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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通用17篇)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通用17篇)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通用17篇)

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廣州聯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146號金豪商務大廈20__-20__室。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能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集成,別墅智能化周界防範、視頻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程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2

股東一:________________

股東二:________________

股東三:________________

(依次排列)

根據________公司股東大會的一致通過,先將________公司營業利潤分紅事項作如下協議,全體股東以茲遵守:

一、名詞解釋

1、營業週期:是指每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週期。

2、週期結算:每個營業週期滿後,公司財務人員將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彙總。

3、利潤:總營業額-開支-税收後的純盈餘。

4、法定公積金:利潤的10%為法定公積金

5、分紅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

二、分配原則

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紅利的分配方案為:股東一佔________%;股東二佔________%,股東三佔________%……

三、利潤分紅的其他事項

1、每個營業週期屆滿後,2個月內進行週期結算。

2、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

3、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制定紅利分配報告,經股東會同意後,實施紅利分配。

四、本協議未盡事項,由全體股東另行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五、本協議直全體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股東一:________________

股東二:________________

股東三:_______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旅店 辦理 無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1、__________ 旅店 辦理 無限公司, 運營 場合位於__________號。

2、 運營 範疇: 旅店 運營、 拜託 辦理、 旅店 徵詢

3、出資 方法及數額

一、乙方以_____出資, 羣眾幣_____元;

(乙方 賜與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 包管金。

以 包管在 運營 限期內不退股,待 運營 限期屆滿乙方 加入 股分時矛以返還。

甲方:乙方:

停業執照:

身份證號碼:

4、利潤 分派和 吃虧 分管

公司 普通在_________ 停止 財政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 牟利潤或 分管 吃虧;

乙方按______分 牟利潤或 分管 吃虧。

(未經 商議 贊成 片面 形成 喪失由 小我私家按 實踐 喪失 負擔)

5、退股、入股

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入股人 能夠退股:

一、 運營 限期屆滿,乙方 不肯 持續 運營;

二、需有 合理 來由方可退股;

三、 運營 限期屆滿經甲,乙 單方 贊成 能夠退股;

四、甲,乙 單方 發作難於再 持續 股分 運營時 能夠退股。

五、乙方退股需 提早__月 見告甲方並經甲、乙 單方 商議 贊成 能夠退股。

六、未經甲方 贊成而自行退股給甲方 釀成的 喪失,由乙方 負擔。

6、股東的 權益

一、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 集會 記載、董事會 集會 決定、監事會 集會 決定和 財政 管帳 陳述。

二、分享公司利潤。

三、公司 事變的表決權:(注:股東 根據出資比例 利用表決權,但股東 還有 商定並 紀錄於公司章程的除外。

四、(注:此處或可按 實踐 狀況填寫股東各自 差別的 權益內容。

7、股東的 任務

一、 定期足額 交納出資。

二、 分管公司 運營 危險及 喪失。

三、 服從 法令、 法例和公司章程,依法 利用股東 權益,不得 損傷公司或 其餘股東的 正當 長處。

四、(注:此處或可按 實踐 狀況填寫股東各自 差別的 任務內容。

8、 守約 義務

一、有 以下 舉動之一的,屬 守約:

1)不按本 和談 商定出資;

2)股東 半途抽回出資;

3)因股東 不對 形成本 和談 不克不及 實行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實行的;

4)任何股東有 本質性內容未予 表露或 表露不實,或 違背 許諾和 包管,或 違背本 和談 劃定的,均被視作 守約。

10、 閉幕與 清理

公司 股分 運營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該當 閉幕:

一、 運營 限期屆滿,甲、乙 單方 不肯 持續 運營的;

二、甲、乙 單方 決議 閉幕;

三、 運營已不 具有法定人數;

四、 單方 閉幕後,企業 該當依法 停止結算。

11、 運營 停止後的 事變:

一、即行 選舉 清理人,並 約請__ 中心人(或公證員) 到場 清理;

二、 清理後 若有 紅利,則按收取 債務、 了債 債權、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派 盈餘 財富的 次第 停止。

牢固資產和 不成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 到場 分派;

三、 清理後 若有 吃虧, 不管 單方出資 幾,先以 單方 配合 財富 歸還, 單方 財富 不敷 了債 部門,由 單方按出資比例 負擔。

12、本 條約 若有未盡 事件,應由 單方 會商 彌補或 修正。

彌補和 修正的內容與本 條約 具備 劃一 效率。

13、本 和談一式兩份,自 單方 署名後 見效, 單方各執一份,均具 劃一 法令 效率。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4

(適用於股權轉讓的決議)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點:______。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議。

會議通知方式:______。

股東到會情況:______、______等股東全部到會。

會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召集並主持,會議決議如下:

一、同意原股東______在本公司投資股權______萬元、原股東______在本公司投資股權______萬元(共計______萬元),分別一次性全部轉讓給新股東______有限公司。

二、同意______有限公司出資成為公司新股東。

三、同意股權轉讓後,本公司股東由______有限公司獨家出資。

四、同意股權轉讓後,本公司的公司類型變更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五、股權轉讓後,出讓股權的股東在本公司股權消失,在本公司所任職務全部免除。

六、股權轉讓後,出讓股權的股東在本公司所形成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受讓股權的股東享有或承擔(含轉讓前的債權債務)。

七、股權轉讓後,原股東會解散,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出資人)決定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修訂公司章程、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以上決議,全體股東______%通過。

全體原股東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5

由於公司股東在20年 月 日離開公司,提出退本股權,特申請辦理股權轉讓協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轉讓方):  乙方姓名(受讓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注: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5款)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轉讓款的支付

(注: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並載明於此)

第三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6

股東會決議主持人:______________

出席會議股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_____人,代表公司股東_____%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佔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公司註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註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7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分家協議:

一、上述位於所有。

二、協議人雙方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8

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 。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議。

會議通知方式: 。

股東到會情況:、等股東全部到會。

會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召集並主持,會議決議如下:

1、普通決議案: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特別決議案:股東會會議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③ 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⑤ 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決議等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同意原股東在本公司投資股權萬元、原股東在本公司投資股權  萬元(共計  萬元),分別一次性全部轉讓給新股東有限公司。

二、同意有限公司出資成為公司新股東。

三、同意股權轉讓後,本公司股東由有限公司獨家出資。

四、同意股權轉讓後,本公司的公司類型變更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

五、股權轉讓後,出讓股權的股東在本公司股權消失,在本公司所任職務全部免除。

六、股權轉讓後,出讓股權的股東在本公司所形成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受讓股權的股東享有或承擔(含轉讓前的債權債務)。

七、股權轉讓後,原股東會解散,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出資人)決定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修訂公司章程、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以上決議,全體股東   %通過。

全體原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股東貸款協議書由上述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訂立:

根據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設立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章第____條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部分資金籌措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萬美元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股東貸款解決即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自有資金貸款。

第二條 甲方應保證其在乙方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按期到位,並按乙方公司建設和生產經營進程所需提供股東貸款,甲方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東貸款總額不超過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_____萬美元,用途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劃相符。

第三條 乙方有義務按建設和生產所需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貸款要求。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協商訂立協議確定每次貸款的用途,金額,利息,到帳期限和歸還期限等有關事宜。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股東貸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貸款協議簽訂後______個星期內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協議約定,或無故終止協議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民法典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協議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協議,終止協議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股東貸款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十三條 協議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協議才能終止。

2.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0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

出席會議股東(董事):______

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會第次會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董事)人,代表_______%的股份,所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所議事項經公司股東(董事)會表決通過:

一、同意更換董事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變更住所

(其他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股東(董事)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______________□ 向深圳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2

出席會議股東:

1、發起人、股東(或者代理人): 、 、 、

2、認股人: 、 、 、(無認股人的,刪除該款,募集設立專用)

3、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新增股東 、 、 、。(無新增股東的,刪除該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在(地點: )召開(年度、臨時)第 屆第 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 主持會議。會議召開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應到股東 人,實到 人(其中代理人 人),代表公司股份 萬股,佔公司股東表決權的 %(佔全部股份總額的 %),符合章程要求。決議事項如下:

一、同意公司監事的任免決定

1、免職情況

(1)同意免去 的監事職務;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贊成人數符合法定比例。

2、任職情況

各股東共推薦監事候選人 名,從中選舉 名監事。

(1)監事候選人 ,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

(2)監事候選人 ,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

(3)監事候選人 ,股東甲 票贊成,股東乙 票贊成,股東X 票贊成。根據以上投票選舉結果,同意選舉贊成人數符合法定比例的     、     擔任公司監事,任期 年。

3、監事會組成人員

同意由原監事 、 、 和新監事 、 組成公司新一屆監事會。

二、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提交新章程的則

表述為:同意 年 月 日修訂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事簽字、蓋章:

(自然人的簽字、非自然人的蓋章)

會議主持人: (簽字)

記錄人: (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稱乙方)

經________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________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年的總承包費為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2、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4、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5、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6、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2、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3、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4、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5、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6、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7、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8、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4

重要提示:協議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己的法律文本,並請專業法律人士把關,以免產生法律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協議書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 (姓名或名稱)

重要提示:協議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己的法律文本,並請專業法律人士把關,以免產生法律風險。此文提供的文本僅供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協議書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企業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聯繫電話: 。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 ,住所地為 ,聯繫電話: 。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聯繫電話: 。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指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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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授權批准,就甲方和 有限公司,股份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個人原因申請將其在 有限公司全部股份退還。

二、乙方同意接受該退股的股份,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給甲方。

三、退股金額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 )。本合同簽訂當日生效,簽訂之日 日內乙方支付上述款項給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的股東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

四、甲方保證對所退股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在合作期間從乙方公司獲取的商業祕密在簽訂本退股協議後有繼續保密的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從事造成有損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退股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使用 有限公司的商標。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有從事 行業,在登記公司名稱時,不得自行使用“ 有限公司”字樣作公司名稱。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給乙方,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七、本協議簽訂前後甲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 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無關。

八、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主體均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後生效。

甲方(簽字和手印):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設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條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部分金籌措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股東貸款解決,即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自有資金貸款。

2、甲方應保證其在乙方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按期到位並按乙方公司建設和生產經營進程所需提供股東貸款、甲方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東貸款總額不超過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用途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劃相符。

3、乙方有義務按建設和生產所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貸款要求。

4、甲、乙雙方應協商訂立協議確定每次貸款的用途、金額、利息、到帳期限和歸還期限等有關事宜。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股東貸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貸款協議簽訂後一個星期內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6、甲、乙雙方應遵照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各自義務、如有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商投資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為: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註冊資金為: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

出資金額(大寫)

出資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出資

丙方出資

丁方出資

4、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的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董事長由_______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_______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_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退資、出資的轉讓

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_______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______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限已滿。

2、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註銷。

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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