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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精選22篇)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精選22篇)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

委託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精選22篇)

受託方: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____因糾紛案_____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____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託,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託後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_____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後,另按爭議標的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後一週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後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複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______元人民幣,受託業務辦結後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_______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後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於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日期: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2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委託人因貴州省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光照電站水庫淹沒而徵用補償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晴隆縣不予補償的有關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委託受託人的律師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徵用補償專項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指派盧大鵬律師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全權代表楊常友向晴隆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訴及評估,以確保被徵用的洗煤廠能夠得到公平的補償。

二、受託人的代理事項和權限:代理委託人向辦案單位瞭解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向委託人提供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法律諮詢;就代理事項與辦案單位聯繫、協調配合有關事宜;代理申請、評估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代理律師已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託人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沒有對委託人進行誤導和虛假承諾。

四、受託人及其指派的律師不得泄露委託人的隱私。

五、代理律師應當勤逸、謹慎、認真負責地依法辦理委託事項,全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六、委託人應當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代理律師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背景和全部資料,並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為早日完成委託事項創造條件。

七、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否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八、委託人提出以法律服務結果作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依據。經雙方協商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委託人預付________元(¥ ___元)給受託人作為代理律師辦理委託事項的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等費用(該費用從今後應得的律師服務費中進行扣減)。

2、如案件能夠啟動再審程序,達到補償目的,委託託人自願支付應得補償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給乙方作為勞動報酬。

九、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否則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委託人違約並不得要求受託人退還已收費用;如受託人違約應向委託人退還已收費用。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委託人收到其依法應得補償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如需變更,雙方另行商議。

委託人:

受託人: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3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委託人因貴州省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光照電站水庫淹沒而徵用補償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晴隆縣不予補償的有關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委託受託人的律師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徵用補償專項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指派盧大鵬律師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全權代表楊常友向晴隆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訴及評估,以確保被徵用的洗煤廠能夠得到公平的補償。

二、受託人的代理事項和權限:代理委託人向辦案單位瞭解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向委託人提供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法律諮詢;就代理事項與辦案單位聯繫、協調配合有關事宜;代理申請、評估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代理律師已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託人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沒有對委託人進行誤導和虛假承諾。

四、受託人及其指派的律師不得泄露委託人的隱私。

五、代理律師應當勤逸、謹慎、認真負責地依法辦理委託事項,全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六、委託人應當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代理律師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背景和全部資料,並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為早日完成委託事項創造條件。

七、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否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八、委託人提出以法律服務結果作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依據。經雙方協商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委託人預付________元(¥ ___元)給受託人作為代理律師辦理委託事項的`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等費用(該費用從今後應得的律師服務費中進行扣減)。

2、如案件能夠啟動再審程序,達到補償目的,委託託人自願支付應得補償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給乙方作為勞動報酬。

九、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否則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委託人違約並不得要求受託人退還已收費用;如受託人違約應向委託人退還已收費用。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委託人收到其依法應得補償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如需變更,雙方另行商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訂日期: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____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___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為甲方與___糾紛案的第___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翻譯費、檔案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託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___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5

委託人(客户):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轉讓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有意收購。

2.股權轉讓方合法擁有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

a)客户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託代理人代理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b)代理人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客户的委託。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1條代理事項

1.1由客户委託,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是:A.向委託人推薦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B.向委託人介紹目標公司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C.參加全程談判;D.起草相關合同文件等。

1.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應成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項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條

2.1

第3條

3.1委託權限代理人接受客户委託處理第1條事項的權限為:一般代理。事務執行代理人將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具體執行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

代理人並將在必要時自行或根據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

3.2代理人應根據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事務,維護客户的利益。

3.3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權權限內進行代理行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4代理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工作期限,無特殊情況,代理人的工作期限為九十個工作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3.5委託代理事項辦理完畢的標準,委託人與被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4條

4.1費用客户應按規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為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5%。

4.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客户承擔的費用。

a)辦事費用,將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3除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5條

5.1費用支出第4.1款約定的律師費用,客户應在本委託人與被收購方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五日內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6條

6.1相互報告委託人應盡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或相關資料,並盡力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6.2代理人應不遲延地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最新進展,並提專業意見供委託方參考。

第7條

7.1保密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的信息,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8條

8.1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訴訟。

第9條

9.1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於代理事項處理完畢時終止。

第10條

10.1完整性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並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客户):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6

委託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

地址:

負責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因與(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____],特委託乙方律師擔任其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等律師為甲方的本案一審、二審(如有)訴訟階段的代理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應本着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履行代理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徵求甲方同意後另行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條甲方應如實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保證證據的真實、合法、有效(僅提供證據複印或複製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無法提供原件到庭核實的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承擔以下的義務:

1、與乙方和代理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與本協議約定事項有關的資料,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和信息,提供相關證據及相關材料,並保證證據、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本協議項下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師;3、甲方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指定(郵箱:,電話:,傳真:)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聯絡人,有權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權代表甲方向乙方遞交文件資料或傳達甲方之真實意思。如果甲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該要求。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代理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代理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本着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依據事實和法律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2、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或因緊急事件須臨時調整代理律師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郵箱:,傳真:,電話:)為本合同項下之主辦律師及乙方的專職聯絡人,負責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務的處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和代理律師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師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6、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必須忠實於法律和事實,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乙方律師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意見的,應賠償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的金額以乙方基於本協議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為限額;

7、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機關、法院等相關單位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評估拍賣機構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誤或工作目的無法實現的,其責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應收未收律師費有權收取;

8、乙方及代理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案件的進展情況,亦不得泄漏案件中瞭解的個人隱私或商業機密。

第六條乙方律師代理權限由甲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予以確定,《授權委託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條律師代理費及其支付

(一)律師代理費: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本案的律師代理費按照“基礎代理費”+“風險代理費”計取,其中:

1、“基礎代理費”及其支付: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礎代理費”¥萬元(大寫:人民幣元整)。本協議簽訂後,無論本案出現任何結果甲方均應支付該“基礎代理費”,乙方亦無須退還。

2、“風險代理費”及其支付:

(1)甲方應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甲方減損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即:

“風險代理費”=(“原告起訴標的總額”-“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

若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不承擔責任的,或原告撤訴的,則“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視為“零”。

上述所稱“生效裁判文書”包括限不限於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駁回起訴裁定書、撤訴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甲方如與原告達成的和解協議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應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書之日起五日內按上述約定比例及計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二)甲方應按約定將律師代理費轉賬支付至乙方的賬户內[户名:律師事務所,賬號:,開户行:銀行營業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後,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發票的,甲方僅限轉賬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按約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賠償乙方損失,且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其他費用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代理律師在辦理案件中應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費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由甲方按相關機構的規定或要求繳納;

2、乙方及代理律師辦案所需差旅費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票據,據實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員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或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應據實報銷;

4、查檔費、資料(打)複印費等其他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票據,由甲方據實報銷。第九條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訴訟風險,已如實告知甲方,甲方對本案存在敗訴的訴訟風險已預見並確認可接受。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用或向相關機構繳納應繳之費用等情況的,有權暫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收未收費用有權要求甲方補足。

第十條如乙方違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違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交未交費用仍應予補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決(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等)時止。

第十二條乙方和代理律師均無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託人如確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師提供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產生之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但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於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頁以下無正文,為簽署欄)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7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並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____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___元(請求金額的1.5%),複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範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____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___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為甲方與___糾紛案的第___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翻譯費、檔案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託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___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9

委託單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敍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十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1

委託單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敍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十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2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委託方因與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________為委託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

委託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偵查階段包括: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審查起訴階段包括: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會見犯罪嫌疑人;[20__]川興所刑字第號

5、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審判階段包括: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

1.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_______元,餘款於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説明,甲方對該合同説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5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一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託權限

乙方的委託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閲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 。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________________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________________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8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託乙方代收執行回款,並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1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 一案第 審(仲裁或非訴訟活動)的委託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的 糾紛案的第 審(仲裁、非訴訟活動)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對甲方的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履行或要求撤銷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依法調查取證,陳述案件事實,進行辯論,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或撤回訴訟請求,參加調解並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代收法律文書以及 。(①甲方不授權乙方的權限,應在本合同中進行刪除;②具體的授權範圍,可由甲方與指派的承辦律師在授權委託書中書面進行確定;③甲方與乙方承辦律師簽訂授權委託書以後,視為認可乙方指派的律師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 日內先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因律師辦案需要產生的調查、差旅、住宿、複印等辦案開支,有甲方按實際支出負擔因甲方不負擔上述費用導致律師辦案受阻的,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七、甲方在收到一審判決(仲裁)文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應按一審判決(仲裁)文書確定的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甲方在收到二審判決(仲裁)文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應按判決(仲裁)文書確定的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如甲方一審(仲裁)勝訴,二審(訴訟)不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的,甲方應按一審(仲裁)文書確定的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如甲方分期收到判決(仲裁)文書確定的款項,甲方應在受到每筆款項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按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通過非訴訟活動甲方權利得以實現的,甲方應在受到每筆款項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按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如甲方分期收到款項的,甲方應在收到每筆款項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按所得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前款所規定的數額,如落實為實物的,甲方應按實物的市場價格,依照上述約定(按市場價格的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估價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與乙方各半負擔,在乙方所得的費用中扣除。

甲方不按上述約定,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的,除應按上述約定向甲方補交代理費用以外,還應按乙方所得款項的20%再向乙方承當違月約賠償責任。

因甲方的請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持,乙方依照本協議第六條所收取的費用,乙方不向甲方退還。

因甲方的部分請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持,乙方依照本協議第六條所收取的費用,乙方不向甲方退還,甲方按得到支持部分所確定的款項的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如甲方得到支持的權利落實為事物的,按本條第六項的約定處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甲方依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費用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審終結止(審結的方式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特別提醒:

特別提醒一:

因本合同在甲方的利益得以實現以後,甲方向乙方補交的代理費用數額較大,故提醒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仔細閲讀或向乙方做詳細諮詢,慎重簽訂。

特別提醒二:

①自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自行與對方當事人和解或撤回訴訟、仲裁、非訴訟活動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除不得要求乙方退還該費用以外,還應按照與乙方在訴狀、仲裁申請書或筆錄中確定的請求款項的數額,按 %向乙方補交代理費用;

②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提交證據原件的,應當向乙方索要憑證。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並訂立書面協議或以相關筆錄確認。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

間: 年 月 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2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___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北京市___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鑑於,甲方與 公司因___事項現已出現法律糾紛,對此,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與 公司之間因___事項引起的糾紛進行法律分析,包括與此有關的證據事實、法律關係、法律適用等。乙方接受此項委託。

二、乙方服務方式

1、就糾紛事項與甲方通過面談、通訊等方式進行充分溝通、討論;

2、就甲方提供的.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閲、分析;

3、提交一份法律分析報告。

三、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1、甲方就本協議規定的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萬元人民幣,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辦理甲方事項的差旅費及其它實際支出,由甲方預付或及時實報實銷。

四、乙方義務

1、指定專門律師負責處理甲方委託事項。

2、忠誠於甲方利益,盡一切可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五、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資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為完成其法律服務所需的工作條件。

3、及時支付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乙方提交法律分析報告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北京______ 乙方: 北京市___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21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集錦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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