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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合作協議

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戰略合作協議

地址:浙江杭州市江乾區xx路601號 xx大廈b座1710室

電話:0571-8692xx

乙方:

地址:

電話:

一、合作前言

經過甲乙雙方的接觸和深層次溝通,雙方就“歡動五洲 童心飛揚”xx走進人民大會堂全國青少年大型公益匯演活動的戰略合作達成共識,雙方希望通過戰略合作的關係,進一步挖掘兒童童星行業發展的市場需求,加強在兒童影視培訓及兒童經紀等業務合作,同時強化對個性化客户需求的支持,並開拓影視兒童童星市場的輸出窗口。

二、合作背景

1.合作雙方情況簡介

甲方(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影視投資及拍攝、製作、發行的專業公司。公司擁有居多影視文化元素,以及多年的組織海內外兒童大賽的經驗,製作、發行和市場推廣經驗,經過數年的影視經驗和積累,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具有獨特的影視創作風格和創新理念。不但擁有專業的創作攝製團隊,同時還擁有眾多的大賽組委會、影視合作伙伴,共同為大賽的舉辦、影視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2、乙方

三、合作雙方的意向

經過甲乙雙方的深層次溝通,基於對兒童童星市場的認可,甲乙雙方在童星市場的開發以及未來兒童影視市場發展需求等方面達成共識。共同協商就舉辦全國性的兒童賽事、兒童影視演員培訓、包裝、經紀、影視輸出、個人專業影視打造等方面強強聯手。拓展兒童童星市場龍頭品牌和新座標,全力開拓兒童影視專業培養及輸出基地,滿足並深化市場需求,引領兒童童星潮流,打造一流的兒童童星培養基地。

四、合作原則

1.甲乙雙方的合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法、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以及合作雙方的利益。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應本着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並重,以市場為導向,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

3.甲乙雙方在上述共識的基礎上,結成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持續深入發展雙方可能的各個方面或行業領域的合作。

五、合作領域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一致同意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在兒童賽事、兒童教育培訓、經紀、包裝、影視等行業市場展開全面合作。

六、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大賽賽事的籌備,專業隊伍的組建以及大賽賽事的安排。

2、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大賽賽事以及活動內容。

3、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大賽賽事以及兒童影視演藝機會。

4、甲方與乙方共同就兒童童星市場探討、研究及長遠進行規劃並實施。

5、甲方為乙方原創節目優先提供國內外展演平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調研兒童市場的需求,有針對性的提出發展的建議及市場目標和可執行方案。

2、乙方負責提供優秀的兒童資源,可經過各種形式選拔、培訓、推薦5--13歲的適齡兒童。

3、乙方負責對甲方提供的資源,以市場為導向,進行商業的結合,專業策劃、招商、宣傳。

4、乙方負責對兒童市場商家的拓展,達到兒童資源與商家雙向結合,乙方選拔、推薦的兒童甲方有優先安排的責任。

5、乙方有承辦甲方項目的優先權。

七、合作利益模式

1.甲乙雙方憑着平等互利,雙方共同發展為原則,雙方合作項目收入 分成,所涉及發票税點由甲乙雙方共同各自承擔。

2、雙方涉及合作具體的項目及操作細節,以補充協議形式進行簽署。雙方友好協商,以保證長期穩定發展。

3、乙方支付甲方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4、協議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乙方支付費用的30%,即 人民幣,餘款在項目開始實施前5個工作日內打入甲方的賬户。

5、甲方賬户名:

甲方開户銀行:

甲方銀行帳號:

八、協議的生效、補充、變更、終止

1.協議的生效: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即協議生效,開始執行。

2.協議的補充、變更、修改:如因業務發展需求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由雙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統一意見後,以書面形式確定,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後補充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的終止: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暫時停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應提前 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提出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執行,否則以違約論處。

4.協議有效期

協議有效期原則上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協議的具體內容,但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需要披露的除外。當需要對外披露時,雙方應共同協商,統一步驟和口徑。

2.本協議的保密條款為持續性條款,且無論本合作協議無效、解除或廢止,均不影響保密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協議各項條款,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

1.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簽約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協議補充。

3.本協議一式 份,簽約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文化創意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標籤: 協議 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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