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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通用23篇)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通用23篇)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通用23篇)

一、為了明確旅行社和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寧波市旅遊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範文本,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國內旅遊服務關係。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二、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鑑於旅遊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導致的旅遊質量下降、服務不達標,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時,請根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認真比對簽約內容及價格,選擇質價相符的線路產品理性消費。

四、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註明該旅遊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遊服務等相關內容。不得要求旅遊者支付由於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而產生的特殊附加費,不得強迫旅遊者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需要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

五、雙方簽訂合同用語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遠眺”、“車覽”、“途遊”、“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定義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取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權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旅遊的旅行社。

2、旅遊者:是指依本合同約定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的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觀光,並親自或者委託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亦稱旅遊團款,是指本合同的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遊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項目景區(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遊費用不包括:應由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費、自費項目費用、小費、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旅遊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外的費用以及出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繼續或必須改變而增加的費用。

本合同對於旅遊費用所包括的內容另有具體約定的,以該另行約定為準。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公司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由於旅行社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失而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旅遊意外保險:旅遊者自願自行購買或委託旅行社購買。投保旅遊意外保險的旅遊者,一旦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7、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在旅遊行程中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脱團:是指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在行程中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轉團既可由旅遊者直接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也可由旅遊者授權本合同的旅行社代為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自然災害、極端氣候、瘟疫或傳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嘯、泥石流、水災、旱災、風災、火山爆發、暴雨、冰雹、冰凍、雪災、火災、爆發性傳染病;所經路途因沿途橋樑、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損毀而無法通行;船舶所經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劇變化而無法通行等情況。

(2)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為因素,如戰爭、騷亂、暴動、動亂、恐怖活動、海盜活動、罷工、封鎖、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長期或臨時的道路封鎖或管制)等導致的行程延誤或不能繼續等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件,如臨時交通管制、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車、船)晚點、約定下榻的的賓館或約定用餐的餐廳由於當地政府舉行活動而臨時取消預訂、行程中所包含的景點因故臨時關閉或當地管理部門臨時命令其關閉等情況。

12、黃金週:是指春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如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將其他假期亦新增為長假的(如“五一”節),則黃金週亦指該新增的長假。

13、旅遊告知書:亦稱“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是指更為具體地約定旅遊行程中旅遊線路、時間安排、旅遊景點、交通工具、住宿、餐飲、購物、安全事項、領隊導遊服務安排等事項的書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要求旅遊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個人相關信息,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旅遊告知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約定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需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説明和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遊者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當地接待社的名稱及聯絡電話。

3、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提示旅遊者投保旅遊意外保險。

4、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或購物。

5、旅遊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專業權威部門認定屬假冒偽劣商品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退換。如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退換的,旅行社應自受理之日起90天內,憑旅遊者的有效購物票據予以全額退款。

6、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7、對旅遊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8、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旅遊服務的內容與合同約定不符時,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四條 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遊告知書》的內容和標準履行旅遊行程服務。

3、有權拒絕旅行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五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向旅行社提供參加旅遊所需的個人信息,並對所簽訂的合同內容承擔相應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

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攜帶危險品、違禁物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

6、行程中如果與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發生的問題發生爭議,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六條 旅遊者的承諾與保證

1、所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其他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隱瞞、偽造、篡改的情形。

2、旅遊者身體狀況存在不適合旅遊的情形,該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有比較嚴重的心血管、肺、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如嚴重高血壓,心、肝、肺、腎功能障礙,嚴重的心律失常、肺氣腫、肝硬化、慢性腎炎等。

(2)處於各種疾病傳染期、恢復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發作期。

(3)處於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

(4)患有其他不適合旅遊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鬱症未治癒的,老年痴呆症、無法控制的癲癇和多發季節的氣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專業醫生開具的已治癒且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證明。

(5)孕婦。

(6)行動不便的老人、病人或體弱者。

(7)具有其他不適合長途旅行的身體狀況。

旅遊者充分了解並完全知曉,具有上述情形參加旅遊的,極可能給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遊服務帶來障礙,且可能對具有上述情形的旅遊者自身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會引發或加重原有的病情從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並有可能危及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傳染病等)。

3、未經旅行社或導遊同意,不擅自離、脱團活動。

第七條 老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遊者是指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旅遊者,包括單獨報名參加旅遊或均由老年旅遊者組成的旅遊團。

2、老年旅遊者報名參加旅遊時,應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狀況,特別應填寫根據身體狀況不適宜參加某些旅遊活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的限制、飲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區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遊者應當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並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配備必需的常用藥品。旅遊途中如身體出現不適應立即告知導遊或旅伴。

4、旅行社對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旅遊者在無合適家人陪同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其旅遊報名。

5、旅行社及其導遊應根據老年旅遊者的身體狀況在起居、飲食及旅遊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顧。

6、老年旅遊者除適用本條款外,還適用本合同中對旅行社和旅遊者其他條款的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與約定餐標不符的,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餐費與實際餐費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飯店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遊費用內的觀光景點,因旅行社原因不能遊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相應的導服費,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但如果旅遊者同意以其他景點或遊覽、娛樂項目替代不能遊覽的景點的,則旅行社不再承擔退還景點門票、相應導服費及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6)導遊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旅行社應退還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的景點門票、導服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7)導遊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8)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旅遊者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支付旅遊費用的,須承擔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在旅遊行程出發3日前尚未全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除有權向旅遊者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責任。

(2)提供虛假、錯誤信息及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後果的責任

旅遊者因提供虛假的或錯誤的資料、信息,從而在行程過程中招致有關部門的懷疑和調查,並影響整個旅遊團隊行程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旅行社蒙受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旅行社全部損失的責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旅行社協助處置上述事件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旅行社因發生上述事件而賠償或補償旅遊團其他旅遊者的費用。

(3)旅遊者脱團的違約責任

在旅遊過程中,旅遊者未經允許而脱團,旅遊者應當向旅行社承擔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因旅遊者的脱團造成旅行社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及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5)因旅遊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6)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旅遊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入住酒店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遊者滯留或原定行程須改變,或者行程不能繼續的,旅行社應當盡力為旅遊者安排相應的住宿、交通等,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應當由旅遊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先行替旅遊者墊付費用的,有權要求旅遊者償還。

第十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條款

特別提醒旅遊者:本條款為減輕或免除旅行社責任的情形

1、由於旅遊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過錯行為導致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在法律允許及合理的範圍內盡力予以協助,旅行社因提供協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旅遊者承擔。

2、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遊者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旅行社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3、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關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造成無法隨團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應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4、旅遊者擅自脱、離團或擅自參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動時,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因航班、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晚點或取消,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進行補救,經與旅遊團隊的旅遊者協商並取得2/3以上成員同意後可以對合同相應內容進行變更。

6、因旅遊者未遵守承諾與保證,不向旅行社告知旅遊者存在不適合旅遊的身體健康狀況或疾病史,使其在旅遊行程中發生疾病突發或加重、惡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幫助,旅行社提供幫助產生的合理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十一條 責任限制

特別提醒旅遊者:本條款是對於旅行社責任的限制條款

1、在旅遊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或損壞旅遊者向其託運的行李的,旅遊者應向遺失或損壞行李的上述交通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承擔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遊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上述賠償責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2、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應自行保管貴重物品。旅遊者離開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無論是遊覽、參觀,還是購物、用餐、入住酒店及進行其他活動,均應隨身攜帶;旅遊者也不應在離開下榻的酒店外出時將貴重物品留在客房,而應隨身攜帶或到下榻酒店的貴重物品寄存處寄存。此處所稱貴重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珠寶、金銀首飾、電腦、貴重的手錶及相機、信用卡、支票、本票、匯票、重要證件、文件、有重要紀念意義的私人物品、隨時可能需要用的自備急救藥品等。旅遊者未遵守上述規定,而丟失本應自行保管的貴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中的未成年人,應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無論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是受監護人委託的人)應當履行其相應的照顧義務。因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託的人未盡自身職責而導致未成年旅遊者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除非旅行社對於該損害存在過錯。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乙方:______(組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於(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該按照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_%。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_%。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_%。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_%。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______%。

第九條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遊行程延X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X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X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本合同事項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3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遊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註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4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      正餐_______次 標準 ______元/人_____天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遊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遊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_____人。甲方共同委託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託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遊者)名單》(《甲方(旅遊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遊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發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五)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遊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_____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遊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遊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遊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 人,旅遊目的地導遊員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遊行程表》(附件一),於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遊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旅遊費用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6

編號:?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遊合同(國內旅遊)

浙?江?省?旅?遊?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託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遊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編碼: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繫電話:

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日遊,共?晚?天。自年月日?地點出發至?年月?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附件:

《旅_____程》

團號

導遊姓名導遊證號碼聯繫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二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三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四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五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六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七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八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九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7

浙江省旅遊合同(國內旅遊)

編號:?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遊合同(國內旅遊)

浙?江?省?旅?遊?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託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遊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編碼: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繫電話:

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日遊,共?晚?天。自年月日?地點出發至?年月?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附件:

《旅_____程》

團號

導遊姓名導遊證號碼聯繫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二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三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四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五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六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七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八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九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8

使用説明

1、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遊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旅遊(不含赴港、澳、台地區旅遊及邊境遊)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5、本示範文本由杭州市旅遊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遊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遊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址: 郵編:

固定電話及手機: 電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郵編:

經營範圍: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聯繫電話:

開户行及賬號: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本次旅遊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線路及時間

線路名稱: ,旅遊團號: ;

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1、旅遊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下列項目組成:

(1)旅遊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兒童( 週歲以下)佔牀 元/人,兒童( 週歲以下)不佔牀 元/人;

(2)導遊服務費: 元/人,共 人,合計 元;

(3)其它費用: 。

2、旅遊費用支付按下列第 種方式:

(1)報名時支付預付款 元,餘款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

(2)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遊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應付款0.3%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旅遊者在出發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參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項約定要求旅遊者承擔業務損失費。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行社提示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五條 旅遊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交易行為。

2、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3、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當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遊者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狀況適宜本次旅遊;如實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確保所持身份證在出遊期間有效。

2、旅遊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接受相關組織、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旅遊者不得擅自脱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徵得導遊的書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行程中,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

4、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境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

7、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旅遊者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七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3、勸阻旅遊者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行為。如旅遊團隊遇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4、要求旅遊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行社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

2、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單》,並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3)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旅遊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旅遊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3、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的,應當在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遊、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旅遊者有權拒絕,也可以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5、向旅遊者提供的旅遊服務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對旅遊者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7、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行社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對旅遊者作出妥善安排。

8、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相關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在組織、接待旅遊者過程中,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於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造成旅遊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務延誤、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徵用、出境管制、邊境關閉、目的地入境政策臨時變更、政府機構發佈橙色及以上旅遊預警信息等)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説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3)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4)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遊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4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5%;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本條第1項出發當日相關約定處理。

3、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如脱團等;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後,旅行社應當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於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第十二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支付同額違約金。

3、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遊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並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賠償標準未作出合同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有關規定,亦可參照適用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

6、與旅遊者發生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特別提醒

1、為了確保旅遊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遊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參團,如危及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老年人、未成年人蔘團旅遊

1、老年人報名參團旅遊的,應如實填寫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及其家屬的聯繫方式,須書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參加的遊程及項目(包括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蔘團旅遊的,應徵得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共同參團旅遊的,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應注意自身安全,特別是在餐廳、浴室、衞生間及雨天步行時防止發生摔傷、滑倒等意外傷害事故,嚴禁參加高風險旅遊及高風險娛樂項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其當地就醫或返回,就醫及返程費用由其自行承擔,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相關規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將餘款退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條 責任免除

1、因旅遊者自身原因(如違法犯罪行為、過失行為、行為判斷失誤、疾病、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遊項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或者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協助處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2、旅行社就旅遊活動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已向旅遊者作出明確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後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十六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境內旅遊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機場税)、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脱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5、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程結束前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餐飲住宿、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及導遊服務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含預訂金)。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後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提供運輸服務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遊者委託他人簽訂合同的,受託人有義務將本合同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向旅遊者作出必要説明,受託人在合同中籤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遊者對本合同及相關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關信息包括對旅遊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

2、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及組成

1、本合同一式兩份,旅遊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旅遊預訂單》、《旅遊行程單》、《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變更或者補充的協議和聲明,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遊者(簽字): 旅行社(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同簽約地點: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_____,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遊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説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0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國?內?旅?遊?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_____,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遊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説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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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委託代理人]:

[旅?遊?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

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遊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遊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遊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遊的接送費用:

(5)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穫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遊覽重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的第____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旅遊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遊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讓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客一簽”制,但在組織和接待旅遊團隊和數客過程中實行一團一簽制。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下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旅行社《旅遊團隊運行計劃表》

旅團社:_________團號: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標準:_________

旅遊人數: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聯繫電話:_________

出車單位(車型/車號):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去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接待時間: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早餐標準:_________

午餐標準:_________

晚餐標準: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娛樂項目: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聯繫電話:(地陪)_________(司機)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應急電話:_________

投訴電話: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2

國內旅遊參遊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遊客向旅行社報名參遊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遊客協商洽談旅遊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遊客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旅遊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及範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其所代理的遊客。

3、遊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遊,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户口冊、出生證報名。         

4、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的行程內容並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遊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遊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雲南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旅遊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遊客應認真閲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並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註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遊客共同簽定《旅遊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説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遊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遊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遊客。 

7、遊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後,會通知遊客,故遊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繫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遊,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應如實説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遊。 

10、遊客在旅遊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遊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遊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遊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遊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遊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遊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遊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遊客在旅遊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遊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遊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遊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並對該旅遊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遊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遊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遊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併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脱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週,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後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衞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遊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週特別約定

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郵 編: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4

國內旅遊參遊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遊客向旅行社報名參遊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遊客協商洽談旅遊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遊客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旅遊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及範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其所代理的遊客。

3、遊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遊,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户口冊、出生證報名。

4、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的行程內容並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遊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遊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雲南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旅遊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遊客應認真閲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並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註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遊客共同簽定《旅_____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説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遊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遊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遊客。

7、遊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後,會通知遊客,故遊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繫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遊,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應如實説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遊。

10、遊客在旅遊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遊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遊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遊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遊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遊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遊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遊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遊客在旅遊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遊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遊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遊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並對該旅遊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遊內容]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遊標準]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遊費用]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報價不含國內旅遊意外_____費,自願購買,金額_____元,(_____金額:____元)。

國內旅遊合同(4頁)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無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_____》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費:航空人身意外_____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於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遊團須有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國內旅遊合同(5頁)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_____,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旅遊意外傷害_____。(十元保十萬元)

國內旅遊合同(6頁)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____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____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遊合同(7頁)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執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託招徠]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遊合同(8頁)

旅_____程表

旅遊團隊名稱

旅遊線路及名稱自__起,途經__、__到達__,

自__起,途經__、__返回__,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飲食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繫方式

備註: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公章)遊客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6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遊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遊應按《導遊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遊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2%),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由甲方自願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説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後,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7

旅遊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遊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遊服務前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遊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遊局或江西省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並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遊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願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國家旅遊局印製的《IC卡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遊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並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遊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遊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表》和旅遊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並向甲方推薦旅遊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着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行業標準。

(六)旅遊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並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遊者購物。

(七)旅遊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遊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遊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旅遊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8

甲方(旅遊者):

乙方(組團旅行社):

第一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 ,集合地點 。

(二)結束日期 ,解散地點 。

(三)旅遊線路 。

(四)本次行程遊覽景點共 個: 。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 人。一等艙 人。二等艙 人,其中上鋪 人,下鋪 人。三等艙,其中上鋪 人,下鋪 。其它艙位 人,其中上鋪 人,下鋪 人。

第二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一)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

(三)保險金額:

(四)保險費:

第三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一)旅遊費用(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遊船票 元;景區門票 元;

保險費 元;其 它 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 收取) 元。

3、旅遊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 元。

大寫: 。

4、旅遊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遊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 。

2、旅遊費用支付的時間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 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19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國?內?旅?遊?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_____,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遊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X3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説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委託代理人]:

[旅?遊?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

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20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質量標準和內容及價格等方面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旅遊活動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説明或明確警示,有權獲得旅遊有關的知識。

(三)自主選擇旅行社和旅遊內容、旅遊方式的權利。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宗教場所自願購物和活動,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按照合同約定獲得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遊者應當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不得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填寫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履行合法手續。旅遊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己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遵守合同約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如因個人原因需離團活動或中途退團,應向旅行社提出書面要求,並與旅行社就有關權益達成協議。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可以選擇和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絕旅行社的安全勸阻,擅自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區域或參與危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活動。旅遊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離)機(車、船),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旅遊費用。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核對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身體狀況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導遊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標準供旅遊者查閲。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遊者作明確、具體的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導遊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為旅遊團派遣持有導遊證的導遊;合同約定在異地成團的,應告知旅遊者成團地的集合地點、具體時間、接洽方式、導遊情況和應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旅遊行程表》合理安排旅遊者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當旅遊者發現旅遊行程中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如購物點不是行程內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遊者推薦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購物點為行程內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薦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九)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安全與保險

(一)旅行社責任保險為法定保險,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責任保險。

(二)旅遊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有義務向旅遊者推薦旅遊意外傷害保險,有義務告知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的目的、意義和方式。旅行社為旅遊者推薦的個人保險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旅遊者是否委託旅行社代為辦理旅遊意外傷害保險應在專用條款中作明確表示。

2、旅遊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險公司專為旅遊者設計的一種人壽保險。旅遊者應充分了解保險內容和理賠事宜,並與旅行社協商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

3、發生旅遊意外傷害,旅遊者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依法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旅行社應積極協助旅遊者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三)健康聲明:旅遊者應據實向旅行社作出健康聲明,實事求是地説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旅遊者因未向旅行社説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而發生旅遊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遇政府調整價格,旅遊費用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規定執行。

(三)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列車班次時刻臨時變更,旅行社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基本安排不變動的情況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四)旅遊者臨時要求提高餐飲、住宿項目標準,經旅行社同意安排後,旅遊者應補交所需差額。

(五)除以上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或侵權責任

1、旅遊者違約或侵權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中途擅自離團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因擅自離團而發生的人身傷害和隨身財物損失,責任由旅遊者自己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旅遊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或侵權責任

(1)在代辦旅遊手續或旅遊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遊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導遊服務質量》、《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旅行社或導遊應按《旅遊行程表》的安排,準確告知旅遊者各個旅遊景點的出發、集合地點和時間,因告知不詳盡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

(4)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5)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6)除正常的委託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團外,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原旅行社應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擅自合併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7)旅行社委派的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除合同約定的自由活動外,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1倍的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因未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4)在旅遊開始日、開始後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4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5)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通知旅遊者,並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2)提前2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3)提前1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4)在旅遊開始日、開始後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4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上述實際發生的費用是指:退機(車、船)票損失費、手續費,退訂房(車)損失費等。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旅遊行程表》至少應包含團號、導遊姓名、導遊證號、導遊通訊方式、集合出發時間地點、散團時間地點、住宿標準、交通工具標準、用餐標準、遊覽景點及時間、購物次數及地點、自費項目、緊急或意外情況下聯繫人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等要素。行程表須加蓋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與合同的騎縫章。

甲 方(蓋章):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21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遊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國內旅遊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於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重慶市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_____程服務。

4.旅遊者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殘疾人、老年人、軍人、學生等),在得到景點確認後,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5.有權拒絕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二)?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安排。

3.旅遊活動中發生糾紛或安全事故,應當協助調查,配合旅遊經營者防止損失擴大。

4.旅遊者如屬景區門票優惠對象,應主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

2.提供的旅遊車、遊船應具備旅遊客運資質。

3.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費用發票。

4.及時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_____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條?合同的變更

(一)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應退還旅遊者或退回組團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徵得過半數以上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後,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後退回旅遊者。

第三條?旅行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旅行社應按協議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旅遊者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遊者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

(二)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應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因旅遊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為旅遊者購買了遊船票,旅遊者應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等船票損失。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三)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相關約定處理。

(四)旅遊者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如因旅遊者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旅遊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因旅遊者的原因,旅遊者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和其他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並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並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額退回已交的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

4.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協議條款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遊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個人投保的旅遊_____

(一)旅遊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_____。

(二)_____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費用與支付

(一)旅遊費用(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_____:遊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_____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_____總額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遊費用總額(代_____+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遊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遊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遊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國內旅遊協議書 篇23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遊服務關係。本合同所稱國內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中國內地旅遊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遊者送到國內除港、澳、台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遊景點,自行或依法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二、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普遍適用的規定;《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具體約定。

三、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本合同一式兩份,旅遊者、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遊部門通訊地址: ______郵編:______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遊部門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______

(以上空格由旅行社填寫)

湖北省旅遊局通訊地址:______號,郵編:______。

湖北省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______。

湖北省各級工商部門監督管理投訴電話:______號。

五、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旅遊者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或按合同約定的終止時間)。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

六、《通用條款》、《專用條款》,組團社蓋章,標有合同編號和出發日期的《國內旅遊報名表》、《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補充約定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在簽訂旅遊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可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旅遊局網站,核對合同文本內容,避免對方當事人下載使用後,對合同示範文本內容進行不合理的刪改,從而損害您的合法權益。

專 用 條 款

甲方(旅遊者或單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通訊號碼: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許可證號:______經營範圍:______地址:______通訊號碼: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簽約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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