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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一

項目名稱: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本合同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研究開發 項目,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接受委託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並按約定提交研究開發成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户銀行: 帳號: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二條 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

(三)技術方法和路線:

(四)技術經濟指標:

(五)知識產權目標: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進度與目標 受託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寫;受託方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第四條 經費總額,支付及使用計劃

(一)經費總額

單位:萬元

注: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持的與本項

目有關的經費以及受託方自籌部分的經費。

(二)委託方經費支付計劃

單位:萬元

(三)經費使用

受託方經費使用計劃 單位:萬元

注:1.受託方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時,應分別填寫。

2.費用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 資本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受託方資本性支出明細表 單位:萬元

2.試驗裝置(中試,側線)建設必須提交可研報告,儀器設備、軟件採購必須提交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單價。

第五條 項目的檢查和評估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受託方以科學合理的方式專款專用。委託方有權檢查、審計受託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情況。

受託方應對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第(三)款,每半年向委託方書面提供研究開發工作進展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每年9月份向委託方書面提供年度研究開發工作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委託方有權組織項目進展的中期評估或門徑檢查,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行性和經濟前景以及受託方完成項目能力進行評估。

第六條 項目的分包

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分包或委託第三方承擔。經同意分包或委託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並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第十條對受託方的要求。受託方的分包合同須報委託方備案。

第七條 成果的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科學、真實地向委託方交付全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的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研究報告; 檢測報告; 應用報告; 工藝包; 樣品和樣機; 產品質量標準;重複性試驗(按委託方要求,委託方可派有關專家對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知識產權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計算機軟件(包括源程序及其使用説明、第三方測試報告、硬件專家評定報告等);涉及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技術成果,須出具有關主管機構的報告或證明;經費使用的財務決算報告; 審計報告;按照對項目成果技術與創新貢獻大小排序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製、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單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書面資料(一式 份),電子資料 份 時間: 。 地點: 。 (三)項目驗收

合同到期後,委託方按 方式(鑑定、評議、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如委託方認為有必要,可以派有關人員對受託方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受託方須予以充分配合。項目具體驗收標準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及其他相關約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可給予受託方 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 視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條第(二)款處理。

第八條 保證和陳述

(一)委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委託方具備可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委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委託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

3、委託方按約定進行成果驗收,並及時接受經驗收合格的研究開發成果;

4、委託方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並完成協作事項。 (二)受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受託方具備接受委託方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受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受託方具備足夠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應的人員、工作條件和經驗等;

3、受託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有的知識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

4、受託方保證其交付給委託方的研究開發成果的獨立性、科學性和真實性,並按照第七條要求,如實向委託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數據、資料和技術祕密等;

5、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對委託方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6、應委託方的要求,在項目驗收後及時返還所有技術資料,並銷燬自己保存的所有技術資料載體;

7、受託方保證交付給委託方的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託方保證在項目研究工作前、項目研究過程中及項目驗收前,檢索、跟蹤並分析國內外相關專利;若發現研究內容與第三方知識產權有衝突時,應研究並提出創新、規避及應對的策略,以書面方式及時向委託方報告,並按照雙方約定的對策,對項目進行調整;項目驗收後,如發生第三方指控委託方實施該項技術成果侵權時,受託方保證積極配合委託方解決糾紛。因受託方原因致使委託方遭受損害的,受託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與合同變更

(一)技術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一方發現前述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一方損失擴大的,另一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技術由他人公開的風險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受託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委託方,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委託方損失擴大的,受託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技術和市場變化的風險

因技術和市場變化,委託方認為繼續開發該項目已無經濟價值時,委託方有權隨時通知受託方變更或終止合同。從通知終止合同之日起,委託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經費。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保密信息是指合同雙方僱員、顧問、代理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因執行本合同而創造、取得和/或開發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的全部條款及信息、未公開的發明、發現,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項目開題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開發記錄、配方、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試驗數據、試驗結果、設計、程序、模型、樣機(品)、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數據、參數、工藝規程、操作法、操作記錄、檢驗規程、技術改造成果、結題或鑑定材料、原始記錄及管理訣竅等其他相關的信息。

(一)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合同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託方需要商務披露的情況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展示、發表文章、複製等。雙方同意並保證,除為履行本合同而必須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雙方僱員和相關人員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雙方與其僱員或相關人員應有書面保密協議(包括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等),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合同一方僱員及相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同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賠償責任。

(二)雙方同意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構成或意味着該方將其所擁有的保密信息轉讓或許可給對方,也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許可或其他授權。

(三)雙方同意保密期限為合同有效期限內及合同終止後的20xx年。保密期屆滿,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開保密信息。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所有權

知識產權所有權是指為完成該項目或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智慧成果歸屬於哪一方,包括但不限於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版權及技術祕密等。

(一)合同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前,經平等、友好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按以下第(2)種情況處理。合作中雙方應共同研究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有責任密切配合共同進行專利申請和獲得專利授權。

(1)本合同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歸雙方共有。中國石化【3】作為相關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申請專利、維護等相關費用分擔的比例為: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申請專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規定承擔專利申請、維護等相關費用,則視為該方自該年度起自動放棄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的收益權、許可權、質押權等。

(2)本合同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全部歸委託方所有,申請專利(版權)、維護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二)受託方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

有的知識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受託方擁有的知識產權仍由受託方所有,若雙方合作開發形成的知識產權與受託方之前單獨擁有的相關知識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委託方及其關聯公司有權無償使用合作前受託方擁有與該項目有關知識產權和發明創造的權利,如需有償使用應提前告知並另籤協議。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使用

知識產權使用是指專利(版權)權所有人或專有技術所有人(即本合同的關聯方)作為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本合同的非關聯方)授予某項權利的使用權/轉讓某項權利的技術貿易行為。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1)約定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受託方單獨實施、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出資時,應得到委託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2)約定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委託方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出資時,可自行運作,但應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收益權、申報獎勵權

知識產權收益權是指完成該項目或在項目執行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實施、與第三方合作、對第三方實施或部分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技術性收入的權利。知識產權收益權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確定。

中國石化【3】: 100%;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 申報獎勵權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執行中雙方的貢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本合同單獨申報。雙方應積極合作,共同申報國家級項目或各類獎勵。研究開發人員在有關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文件上享有署名權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後續改進

知識產權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後,所有由委託方或受託方開發或獲取的對技術形成實質性改進、可用於合同裝置生產、可提高合同產品生產水平的新工藝或新技術的生產方法。

(一)合同雙方均有權基於合作技術進行後續改進,形成的知識產權歸改進方所有,委託方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另行約定。

(二)受託方在共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得到委託方書面同意後與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知識產權可以在知識產權補充條款中約定,如果未加約定,則視為按本合同關聯方共同擁有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補充條款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和知識產權侵權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拒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經費部分的【10%】)。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逾期支付開發經費,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技術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受託方違反第二條、第七條的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並另行支付已收取經費【100%】的違約金。

受託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受託方須賠償委託方的全部損失,並另行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至第一條中的聯繫人和地址。

任何一方變更第一條中的項目聯繫人、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和傳真號碼,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B、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C、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雙方共同遵守中國石化關於廉潔責任的相關規定。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細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2:開題報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受託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合同專用章 單位合同專用章(或獨立法人公章)

附件1

合同基本信息表

注:1、“受託方負責人”欄的填寫要求:如受託方有多家承擔單位,每家單位應至少有一名,

至多兩名負責人,並填寫全部相關信息。

2、“主要參加人”欄的填寫要求:如受託方只有一家承擔單位,建議不超過4人,並填寫全部相關信息;如有多家承擔單位,建議每家不超過2人。

附件2: 20xx年版

技術開發(委託)項目

開 題 報 告

研究開發年限:_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

編 制 須 知

一、申請承擔技術開發(委託)項目時,應先向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開發部(以下簡稱:科技開發部)申報本開題報告。

二、申報開題者均須同時附送相應資料:

1.新技術探索及小試項目須附查新報告、文獻調查總結及探索試驗情況介紹。

2.中試及工業試驗項目均須按研究開發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相應材料。

三、科技開發部根據收到的開題報告及其相應附件進行審議,經審議選定的項目可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四、本開題報告版本自20xx年7月起啟用。 五、注意事項:

1. 項目名稱不得超過20個漢字(一格一字)。

2. 項目負責人應是高級工程師(及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一個項目負責人最多可同時負責兩個項目,其它項目只能作為項目參與人;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設一名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可設兩名負責人。

3.開題報告經申請單位科技處初審,單位科技負責人審定同意,加蓋申請單位(或其科技處)公章後,報科技開發部(一式四份)。

4.本報告紙張規格為A4。

一、國內外現狀、發展趨勢及開題意義 (一)國外相關產業和技術現狀、發展趨勢

(二)國內相關產業和技術現狀、發展趨勢

(三)與中國石化主業發展的關聯度

(四)項目的創新性

二、目標、內容、技術方法和路線、技術經濟指標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和技術關鍵

(三)技術方法、路線及其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經濟指標

三、知識產權狀況

(一)已有知識產權情況(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申請人、專利名稱)

(二)相關國內外專利檢索結果(檢索主題詞、檢索數據庫名稱、相關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申請人、專利名稱)

(三)國內外文獻查詢結果(文獻名稱、來源、發表人)

(四)中國授權或公開的相關專利分析(給出本研究目前是否和國內已公開專利相沖突的分析結論,對有相沖突可能的專利,給出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申請人、專利名稱,法律狀態、專利權利要求,提出的創新或規避對策)

(五)國外公開文獻和未在中國申請的相關國外專利分析(概述這些文獻和專利的創新和效果,提出本課題予以借鑑、利用的設想)

四、市場前景分析

(一)國內外市場現狀和需求分析

(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預測

五、開題條件 (一)技術準備

(二)人員情況

(三)現有儀器設備及實驗室條件

人員情況係指專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的姓名、職務、專業技術職稱及主要科技成就。

六、計劃進度和考核目標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 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填寫;負責單位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七、項目經費預算

表1 項目經費預算表

表2 預計經費來源表

單位:萬元: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持的與本項目有

關的經費以及項目負責單位自籌部分的經費。

八、經費使用計劃

申請委託方撥款計劃表

單位:萬元

九、申請單位審查意見

申請單位科技處處長

(簽字)

年 月 申請單位科技負責人

(簽字)

申請單位(或其科技處) 年 月 日

蓋章 日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二

項目名稱: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本合同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研究開發 項目,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接受委託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並按約定提交研究開發成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户銀行: 帳號: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二條 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

(三)技術方法和路線:

(四)技術經濟指標:

(五)知識產權目標: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進度與目標 受託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寫;受託方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第四條 經費總額,支付及使用計劃

(一)經費總額

單位:萬元

注: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持的與本目有關的經費以及受託方自籌部分的經費。

(二)委託方經費支付計劃

單位:萬元

(三)經費使用

受託方經費使用計劃 單位:萬元

注:1.受託方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時,應分別填寫。

2.費用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 資本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受託方資本性支出明細表 單位:萬元

2.試驗裝置(中試,側線)建設必須提交可研報告,儀器設備、軟件採購必須提交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單價。

第五條 項目的檢查和評估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受託方以科學合理的方式專款專用。委託方有權檢查、審計受託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情況。

受託方應對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第(三)款,每半年向委託方書面提供研究開發工作進展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每年9月份向委託方書面提供年度研究開發工作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委託方有權組織項目進展的中期評估或門徑檢查,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行性和經濟前景以及受託方完成項目能力進行評估。

第六條 項目的分包

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分包或委託第三方承擔。經同意分包或委託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並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第十條對受託方的要求。受託方的分包合同須報委託方備案。

第七條 成果的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科學、真實地向委託方交付全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的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研究報告; 檢測報告; 應用報告; 工藝包; 樣品和樣機; 產品質量標準;重複性試驗(按委託方要求,委託方可派有關專家對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知識產權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計算機軟件(包括源程序及其使用説明、第三方測試報告、硬件專家評定報告等);涉及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技術成果,須出具有關主管機構的報告或證明;經費使用的財務決算報告; 審計報告;

按照對項目成果技術與創新貢獻大小排序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製、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單。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書面資料(一式 份),電子資料 份 時間: 。 地點: 。 (三)項目驗收

合同到期後,委託方按 方式(鑑定、評議、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如委託方認為有必要,可以派有關人員對受託方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受託方須予以充分配合。項目具體驗收標準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及其他相關約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可給予受託方 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 視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條第(二)款處理。

第八條 保證和陳述

(一)委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委託方具備可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委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委託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

3、委託方按約定進行成果驗收,並及時接受經驗收合格的研究開發成果;

4、委託方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並完成協作事項。 (二)受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受託方具備接受委託方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受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受託方具備足夠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應的人員、工作條件和經驗等;

3、受託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有的知識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

4、受託方保證其交付給委託方的研究開發成果的獨立性、科學性和真實性,並按照第七條要求,如實向委託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數據、資料和技術祕密等;

5、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對委託方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6、應委託方的要求,在項目驗收後及時返還所有技術資料,並銷燬自己保存的所有技術資料載體;

7、受託方保證交付給委託方的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託方保證在項目研究工作前、項目研究過程中及項目驗收前,檢索、跟蹤並分析國內外相關專利;若發現研究內容與第三方知識產權有衝突時,應研究並提出創新、規避及應對的策略,以書面方式及時向委託方報告,並按照雙方約定的對策,對項目進行調整;項目驗收後,如發生第三方指控委託方實施該項技術成果侵權時,受託方保證積極配合委託方解決糾紛。因受託方原因致使委託方遭受損害的,受託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與合同變更

(一)技術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一方發現前述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一方損失擴大的,另一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技術由他人公開的風險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受託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委託方,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委託方損失擴大的,受託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技術和市場變化的風險

因技術和市場變化,委託方認為繼續開發該項目已無經濟價值時,委託方有權隨時通知受託方變更或終止合同。從通知終止合同之日起,委託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經費。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保密信息是指合同雙方僱員、顧問、代理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因執行本合同而創造、取得和/或開發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的全部條款及信息、未公開的發明、發現,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項目開題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開發記錄、配方、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試驗數據、試驗結果、設計、程序、模型、樣機(品)、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數據、參數、工藝規程、操作法、操作記錄、檢驗規程、技術改造成果、結題或鑑定材料、原始記錄及管理訣竅等其他相關的信息。

(一)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合同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託方需要商務披露的情況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展示、發表文章、複製等。雙方同意並保證,除為履行本合同而必須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雙方僱員和相關人員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雙方與其僱員或相關人員應有書面保密協議(包括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等),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合同一方僱員及相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同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賠償責任。

(二)雙方同意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構成或意味着該方將其所擁有的保密信息轉讓或許可給對方,也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許可或其他授權。

(三)雙方同意保密期限為合同有效期限內及合同終止後的20xx年。保密期屆滿,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開保密信息。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所有權

知識產權所有權是指為完成該項目或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智慧成果歸屬於哪一方,包括但不限於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版權及技術祕密等。

(一)合同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前,經平等、友好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按以下第 任密切配合共同進行專利申請和獲得專利授權。

(1)本合同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歸雙方共有。中國石化【3】作為相關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申請專利、維護等相關費用分擔的比例為: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申請專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規定承擔專利申請、維護等相關費用,則視為該方自該年度起自動放棄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的收益權、許可權、質押權等。

(2)本合同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全部歸委託方所有,申請專利(版權)、維護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二)受託方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

有的知識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受託方擁有的知識產權仍由受託方所有,若雙方合作開發形成的知識產權與受託方之前單獨擁有的相關知識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委託方及其關聯公司有權無償使用合作前受託方擁有與該項目有關知識產權和發明創造的權利,如需有償使用應提前告知並另籤協議。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使用

知識產權使用是指專利(版權)權所有人或專有技術所有人(即本合同的關聯方)作為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本合同的非關聯方)授予某項權利的使用權/轉讓某項權利的技術貿易行為。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1)約定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受託方單獨實施、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出資時,應得到委託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2)約定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委託方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出資時,可自行運作,但應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收益權、申報獎勵權

知識產權收益權是指完成該項目或在項目執行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實施、與第三方合作、對第三方實施或部分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技術性收入的權利。知識產權收益權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確定。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 申報獎勵權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執行中雙方的貢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本合同單獨申報。雙方應積極合作,共同申報國家級項目或各類獎勵。研究開發人員在有關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文件上享有署名權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後續改進

知識產權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後,所有由委託方或受託方開發或獲取的對技術形成實質性改進、可用於合同裝置生產、可提高合同產品生產水平的新工藝或新技術的生產方法。

(一)合同雙方均有權基於合作技術進行後續改進,形成的知識產權歸改進方所有,委託方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另行約定。

(二)受託方在共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得到委託方書面同意後與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知識產權可以在知識產權補充條款中約定,如果未加約定,則視為按本合同關聯方共同擁有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補充條款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和知識產權侵權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拒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經費部分的【10%】)。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逾期支付開發經費,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技術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受託方違反第二條、第七條的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並另行支付已收取經費【100%】的違約金。受託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受託方須賠償委託方的全部損失,並另行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至第一條中的聯繫人和地址。任何一方變更第一條中的項目聯繫人、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和傳真號碼,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B、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C、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細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2:開題報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受託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合同專用章 單位合同專用章(或獨立法人公章)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三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委託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整體部署要求,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xxxxxx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完成《xxxxx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與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預案系統對接;

2、技術內容:開發《xxxxx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概要功能見下表: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前期規劃:業務需求調研、業務需求分析、確定主體功能及數據來源、數據計算及輸出方式;

2.項目開發設計:系統設計、頁面製作、程序編碼、集成測試及試運行。

3.項目驗收:以雙方開發項目要求為標準,乙方交付使用之後,十天內甲方組織驗收並辦理完驗收手續,如甲方未組織驗收或未提出任何意見,則交付使用之後十五天內視為驗收通過,並辦理完驗收手續。驗收後,乙方提供系統的相關文檔:《系統用户手冊》

第三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軟件開發費:

2.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自行支配 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五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發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 涉密人員範圍: 甲方所有員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執行期內

4. 泄密責任: 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乙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 涉密人員範圍: 乙方所有員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執行期內

4. 泄密責任: 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門安裝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系統開發完成後於甲方機構所在地交付。

3.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乙方應當獨自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歸屬確定如下:

1. 本項目的軟件產品版權屬於乙方所有。

2. 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復制、傳播和更改;

3. 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反向項目、反編譯或反彙編;

4. 甲方不得出租、租賃或出借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給第三方開展相同服務;

5.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版權相關的權利均為乙方所有。

第八條 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系統的維護、由於用户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對系統內容做較小改動、系統BUG修改、系統功能版本升級。

2.地點和方式:現場技術支持、電話技術支持、遠程聯網維護。

3.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免費保證期為壹年,《項目驗收報告》確認簽字起計算。在合同保證期內,方式均為免費。本合同服務項目保證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服務,收費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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