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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精選14篇)

民事合同(精選14篇)

民事合同(精選14篇)

民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學校同意甲、乙雙方協商就關於學校廁所保潔和門衞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 元,大寫: 按月發放。且甲方為乙方上意外保險100.00元。

二、根據保潔工作質量和門衞工作情況達若不到要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工資,直至終止此協議,辭退乙方。

三、甲方與乙方保潔工作具體要求:

1、全天候上班,保持廁所清潔,看好廁所設施不被人為損壞,由於看管不力,設施損壞,扣發工資賠償損失。

2、搞好衞生後要做到:

①便坑內無便跡,無沉澱物。

②地面無紙屑、果皮、塑料、塑料管、塑料桶內的塑料袋等要及時清理更新。

③排水溝、水管、地漏等疏通無阻,洗手池放水下水暢通無阻。 ④擦淨因便溺而導致的瓷磚、瓷盆變色的痕跡。

⑤如果廁所在師生使用的過程中阻塞應做到隨叫隨到,排解阻塞。

四、甲方與乙方門衞工作具體要求:

1、認真履行《門衞職責》。

2、乙方主要負責午間與晚間、假日即學生不在校期間的門衞安全工作。

3、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由於乙方疏忽造成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五、意外、疾病等賠付責任

1、乙方工作期間因意外使身體受到損傷時由保險公司負責。

2、乙方在工作期間由於各種疾病導致的對身體的損傷甲方概不負責。

六、此合同一式三份,校方、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地址: 聯繫電話:

20xx年月日,甲方承包了乙方項目建設工作,並簽訂了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現甲方就甲方僱傭員工工資發放事宜委託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發放每月甲方僱傭員工工資,該費用直接從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二、甲方均予以認可乙方在辦理代發工資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但乙方與甲方僱員並不據此產生任何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因工資發放等相關事宜產生的勞務糾紛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乙方代為發放工資前,由甲方對其員工的身份信息及工資數目進行簽字確認。

四、甲、乙雙方確認由乙方代發工資的身份、賬號信息見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地址:

乙方(受傭):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僱傭乙方的進行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聘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的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至僱傭期滿之日止。如果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簽本協議。續簽本協議,續簽的次數不限。每次簽約的有效期限不超過2年。如果雙方不再續簽本協議,需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

試用期三個月,幷包含於僱傭期之內。若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明顯不符合本崗位工作的要求,甲方可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的要求,且不承擔責任。

四、工作時間

1、甲方按照國家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乙方應執行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

2、甲方按國家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五、工資待遇

1、甲方根據依法自行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及發放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2、乙方工資實行 形式。月薪 元,其他提成或績效工資發放按照公司規定製度執行。

3、甲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

4、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5、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晉升的機會,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息日的權利。

2、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3、乙方負有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義務。

4、乙方負有遵守本協議附件《員工保密合同書》,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義務。

5、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之日起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研究、生產、經營、銷售、維護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或事業單位中工作,且不以任何方式間接地為上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收受各種形式的金錢財務等,也不得已甲方名義行賄,否則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1)本協議的有效期已滿,雙方未續簽協議。

(2)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3)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4)乙方死亡。

(5)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乙方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違背公司行為規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治安行政處罰的。

(5)乙方未反應真實情況,在違背甲方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協議的。

(6)乙方違反本協議所確定的其他義務,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

(7)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後,再上崗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

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甲方給乙方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代替30天書面通知時間)。而且,乙方應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2)乙方能力已明顯不能適應本職工作需要,並且沒有其它合適崗位可以安排。

(3)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

(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

(1)乙方在聘用期間患有本職工作所引起的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致殘,經勞動部門鑑定證實在療養期間的。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3)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正常離職手續:

(1)經勞動部門證實,勞動、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聘用協議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

6、如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則應賠償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7、當乙方在協議期滿前30天內提出辭職,但未在協議屆滿前完成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的,則協議期延續至工作交接完畢,離職手續齊備時止。

8、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自動離職(未辦或不辦離職手續),甲方將停發乙方工資並凍結有關財務費用和户口、檔案。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應經濟損失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後的保密事項,按照雙方簽訂的《員工保密合同書》執行。

九、由本協議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議未盡內容或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協議有衝突,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如修改本協議,必須雙方簽字確認。

十一、本協議附件一《銷售提成管理規定》及附件二《員工保密合同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聘用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4

甲 方:

身份證: 聯繫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户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因 糾紛一案,甲方特委託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代理 (□訴訟、□其他)活動,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作為 的代理人處理與 因上述糾紛案件的 (□訴訟、□其他)活動。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蘇義飛 律師為本案的 階段代理人。

三、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律師服務必須勤勉盡責,忠於職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乙方律師依照《律師法》相關規定,不向甲方承諾包打贏官司。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並積極協助乙方工作,為乙方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委託事項違法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有權拒絕或終止代理,依約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六、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拒絕乙方為其代理,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收取的代理費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數額付齊。

七、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須認真履行。

八、依照《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律師工作費用(注:差旅、餐飲、材料、通信等費用是統籌計算,乙方律師嚴格控制開支,按照“多不退少不補”原則實行):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含税) 元,差旅、餐飲、材料、通信等費用 元,共計(大寫): ,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

九、法律服務過程中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十、甲方就有關本案的訴訟文書同意採用移動通信的電子方式送達,受送達人移動電話: 。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

十二、本案本審終結包括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或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密。如一方或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信、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6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

務: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姓名: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因_____

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民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____鎮_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____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______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____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後在____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____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協調單位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xx大街1x號xx大廈x層

郵政編碼:100

電話:

傳真:01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1、 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 案由:

3、 審理機關:

4、 審級: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 日內支付,甲方並同意在本委託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 %或 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户名: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北京銀行東單支行

賬號:.............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採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

220xx年 月 日 220xx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9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主任

地址: 市 區 路 號 樓 室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案件對方當事人名稱) (案

由) 案件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案件對方當事人:

案由及訴訟標的:

審理機關:

審 級: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為以下第 項,

1、一般代理( )

2、全權代理包括: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聯繫方式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紀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律師因為開庭衝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乙方應配合辦理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員的聯繫方式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和期限為:

乙方户名:

開户行:

帳 號:

本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約的,雙方應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中山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費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則無論乙方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及合同內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手機、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等聯繫方式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次日視為送達,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發送時視為送達。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發送時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風險提示

甲方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性,否則可能會因資料不實承擔不利後果;此外,擬委託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受託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會對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諾,隨着案件進展,受託律師還會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11

醫療機構名稱:__________ 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調解機構: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 年齡______ 性別 ______ 籍貫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職業 __________

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醫方處住院(門診)_____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為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為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為爭議;本着當事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_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後,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__________

醫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患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註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合同 篇12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 務: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

姓名: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民事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兒媳: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20xx.00)元,於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________銀行,賬户____________。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________ (籤 名) 乙方:________ (籤 名)

__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__ (蓋 章) (籤 名)

__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________ (蓋 章) (籤 名)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14

委託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

案件的辯護人。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日止。

委託人: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標籤: 民事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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