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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車合同(通用13篇)

包車合同(通用13篇)

包車合同 篇1

甲方:

包車合同(通用13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 車供乙方使用。

二、租車期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共 ( 天、月、年 ),用車時間:北京時間 點準時到達 目的地接客人。用車聯繫人: 先生/小姐,聯繫手機:

三、用車行程:

四、租車費: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 元/天/輛;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共計 天,總共 輛車,總費用為 元人民幣。並在出車前付清全部車款。 ( 含税價 包油費 包( 高速 低速 )來回路橋;及 包停車費),每天使用時間為 小時;超時加收 元/小時,

已收定金:人民幣¥ 元

應收車費:人民幣¥ 元

租車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元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取消用車,則乙方所交納的租車保證金不作退還。合同期滿後,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後則保證金全額歸還乙方(不計利息)。租車過程中不能用保證金抵扣租金。

五、乙方應合理安排甲方車輛的用車行程及司機休息與用餐,乙方如要外出過夜,司機的食宿由乙方負責,使司機能保質、保量地完成乙方的用車任務。如乙方需要改變行程,需雙方協商後,才可改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的車輛必須安全、衞生、準點到達,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必須要有補救措施。

七、若因司機或其他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款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應付 元違約金給予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如下:甲方在合同期限內負責向乙方提供帶司機的用車服務(包車)。甲方將 車,車牌號 車輛出租給乙方 使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具體用車時間為每週 天,每天 點至 點。超出此時間段視為加班,乙方應另付加班費用,按每 元/小時, 元/天計,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付費。車輛行駛範圍為大連市內四區,超出以上範圍時按 元/公里付費(包含油費)。

第一條甲方提供指 服務形式

1、定車型及駕駛員為乙方服務,於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包車輛的支配權。

2、甲方提供車號、駕駛員的姓名及聯繫方式,以保證乙方按時用車。

3、甲方車輛應準時到達約定發車地點。

4、甲方駕駛員具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具有駕駛員資格,且經驗豐富。

5、乙方應配合司機做好行車記錄。

6、乙方必須至少提前六小時發出用車通知單,並傳真給甲方。

第二條 相關費用

a)車輛使用價格根據附表一。

b)甲方承擔約定車輛的養路費、維修保養費、司機工資、燃油費。

c)乙方須支付用車期間所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高速費、停車費以及按乙方要求行車才產生的特殊費用。

d)工作期間,乙方提供甲方司機工作餐,如不能提供,則按20元/餐付甲方,並提供 1小時就餐時間。(如因特殊情況,司機無法在附近就餐或無法短時間內就餐完畢的,乙方須提供工作餐。)

e)乙方在用車期間須保證車內衞生,如因不慎,造成車內衞生污染,應由乙方支付清潔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f)乙方不得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違章行車、停車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否則一切後果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正常行車下的違章行為由司機承擔)。

g)如果附件一中沒有標明行駛目的價格,應該按先商議後出車的原則,並在出車預定單中説明用車情況和價格。

h)付款方式:甲方按附表一中價格,以現金(人民幣)、現金支票一次性支付當日費用,如果表中沒有對應價格按雙方商議價格付款。

i)付款時間:每次用車結束後一星期內付款,否則視為違約,每超1天,須支付違約金50元。

注:如開發票需加收總車款的7%税費。

第三條 車輛使用規定

j)乙方不得在包車期間利用所該車輛進行任何違法活動,所包車輛僅限於雙方約定的用途,超出約定範圍用車,甲方有權拒絕出車,由此產生的一切行為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k)乙方乘坐人數不得超過車型限乘人數。

l)車輛僅限甲方指定駕駛員駕駛,有權拒絕乙方人員駕駛車輛。

m)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駕駛時間不超過10小時/日,司機駕駛5小時後,須給予司機適當的休息時間,不得疲勞駕駛。

n)正常使用情況下所包車輛出現故障無法使用時,由甲方及時提供替換車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o)因道路、天氣狀況、政府行為、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導致車輛無法完成約定行程,屬於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解決。

p)如發生不能協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最新出租車包車合同範本合同範本q)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中止合同,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不予賠償。

(1)乙方利用所包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包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乙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甲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甲方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有效)。

2、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年 月日

包車合同 篇3

車主:甲方 身份證號: 車牌號: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 上崗資格證: 甲方於 年 月 日購買了一輛捷達最新款式新出租車 。乙方要求大包,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為了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依照國家規定的交通法規,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出租車市場運行工作,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承包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承包時間暫定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承包期間押金 元整。

三、乙方承包租車費按月計算,按市場價每月 元,不包括其他任何費用,乙方必須在每月 日前按時足額把承包費交於乙方,否則視為違約。

四、乙方承包期間車輛管理費, 保險費、每年年審費及其他各種維修維護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包期間內若有違章行駛,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及其他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因事故造成乙方或他人的傷亡所需花銷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賠償費用不夠則乙方全部負責。

六、在承包期間內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必須承擔另一方一切經濟損失,並罰違約金 元。

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4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出租車租給乙方夜班經營使用,承包期限自年9月11日至 20xx年9月11日,時間為每天下午17:30——07:00,租金每個夜班為70.00元(大寫:柒拾元整),當月結清,乙方向甲方交納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作為租車押金。租車結束後車輛驗收合格,確認無違章等行為後將押金退還。

二、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可按有關規定自主經營,自負民事責任,乙方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大小事故以及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全部承擔,當出現損失大的事故,扣除保險公司應賠償外,乙方負擔全部責任和費用,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租金照付,甲方不負一切所有連帶責任。

三、乙方在承租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各項交通管理制度、合法經營,做到遵紀守法、安全駕駛,否則出現各種意外狀況都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在承租期內,要愛護車輛,不得將車輛給別人駕駛,如乙方有不愛惜車輛、或者故意破壞車輛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相關費用。

五、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法院解決。

六、該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5

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 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包車合同 篇6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領證日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1、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市、縣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承包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經營方式一年

甲方提供一輛具備經營資格、營運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客運出租車給乙方承包。 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駛,文明服務。

第二條 承包經營車輛

車型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 ___車 輛行駛證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二)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收取承包費,每季度

(三)甲方壓乙方壓金 大寫 。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燃油、潤滑油和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車輛維修、保養、檢車(包括營運證、氣罐)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車輛保險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車輛的投保手續。公司費用與保險費用(第三責任險、強險、司乘險)由甲方出。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二)及時辦理相關營運手續、車輛和營運證的年審,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三)負責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的處理,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辦理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

(四)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補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五)督促乙方愛護車輛,並根據車輛使用狀況督促乙方進行維修保養。

(六)受理乘客的投訴,對有責任的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並享有交納承包費後的收益權。

(二)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範文明服務,設備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財務簽章收據的費用,並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納季度承包費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

3、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 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5、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向甲方所賠違約金5000元,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法律、行業管理制度、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有優先續簽權。

(三)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根據車輛驗收標準,辦理車輛交接手續,乙方交回營運證照、車輛及附屬設備,甲方對其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的約定向乙方退還安全服務押金扣除;合同期滿後15天內沒有任何違章退還押金。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乙方在5天內修復合格,乙方不願修復或修復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標準修復合格,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從安全(服務)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交納月承包費用的,從交費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費用總額2‰的滯納金;逾期15天未交納承包費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乙方在合同中營運所發生的交通違章,公司管理制度都由乙方來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包車合同 篇7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旅遊交通運輸安全,維護租車雙方合法權益,本着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説明

1.甲方應為經旅遊主管部門審批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應為具有道路旅客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

2.如發生旅遊客運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並積極做好事故處置及善後工作。甲方應做好協助工作,重點做好遊客相關工作。

3.合同簽訂後,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以《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為準。《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承擔乙方司機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

2.甲方應提前 天預約訂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由經手人簽字並加蓋印章。

3.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如有超員,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仍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4.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旅遊者説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並有義務向旅遊者宣傳交通法規。每次開車前督促遊客繫好安全帶。落實禁止遊客攜帶危險品上車的相應措施。

5.甲方有義務向旅遊者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衞生。如旅遊者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旅遊者索賠。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甲方應該提前告知乙方司機詳細旅行線路,便於乙方司機熟悉線路並做好線路行駛規劃。

7.甲方計調、導遊人員應利用旅行社協會微信平台旅遊客運車輛查詢系統,核實使用車輛信息,杜絕“黑車”使用。

8.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積極協助做好救助、安撫等工作。

四、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搭載合同外乘客上車。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派出的車輛投保,且承運人責任保險每座不低於50萬元。

3.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特別是要保證車輛座位安全帶使用狀況完好、車輛動態監控設備正常。

4.乙方應保證出車司機駕照齊全、熱情服務、文明規範、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5.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相關內容提供旅遊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但旅遊者擅自要求變更行程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司機應該拒絕執行。

6.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20分鐘抵達指定地點。

7.連續行駛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須保證提供雙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嚴禁凌晨2-5點客車上路行駛,嚴禁客車通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

8.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須將導遊員座椅設置在司機後方合理位置,設立明顯標識,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導遊人員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須在行車中播放客運交通安全宣傳片,履行安全提示義務。

11.乙方必須提示並要求遊客繫好安全帶,拒絕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12.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13.乙方司機要熟悉旅遊線路,如果對路況不熟悉,應提前告知導遊情況,或者提前問詢準備好行車線路。

五、結算方式

用車結束後 日內一次性結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要求變更行程的,應在出車前 日內通知乙方,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的違約金。

4.發生以下情況,引起旅遊者投訴的,乙方應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1)車內衞生髒、亂、差;

(2)空調不能使用的;

(3)司機在行駛中惡意急起急停,車輛顛簸嚴重的;

(4)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遊者在約定時間內返回,乙方司機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6)未經甲乙雙方同意,司機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7)司機有在車內吸煙、開車時接聽電話或其他有害於行車安全的行為;

(8)乙方司機缺乏職業道德、態度不好;

(9)乙方提供車輛未保持車況清潔整齊,司機也未及時打掃車輛衞生;

(10)夏季(6-9月)行車未提前開放空調。

5.乙方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相關經濟損失。

6.因乙方車輛故障或乙方司機對線路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遊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機場、碼頭、車站等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前到達約定地點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9.乙方未按約定設置並保障導遊專座,支付租車費的50%違約金。

10.乙方未在行車中播放客運交通安全宣傳片,支付本次租車費用的20%違約金。

11.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車輛或司機因違反相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規定被查扣,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支付甲方違約金3000元。

14.在甲方遊客突發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傷害,需要用車時,駕駛員應當積極及時將遊客送往醫院,不得因用車問題延誤救治時間,相應增加的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支付。

15.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

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紹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諮詢投訴電話: 乙方諮詢投訴電話:

包車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為旅遊客運包車合同示範文本,旅遊客運包車甲乙雙方應當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甲方向乙方購買旅遊客運包車服務所訂立的購買服務合同。

三、甲方需為經旅遊主管部門審批並領取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為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具有相應道路包車客運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字樣。

六、甲乙雙方用車前需提前簽訂包車合同,以便乙方辦理合法營運手續。合同簽訂後,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沒有約定的以《旅遊客運包車行程單》(附件)確認為準。《旅

遊客運包車行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遊客運包車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甲方諮詢投訴電話: 乙方諮詢投訴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障旅遊交通運輸安全,維護包車雙方合法杈益,本着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合同期限與標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標的為乙方為甲方提供車輛、駕駛員及運輸服務。

第二條 甲方義務

2.1 甲方應承擔乙方駕駛員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食宿標準雙方可另行約定。

2.2 甲方應提前 天預約包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遊客運包車行程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由經手人簽字並加蓋印章。

2.3 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如有超員,

乙方應當拒絕,甲方仍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包車費用

2.4 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遊客説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並有義務向遊客宣傳交通法規。每次開車前督促遊客繫好安全帶。落實禁止遊客攜帶禁止物品上車的相應措施。

2.5 甲方有義務向遊客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衞生,如遊客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遊客索賠。

2.6 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包車費用,包車費用包含車輛使用費、路橋通行費、停車費及國家法定税費、保險等。甲方應該提前告知乙方駕駛員詳細旅行線路,便於乙方駕駛員熟悉線路並做好線路行駛規劃。

2.7 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非法營運車輛和人員,可拒絕使用該車,也無需支付其費用,同時可以向乙方追討因此產生的費用。甲方導遊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與乙方駕駛員友善配合,甲方導遊 不按常規習慣指揮車輛繞行、重複線路運行造成車輛行駛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應支付相應增加的用車成本。

2.8 行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積極協助做好救助、安撫等工作。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 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隨車攜帶《旅遊客運包車行程單》。

3.2 乙方不得搭載合同外乘客上車,不得以未滿載為由臨時拉客。

3.3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派出的車輛投保,且承運人責任保險每座不低於40萬元,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承運人責任保險高於每座40萬元的,從其規定。

3.4 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有效、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並處於適駕狀態。特別是要保證車輛座位安全帶使用狀況完好、車輛動態監控設備正常。

3.5 乙方應保證出車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齊全有效、熱情服務、文明規範、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出車前確保駕駛員身體健康,達到安全駕駛出車條要求。

3.6 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遊客運包車行程單》相關內容提供旅遊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但遊客擅自要求變更行程及路線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駕駛員應該拒絕執行。當遊客出現意外發病或受傷,在無法獲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況下,駕駛員應在以人為本和安全運輸的前提下,先行運送傷病遊客尋求救治,再行協商費用,不可以費用未定為由延誤送醫時間。

3.7 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抵達指定地點。

3.8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運行。

3.9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繼續擴大,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並積極做好事故處置及善後工作,傷亡人員的治療費用和其它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

3.10 乙方必須將導遊座椅設置在駕駛員後方合理位置,設立明顯標識,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導遊人身安全。

3.11 乙方應履行有關道路運輸安全宣傳、告知、承諾義務。

3.12 乙方必須提示並要求遊客繫好安全帶,拒絕旅客攜帶禁止物品上車。在車輛運行過程中,由於駕駛員開車無法監督乘客使用安全帶的情況,甲方應配合駕駛員做好監督乘客使用安全帶。

3.13 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14乙方駕駛員要熟悉行車線路,或者提前問詢準備好行車線路。

第四條 包車費用

4.1 簽訂用車合同後 日內甲方預付 %定金給乙方,用車結束後 日內一次性結清餘款。超出時間按約定運費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滯納金,滯納金僉額不超過約定運費上限。

4.2 包車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結算單,並提供有效發票;甲乙雙方各自保存《旅遊客運包車行程單》和結算單。應出甲方承擔的相關包車費用主要有:

(1)車輛租用費;

(2)路橋通行費;

(3)停車費;

(4)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的賬號“公對公”轉賬結算包車費用。

4.4付款方式選擇:

¨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月的最後一天為結算截至日期;

¨每團結算一次,團隊行程結束後 日內進行結算;

¨其他。

4.5 旅遊包車過程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修理費、駕駛員違規

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甲方取消包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於郵寄、傳真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的 %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的 %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的 %的違約金。

(4)甲方超出租期處延時用車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車費外,另行支付延時用車費。

(5)在約定用車時間到點8個小時後,甲方仍未用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甲方超出約定包車期仍未用車的,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包車費,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約定出發時間已到而遊客不準時到達造成包車期外延時用車的,甲方除支付包車費外還應另行支付延時用車的費用。若由於遊客遲到原因導致車輛在凌晨2-5時停運或22:00時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級及以下公路行駛而停運或改道運行的,由此產

生的各種運輸成本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5.2 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間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 %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 %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 %的違約金。

5.3 發生以下情況,引起遊客投訴的,乙方應支付包車費 %

的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1)乙方提供車輛未保持車況清潔整齊,車內衞生髒、亂、差;駕駛員未及時打掃車輛衞生。

(2)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的;

(3)遊客在約定時內返回,乙方駕駛員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4)未經甲乙雙方同意,駕駛員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5)駕駛員有在車內吸煙、開車時接聽電話或其他有害於

行車安全的行為;

(6)5-10月期間未提前開放空調,或行車過程中空調停運

超過1小時。

5.4 乙方擅自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

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預付金,並支付包車費用 %

的違約金。

當乙方遲到達到 小時或預計超過 小時,應計價賠償或者雙方協商另行安排車輛接替,事後對因此產生的金額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車輛故障未能及時安排接駁或乙方駕駛員對線路

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遊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退回已收取的預付金,並支付包車費用 %的違約金。

5.6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

乘車約定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導致無法提前到達約定地點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5.7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

物品。車內物品丟失並經公安機關認定是因駕駛員過錯造成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資任。

5.8 如乙方提供的車輛或駕駛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查扣,乙方應在接到報告 小時內調派車輛接駁,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

5.9 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原因截留包車費用。確因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甲方需出具有 %遊客簽字的服務反饋表做為協商扣費依據和證明,通過相關法律程序追索損失。甲方不按時結算的,滯納金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給乙方,滯納金不得超過包車費用上限。

5.10 因遊客損壞車上物品,弄髒車內衞生的,甲方應督促旅

客支付相關賠償、清理費用。遊客拒不支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

向遊客追償。

5.1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雙方可約定管轄法院,但應約定與合同關係緊密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簽訂地等)起訴。

(3) 本合同因交通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產生的糾紛,雙方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合同簽訂地位於市區

第七條 合同生效

7.1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旅遊客運包車行程單》為本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合同數量

8.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諮詢投訴電話: 乙方諮詢投訴電話:

旅遊客運包車行程單

車輛及人員約定

車輛號碼 車 型 車輛行駛證有效期

車輛道路運輸證號 道路運輸證有效期

車輛核定載人數 駕駛人數 除司乘人員 外的座位數

駕駛員 1 姓名 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證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類型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

駕駛員 2 姓名 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證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類型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

甲方導遊 聯繫電話 導遊證號

出發時間年 月 日結束時間年 月 日

出發地點 結束地點

主要途經

詳 細 行 程

用車時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時 間行程及地點

備註

包車費用合計(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 (¥ )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諮詢投訴電話: 乙方諮詢投訴電話:

包車合同 篇9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運企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旅遊客運安全,維護旅行社和道路旅遊客運企業的合法權益,給旅遊者提供安全、舒適、優質的旅遊客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本着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就旅遊客運包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為示範文本,僅供甲方與乙方發生包車業務時使用。

本合同甲方應為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乙方應為持有交通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旅遊客運經營資質的道路客運企業。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必須對旅遊包車費用實行“公對公”統一結算。

(二)甲方簽訂合同後,必須提前 日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乙方預訂用車計劃,包括所需車型、座位數、行駛路線、包車時間、接團時間、聯繫人、聯繫電話、服務要求等,雙方協商一致後,通過《旅遊包車確認單》書面確認。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使用車輛,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車輛不具備《道路運輸證》、《包車客運標誌牌》、《車輛定期安全檢測合格單》,駕駛人員不具備《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或者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服務,並向乙方索取賠償。

(五)合同履行期間,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甲方應遊客要求需變更行程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後,協商變更後的包車費用。

(六)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和配合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無故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按規定需要配備雙班駕駛員的,必須同意乙方配備雙班駕駛員。駕駛員(雙班駕駛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所產生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如有特殊情況另行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七)車輛使用中,導遊或領隊應在專用座位就座,並負有向遊客宣傳愛護車輛設施設備的義務和責任。出現人為損壞車輛設施設備時,應依法賠償。

(八)發生爭議或出現特殊情況時,應在旅遊團行程結束後解決。甲方擅自終止、延誤行程或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其與遊客發生的糾紛,努力降低損失。由於甲方不協助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損失擴大的,甲方應就擴大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必須對旅遊包車費用實行“公對公”統一結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遊包車確認單》後,應在 日內以書面方式確認,確認後一般不得變更。乙方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照約定提供車輛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應當遵守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必須持有具備包車和旅遊客運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的車輛必須具備《道路運輸證》、《包車客運標誌牌》、《車輛定期安全檢測合格單》,必須噴貼全省道路旅遊客運車輛統一標識和使用旅遊客運車輛專段號牌,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和駕駛人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等事項,將駕駛員後排兩個座位作為導遊、領隊專用座位,並註明“導遊領隊專座”字樣,且配備行駛記錄功能的GPS衞星定位裝置;駕駛人員必須具備《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按規定需配備雙班駕駛員的,必須配備雙班駕駛員。

(四)乙方在按照雙方確認的《旅遊包車確認單》相關內容提供旅遊包車客運服務時,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過車輛限額搭載乘客、要求駕駛員超時駕駛等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行程變更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五)車輛運行過程中,乙方駕駛員應自覺守法遵規,不開違章車,杜絕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載行駛、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做到着裝整潔,用語禮貌,待客熱忱,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在旅遊過程中配合導遊工作,履行相關協助義務,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

(六)發生爭議或出現特殊情況,應在旅遊團行程結束後解決。乙方擅自終止、延誤行程或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客受到人身傷害時,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與甲方共同組織參與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責任由乙方依法承擔。

(八)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其與遊客發生的糾紛,努力降低損失。由於乙方不協助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包車費用

(一)包車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結算單,並提供有效發票;甲乙雙方各自保存訂車單和結算單。應由甲方承擔的相關包車費用主要有:

1.車輛租用費;

2.過路、過橋費;

3.停車費;

4.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的賬號“公對公”轉賬結算包車費用。

(三)付款期限約定:

□每 月結算一次,結算月的最後一天為結算截至日期;

□每團結算一次,團隊行程結束後 日內進行結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遊包車過程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修理費、駕駛員違規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乙方有權解除當次旅遊包車約定,甲方應承擔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乙方支付約定包車費 %的違約金。

(二)甲方因實際團隊人數與約定團隊人數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車輛的,應當提前 小時向乙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雙方重新協商用車標準及包車費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書面變更申請或者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前款所述標準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誤,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用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經濟損失。

(四)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車輛損壞或造成事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已經投保的部份由保險金優先支付承擔。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包車費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額每日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最高不超過應付金額的30%)。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備車輛及駕駛員,且經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時間內到達的,甲方有權解除當次旅遊包車約定,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約定包車費%的違約金。

(二)乙方提供車輛、駕駛員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被甲方拒絕的,乙方按前款約定標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接團而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按約定車費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的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確實無法改正的,乙方應當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所提供車輛租用價款的差額,並向甲方支付約定價款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經濟損失。

(五)因乙方駕駛員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賠償數額按有關規定或協商解決;因車輛或駕駛員的原因引起團隊遊客投訴,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乙方車輛中途發生故障 小時內無法修復,造成旅遊行程延誤或無法執行的,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依照甲方與旅遊者的合理訴求,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採取補救措施時提供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應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補救時所提供車輛租用價款的差額。乙方車輛中途甩團,造成旅遊行程延誤或無法執行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約定包車費  %的違約金。

第八條 突發事件處理

旅遊行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遊者或者雙方人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積極採取救治措施,必要時先行墊付經費或啟動各自保險理賠,優先救助傷亡人員,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採取積極救治措施,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事後由乙方負責向肇事者追索賠償,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九條 責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應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二)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決: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須提供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況信息表》;

4.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證明;

5.旅行社責任保險證明;

6.銀行賬號;

7.業務經辦人信息(包括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二)乙方必須提供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3.《道路旅遊客運企業基本情況信息表》;

4.《在營旅遊客運車輛台賬》(台賬中必須記錄車輛型號、車牌號、營運證號、行駛證號等基本信息);

5.《在營旅遊客運車輛駕駛員台賬》(台賬中必須記錄駕駛員姓名、性別、駕駛證號、從業資格證號、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

6.銀行賬號;

7.道路客運承運人保險證明;

8.業務經辦人信息(包括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後,如營運車輛及車輛駕駛員信息發生變化,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簽訂後,每趟(次)旅遊包車業務通過《旅遊包車確認單》予以確認。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對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以上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明確的甲乙雙方業務經辦人的行為視為代表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確認及採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為均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業務經辦人有明確授權時依授權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車合同 篇10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制

湖北省旅遊局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雙方不予約定的,應當劃“×”示別。

二、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未選定的,不做標記。

三、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屬合同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四、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閲讀各項條款。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關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索賠的憑據和法律訴訟的證據。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旅遊局制定,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運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旅遊客運安全,維護旅行社和道路旅遊客運企業的合法權益,給旅遊者提供安全、舒適、優質的旅遊客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本着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就旅遊客運包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為示範文本,僅供甲方與乙方發生包車業務時使用。

本合同甲方應為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乙方應為持有交通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旅遊客運經營資質的道路客運企業。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必須對旅遊包車費用實行“公對公”統一結算。

(二)甲方簽訂合同後,必須提前____日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乙方預訂用車計劃,包括所需車型、座位數、行駛路線、包車時間、接團時間、聯繫人、聯繫電話、服務要求等,雙方協商一致後,通過《旅遊包車確認單》書面確認。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使用車輛,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車輛不具備《道路運輸證》、《包車客運標誌牌》、《車輛定期安全檢測合格單》,駕駛人員不具備《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或者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服務,並向乙方索取賠償。

(五)合同履行期間,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甲方應遊客要求需變更行程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後,協商變更後的包車費用。

(六)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和配合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無故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按規定需要配備雙班駕駛員的,必須同意乙方配備雙班駕駛員。駕駛員(雙班駕駛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所產生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如有特殊情況另行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七)車輛使用中,導遊或領隊應在專用座位就座,並負有向遊客宣傳愛護車輛設施設備的義務和責任。出現人為損壞車輛設施設備時,應依法賠償。

(八)發生爭議或出現特殊情況時,應在旅遊團行程結束後解決。甲方擅自終止、延誤行程或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其與遊客發生的糾紛,努力降低損失。由於甲方不協助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損失擴大的,甲方應就擴大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必須對旅遊包車費用實行“公對公”統一結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遊包車確認單》後,應在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確認,確認後一般不得變更。乙方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照約定提供車輛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應當遵守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必須持有具備包車和旅遊客運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的車輛必須具備《道路運輸證》、《包車客運標誌牌》、《車輛定期安全檢測合格單》,必須噴貼全省道路旅遊客運車輛統一標識和使用旅遊客運車輛專段號牌,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和駕駛人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等事項,將駕駛員後排兩個座位作為導遊、領隊專用座位,並註明“導遊領隊專座”字樣,且配備行駛記錄功能的GPS衞星定位裝置;駕駛人員必須具備《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按規定需配備雙班駕駛員的,必須配備雙班駕駛員。

(四)乙方在按照雙方確認的《旅遊包車確認單》相關內容提供旅遊包車客運服務時,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過車輛限額搭載乘客、要求駕駛員超時駕駛等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行程變更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五)車輛運行過程中,乙方駕駛員應自覺守法遵規,不開違章車,杜絕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載行駛、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做到着裝整潔,用語禮貌,待客熱忱,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在旅遊過程中配合導遊工作,履行相關協助義務,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

(六)發生爭議或出現特殊情況,應在旅遊團行程結束後解決。乙方擅自終止、延誤行程或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客受到人身傷害時,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與甲方共同組織參與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責任由乙方依法承擔。

(八)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其與遊客發生的糾紛,努力降低損失。由於乙方不協助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包車費用

(一)包車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結算單,並提供有效發票;甲乙雙方各自保存訂車單和結算單。應由甲方承擔的相關包車費用主要有:

1.車輛租用費;

2.過路、過橋費;

3.停車費;

4.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的賬號“公對公”轉賬結算包車費用。

(三)付款期限約定:

□每____月結算一次,結算月的最後一天為結算截至日期;

□每團結算一次,團隊行程結束後_____日內進行結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旅遊包車過程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修理費、駕駛員違規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乙方有權解除當次旅遊包車約定,甲方應承擔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乙方支付約定包車費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因實際團隊人數與約定團隊人數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車輛的,應當提前___小時向乙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雙方重新協商用車標準及包車費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書面變更申請或者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前款所述標準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誤,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用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經濟損失。

(四)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車輛損壞或造成事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已經投保的部份由保險金優先支付承擔。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包車費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額每日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最高不超過應付金額的30%)。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備車輛及駕駛員,且經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時間內到達的,甲方有權解除當次旅遊包車約定,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約定包車費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提供車輛、駕駛員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被甲方拒絕的,乙方按前款約定標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接團而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按約定車費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的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確實無法改正的,乙方應當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所提供車輛租用價款的差額,並向甲方支付約定價款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經濟損失。

(五)因乙方駕駛員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賠償數額按有關規定或協商解決;因車輛或駕駛員的原因引起團隊遊客投訴,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乙方車輛中途發生故障___小時內無法修復,造成旅遊行程延誤或無法執行的,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依照甲方與旅遊者的合理訴求,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採取補救措施時提供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應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補救時所提供車輛租用價款的差額。乙方車輛中途甩團,造成旅遊行程延誤或無法執行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約定包車費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突發事件處理

旅遊行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遊者或者雙方人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積極採取救治措施,必要時先行墊付經費或啟動各自保險理賠,優先救助傷亡人員,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採取積極救治措施,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事後由乙方負責向肇事者追索賠償,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九條 責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應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二)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須提供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況信息表》;

4.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證明;

5.旅行社責任保險證明;

6.銀行賬號;

7.業務經辦人信息(包括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二)乙方必須提供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3.《道路旅遊客運企業基本情況信息表》;

4.《在營旅遊客運車輛台賬》(台賬中必須記錄車輛型號、車牌號、營運證號、行駛證號等基本信息);

5.《在營旅遊客運車輛駕駛員台賬》(台賬中必須記錄駕駛員姓名、性別、駕駛證號、從業資格證號、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

6.銀行賬號;

7.道路客運承運人保險證明;

8.業務經辦人信息(包括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後,如營運車輛及車輛駕駛員信息發生變化,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簽訂後,每趟(次)旅遊包車業務通過《旅遊包車確認單》予以確認。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對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以上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明確的甲乙雙方業務經辦人的行為視為代表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確認及採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為均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業務經辦人有明確授權時依授權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名):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名):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甲方基本信息

附件2

乙方基本信息

附件3

乙方旅遊車輛信息(蓋章: )

附件4

乙方駕駛員信息(蓋章: )

附件5

旅遊包車確認單 確認單編號:

甲方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共___天___夜,租用乙方(旅遊客運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輛___________牌______座旅遊客車,從事旅遊接待活動。遊客及導遊人數:______人。

旅行社經辦人:__________座機:________傳真:_______手機:___________導遊(隨團工作人員):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

乙方填寫:乙方(旅遊客運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座機:_______傳真:_______手機:__________

應甲方需求將安排以下旅遊車和駕駛員為甲方提供旅遊包車服務。

租車價格:根據編號________租車合同,本次包車共計_______元,付款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車合同 篇11

車主(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壹年,乙方須向甲方預交風險押金壹萬元整,以收條為準。租期到後,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柒仟元整,其餘叁仟元十五天內無違章罰款全部退還乙方。

2、自 年 月 日之前本車所發生的一切事情與乙方無關, 年 月 日起,乙方因個人違紀、違法導致車輛被扣等一切事情乙方自負。

3、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金貳仟貳佰元整(¥2200元),租金每月 日前必須存入甲方所開的帳户內,如乙方拖延租金半月,甲方將把本車收回,押金不退。

4、甲方為乙方提供一車兩項保險(交強險、三者商業險),如乙方因自己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承保的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其它費用全由乙方自己負擔,其中的誤工及損失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5、合同期未滿時,乙方不得中途單方終止合同,否則押金不退。合同期滿時,乙方需提前50天向甲方告知下一年是否續簽合同,以免耽誤本車的營運。合同期滿時,此車應無明顯刮痕,輪胎與包車時相同,發動機保持良好,由甲方看好車後再終止合同,如有明顯創傷,將讓乙方自己修理,直至甲方滿意。

6、合同期內,本車的維修、保養及費用全由乙方自己負擔,車主監督本車換機油公里數(5000公里/次),在定點保養、維修、本車的燃油補貼由甲方領取。

7、乙方應按時二級維護、營運證年審、車輛年審、計價器年審,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時交納各項規費。

8、如在合同期內車輛出現自燃、事故、丟失、被搶,乙方為甲方購新車並補好手續,合同終止。

9、在合同期內,若因甲方特殊情況賣車,合同終止。

10、在營運期內,乙方不得將車輛轉租,甲方發現轉租,押金不退,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一份,擔保人一份,公司一份,雙方簽字、捺手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就甲方夏利出租車的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號: ,隨車行駛證營運證齊全,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承包時間,承包期為一年。

二、由乙方給甲方保證金壹萬元(¥:10000.00元),交車時付清保證金。

三、本車在承包期內甲方負責買保險、公司掛靠費在與其它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承包費用按月計算,每年承包費陸萬元(¥:60000.00元),每年承包費按每月月底提前付清,每月交付給甲方伍仟元(¥:5000.00)元的承包費,如每月付不了承包費甲方有權扣回此車,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車輛行使過程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一切交通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違章等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營運期間每發生的運管、交警扣車罰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六、油料補助由甲方領取。

七、交車時不能有嚴重損傷,保持原車樣車貌,車不能有缺少部件,手續齊全、費用正常,報費證明交給甲方,交車時違章一切由乙方負責。

八、甲乙雙方如有違約者付對方違約金壹萬元(¥:10000.00元)並賠償損失。

九、修理費用一切由乙方承擔,包括大修。

十、如果乙方不按時交租費或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賠償受害方損失的,由乙方和擔保人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一旦此車出現交通肇事,甲方概不承擔一切責任後果,要是該出租車出現各種意外情況或者丟失等全部由乙方及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賠償,並按此車當時的價值款計算賠償給甲方,受害者也應要求乙方及乙方的擔保人共同賠償。

十二、如甲方要出售該車,可以收回車輛。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並有法律效益。

電話: 甲 方:

電話: 乙 方:

電話: 擔保人:

年 月 日

包車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企業需要,向乙方租用客運包車,由乙方提供車輛和司機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包車租賃有關事宜,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承運人要求

乙方必須具備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營運資質和相應設備、設施、人員等條件。

第二條承運車輛

乙方向甲方提供(廠牌車輛類型等級)輛廠包車,車號為,載客數座,車輛每日運行圈次為圈。

車輛附屬設施配製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車輛的,乙方應盡力配合,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包車期限

包車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司機人員配備

1、乙方應指定名身體健康並持有營運車輛從業資格證的司機駕駛車輛。

2、乙方應將司機詳細情況列表交甲方,須經甲方認可。

3、乙方需調整司機人員或調整司機對應車輛安排的,應提前日告知甲方,並提供調整後的司機詳細情況。

4、乙方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同時保證工作期間服裝統一、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有較強的服務意識,熟練的駕駛技術,靈活地處理車輛故障及交通緊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應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車輛衞生、服務態度、文明用語等相關服務要求進行教育和檢查。甲方管理人員會同乙方定期對乙方司機進行評價,對多次遭甲方乘車員工投訴且評價不合格的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更換要求後立即更換該司機,並不得再行任用該司機為甲方服務。

第五條車輛狀況要求和檢驗

1、承運車輛必須具有完備的商業保險,其中必須包含承運人責任險等強制性保險。

2、乙方應在車輛交付承運前向甲方提供車輛狀況全部資料,甲方有權對車輛狀況進行檢驗。

3、為保證車輛正常、安全行駛,乙方應按照車輛保養維護規定進行車輛的正常維修保養,保證車輛及附屬設施、設備性能完好,甲方有權對車輛維修保養記錄進行不定期抽查。

4、承運車輛因各種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乙方應立即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配置車輛,經甲方同意的,可更換其它同等車輛。

第六條承運工作要求

1、甲方應在車輛交付承運前日向乙方提供運行線路、站點和運行時間列表,經乙方確認後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嚴格按照列表安排運行。甲方運行方案有變更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並經雙方管理人員確認後調整運行。

2、甲方需要臨時安排車次的,應提前日(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告知甲方是否接受。乙方接受臨時通知的,應按本合同各條款要求提供承運服務並承擔與正常車次相同的責任。

3、乙方車輛應提前分鐘到達本次線路班車的起始站點並做好例行車輛檢查工作,以保證本次線路班車安全、準時的發車和到達終點。當因發生道路交通堵塞影響到班車無法準時到達甲方公司時,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嚴格按照既定線路時間表停靠每個站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遲到超過分鐘。

5、乙方在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時,不得搭載任何非甲方公司的人員或物品,乙方員工也不得帶無關人員乘坐班車。

6、空調要求

乙方車輛應在每年月日至月日期間或車外温度超過℃時啟動製冷空調。每年月日至第二年月日期間或車外温度低於℃時啟動制暖空調。

7、乙方車輛於營運間歇時間內必須整齊停放於甲方指定停車位置。

第七條中途故障、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

承運車輛在運營途中發生車輛故障的,乙方司機應及時修復。

如因故障嚴重無法立即修復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無法運行的,乙方應立即指派備用車輛載運甲方員工,因此造成到達延誤的,應通知甲方。

第八條乘車要求

甲方乘車員工必須提前分鐘到達乘車點,因甲方員工遲到而未能坐上班車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安排乘車員工不應超過承運車輛核定載客人數,甲方員工應文明、有序乘車,不得干擾乙方司機的駕駛。

第九條包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包車費用按每天圈進行結算,每圈元人民幣。

2、包車費用與油價掛鈎,以年月日油價為基準,油價每上、下浮動達%,則單次班車價格相應上、下浮動元。

3、甲方按每月實際用車次數計算包車費用,於次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户。

4、甲方以本條第1項規定的基準單價為依據計算支付每月包車費用,因油價浮動所發生的班車價格浮動在每一合同年度的最後一個月由雙方核准結算調整。

5、因車輛運營產生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各項費用、有關税收和乙方司機工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處理

1、乙方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造成甲方乘車員工傷亡的,甲方協同處理傷亡救治事宜。

2、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責。

3、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車員工或物品發生損害的,由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4、因車外第三人侵權導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響乙方對甲方乘車員工或物品按人身損害賠償法定標準和物品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乙方賠償後可向第三人追償,甲方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1、雙方建立違規通報制度,乙方發生本條第2項違規情形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違規通報。乙方在一個自然月度內被通報達次以上或累計通報達次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違規情形:

(1)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或已接受的臨時通知安排車輛。

(2)乙方車輛無特殊原因遲到或提前超過分鐘而未能全載甲方員工或棄置甲方員工的。

(3)乙方在行車過程中搭載甲方乘車員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員或物品的。

(4)乙方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約定開啟空調的。

(5)乙方存在違反車輛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6)乙方車輛在運行線路上拋錨或發生交通事故的。

(7)乙方司機不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8)乙方車輛的車輛狀況、附屬設備設施狀況、保險狀況等不符合約定。

3、乙方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乙方司機負全責或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發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車員工人身傷亡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車費用達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發生違規通報情形或其他情形達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因乙方原因致承運車輛未能按時送載甲方乘車員工的,乙方承擔甲方員工採用其他途徑上、下班所發生的交通費用(不高於出租車標準)。

3、甲方逾期支付包車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無故終止合同的,應按終止前月包車費用標準支付違約金。終止前不足月的,按實際費用折算月。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因嚴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運班車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期滿後雙方續約的,應提前月提出,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3、行車線路、停靠站點、車次列表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條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補充事項。

如本合同仍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標籤: 包車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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