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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品訂貨合同(通用6篇)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通用6篇)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 篇1

甲方: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通用6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訂貨數量

序號貨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元)總價(元)

備註

合計

二. 備貨及發貨:

1. 訂貨合同簽訂  天內,甲方通知乙方上門提貨。乙方在 30 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2.結算賬户:

賬户名稱:

賬號:

開户行:

3. 交貨地點: 。

4. 備貨週期: 1天

5. 乙方收到甲方產品後,必須對數量、質量、等級、包裝等細節進行檢驗,如有問題,乙方應在收到產品後三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同時出示必要證明,否則視為乙方收到的產品數量、質量、等級、包裝等均為合格。甲方不對乙方在產品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損耗承擔責任。

三.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未盡事宜按雙方簽訂的《產品銷售協議》執行。

四. 生效及其他:本訂貨合同一式 2份,甲、乙雙方各執 1份,自甲乙代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 篇2

甲方: 乙 方:

第一條、甲方根據發展的需要,向乙方購進登喜鳥品牌家紡,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經雙方認真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二條、付款期限和供貨期限:

(1)甲方方必須在合同簽定之日起七天內付清貨款。 (2)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天內交貨。

第三條、產品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要保證每件產品上都標明瞭產品名稱、規格、材質、出廠日期、洗滌方式和生產廠家等信息。

(2)乙方必須保證貨物包裝的完整性。

第四條、送貨方式:由甲方到乙處接貨,運費由甲方行承擔。

第五條、退換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更換,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及時付清貸款,乙方可以拒絕發貸。

(2)乙方未能及時供貨,從而影響到甲方的正常經營時,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南昌市人民法院處理或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兩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第三條 驗收方法: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輸費:

第五條 經濟責任

(一) 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反修或重新包裝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 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1.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x%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2.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3.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4.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5.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六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物價部門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罰金付給甲方。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註銷合同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x%的補償金。

第八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

第九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並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    (蓋章)

經辦人:     (蓋章)

負責人:     (蓋章)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賬號

乙方:     (蓋章)

負責人:     (蓋章)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賬號:

年   月   日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目的

甲方委託乙方製造本合約所附條件所訂之物品,乙方同意製造符合甲方所提示規格的物品供應甲方。

第二條採購單價

(一)附件中所記載的採購單價是根據甲、乙雙方的合同而訂的,並將其固定一年,每年按實際需要由甲、乙雙方重新合同而修訂。

(二)當採購報價決定後,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內容,迅速將報價明細提示給甲方。

(三)當製造成本有顯著變動,超過±5%以上(含)影響到本合約所訂的採購業務,而導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訂採購單價時,雙方得以書面通知對方以做為單價修訂及實施日期的合同。

(四)採購單價除在附件有特別約定外,是指為甲方的工廠交貨價格。

(五)附件中所記載的推定購入數量,並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證購買數量。甲方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可變更推定採購數量,予以追加或削減。

(六)前項的推定採購數量僅是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為估價條件,如合約期滿後,甲方所採購的實際數量和該推定採購數量之間有大幅差異時,雙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單價並做結算。

第三條訂貨、交貨期

(一)特殊零件的備料,甲方應按附件中所訂定的採購期間,對於附件中有關訂貨方法無特別規定者,以一個月的確定訂單,加上次兩個月的預測訂單以書面向乙方訂貨。

(二)甲方依本合約所附附件的訂貨單中應載明交貨日期幾每次的交貨數量通知乙方。乙方應遵守訂貨單所載內容交貨,除非甲、乙雙方在事前以書面同意變更訂貨單的約定內容外,乙方的交貨不得與訂單的約定內容有異。

(三)乙方對於甲方的定貨內容如有異議時,如是在正常的訂貨,應於接到訂貨單後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內,若是緊急訂貨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無乙方的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訂貨單記載的交貨幾數量。

第四條交貨

(一)乙方於交貨時需附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單及甲方指定的貨品出庫檢查記錄表,並務必於確定交貨期限內交入甲方工廠。

(二)因可歸於乙方的責任導致交貨期延遲,使得必須緊急出貨時,所需的費用或甲方用別的方法向第三者發出訂貨時所需的費用等應由乙方負擔。且如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時,乙方需賠償其損害。若因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所導致的交貨延遲,則乙方不須賠償或負擔其費用

(三)應甲方的要求必須變更訂單所記載的交貨期,應由甲、乙雙方合同後,以書面為之。

第五條驗收

(一)甲方對乙方所交的貨物在出貨時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或乙方的協力廠商進行會同檢查。甲方對於檢查過的物品,確定品質及數量均合乎甲方的要求,得進行驗收手續。

(二)唯驗收過後的物品,如在甲方的生產線上或客户處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則品質責任歸於乙方,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交貨及所有權轉移

貨物自第五條第一項驗收,交貨完畢時起,所有權從乙方轉移給甲方。

第七條付款方式乙方的請款以甲方所訂付款條件為基準支付乙方,付款方式由甲、乙雙方合同決定。

第八條品質保證及瑕疵擔保責任

(一)乙方對所交貨品保證品質符合甲方所要求的式樣規格。

(二)乙方交給甲方的貨物自第六條交貨日算起一年以內(除非甲、乙雙方另有合同而有其他保證期間者除外),當甲方發現有品質不良、數量不足或其他隱藏性瑕疵時,且是歸屬乙方的責任者,應立即將不良內容通知乙方,並可要求交換不良品或不足數量,或整修瑕疵品,甚或要求減價,或為了使甲方減輕損失至最小限度所需的處置費用的賠償請求。若是人為使用不當及不可抗力災害所發生的損害,不得歸乙方負責及請求賠償。

(三)發生前項的瑕疵致使乙方必須再次出貨時,其有關再出貨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如因此而蒙受損害,可對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四)本條第二項,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時,除在附件中有其他特別的規定外,由雙方合同交期後將正規部品交給甲方。

第九條訂貨數量的取消處理

(一)甲方由於生產調節等理由需削減訂貨量或全部取消時,應立即和乙方進行合同,並調查此時的實際狀況,如確實有補償的必要時,甲、乙雙方合同補償的金額支付給乙方。

1.有關於乙方已交的數量或已製造完成品,除非有特別約定,甲方以附件中所定的採購期間為限,核算貨品價格。

2.在取消訂單前,乙方也已準備完畢,或乙方已向第三者訂貨完畢且以無法取消、轉賣或留用的材料,除非有特別約定外,甲方將以附件所定的採購期間為限,核定原材料的金額。

3.半成品時,應包括材料和投入人工費用。

4.取消後造成呆料,辦理報廢所需繳交税金及手續費。

(二)甲方僅支付乙方前項第1款的費用或第1款至第4款費用的合計金額,乙方對於前項的處置不得向甲方請求本條款中所訂以外的其他項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金錢的請求。

第十條設計變更

(一)甲方基於設計上需要的設計變更,乙方有義務配合作部品的對應變更,包括新部品番號估價、製作導入及舊部品番號的成品、半成品調查。

(二)設計變更而導致部品價格變動時,另外依據甲方的XCN管理辦法另行管理,本合約不作變更。

第十一條零件及原料的供應

(一)乙方在製造貨品時,甲方認為有其必要或乙方要求時,甲方得提供零件或原料(以下統稱支付給料)以有償的方式供應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支給材料傳票時,應於指定日期內向甲方倉儲科憑支給傳票領取。

(二)支給材料原則上採用固定價格計算,甲方一次報價給乙方,乙方在取得支給材料後,甲方憑乙方的領取傳票開立發票給乙方,收款採用沖帳方式。

(三)乙方對於支給材料應妥善保管,務必使其不受破損、污損、變質、遺失等。乙方應甲方的要求,須向甲方報告支給材料的庫存狀況。

(四)乙方不得將支給材料用於本合約所訂貨品以外的產品且不得轉讓質押給第三者。

(五)乙方將訂貨數量制交完以後,如果支給材料仍然有剩餘時,乙方可按取得時原價退還給甲方。

(六)乙方遇有第二十三條記載的各事項之一時,現存在乙方或乙方關係企業支給材料,甲方有權要求收回該支給材料。乙方在甲方未收回支給材料的期間,仍須負有本條第三項同樣的注意而善加保管的責任。

(七)支付材料如有品質上的問題時,由甲乙雙方協商判斷責任歸屬後,由責任的乙方負擔費用。

第十二條機械設備的貨與

(一)甲方視實際需要有時會借給乙方有關製造所需的機械、治具、測定器等(以下統稱機械設備),乙方在收到機械設備後,須立即向甲方出借據。

(二)乙方依據前項約定應對所借的機械設備妥善加以保管,使其不受毀損,亦不得有quot;機械設備轉讓等侵害甲方所有權的一切行為,並以正常用法使用。同時按甲方指示,以乙方的費用應對機械設備等投保相當價額的相關財產保險。

(三)乙方對於所借用的機械設備等,當使用完畢或甲方要歸還時,乙方必須將借用的機械設備等歸還甲方。

(四)因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而導致將甲方所借給的機械設備等遺失或毀損時,乙方除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外,並應負責將機械設備等重新制造或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如因損害而致無法復原者,需負賠償的責任。但因一般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損,則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模具有關貨品製造上必須使用的模具的採購、費用、所有權歸屬及保管處理等有關事項,甲、乙雙方另行書面規定。

第十四條技術情報的借給

(一)有關製造貨品所需的圖面、規格、式樣書、樣本、技術資料及其他情報(以下統稱技術情報),由乙方提出借用證,甲方借用

(二)甲方借給乙方的技術情報當合約結束時或甲方要求歸還時,乙方須立即歸還該所借的技術情報及所有副本,屬乙方的KNOWHOW部分則不需歸還給甲方。

(三)因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將甲方所借給的技術情報遺失或毀損時,除立即向甲方報告外,並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交易規定

(一)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物或甲方所借與的圖面、規格、式樣書、KNOWHOW等提供給第三者製造產品,並不得將技術情報販賣給第三者。在本合約簽訂前,已在市場販賣的物品則不在此限。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也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圖面、規格書、KNOWHOW等提供或販賣給乙方的競爭廠商。

(二)乙方事前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物品的全部或其重要的部分託付給乙方的子公司或其關係公司,或第三者製造。屬乙方的KNOWHOW部分則不在此限。

(三)在前項的情況時,乙方須要求其關係公司也相同地遵守本合約中乙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技術知道

(一)甲方視實際需要或按乙方的請求,乙方可透過甲方本身實施技術指導。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要求而達成甲、乙雙方的合同,乙方可請求甲方為提高生產性,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及信賴性的技術援助。

第十七條報告義務

(一)甲方得隨時請求乙方出示乙方公告的財務資料,或對其財務情況及營業狀況等加以説明或迅速提出有關的報告書,乙方不得拒絕。

(二)乙方的事業發生重大的變更或有發生的可能性時,不得遲延,應立即將其內容通知甲方。

(三)甲方在本合約有效期間中,甚至終了後,因前二項所得知乙方營業上或財務上的機密等事實,保證不泄露給第三者。

(四)乙方依據甲方歸與的指定式樣,需附件中所規定物品的交易內容,以物品別、訂貨量別、售貨金額別作成報告書。每六個月一次,向甲方提出報告。

第十八條技術性成果的通報義務

乙方依據第十四條向甲方所借用的技術情報或由於物品製造而有所發明、改良、專利的取得等,或取得其他有關情報、資料、KNOWHOW時,須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説明其內容。

第十九條工業財產權

(一)乙方得甲方提供的技術情報研究發明、改良、新式樣、創新等的專利權、實用新式樣、商標權(以下統稱工業財產權)的權利歸屬甲方所有。屬乙方KNOWHOW部分,則工業財產權不歸甲方。

(二)甲方因前項而願將工業財產權(僅限甲方提供部分)出讓時,乙方應提供甲方有關該項發明、改良、新式樣的圖面、規格書等資料,同時乙方應依循甲方的請求做適當的協助。

(三)乙方交給甲方的物品,除甲方所指定的部分外,乙方須留意不牴觸第三者的工業財產權、著作權,萬一發生牴觸的問題時,須迅速通知甲方,並由乙方負責提出解決問題的計劃。若有損害,乙方應負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檢查

甲方為了確保貨品的品質,視其必要得要求會同乙方實施製成檢查。

第二十一條機密保持

本合約第十四條乙方的自甲方的所有技術情報及由第十八條研究出來的技術成果,及因本合約而獲得甲方的其他情報,須負保持機密的責任。並且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前,無論任何情況不得泄露給第三者。甲方也應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研究成果給第三者。

第二十二條中途終止

(一)甲方或乙方擬中途終止合約,需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合同才可終止合約。

(二)基於前項,即使終止和約,已確定物品的合約仍存續有效。

第二十三條終止

甲、乙雙方發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斷有其發生的可能性時,雙方依據書面通知可終止合約。

1.違反本合約條理的任何一項。

2.無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內確定其無履行合約的跡象時。

3.他方受到強制執行或稍税滯納處分、其他法律的處分或有公司重整,清算手續開獎或做破產的宣告時。

4.發生資金減少、停止營業或業務轉讓、變更、合併的決議時。

5.受到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或營業登記取消的處分時。

6.簽發的票據遭受退票止付時。

第二十四條合約終了時的處置

(一)本合約於合約屆滿後,若無自動延續情況時,其將失效。而在合約終了時,乙方應立即歸還向甲方所借的一切技術情報、支給材料及機械設備等。據第十九條甲方得以無償取得乙方已獲有專利的發明、改良、新式樣等所有資料,依據甲方指示,乙方應立即將物(包括半成品)繳納或毀損。

(二)甲方依項後段所示,按繳納數量將甲、乙雙方合同計算的金額支付給乙方。但支付的訂金或損害金等,甲方的責權存在時,要以沖帳的方式由結算金額中扣除。

(三)本合約縱使欺瞞,合約終止或其他的事由終了,第八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仍然存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危險負擔

依據第六條的規定,在乙方完成物品的交貨前,物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已滅失、毀損或變質時,危險的負擔依據下列而為之。

1.應歸屬甲方的責任事由時,則由甲方負擔。

2.為其他的事由時,則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六條出口規定

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技術情報或利用技術情報生產的物品其他製品,不論直接或間接出口,在出口時必須取得輸出許可證,方可出口。

第二十七條損害賠償

基於乙方的責任理由,甲方蒙受損害時,乙方應負其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改訂

本合約依據甲、乙雙方具有正式權限的代表者的書面同意才可修訂該合約。

第二十九條有效期間

本合約的有效期間是自合約簽訂日開始,以一年為期。但在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均無書面表示異議者,自合約期滿日開始,自動延續一年,有關此後的更新亦相同。

第三十條附則

(一)本合約未僅事宜項或對合約款項的解釋產生疑義時,雙方應本着誠意進行合同而做決定。

(二)如就本合約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以中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查管轄法院。

(三)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由雙方各持一份。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 篇5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行、帳號: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行、帳號:_________

一、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合同條款:

1.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_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略)。

2.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_________;

3.產品價格規定:_________;

4.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5.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6.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_________;

7.補充條款:_________。

三、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_________的罰款。

(2)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______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___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1)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_____罰金。

(2)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的罰金。

(3)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_______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_________罰金。

(5)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_________的罰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_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______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四、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只能兩者選一)。

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企業商品訂貨合同 篇6

加工訂貨合同

供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

三、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五、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

六、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

七、經濟責任:

八、其他:

九、供需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鑑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並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向合同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銀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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