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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班安全接送協議書(通用3篇)

學前班安全接送協議書(通用3篇)

學前班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1

尊敬的 同學家長:

學前班安全接送協議書(通用3篇)

關愛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確保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學生於早上8:20、下午2:00在家長的陪送下準時入校,中午11:55、下午3:35準時在校門口將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氣,請家長根據情況提前到校與老師聯繫)。

二、送孩子入校時,必須將孩子親自送進校門,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在孩子未進校門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果身體不適,應及時打電話或親自向本班教師請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離校時,原則上由孩子監護人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請將委託人的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安全責任由家長和被委託人負責。被委託人在法律上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由家長負全責。

五、孩子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六、請各位家長按時來校接送學生,如有特殊情況請與班主任老師聯繫,否則出現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電 話 : 班主任電話:

被委託人(簽名): 被委託人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學前班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2

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築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範,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甲方的責任

(1)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管理權,制定並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並在整改反饋單上籤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 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的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 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 負責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資料。

(8) 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 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 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11) 有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 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 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 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乙方的責任

(1) 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 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後退場的人員。

(4) 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台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複印件。隊伍進場後,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5) 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表,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對高處作業地點搭設合格可靠的操作層並對高處作業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7)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並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8)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視“兩會”(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期間的安全教育。

(9) 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並組織進行演練。

(10) 足額使用本單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1) 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2) 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3) 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4) 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和保護措施並監督人員。

(15) 在施工現場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6) 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並將班前講話錄每週一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

(17) 不得在在建的建築物內佈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區住宿的人員必須遵守生活區管理制度,宿舍必須保持完好且乾淨整潔,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亂接電、使用違禁電器等現象。

(18) 不得在在建的建築物內搭設倉庫。乙方倉庫內必須乾淨整潔,易燃易爆品必須分類單獨存放,不得有住人現象

(19) 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做好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於半年。

(21) 每天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垃圾必須傾倒到指定地點。材料必須碼放整齊並符合標準。

(22) 乙方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

(23) 甲方對乙方進行罰款時,乙方必須按時將罰款上交甲方,否則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內雙倍扣除。

(24) 以上條款如乙方有違背,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事故處理

1.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科院令第75號)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充第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後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後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後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 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 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 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於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説明的事宜

1. 甲方書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2. 其他事宜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實際實施。甲方有權利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對一切不安全的因素進行勸説、阻止、整改、處罰。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否則出現事故乙方負全面責任。

3. 杜絕出現乙方因不服從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對甲方的人身傷害。一旦出現,嚴肅處理(一切責任乙方負責)。

4. 乙方應該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5. 乙方在進場前必須按甲方安全環境部的要求將所須資料交齊後方可進場。

6. 乙方必須在每月23日將工人的考勤表、工資表(簽字、蓋章)報甲方安全環境部。

7. 乙方進行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環境部辦理胸卡,無胸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8. 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必須向甲方安全環境部提供清單,待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場。

9. 現場吸煙罰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人;不繫帽帶罰款50元/人;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當或距明火小於10米,罰款500元/次;亂扔垃圾或機具擺放混亂,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罰款200元/次;着裝不整齊、赤腳、穿拖鞋、赤背等罰款50元/次。現場獎罰制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於乙方失誤而造成的輕傷事故(一人罰款50000元)、重傷事故(一人罰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罰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 獎罰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員下達並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並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

2. 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複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複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 本協議適用範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牆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籤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前班安全接送協議書 篇3

供氣方: 有限公司

地址:

聯繫方式: 傳真:

用氣方:

地址:

聯繫方式:

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氣,改善城市能源結構,明確供、用氣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合理使用燃氣,減少燃氣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 》(地方相關法規等)、《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供、用氣雙方協商,簽訂安全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用氣設施權屬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燃氣表。

(二)產權分界點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產權歸供氣方所有,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含燃氣表)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及用氣設備產權歸用氣方所有,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

第二條 供氣方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供氣方所屬的設施進行檢查。依據用氣方請求,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和用氣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二)供氣方對用氣方進行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和規定的宣傳,並對用户進行安全使用燃氣的指導。

(三)用氣方的設施、設備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以保證安全;待用氣方修改完,經供氣方檢驗確認不存在安全隱患或不構成對供氣設施損害後,方可恢復通氣使用。

(四)用氣方未向供氣方申報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裝燃氣用具的,供氣方有權停止給用氣方供氣。如因用氣方私自安裝發生的事故及相關責任由用氣方承擔。

(五)供氣後,供氣方將按照天然氣行業的管理方式進行業務安全管理並提供服務,若用氣方燃氣設施出現故障,供氣方在接到通知後按約定時間派有資質的維修人員到現場排除故障。

(六)供氣方 客户服務熱線在工作時間開通,為用户服務;供氣方 搶修熱線24小時開通。

(七)供氣方對燃氣設施正常檢修,如可能影響用氣方使用燃氣,應提前通知用氣方(但出現緊急情況除外),用氣方應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條、用氣方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監督供氣方正常供應燃氣;

(二)有權監督供氣方進行常規安全檢查和設備維護;

(三)用氣方應定期對產權範圍內的燃氣設施和用氣設備進行安全自查,發現燃氣設施和用氣設備發生故障或者存在隱患時,應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並通知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和提供維護保養的服務(保養分為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

(四)用氣方應組織親屬學習、遵守供氣方制定的《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附件),並按規定操作,否則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用氣方承擔;

(五)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用氣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燃氣用户未經燃氣供應企業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3.禁止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5.增減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設備,必須報經燃氣供應企業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6.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氣具(包括直排式熱水器)、連接管等應通知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更換;同時,安裝用氣設備應嚴格依據使用説明和用氣規範,符合安全標準。

(六)為了人身和財產安全,用氣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變燃氣用途;

2.不得在設有燃氣管道設施的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

4.不得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5.不得將裝有燃氣表、燃氣管道的房間作為卧室、衞生間等,或臨時搭鋪睡人;

6.房屋施工、室內裝飾裝修前必須通知供氣方,不得擅自處理燃氣管道、燃氣設施;完畢後須經供氣方驗收;

7.不得在燃氣管道上綁、掛物品;

8.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或拆除管道燃氣設施統一標誌;

9.其它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10.假如發現燃氣管道或設施有泄漏現象必須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並及時通知供氣方進行維修。

(七)用氣方必須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

(八)除消防等緊急情況外,未經供氣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如用氣方及親屬未經許可,私自開啟或關閉閥門,發生事故的,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九)用氣方房屋出售、變更產權所有者時、應及時到供氣方營業廳辦理過户或註銷手續,用氣方房屋出租轉借他人居住時,有義務告知租房單位或個人《天然氣供用氣安全協議(居民用户)》及使用證上已經註明的相關注意事項,並及時到用氣方備案登記

第四條 安全責任的劃分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致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違約責任

1. 用氣方不按照協議及附件規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供氣方賠償;

2.對於用氣方違反協議及附件規定的,供氣方有權加以制止,要求用氣方無條件整改並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於不聽勸阻或者危及天然氣使用安全的,供氣方有權採取中斷供氣措施,並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

供用氣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協議條款,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壹執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為( 天然氣供用氣協議)的補充協議。

供氣方(蓋章): 用氣方(蓋章)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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