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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激光器銷售合同(精選3篇)

簡單的激光器銷售合同(精選3篇)

簡單的激光器銷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的激光器銷售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拓展產品銷售市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做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設備代理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設備代理商”,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代理商授權每年認證一次。

2.乙方有權在甲方授權區域內以“武漢金石凱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設備代理商”名義,從事有關銷售金石凱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設備的合法商業活動。

3.乙方必須按實際情況填寫<<______________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設備代理商登記表>>,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發生變更以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4.乙方有權發展下級代理商,所發展的下級代理商及簽訂的下級代理商協議應在甲方備案。如未備案而乙方以低於甲方規定的市場最低售價出售產品,則按擾亂市場秩序對乙方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資格。

5.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銷售管理,市場推廣,廣告宣傳,商務,技術服務,產品質量)做出評價和投訴。以報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

6.本協議期滿或甲,乙雙方解決本協議時,乙方應立即清付完甲方貨款,並簽署終止協議。

二.甲,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培訓乙方業務及技術支持人員;

2.甲方為乙方提供序列產品銷售和市場開發所需技術資料本地客户檔案資料和宣傳材料;

3.甲方負責序列產品的全國性廣告宣傳工作,指導,協調乙方市場的銷售行為及廣告宣傳,限度地佔領市場;

4.甲方按序列產品質保書約定提供產品保修及維修服務;

5.如乙方在經銷商其間內,銷售業績良好,甲方應當給予提高代理商資格,提供優惠經銷政策等相關獎勵措施。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收集當地市場及相關競爭序列產品的有關部門信息,並及時反饋甲方;

2.乙方應配合甲方地區性或全國性市場開發,銷售或宣傳活動,努力開拓市場;

3.乙方有義務為客户提供技術服務和基本維修,維護;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產品價格體系,乙方市場宣傳價格不得低於甲方體系規定的全國統一報價;乙方對客户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於甲方價格體系規定的最低限價,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批准視為有效;若乙方違反甲方規定的價格體系一經查實,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經銷權。

5.乙方如舉辦與甲方序列產品有關的大型市場開發或公關活動,需甲方對其支持和談判支持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乙方應嚴格保密甲方技術。不論協議期內或協議期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甲方序列產品專利,設計,知識產權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序列產品的聲譽,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三.價格體系及獎懲措施

1.甲方按價格體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貨。甲方價格體系調整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經銷期內,業績良好,市場信息準確,結算準時,甲方將把乙方總銷售業績的%作為對乙方的獎勵,並適當放寬銷售區域,提高經銷級別。

3.系列產品市場報價,最低銷售限價,經銷價制定權,發佈權在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機密的責任和嚴格執行價格體系的責任。

四.結算方式

1.原則上,乙方向甲方訂購設備時,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70%做為合同預付款,30%的餘款在設備交驗完畢時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額的相關發票。

2.由乙方提供信息協助銷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簽定協議的,如果低於全國統一報價,則按價格體系中規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總設備款的90%後,甲方按約定的比例一次性轉帳或其它方式支付給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協助最終銷售價格高於全國統一報價,以統一報價總價的金額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將高於部分扣除應該交納的税款後,收回全部貨款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公司與下級經銷商簽訂的合同,無論那種情形,在收回全額貨款後,一次性給予乙方合同總額的%做為管理獎勵。

五.訂貨,付款及運輸

1.乙方訂貨時需要按要求同甲方簽定購買合同。

2.雙方約定交貨時間,並按結算方式中的描述支付貨款,款到發貨。

3.運輸方式及運費:運費及保險均有甲方承擔。

4.驗貨:乙方在收到貨物後可根據產品清單進行驗收,並由甲方派出技術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設備安裝調試。雙方確認後視為驗收合格,如有異議應在收貨一週內提出,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六.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期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到期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續簽。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條款及附件的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的激光器銷售合同 篇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20__52501簽訂地點:乙方(買方):時間:20__年05月25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户名:户名:帳號:帳號:

簡單的激光器銷售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公司和賣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商品名稱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按本合同的條款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貨日期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滿一年後由一方當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所確定的日期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為止或每年到此時為止的12個月。

3.商品規格賣方商品裝運時的規格標準:_________. 4.商品數量:_________(略)。

5.價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條規定上浮)。

6.附加條款規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條款規定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當事人簽名前所列條款。

買方(簽字):_________賣方(簽字):_________附件附加條件規定7.價格浮動賣方提價可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進行,但至少應提前十五(15)天將其書面通知提交方式郵寄買方。買方則有權在漲價生效日之前向賣方提交或郵寄通知,取消漲價部分的定貨。

8.税收除買價外,買方還得支付賣方因生產,銷售或運輸本合同有關商品而規定繳納的所有的政府税收、營業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費(純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較低競爭價格如買方向賣方證實,買方可在任何一個合同年度內從任何一製造商處按類似條件規定購得在_________國生產的上述商品,且質量一樣,數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貨數量,但價格低於本合同之定價,如賣方拒絕就上述數量商品按此價格進行降價,買方可向其他製造商購買該數量商品,並減少按購買數量該合同所承擔的購貨義務。

10.裝船發貨如無另行規定,買方每月定貨量及每月裝船發貨量應大致相同,如因缺貨而影響每月裝運,則應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進行裝運。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定貨,賣方將無義務提供未定購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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