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響設備銷售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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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響設備銷售合同 篇1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和採購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設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其它
設備名稱:流動音響FP--300BT
數量:一對
金額:4800元
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4800元整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肆仟八佰元整
第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用户現有設備正常連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能在設備功能範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並穩定運行,所供的設備符合甲方的採購要求。軟件產品是原廠產品包或原廠商提供的許可證協議。如發生所供設備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設備(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拆箱,負責安裝調試和設備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其它相關軟件(軟件版權由甲方負責),正常運行後交甲方驗收。
2、所供設備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説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條驗收
乙方將所供設備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後,由甲方當場驗收,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1、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音響設備銷售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甲方承接的工程提供音響設備,簽定設備供貨合同條款如下:
一、設備型號:詳見設備清單
二、音響設備款:人民幣 ,大寫: 。
三、LED顯示屏設備款:人民幣 元,大寫: 。
四、乙方保證所有設備完全按照器材清單所列品牌,型號提供。
五、施工時間:甲、乙雙方協商於開始施工。
六、付款方式: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簽訂合同後甲方付給
乙方合同額50%計:,安裝調試完畢後,剩餘50%計: ,到 年 月 日付清。
七、售後保證: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所供器
材免費保修一年。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購銷合同後,若甲方毀約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將已交付貨款作為違約金折抵給乙方。
2、如乙方未按期交貨,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總貨款1‰的違約金(甲方未付清總貨款的除外)。
3、甲方未及時完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有款項前,本合同產品所有權屬於乙方。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若有異議或未盡事宜,
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響設備銷售合同 篇3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受甲方委託,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設備:乙方為甲方提供音響租賃服務,此次活動為____天(不含設備安裝時間)週期,乙方提供調音人員,並服從甲方指揮,積極配合甲方主持人。設備晚間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間內。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
(乙方所列設備清單為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租用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用地點: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將上述設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在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設備過程中,乙方同時增派技術人員(調音員)進行現場調音。
四、設備租金及預付款
1:設備租賃費已包含人員服務費。
2:此次租賃設備費用為:____________元。(含税,是(? )否(? ))運輸費用為:________元。
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以現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設備租賃總款的_____%作為訂金,
約為________元。乙方到達現場安裝音響設備並調試完畢後甲方向乙方交付設備租賃總款的_____%,約為________元,使用完畢當日或次日交付其餘款項即為:____________元。
(具體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協商)
五、責任、違約條款:
1、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如甲方退訂,乙方扣留預付款,作為甲方違約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後,乙方不能提供相關器械,甲方有權要求返還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3、如演出進程中因停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活動不能進行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足夠聲壓級的專業音響設備,保證活動過程中音色優美順暢,在活動
過程中,音響出現斷音(指話筒)現象應不超過三次/天(次數不累計),特別説明:話筒使用條件一定要在距話筒接收機25米範圍以內,如果有人阻擋在話筒與接收機之間,產生頻率阻隔致使話筒斷音,或因無線電頻率干擾產生的噪聲,乙方無責。否則甲方有權扣留總金額的的20%款項。
5、若為多天活動,設備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乙方協商設備的保管,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條款不適用於一天的租賃活動)
6、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規辦理。如發生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將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有關機構解決。此書面協議可作為參考依據。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音響設備銷售合同 篇4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p>鴝畹ノ唬涸?數量單位:台
設備名稱
品牌
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注:以上合同總價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等。
第二條 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用户現有設備正常連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能在設備功能範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並穩定運行,所供的設備符合甲方的採購要求。軟件產品是原廠產品包或原廠商提供的許可證協議。如發生所供設備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設備(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xx市內)拆箱,負責安裝調試和設備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其它相關軟件(軟件版權由甲方負責),正常運行後交甲方驗收。
2、所供設備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説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條 驗收
1、乙方將所供設備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後,由甲方當場驗收,雙方共同簽署《xx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xx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鑑證方將會同採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 售後服務
1、售後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設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 個月,乙方承諾免費提供7*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持和5*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2、現場服務響應時間:乙方在質保期內接到甲方的電話後,xx市區30分鐘內響應,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修復故障,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承諾採取提供備品、備件或備機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維修配件到後再換回。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鑑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完畢後,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税務機關監製章),並持《xx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xx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鑑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 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後,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xx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xx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鑑證方備案後,憑原始憑據(發票)、《xx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並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徵得鑑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鑑證方審核鑑證,並向鑑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鑑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採購文件(編號: )、應標文件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託人(簽字): 或受委 託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鑑證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託人(簽字):
地址: )
聯繫人:
郵編: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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