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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責任與禁止行為(精選3篇)

居間人責任與禁止行為(精選3篇)

居間人責任與禁止行為 篇1

1、居間人責任

居間人責任與禁止行為(精選3篇)

1.1、居間人是期貨公司或者客户委託,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1.2、對於受公司委託的居間人,期貨公司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向其支付報酬。居間人獨立承擔基於居間關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1.3、居間人不屬於期貨公司工作人員。

1.4、客户通過期貨公司提示已明知期貨公司從未授權或默許非期貨公司工作人員以期貨公司的名義從事期貨業務經營交易行為,如果客户決定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與居間人或其他人員訂立有關委託下單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約定,期貨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居間人禁止行為

2.1、不得利用期貨居間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2.2、不得以期貨居間人的名義從事期貨居間以外的經紀活動的。

2.3、不得向客户作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承諾的。

2.4、不得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場所,以公司名義設立經營服務網點的。

2.5、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有損於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為。

居間人責任與禁止行為 篇2

案情

原告:徐州市宏*鞋廠

被告:李-豔

被告李-豔系徐州市天順配貨站業主。原、被告長期存在業務關係,每次原告需要運輸貨物,即電話通知被告,由其上網查詢,確定承運人後,被告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再由承運人和原告進行貨物交接,承運人先付給被告信息費,貨物運到交貨地點,由收貨人付給承運人運費。

20__年10月30日,原告有一批價值40000元的貨物要發往常熟,被告通過上網查詢,有一個銅山縣人,叫張*明的正好去常熟附近。經聯繫,張*明開車到被告處,被告查看了張*明的身份證、駕駛證後,即與張*明雙方簽訂了居間合同,由被告帶張*明到原告處裝貨,並由張*明向原告出具了收貨條。後該批貨物下落不明,原告向公安機安報案後,經查詢,張*明向被告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車牌號均系偽造。20__年2月24日,原告以被告未盡謹慎注意義務為由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20000元。

審判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自願補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

評析

在審理過程中,對於居間人所負有的如實報告義務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忠實義務是指居間合同不管是單務的雙務的,居間人就自己所為的居間活動,都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的義務,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居間人應將所知道的有關訂約的情況或商業信息如實告知給委託人。其次,不得對訂立合同實施不利影響,以免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再次,居間人對於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以及後來的訂約情況,負有向其他人保密的義務。其中,居間人只要不故意提供虛假情況,而是將知道的情況或信息如實告知委託人。其行為就不存在履行瑕疵。對於本案,居間人已將承運人提供的信息(各種證件等)如實的告知了原告,至於承運人所提供的信息不實(各種證件均系偽造),已不是被告注意義務範圍內的問題了,被告主觀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業務關係的形成及延續是基於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被告對承運人的信息審查應負有與處理自己事務的同一注意義務。被告沒有仔細審查各種證件,屬審查不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現有的法律法規雖對此沒有硬性規定,但為保護交易安全,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適當補償責任。

筆者認為: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法學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本案屬於較典型的居間合同糾紛,居間人應當就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雖無證據證明居間人有故意隱瞞及提供虛假情況的行為,不能追究被告的賠償責任。但本案的具體情況是原、被告長期存在業務關係,原告對被告的依賴和信任程度較一般委託人對居間人更為迫切和直觀,這種依賴和信任是在長期的業務中形成的,雙方亦是明知的,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對承運人的信息審查應負有與處理自己事務的同一注意義務。跟據本案居間人李-豔的實際審查各種證件的經驗和能力,可以認為被告沒有仔細審查核實承運人的各種證件,未盡到其注意義務,損害了其與原告之間長期形成的誠實信用關係。故對原告進行適當的補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居間人責任與禁止行為 篇3

一直以來藥品銷售行業存在許多“掛靠公司”也就是人們常説的“走票公司”一些醫藥居間人依靠它們活躍在醫院及藥廠之間佔有了醫藥銷售的半壁江山實行“掛網招標”“兩票制”後國家加強了票據管理醫藥居間人“走票”的運作空間被封堵無法繼續運作為了適應新形勢下醫藥市場的變化居間人應該如何把握住機會及時轉型呢筆者認為具體來説可以從如下三個方面進行轉型

一是加入原來掛靠的公司目前許多居間人與所掛靠的公司幾乎沒有太多的關係只是從那裏“走票”然後給公司一定的返點作為“管理費”實行“掛網採購”“兩票制”的目的除了降低藥品價格外還有一個就是治理“走票公司”的經營行為因此居間人要未雨綢繆嘗試與所掛靠的公司合作可以投資參股成為他的股東這樣以後的經營就有了合法性也就不用擔心“走票”的事只要居間人經營合法被掛靠公司也會高興因為這些居間人大多有自己的市場和人脈關係二者結合後可以利用原來的銷售渠道繼續進行藥品銷售達到互惠互利

二是與掛靠公司一起進行市場維護賺取佣金實行“掛網招標”“兩票制”後居間人沒有生存空間但可以與掛靠公司一起進行配送服務和客户市場維護工作收取一定的佣金這也是可行的畢竟自己有許多客户這些客户不僅需要配送而且需要進行市場維護而居間人可以在市場維護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不採取掛靠“走票”的形式居間人仍然可以發揮自己的優勢把市場做好一些藥廠直接“掛網”後

開拓市場並不容易市場維護有大量工作要做而醫藥居間人剛好可以彌補其不足

三是為藥廠直接代理新特藥賺取利潤實行“掛網招標”“兩票制”後藥品價格降低運作空間減小居間人可以直接與藥廠打交道直接代理藥廠的新特藥品種因為新特藥品種利潤空間相對較大如果是獨家代理品種會更好可以直接為藥廠服務畢竟藥廠開拓市場需要付出很多的時間而居間人有市場優勢有客户資源比藥廠直接營銷有很大優勢

四是成立自己的公司長期“寄人籬下”的感覺和滋味是不好受的但畢竟有業務可做如今“掛靠”不成最好的辦法是成立自己的公司雖然成立公司有一定的難度但是通過幾年的摸爬滾打和市場運作自己積累了豐富的經營經驗有了一定的基礎和資源可以説應該有成立公司的能力這大概是居間人最希望的轉型途經

當然有一條要記住了不論採取哪種形式居間人自己的經營行為必須合法否則生產廠家也好掛靠公司也好誰也不願意與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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