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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精選8篇)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精選8篇)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精選8篇)

乙方:

丙方:

第一條 總則

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2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部位不同而訂立的合同,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結算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發生變化而簽訂的合同均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應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務事項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三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行簽訂其他合同;如未簽訂補充合同也未簽訂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貨物或者服務,則視為乙方、丙方是依據本合同接受的貨物或者服務,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本合同對價格有約定的,按本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市場通常標準計算。

1.4 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除本合同條款外還包括:

(1)1.2條的補充合同;

(2)三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傳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由乙方開發、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 1況

2.1 工程名稱: 浙商大廈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計劃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實際供應量為準)

2.4 計劃由甲方供應混凝土的部位:

2.5 計劃供應時間:

第三條 混凝土的有關質量技術要求、強度等級、單價等內容

3.1 混凝土的質量標準應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149022003《預拌混凝土》的規定。

3.2 預拌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__)規定。

3.3 在交貨地點測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3.4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結算單價、澆注方式:

名稱 強度等級

C35 單 價 (元/ m3) 280 290 300 310 320 340 名稱 強度等級(Mpa) C40 C45 C50 C55 C60 單 價(元/ m3) 360 380 410 440 580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説明:

1、以上砼單價為普通單價(含泵送劑);砂漿: 300元/方。

2、抗滲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凍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澆築量小於則支付泵車出車費300元;每次澆築量小於30m時支付泵車出車費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後澆帶一律不減泵送費 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纖維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纖維加40元/ m3。

第四條 混凝土供貨量結算方式

4.1 混凝土結算方式按丙方實際簽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結算單為依據結算,丙方指定 為本工程現場收貨人和混凝土澆築量結算人員。

4.2 乙方、丙方有權隨時對甲方供應的混凝土數量進行監督抽查。

4.3自供貨之日起,甲丙雙方應按每批次供貨量及時進行結算。如不及時結算,拖延半個月以上的,則當月的供應量以丙方現場收貨人員簽字、甲方隨車供貨單上記載的方量為結算依據,但如果乙方認為該供貨數量與項目實際用量不符,有權重新核實並據實結算。

4.4 本合同的結算時間及數額不受乙方與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內容的約束。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①澆築完成地下室基礎及主體至15層工程後,支付所澆築混凝土款的50%;主體封頂一個月內,支付到所澆築混凝土款總供應量的50%。總供應量剩餘50%的款項在主體封頂後三個月內頂房,可協商抵頂浙商大廈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單價在售樓部開盤價基礎上優惠10%。②如商砼款現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約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頂的,房屋單價在售樓部開盤價基礎上優惠10%。

5.2 乙方如因資金困難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二倍承擔違約金。

5.3 乙方支付貨款時必須將款項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甲方財務部為乙方出具收款收據(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以確認收款。

5.4 乙方支付貨款或以房抵頂貨款後,乙方從應付給丙方的工程款中相應扣除。

第六條 供貨時間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產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據丙方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澆注委託單確定的供貨時間、供貨數量安排生產。

6.2丙方最遲應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時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以澆注委託單通知甲方,給甲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如需大方量連續性澆注混凝土,應提前三天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澆注委託單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貨時均應提供詳細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準確數量、具體澆注部位及相應的技術質量要求。

6.4 如甲方對丙方要求的供貨時間有異議,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並經甲丙雙方以書面方式共同確認。

6.5丙方澆注混凝土通知發出後,因故發生變化需撤銷或變更該通知書時,應在預拌前1小時書面通知甲方相應變化內容。甲方未接到丙方變化的書面通知,根據先前通知書內容已經開始進行了預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但該批混凝土如出售給他人,丙方不承擔責任)。

6.6甲方應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時進行供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澆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窩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機械租賃等損失,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損失以及相關處罰等損失,同時,逾期3日不供貨,乙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與第三方另行簽訂混凝土供貨合同,甲方還須承擔應付商砼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 質量責任

7.1 在混凝土澆注過程中,丙方必須按甲方的技術交底進行混凝土的澆築及養護工作。

7.2若混凝土構築物出現缺陷,應立即停止繼續施工,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權威技術鑑定部門分析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缺陷解決後再施工。如經鑑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而致停工,則甲方須賠償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長期間的經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依據本合同6.6款執行。

7.3 由於甲方的混凝土質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由甲方自負,丙方不負責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質量缺陷,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負責甲方運輸車輛,施工機械的現場指揮,負責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便利的條件,並保證施工現場運輸車輛、施工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裝作業中有高空墜落物體造成甲方車輛損壞、人員傷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8.2負責提供現場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照明等必要的條件;因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澆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現場及周邊的擾民問題,由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丙方承擔。

8.3 運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時簽字驗收並及時按合同要貨通知約定的澆注部位指揮澆注。

8.4對運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8.5如因丙方沒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澆注時間及供貨數量,以及未及時驗收或未按規範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報廢的損失,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不僅限於:混凝土款、運費、泵送費、人工費、修理費、台班費等費用)由丙方承擔。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設及拆除,以及甲方進場設備的看護工作。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及時按照丙方的供貨計劃供應混凝土。

9.2甲方承擔混凝土加工、運輸及泵送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9.3負責辦理運送混凝土所需的車輛通行證件。

9.4甲方人員進入丙方的施工現場後,應服從丙方合理的調配,並積極配合現場施工。

9.5及時向丙方提供應由甲方出具的相關商品混凝土技術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三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額的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

10.23%違約金與5.2重複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時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聯繫方式

12.1本合同簽訂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關事宜而需要聯絡時,以簽訂本合同是三方簽字蓋章處確定的地址、郵編、電話、傳真、簽約人的身份證號等進行通信、電話、傳真方式聯絡。

12.2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立即將變更後的聯繫方式告知對方。否則造成不能及時聯繫的後果由變更方承擔。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公證送達、郵寄送達等費用)由變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丙方結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乙方是企業法人的應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個人的應附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僅有兩方蓋章,則相關權利義務只對蓋章兩方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地址:

單位電話: 單位電話: 單位電話: 工作傳真: 工作傳真: 工作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商品混泥土購銷行為,確保商品混泥土的質量,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購銷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商品混泥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安化連馨交院生活小區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安化縣黃拓公路的南邊

交貨起止期:20__年5月—20__年10月(具體以實際工程進度為澆築主要部位:2#、3#、4#、5#樓及地下室、連體部分;數量:暫估40000m3總貨款:暫定約10000000.00元,以雙方確認數量及單價為準

二、 商品混泥土單價

1.以上價格包含運費、成本費、管理費、税金等(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按材料税5%代扣)。以上價格在該工程竣工前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調整)提出價格的調整,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無法正常施工,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剩餘未支付款項。

2.以上價格均為非泵價格,採用汽車泵、固定泵價格根據市場價由甲方確認並附加協議書執行。汽車泵、固定泵等設備必須由乙方負責自行購買並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泵送管道配件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 以上價格均為普通商品混泥土,如需抗滲混泥土,抗滲劑由甲方提供。

4. 甲方安排技術人員進行指導,技術指導費在此基礎上另加13元/立米。

三、 商品混泥土方量結算

砼量結算方式:甲乙雙方約定按照過磅計量,施工現場已經安裝電子秤,全部商品混泥土均按照過磅計量後甲方確認(商品混泥土按照每立方米2400千克計算)該批次商品砼立方量。

四、 商品混泥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 按照月進度支付,支付額度按丙方支付甲方的進度款額度同比例支付;

2、 主體結構通過主體驗收後支付至商品混泥土結算款項(憑甲乙雙方有效的結算憑證並且雙方結算已經確認)的90%;

3、 餘款在工程砼使用結束後6個月內分二次支付完畢同時丙方需按照此付款條件支付給甲方。

4、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均按照丙方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執行,如丙方支付給甲方後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給乙方所產生後果有甲方負責,除此外甲方不承擔任何後果。

5、甲方提供250萬資金無息借給乙方用於購買混泥土攪拌設備(具體以乙方現行購買設備憑有效發票同比例借給),待項目主體完工後乙方歸還甲方全部借款(或以乙方的商品混泥土抵扣),其中100萬元借款在20__年5月30日前歸還。

五、 商品混泥土質量和技術要求

1、商品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劑、粉煤灰等,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對高標號C30以上的商品混泥土的碎石必須從外地採購並經由甲方、建設方及監理認可。

2、 乙方應按照國標《預拌混泥土》GB14902-20__及有關規範進行生產。

3、甲方安排專業技術人員1人對預拌混泥土進行技術指導,現場操作工人必須要服從技術人員的安排,如現場不服從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生產、供貨,並且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甲方對現場的技術指導但並不表示對乙方供應的混泥土的質量、技術標準、數量的最終認可,因乙方提供的混泥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果出現混泥土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按時將商品混泥土送達施工現場即施工工地,甲方在施工現場全檢或抽檢砼塌落度、擴展度等指標,對砼工作性能差和發生分層、離析等不符合施工性能要求的予以退貨。

5、 甲方應保證商品混泥土送達現場後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卸料。 商品混泥土運送及卸料過程中嚴禁運輸車筒體內加水。乙方應滿足甲方根據設計、施工方案提出的對商品混泥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抗滲性、初凝時間、終凝時間、以及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劑等用料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6、甲方在接收罐車混泥土時,同時檢查乙方隨車送來的各種技術資料,對與技術要求不符或技術資料殘缺、質量不合格的混泥土,甲方有權予以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響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需提供資料的要求:混泥土運到現場後,應隨車送來相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包括:混泥土配合比通知單 30天內提供預拌混泥土出廠合格證商品混泥土運送頻率應保證現場混泥土施工的連續性。

8 、每批次商品砼供應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書面技術要求及用量等具體委託供貨資料。

9 、在未澆灌混泥土前,乙方應提前將混泥土試配報告、砂、石、水泥、外加劑等試驗資料兩份加蓋乙方試驗專用紅章送甲方審查認可。

10 、商品混泥土出廠,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預拌混泥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及有關資料交甲方存檔。

11、 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安全,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2、 監督澆築過程中存在的質量要求並及時進行信息聯絡,必要時乙方需有專人在現場協調解決供應中發生的問題。

13 、乙方在每批商品混泥土達到28天強度後,及時提供給甲方該砼的試壓報告。

14、 砼質量檢測由本工程材料檢測單位檢測。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 甲方在澆築商品混泥土的前一天,應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並通知標號、部位、方量等要求。

2、 指派負責對商品混泥土質量及相關混泥土資料簽字驗收,留一份混泥土小票作為施工記錄的依據,每月底結算一次。

3、 甲方應做好澆築混泥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如道路、水電等)。如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砼的報廢,由甲方負責照價賠償。

4、 乙方供應商品混泥土時,及時處理相關困難因素,保證供貨及時,按甲方要求,澆搗砼的前一天現場考察場地佈置、外圍協調、保證能使澆搗時順利進行。

5、乙方必須確保砼澆築的連續性,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砼澆築的停頓(2小時以上)或無法按照甲方工期(按照預定工期最多延遲半天)及時澆築,由乙方支付甲方本批次砼價的7%,並賠償人工損失。

6、 乙方供應商混泥土必須處理周圍環境與當地村民關係,保證供貨的及時安全,如乙方供貨引起的糾紛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重大異議而無法協調,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3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

坍落度(cm)

數量(m3)

單價 (元/m3)

工地輸送方式

備註

(特種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合計金額(人民幣)

補充説明:1、以上單價已含税;

2、以上單價不否含泵送費;

3、其它:以上單價包已含運輸費;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説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4

需 方: 

供 方: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中原國際鹽都鹽湖度假小鎮-鉑濤菲諾酒店

二、工程地點:平頂山市葉縣城北昆陽大道與洛平漯高速交叉口西南角

三、供應混凝土量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確定如下: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應按照需方要求準時到達現場,超過規定時間45分鐘,現場施工員與調度據實核對並辦理簽證,混凝土澆築人工費和機械費由供方負責。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進場 120 分鐘內卸料完畢,如因需方原因超時每小時補給供方 80元。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大地水泥,石子採用青石破口石,沙採用中沙,其它材料需經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説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現場調度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人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掐方不再單獨結算運費。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7、供方因個人原因無法保證混凝土及時供應,需方有權增加商混站供應混凝土,供方不得干涉。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om,請保留此標記。)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

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時間為建設單位支付施工單位相關部位工程費到賬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額為已簽定工程量材料費 60 %,其餘部分均參照第一次付款,工程經相關單位驗收合格並交付建設單位使用後付清餘款。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買受方):

乙方(出賣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方同意向乙方訂購B棟寫字樓屋面保温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內容:重慶解放碑威斯汀酒店B棟寫字樓屋面保温層呆料施工。

二、地點:渝中區解放碑上小較場。

三、泡沫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單價清單詳見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應訂貨清單

説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數量為暫定數,結算以實際用量為準結算。

2、訂購清單中所列單價包括原材料採購、泡沫混凝土攪拌、運輸到施工現場並泵送至施工麪攤鋪、振搗、平整的價格,且在合同期內不作調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為採購,採購價格雙方簽字確認,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按雙方現場實際收方計量;

2、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3天內辦完結算,結算書籤字後,5天內支付決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項支付均以轉賬結算,乙方按實際計量金額開具普通發票。

五、質量和驗收標準:

按照《重慶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50/5024-20xx、《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等相關文件進行驗收。驗收方法為現場驗收,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甲方對數量和外觀質量提出異議期限為交貨時。

六、雙方責任:

1、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合物、注水,因違反操作而引發的泡沫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輸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電力、照明、水源,負責施工現場保衞和安全,施工現場應做到道路平整、暢通,堅實,警示標誌明顯。

3、甲方應填寫“泡沫混凝土供應計劃表”並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3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乙方未違約的條件下,甲方嚴禁使用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如特殊情

5、甲方如發現乙方產品質量與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貨,由乙方另行換貨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乙方應提前安排組織好生產,並按甲方的計劃時間、交貨地點、規格數量及時供貨,否則因供貨不及時造成的工程延誤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提供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正規發票,否則視為違約。

8、乙方必須持有重慶市建委審查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證書核定的營業範圍供應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以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並將產品質量符合有關規範標準的書面證明資料、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給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供應泡沫混凝土,則視為乙方違約,若多次出現上述情況,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更換供貨廠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而發生的相關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與索賠: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項義務,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以及發生的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方系因資金困難導致無法及時

2、供需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如任何乙方違約,按《合同法》執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按結算總價支付完畢,乙方將相關資料全部交給甲方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貳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日期: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甲方將 邯鋼老區3200高爐易地改造工程TRT建築工程砼 工程中的預拌混凝土指定乙方供應、為明確雙方在供應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混凝土價格

第三條:甲乙雙方責任及檢驗

(一) 、乙方責任:

1、 砼配合比由乙方實驗室根據需方要求設計,並由實驗室技術負責人簽發。其設計應符合《普通砼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

2、嚴格按現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國標規範進行生產。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有關技術資料:

(1)、水泥合格證、報驗單、複檢報告;

(2)、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外加劑檢驗報告:

(3)、砂、石料的複檢報告及報驗單:

(4)、砼配合比

(5)、砼試塊報告單(28天)應按甲方提供的日期、部位出檢驗報告。

4、乙方負責按時保質保量供應砼,應保持砼施工連續性,保證施工的技術要求。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砼的技術要求。

2、甲方應在砼攪拌前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攪拌申請,並保證施工時間準確,進出施工現場的道路暢通,卸料及時。

3、甲方(施工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對砼數量、質量進行監督及檢查,負責簽證驗收。

(三):質量責任:

乙方應對砼所用的原材料質量和攪拌、運輸、泵送至入模前等過程的砼質量負責(乙方提供砼輸送泵情況下),甲方對合同提出技術要求。內容和砼工程澆築質量及養護質量負責,如甲方自備砼輸送泵,則對砼泵送過程的砼質量負責。

(四)其他

在施工現場內,乙方車輛應聽從甲方指揮,因組織指揮不當或安全措施不完備造成安全事故,應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現場以外的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砼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每車發貨單由甲方(施工單位)代表驗收簽字,發貨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並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2、甲方可進行抽檢,以抽檢量的平均值作為結算依據,抽檢方式可以採取實測及驗磅。

第五條;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甲方按月與乙方結算並付款。按當月結算金額的80℅付款,餘下20℅工程結束一個月內付清。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 甲方 1、非因不可抗力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提供的技術要求錯誤造成乙方損失,要予以賠償,乙方所發生的前期貨款於30日內付清,並按合同價款的 ℅計付違約金。

2、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向甲方提出停止供應砼通知,甲方15日內未能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砼。

(二) 乙方

非因不可抗力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或供應的預拌砼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合同要求,負責賠償甲方相應直接損失,並按合同價款 ℅賠付違約金。

第七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共四頁)。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供應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見下表:

注:具體結算時以實際過磅單為準,過磅時要有甲方人員在場,且有甲方人員的簽字。

二、交貨地點及付款方式

1、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施工地點。

2、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預付瀝青混凝土總價款的 ,剩餘款在 年 月日前付清。如不能向乙方一次性付清餘額,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三、質量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配合比進行生產,材料性能指標要符合《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規範》、相關城鎮道路施工技術規範要求及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生產過程中乙方要輔助甲方或根據甲方要求對該混合料進行微調,以滿足施工要求。

四、雙方責任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提出的瀝青混凝土材料技術要求投料攪拌,準確計量並接受甲方對瀝青混凝土的質量、計量的隨時抽查。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物料,攤鋪完成後若因乙方瀝青混凝土原因造成檢測不合格時,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需求供料,甲方應在用料關鍵時段及時與乙方溝通用料具體數量,以減少誤差。

4、乙方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乙方操作人員應聽從甲方的合理安排,否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負。

5、施工過程中若出現特殊情況(攤鋪壓實設備故障等),甲方通知乙方停止出料,乙方應聽從甲方安排,若乙方不聽從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廢料由乙方自行負責。 甲方責任:

1、甲方有隨時對乙方提供的每車材料進行檢驗的權利,隨着工程的需要,供料計劃可能變化,甲方有及時通知供料計劃變動的義務。甲方要提前提供以下資料:當天第一輛瀝青混凝土車到達工地時間、當天瀝青混凝土供貨量、施工部位、原材料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2、甲方有權不定時抽檢乙方供貨的數量,並有權拒收不合格的瀝青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進出施工現場道路暢通。甲方應配備足夠的施工工具和施工人員,並應採用規範的施工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車輛進出施工現場,以保證卸料及時。

五、瀝青混凝土數量的確認瀝青混凝土數量出場前必須雙方人員現場過磅確認,瀝青混凝土到達甲方工地後,甲方現場負責人確認後,在乙方隨車的回執單(回執單上應有每車瀝青混凝土的噸數)上簽字,乙方以此作為結算依據,無甲方簽字,結算時甲方不予認可。(甲乙雙方隨時抽檢過磅的真實性,不得相互欺詐,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六、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並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付清餘款後自動失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雙方可向守約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混凝土供應合同協議書 篇8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預拌混凝土》(國標GB/14902——20xx)及臨沂市《臨沂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工程地點:

5、監理單位:

第二條 合同砼需用量約 m³,合同標號、結算單價見下表: 混凝土供應價格(常温):

價格補充説明:

以上價格含運費,含税費等其他費用,如使用泵送設備,價格另行協商。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定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相關規範標準、臨沂市有關規定、合同約定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場地的混凝土,以實際發貨單的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進行驗收簽字確認。預拌混凝土供需量應以運輸車發貨單的發貨總量計算。如有異議甲方應於12小時內通知乙方合適確認,超過12小時以乙方發貨單為準結算。

2、如需要以上工程實際量進行復合時,雙方按《預拌混凝土》標準中8.2、8.3條的要求確認數量,明確責任後由雙方各負其責。

3、乙方供貨到現場澆築的混凝土經甲方表現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確認核實後,甲方有權拒收作退貨處理。其退貨處理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甲方組織會同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的原因和責任,並共同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要求錯誤或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的,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乙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的,其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應由乙方全部承擔。

5、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必須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施工部位(1.5小時內卸料完畢)。需現場檢驗塌落度的,應在混凝土運輸到達工地後20分鐘內完成。如卸貨延時,甲方應認可該車次的混凝土塌落度及和易性變化等因素符合規定;如甲方責任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時,甲方認可該車次混凝土質量合格並承擔乙方該車次的全部經濟損失及因澆築不及時造成的工程質量責任,且乙方有權卸料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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