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質押合同範本4篇

質押合同範本4篇

本文目錄質押合同範本動產質押擔保合同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保單質押的借款合同格式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指企業將其合法擁有的應收帳款收款權向銀行作還款保證,但銀行不承繼企業在該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債務的短期融資。貸款期間,打折後的質押應收賬款不得低於貸款餘額(貸款本金和利息合計)。當打折後的質押應收賬款在貸款期間內不足貸款餘額時,企業應按銀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應收賬款進行補充、置換。

質押合同範本4篇

應收賬款質押借款合同範本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質押擔保合同,乙方以其應收賬款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具體內容詳見相關質押擔保合同),為確保質權有效設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由甲方或者甲方委託他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辦理。

第二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下列信息:

1、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法定註冊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組織機構代碼或金融機構代碼、工商註冊碼等信息;

2、乙方為個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有效身份證件載明的地址等信息;

3、乙方確認已告知甲方自質押登記起過去四個月之內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稱或者所有有效及曾經有效的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條 若登記期限為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要求的必填事項,甲方有權自行確定登記期限。登記期限即將屆滿而債務尚未履行完畢的,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辦理展期登記,雙方無須另行簽訂展期登記合同。

第四條 乙方的註冊名稱或者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發生變更的,應於變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因登記信息錯誤或者有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甲方經確認後即可自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無須與乙方另行簽訂變更登記合同。

第六條 乙方存在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依質押合同的約定提前行使質權,可能或者已經造成質押登記失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重新登記,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合同通知甲方有關信息變更;

3、違反本合同或質押合同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 本合同作為質押合同的補充合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籤人籤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籤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 執一份,皆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籤)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籤)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動產質押擔保合同質押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質押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與貸款人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金額為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_________至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收費權”是指出質人對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收費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收費,督促出質人將其收費收入存入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户,用於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為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 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收費權批准文件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複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收費權;

(四)如果由於國務院、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並以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 賬户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户,並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於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户,該賬户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户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户。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户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户,直至償債基金賬户餘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情形時,質權人首先要求出質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義務,出質人未履行的,質權人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其收費專用賬户中的款項劃至借款人償債基金賬户,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在償債基金賬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費專用賬户中扣收;

2.質權人按前項規定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從出質人所有銀行賬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實現債權;

3.質權人通過前兩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可以質權人監管的方式實現質權;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採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 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 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徵得出質人同意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本質押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各執一份。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保單質押的借款合同格式質押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並在還款時一併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 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於質押的保險合同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 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借款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本息的,質權自動消滅,貸款方應當返還上述保險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

借款方(籤):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合同範本 質押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9lrod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