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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合同(通用5篇)

建材合同(通用5篇)

建材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北京米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建材合同(通用5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柒拾萬零伍佰元整(700500元)。 第二條 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

第三條交貨地點:山西省陽曲縣城內(具體地址甲方指定)。 第四條交貨時間:20xx年9月15日-20xx年10月20日。

第五條交貨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時間開始供貨,並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後,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收確認。(簽收人:郭愛萍 聯繫電話:)。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異議期限:

1、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行業)的相關質量標準執行,確保所供材料的質量。

2、甲方在收到貨物後若有異議須在10日內以書面提出,如屬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驗收方法: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貨到現場後,在現場車上或場地堆放後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業慣例進行驗收。如甲方認為乙方送貨的數量與送貨單數量不符的,則可以隨時抽檢,如數量超過誤差範圍的或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則必須向甲方賠償即以少一賠十計算,如散體運輸貨物,抽檢方數誤差≤4%,亦可視為正常交貨。

第八條損耗責任:乙方貨物在未經甲方驗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

第九條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時交付首付款 壹拾肆萬元整(140000元),餘款在 30 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 10 %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10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十一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30 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認可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共一式 兩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蓋章):北京米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太原市解放北路支行 帳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合同 篇2

買方(甲方):

地址:

賣方(乙方):

地址

經協商同意,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建材,雙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上表單價指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價格(包括料費、運費及一切不可預見費用),此單價為固定單價,不調價,對此雙方確認。如因數量變化則總價按單價予以相應調整。

第三條 質量:

1、乙方須保證標的物是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且所有貨物質量與顏色與封樣的保持一致。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標的物應通過生產廠商的出廠檢驗,並提供質量合格證書及相應檢測報告等。

3、乙方保證提供的標的物符合國家及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且該標準為已發佈的且在貨物交付時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標的物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説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乙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第四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1、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同時須有利於產品使用、倉儲、物流。

2、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承擔交貨不能之違約責任。

3、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內,不另計付。

第四條 風險負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後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期限及方法:甲方在標的物到達指定地點後組織驗收;基於對乙方質量承諾、實力、規模等的信賴,驗收方法僅限於數量、規格、表面及包裝是否瑕疵及接收相關證書(如合格證書、説明書等),該驗收不免除乙方產品質量責任;

2、甲方有權拒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包括使用中發現的、工程質保期內出現系因本合同產品質量缺陷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退還貨款,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驗收、使用中發現已收產品不符合要求,則甲方有權取消未交付部分產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驗收期滿或合同履行完畢,產品質量責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條 結算付款

1、結算數量按甲方收料單統計,以甲方實際收到的乙方合格產品數量為最終結算數量。

第七條 交貨規定

第八條 索賠

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內樣磚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權根向乙方提出索賠。

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下列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乙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1、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取得對方認可,否則應承擔解除部分總值5%的違約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遵照該約定執行。若雙方按第二條第一款供貨,則甲方停止要求供貨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確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如因一方違約,雙方未能就賠償損失達成協議,引起訴訟或仲裁時,違約方除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應承擔對方因訴訟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等相關費用。

5、乙方交貨不能之違約:乙方應按乙方權責第1款承擔相應逾期違約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交貨不能部分貨物價款20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包括甲方另行採購鬚髮生的費用特別是差價損失,如高於違約金的,乙方仍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乙方應照數補交逾期少交部分,並應按上款標準承擔逾期交貨違約金。甲方如果同意,可以退貨,但乙方應付給甲

7、乙方在逾期7天后仍不能送交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的,視為重大違約,構成交貨不能。

8、返貨甲方工程結束剩餘無破損瓷磚全部退回乙方。

9、超過所需數量的20%如乙方不能保證及時供貨,乙方應賠償甲方施工所有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應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署後,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承擔交貨不能之違約責任,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合同載明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3、本合同任意條款修改或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均須在修改處或協議上加蓋雙方公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建材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地址:電話:

傳真:

供方(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經協商同意,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建材,雙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等(詳見合同附件一)。

合同附件一中的單價為固定單價,不調價,對此雙方確認。如因數量變化則總價按單價予以相應調整。

第二條 質量

1、乙方須保證標的物是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範。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標的物應通過生產廠商的出廠檢驗,並提供質量合格證書及相應檢測報告等。

3、乙方保證提供的標的物符合國家及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且該標準為已發佈的且在貨物交付時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標的物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説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乙方須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第三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1、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於運輸的堅固包裝,並且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同時須有利於產品使用、倉儲、物流。

2、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承擔交貨不能之違約責任。

3、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內,不另計付。

第四條 驗收

1、驗收方法:甲方在標的物到達指定地點後組織驗收,基於對乙方質量承諾、實力、規模等的信賴,驗收方法僅限於數量、規格、表面及包裝是否瑕疵及接收相關證書(如合格證書、説明書等),該驗收不免除乙方產品質量責任。

2、甲方有權拒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包括使用)乙方應退還貨款,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驗收、使用中發現已收產品不符合要求,則甲方有權取消未交付部分產品的合同履行。

第五條 結算付款

1、結算數量按甲方收料單統計,以甲方實際收到的乙方合格產品數量為最終結算數量。

2、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金額小寫:74062.61元

3、結算方式:首付

百分之五十(叁萬柒仟零叁拾壹元),金額小寫:37031.30元;貨到並經驗收通過後付款至 百分之百(柒萬肆仟零陸拾叁) ;

4、付款形式:現金、匯款、支票及承兑;

第六條 交貨規定1、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2、交貨地點:桂林市臨桂縣秧塘工業園秧十八路旁標準三號廠房三樓

3、交貨日期:

4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內,不另計付。

第七條 雙方權責

(一)甲方權責

1、甲方如因工程需要,須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數量或包裝規格等,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工作,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甲方變更通知有利於乙方的除外)。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通知乙方進行協商,乙方同意退貨或在獲知退貨通知內容後7天內不予有效答覆的,合同解除,雙方就此互不擔責;乙方有異義的,甲方須承擔退貨部分 3% 的違約金,合同解除。若退貨是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量、數量、交付日期等不符合合同約定)、工程施工有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變更、停工等)、政府行為、不可抗力及其他法定原因造成,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若雙方按第二條第一款供貨,則甲方停止要求供貨不承擔任何責任。

3、屬甲方自提的貨物,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送貨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的,如甲方無合理理由拒絕接貨的,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二)乙方權責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退換及重新包裝發貨。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應按上款標準承擔逾期交貨違約金。甲方如果同意,可以退貨,但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3 %的違約金。

3、乙方在逾期7天后仍不能送交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的,視為重大違約,構成交貨不能。

第八條 索賠

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權威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乙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C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或從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第九條 其他違約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延期交貨,則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付給甲方違約金。

2、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取得對方認可,否則應承擔解除部分總值5%的違約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遵照該約定執行。若雙方按第二條第一款供貨,則甲方停止要求供貨不承擔任何責任。

3、雙方確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一方違約,雙方未能就賠償損失達成協議,引起訴訟或仲裁時,違約方除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應承擔對方因訴訟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等相關費用。

5、乙方交貨不能之違約:乙方應按乙方權責第1款承擔相應逾期違約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交貨不能部分貨物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包括甲方另行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應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署後,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承擔交貨不能之違約責任,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合同載明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3、本合同任意條款修改或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均須在修改處或協議上加蓋雙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建材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供方與需方同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和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交貨地點:永寧縣望洪鎮安居工程

二、運輸方式及到達站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運送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供貨20萬元,超過20萬元,每個月26日前付款50%,剩餘總款在10月20日前付80%,剩餘款項在兩個月以內付清。供貨數量由需方實收入庫為準(需方簽字 。

四、如果在兩個月後不能付清所欠款項,每塊好竹架板回收按8元計算,需方不能有任何理由拒絕供方收回竹架板。

五、在供貨期間,需方不得向另一家公司進竹架板使用,否則供方停止供貨並要求需方支付所欠所有款項。

六、違約責任:需方逾期支付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直到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或按合同價款總額每日3%計收違約金。

七、在合同發生爭議且雙方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供方、需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

建材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標籤: 建材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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