃權。

第三條、租金及管理費

乙方承租的鋪位面積為___㎡(含公攤面積)。租賃期內攤位租金及管理費(均不含税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1、租金每月為__元,租金按季繳納,應交租金總額為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2、管理費為每平方米每月___元,管理費按季繳納,應交管理費總額為___元,(大寫: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3、上述租金及管理費均不含税金。

4、上述管理費包括購物中心攤位經營管理費、廣告促銷宣傳費、衞生費,公共部分水、電費等。取暖費按國家標準收取。

5、租賃期內攤位租金及管理費單價及計算方式嚴格按上述約定執行。租賃期滿續簽租賃合同時,甲方可以根據購物中心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上調或下浮租金,管理費按實際發生情況酌情予以調整。

第四條、經營類別

乙方承租的購物中心攤位用途為商品經營銷售,經營類別為____類。乙方不得擅自經營其他樓層或區域經營的商品,應嚴格按甲方劃定的經營商品種類範圍(見附件二)選擇經營種類。如需變更或增加經營項目,須報甲方審批,審批後交納經營項目變更費500元,如增加經營項目,交納項目增加費100元,如乙方私下變更或添加經營項目,甲方不予認可,有權責令乙方更正,並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或終止合同。特殊情況或經營未劃入購物中心經營範圍內的商品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付款時間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個季度租金___元,一個季度管理費___元。租金及管理費先交後用,自第二季度起租金及管理費最少提前10天繳納,最後繳納日期為__號,以此類推。

第六條、保證金

1、乙方須於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___元作為保證金。保證金是乙方為其履行本合同以及進行商品經營行為提供的保證。

2、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單方面從乙方所交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先行賠付:

⑴因乙方原因或過失導致攤位設施、商場建築、公共設施設備及商場裝修損壞時,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五日內未按核定損失數額繳納賠償金。

⑵乙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按相關規定應對消費者承擔某種義務,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時,未在事發後三日內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質量承諾之規定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⑶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商場管理制度受到違約金處罰時,未在三日內上交罰金。

⑷乙方出現違約行為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出現依照本合同約定保證金需要扣除或不予退還的情形。

3、保證金不足以進行先行賠付時,乙方應當自減少之日起15日內及時補清,否則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主張留置權求得賠償。

4、由於乙方原因致使保證金數量減少時,乙方應自減少之日起15日內補足保證金。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5、乙方租賃期滿後不再續租,且退出攤位後三個月內無消費者投訴及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應在三個月期滿後將保證金如數(不計利息)退還乙方。

第七條、續租和退租

乙方須於租賃期滿三個月前書面向甲方提交續租(退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租攤位享有優先續租權。若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續(退)租手續,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續租權。甲方有權另行租賃。

第八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對某商場的整體管理和經營權,並可根據市場發展變化及總體經營戰略改變的需要,對經營結構和商品佈局進行適宜的調整。

2、甲方有權針對商場的管理和經營制定相關制度。對乙方的經營商品、經營行為和現場環境進行監督管理,並有權對乙方違法、違規和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採取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要求限期整改、停業整頓和賠償等必要措施。

3、甲方為乙方提供攤位和相關服務,並按約定收取費用。

4、甲方負責商場正常的供水、供電和供暖,保障電梯、自動扶梯等設備的正常運行(因水電暖供應部門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並做好必要的安全保衞、消防管理、物業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5、甲方負責商場整體的對外廣告宣傳和營銷企劃。

6、甲方對乙方承租攤位營業人員的日常工作及服務質量具有監督和管理的權力。

7、如因設施維修,乙方必須完全配合甲方進行維修,造成停業,按停業時間扣減租金。

8、因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造成停業,租金不予扣減。

第九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對所承租攤位的合法經營權和收益權。

2、乙方擁有根據樓層和區域劃分按本合同約定選擇經營項目的權利,並依法自主經營、自擔責任、獨立收支、自負盈虧。當乙方的經營項目變更時,應事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並徵得同意。

3、乙方對其攤位內從業人員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因其攤位內從業人員所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權益損害時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乙方有向甲方提出經營、管理建議的權利。

5、乙方應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

6、若乙方的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有及時告知甲方的義務。

7、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依法經營,按要求自行辦理相關經營證照並按時交納相關税費。

8、乙方有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依法照章納税的義務。

9、乙方有依法誠信經營、保證所售商品質量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義務。

10、乙方應按攤位衞生管理制度保持攤位內衞生狀況。

11、乙方如需在商場增設宣傳物,用電設備等事項,必須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費用按實際支出結算,由乙方承擔。

12、愛護商場的公共財產,如有設備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13、樹立防火意識,杜絕一切火險隱患,由於乙方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商場裝修

1、甲方負責商場內公共公用的基本裝修(含商場外立面、地板磚、天花吊頂和照明燈具,不含各商鋪門頭部分)以及電梯扶梯、消防設施設備、通風供暖設備的配套安裝等費用。

2、甲方根據不同經營區域的實際情況進行攤位的分隔,費用由甲方承擔。對甲方已經確定的攤位分隔設施,乙方不得損壞、再次分隔和更改。

3、攤位內部經營區域由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及規定進行裝修和製作櫃枱貨櫃,並自行承擔費用。乙方裝修範圍不得超出攤位分隔紅線,貨櫃高度不得超過2.4米,攤位臨通道50公分內貨櫃及擺放商品高度不得超出1.3米。

4、攤位內如需二次接電,使用電線最低不少於2.5平方銅芯線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線路須加套線管,攤位佈線完畢後,由我商場電工檢查合格後方可接火碰電;所使用管線等材料必須具備合格證,並須將合格證交至商場管理部門存檔。

5、乙方在對承租攤位進行內部裝修時,應確保該攤位的裝修設計、材料、施工等符合消防部門及環保部門的要求。並於裝修15日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6、乙方在對承租攤位進行內部裝修時,必須使用防火材料。(木工板、木龍骨等,必須在進行防火處理後:塗刷防火塗料等方法,方可使用)。經營期內,消防部門如對裝修、驗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應當予以整改。

7、乙方接到甲方進場裝修開業的通知後,應立即組織進場裝修和製作貨櫃,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超過規定期限不進行裝修開業,甲方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攤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租賃,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8、乙方裝修時不允許改變商場主體結構(包括原裝修整體結構、風格),不得損毀公共裝修或設施,不遮擋消防設施、供電、供水、供暖設備設施和公共通道,不得違反裝修各項規定,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進行現場裝修時應服從甲方的現場監督管理,並嚴格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按期完成裝修和貨櫃製作,完工後由甲方根據事先提供的裝修標準和要求或經批准的設計圖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整改或拆除重做。

11、乙方如需對攤位進行二次裝修,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可在非營業時間按甲方要求進行裝修,並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2、因合同解除、終止或其它原因乙方不再繼續租賃使用攤位時,攤位裝修(包括乙方自裝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或拆除。

13、商場營業期間,甲方根據需要對商場內部進行整體裝修改造時,乙方應按時清理貨品,歇業配合裝修。

14、乙方進場裝修時需向甲方繳納裝修押金 元。待乙方裝修完畢,如未對商場設備、設施等公共部位造成損壞,且完全清理裝修垃圾後,通過甲方驗收後全額予以退還。

15、甲方在裝修過程中的審核及管理,僅是出於商場管理的需要,不能視為甲方對不當裝修承擔責任的依據,不當裝修的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所經營的商品種類不符合甲方規定或與其它樓層區域經營的商品種類衝突時,應按甲方要求更改成符合規定的商品種類。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擅自更改經營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分類表經營商品。。

2、乙方應按甲方所實施的品牌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經營,如發生重貨現象經甲方協調仍惡意重牌經營的經營户,按違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3、商品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且所售商品一律明碼標價。乙方不得進行價格欺詐損害消費者的權益,發生此種情況經查實,乙方除應按規定進行退換商品外還應按商品銷售價格向消費者做出賠償。

4、乙方完成裝修後,未及時上貨且有可能影響到商場正常經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租賃,且不予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乙方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乙方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

5、乙方應保證所承租攤位足夠的商品庫存,並按統一規範進行陳列,以免影響商場整體的經營氛圍。

6、乙方須保證所售商品的質量合格且符合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要求。因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負責賠償。因商品質量問題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造成商場利益受損或被處罰時,乙方應對商場所受損失向甲方做出賠償。

7、乙方陳列銷售的商品遇政府部門抽檢時,乙方應主動配合,並按規定承擔檢驗費用。因抽檢結果不達標被處罰或要求整改時應及時主動履行。

8、營業時間內由乙方照看自有商品,發生丟失、偷竊由乙方自行負責。非營業時間商場清場以後,商品由甲方負責看管。因甲方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商品損失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售後服務

1、消費者因商品質量、服務等問題到商場管理部門投訴、索賠或出現糾紛由甲方商場管理人員出面協調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協調處理決定。因乙方的責任引發客訴,但乙方又拒不接受甲方協調處理時,甲方有權依照“先行賠付”制度先行向顧客支付賠償,後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追償,乙方在接到甲方追償通知7日內,必須將相應數額的賠償金交至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從乙方所交攤位保證金中扣除。

2、商品質量售後服務問題應本着“顧客第一”的原則及時妥善解決,乙方不得在商場內與顧客爭吵;出現糾紛應及時請求商場管理人員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促銷活動

1、甲方負責策劃組織商場各種促銷活動,並負責辦理活動審批及與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促銷工作,如發生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相關費用時,乙方應及時交納。

2、乙方因經營需要可自行組織宣傳促銷活動,但事先應將活動方案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准,並自行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活動審批手續,甲方給予必要配合。促銷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商場外立面、攤位以外的公共空間、牆柱、廣告燈箱等部位均屬甲方所有,並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乙方如需使用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統一安排有償使用。

第十四條、商場管理

1、商場營業時間由甲方根據時令或節慶日活動安排統一制定,乙方應嚴格遵守。

2、乙方應遵守統一的作息時間,經營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停業,否則甲方有權進行違約金處罰。如有拒交處罰違約金者,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保證金中扣除。

⑴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遲到一次罰款10元,早退一次罰款10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無條件清場,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⑵乙方承租攤位無故歇業,每天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一年內無故歇業超過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⑶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上班打卡後關門的,每月累計達三次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三次以下者,每次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

⑷凡享受租金下調優惠的經營人員,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不再享受下調優惠,租金恢復至原價。

3、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辦理上崗證,並遵守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4、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在經營中應積極向顧客介紹、推銷產品,但需注意商場形象、服務禮儀,嚴禁在攤位通道內採用攔截顧客、強買強賣的方式銷售。否則,將視為違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5、乙方運送貨品時,不得使用自動扶梯或觀光電梯,並不得阻礙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6、乙方不得佔用攤位以外的公共通道和空間擺貨或進行其它任何銷售活動,發生此種情況甲方有權立即撤除並給予違約金處罰。特殊情況確有需要,在不影響整體經營和安全的前提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可按規定時限暫時使用,但不得長期佔用。

7、乙方必須按商場衞生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攤位內的衞生工作;垃圾入桶,攤位內商品擺放、字牌標識和廣告張貼應符合安全要求和甲方統一規定。

8、乙方需在攤位內另接電源或增加照明時,應提出申請由甲方統一裝表接線,並收取相應初裝費。乙方攤位內部的用電由乙方自行購買使用,每度1.5元,如電力部門提價,甲方按相關規定提價。

9、乙方不得隨意損壞商場內廣告畫面,不得隨意破壞商場內整體氛圍。

10、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審核,不得隨意在商場內粘貼廣告畫及懸掛廣告牌等。

11、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按相關制度和合同約定對乙方的攤位經營行為進行管理協調。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乙方有監督和投訴權。

12、若乙方在經營中出現嚴重違規或違約行為,且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協調、制止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13、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商場相關管理規定,甲方在行使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收取滯納金、收取違約金、扣除保證金、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貨品留置等權利主張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若乙方拒絕簽收相關通知,則甲方有權採取在商場公共區域張貼的形式送達通知,該情形視做書面通知已送達乙方。並視為乙方知悉所張貼通知內容。

14、乙方須按時足額交納商鋪用電電費,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按每天 元收取滯納金,並採取停電措施。

15、甲方不得違反制度或約定強制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攤位轉租、轉讓

1、在確保商場的正常發展、經營的前提下,允許乙方將所承租攤位進行增值轉讓、轉租,但必須報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轉租手續。

2、乙方對承租攤位需轉讓或轉租時應提前三個月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對新入駐經營户的綜合經營能力進行審核,符合商場經營需求的,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轉讓、轉租。

3、如甲方認為擬入駐經營户不符合商場經營需求時,則有權拒絕乙方的轉讓、轉租申請。

4、嚴禁乙方私自轉讓、轉租攤位,任何未經甲方同意而私自辦理的轉讓、轉租均屬違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辦理轉租手續每次交費100元,同時轉租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20xx元。辦理轉讓手續每次交費500元。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約定期內,甲乙雙方非依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一致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給予對方相當於乙方所交保證金50%的賠償。

2、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及第五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租金及管理費,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租金及管理費總額10‰的滯納金,延期超過15日仍未交清租金及管理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約定及其它相關規定,違反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擅自改變攤位用途和經營範圍時,則乙方除立即糾正外,還須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對拒不糾正者或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或補足)保證金,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保證金10‰的滯納金,超過十五日未付清,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5、乙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約定,未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續租。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除應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外,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7、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除應立即糾正外,還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第十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依合同約定之情形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攤位(包括裝修)完好退還甲方,並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騰交攤位,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賠償金,超過15日甲方有權對乙方商品清點並撤出攤位進行留置,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倉儲保管搬運等一切費用,並自行承擔商品變質、過期、破損等風險損失及一切後果。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時,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承租人相關證照複印件

附件二: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

附件三:備忘錄

附件四:某商場經營户守則

附件五:某商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附件六:某商場經營人員衞生管理制度

附件七:某商場經營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附件八:某商場問題商品“先行賠付”暫行辦法

附件九:某商場經營商品質量及售後服務承諾書

附件十:某商場經營户關於促銷活動的承諾書

附件十一:某商場經營户交費承諾書

附件十二:某商場乘坐自動扶梯須知

附件十三:消防常識

附件十四:逃生常識

附件十五: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特別説明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雙方對合同約定條款無異議,本合同不視為格式合同。

第二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第二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攤位合同 篇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甲方委託代理簽訂人:

租用方: (簡稱乙方)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攤位租賃的有關事宜,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自願租用甲方火龍臭豆腐攤車,包括推車一輛,電瓶及充電器一個,鐵鍋一個,網狀漏勺兩個,密漏勺一個,不鏽鋼托盤三個,液化氣罐一個,深盆一個,調料刷兩個,牙籤盒一個,攤位傘一把,制服四套。乙方支付押金5000元(伍千元整),合同期滿,租用器具攤車無損壞丟失,押金全部退回。若有損壞,乙方予以賠償。乙方對甲方所教技術不得私自教給他人,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二、租用期限:合同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乙方保證正常,從甲方處進貨,經營攤車租金免費。

四、合同期內,經營出現任何問題,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責任自負。

五、甲方在乙方經營兩個月後,有權隨時收回攤車轉讓,終止合同,若租用器具攤車無損壞丟失,押金全部退回,乙方可享有優先轉讓權。

六、在廠家不改變價格的前提下,甲方從乙方進貨,進貨清單豆腐小箱1960塊,每箱320元,運費10元到付乙方自行支付,豆腐箱子攢夠5個,需郵回廠家,費用乙方自理,若因未能及時郵回廠家,廠家不予發貨,甲方不承擔責任。油160一箱4桶(也可不用廠家提供的),運費10塊到付乙方自行支付,調料30一袋。碗65一箱,650個。甲方在廠家無特殊情況下,需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及時供貨。

七、首次付款,押金5000元,甲方剩餘貨物兩桶半油84元,一袋半料40元,半箱碗30元,半罐液化氣20.即共需支付,50154元整(伍千零壹佰伍拾肆元),資金到賬後合同生效。

八、所有款項及之後進貨貨款打入以下賬號:

建行

户名:

九、訂貨貨款提前一天打入賬户通知甲方,早上九點之前説的,當天發貨,第二天中午一點左右到,九點之後推遲一天到貨。

十、合同到期後是否繼續租賃,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予以補充。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威海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合同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代理人: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攤位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管理方: 合肥新海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出租方、承租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有關出租、承租事宜,為明確大家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租商鋪的座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出租商鋪位於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海亞服飾廣場一層 號,建築面積 ㎡。以下簡稱該商鋪。

2、該商鋪為全裝修商鋪,交付時為正常使用商鋪,用電設備齊全,所有開關線路全部安裝到位。

第二條 承租方資格驗收手續

承租方在簽訂合同前應提示有效身份證,以便出租方、管理方複印後留檔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房屋用途

1、該商鋪租賃期為 年零 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收回商鋪。

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諾,租賃該鋪位僅作為經營 。

3、租賃期滿,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如合同到期前20天出 租方有權租賃給第三方,承租方應如期歸還。逾期除按本合同交付租金外,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租金、物業管理費的交付方式

1、該商鋪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總額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2、租金、管理費支付方式如下:

(1)承租方以 方式,租金於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前一年分兩次付清給出租方;

(2)該商鋪的月管理費為 元,於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前付清給管理方,管理費與租金一併交納。(注:該費用僅 包含每年6、7、8三個月的中央空調費用、公用通道照明費用及物業管理費)

(3)該商鋪的管理保證金為 元。管理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承租方按時交納自用部分的電費、管理費、房租及罰金等相關費用準時到位。承租方正常營業, 到期後梧任何欠費及不良罰款,並將檢驗合格的商鋪交還給出租方或管理方後, 由管理方無息退還給承租方。如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履行的,管理方在權 扣除承租方交納的管理保證金。

(4)原合同簽訂之前交納的定金 元,均可充抵為管理保證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承租方應服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按照要求自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並按時交納各項税費。

2、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應按每月按規定的時間內向管理方交納承租商鋪的自用電費。凡逾期不交者,除按規定交納當月費用的,並交納該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五/天的罰金。逾期30天不交者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執行。

3、乙方同意租賃期滿或協議解除時,將因自身經營需要而拆除的玻璃隔斷按管理方要求恢復,或承擔相應的費用。

4、該商鋪的出租税費的交納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協商約定解決。

第六條 商鋪的修繕及使用

1、在租賃期內,該商鋪及其所屬設施的公共部位由管理方進行正常維護外,其商鋪內自用的線路、設施、照明均由承租者承擔修繕責任。

2、對承租方的裝修裝飾部分及接租後保留前任承租方的裝飾部分,均由新的承租方負責維修。

3、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其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商鋪及設施損壞的,承租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承租方如需要對所租商鋪進行裝修、內部結構改造或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修,須先徵得出租方、管理方的書面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常營業,否則管理方或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立即整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後果由承租方承擔。嚴禁在商鋪內亂接電線等現象。

4、嚴禁在商鋪內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不許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設備,如發現除罰收其電器設備外,還處於壹佰元罰款,罰金從承租方交納的管理保證金中扣除。

5、承租方因經營需要而拆除承租商鋪與與之相鄰商鋪的玻璃隔斷,在合同期滿或協議解除時應將恢復好玻璃隔斷的鋪面交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沒有恢復的,管理方有權從承租方所繳納的管理保證金中扣除恢復的費用並扣除因恢復而產生的房屋租金。

第七條 商鋪的出售及轉租

1、在租賃期間內,承租方對該商鋪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方應在出售前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無書面回覆,則視為放棄該權利。

2、承租方在合同期內將出租商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後,方可轉讓,轉讓時須到管理方與產權方重新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否則原合同自動終止,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沒經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的前提下而進行私自轉讓的,其租賃合同視同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商鋪,剩餘租金及管理保證金不退,後果自負。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方、管理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商鋪;

(1)沒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進行轉租、轉借的;

(2)沒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拆動改變商鋪結構、損壞承租商鋪設施,在出租方和管理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整改、修復的;

(3)未經管理方同意而擅自中途關門歇業達七天以上的;

(4)無故拖欠房租累計十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鋪位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違法亂紀活動的;

(6)逾期十天未次納按約定應當承租方繳納的房租及各項費用的;

(7)其它違反《管理公約》之嚴重行為的。

2、承租方如欲續航,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十天之前通知出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即不享有優先續航權;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三方免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商鋪交付終止收回驗收

1、出租方交鋪時應保證租賃商鋪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無書面異議即視為合格交鋪。

2、承租方於租賃期滿後,將承租鋪位及設施、設備完好無損交還出租方,並經出租方或管理方驗收;

3、合同期滿或終止,承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鋪位正常使用。對於未經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同無主物品,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經承租方同意,提前收回鋪位的,除了返回租金餘額外還應賠償承租方一個月的房租。

2、在合同期內 ,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的,除賠償出租方一個月的租金外,其餘多交租金及管理保證金不退還給承租方,在拆除玻璃隔斷的還應恢復出租商鋪內的玻璃隔斷。(或支付此項費用)

3、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單方面提高租金,承租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4、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書面同意方可允許中斷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5、在租賃期內, 如因業主產權因素影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出租人承擔,與管理方無關。

6、承租人無故拖欠管理費及自用部位電費達到三十天以上的,按本合同第十款第二條執行。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內商鋪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和合同終止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三方免責。

3、因本市場整體經營結構調整,管理方提前二個月通知承租方的,三方互免責任;

4、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協調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與本合同同時簽訂的其它規定與本合同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可由三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本標的物所轄的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執一份,承租方執一份,管理方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管理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的附件

1、承租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2、裝修管理規定;

3、商場管理規定;

4、消防責任書。

出租方: 承租方: 管理方:

年 月 日

攤位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税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約日期:

標籤: 攤位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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