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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精選3篇)

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精選3篇)

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

工程名稱:

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精選3篇)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印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

投資

(元)

費率%

估算設

計費

(元)

層數

建築面積

(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説明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

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

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 計 證 書 等 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內容估算總投資(萬元)收費標準估算設計費(萬元)層數建築面積(㎡)規劃方案施工圖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1擬建道路紅線圖及1:1000電子地形圖1簽訂合同後三日內

2項目所在區域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1簽訂合同後三日內

3擬建道路處所需控制點座標、規劃標高1簽訂合同後三日內

4本工程的巖土勘察報告和道路測量成果1簽訂合同後三日內

5其他必要提供的資料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批覆文件1初步設計開始前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費估算人民幣大寫:

第一次付費(定金)設計費的20% 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

第二次付費設計費的40% 設計人交付初步設計時支付

第三次付費設計費的30% 施工圖審查通過時支付

第四次付費設計費的10% 工程施工完成80%工程量時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簽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現行建築設計規範

2.現行結構設計規範

3.國家相關設計規範

4.國家相關強制規範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按國家規範的年限)。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按到期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二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100%。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過該階段設計費的100%。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員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駐留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費用另行收取。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分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訂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自已一方工商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所有設計文件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方可按圖施工。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3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委託設計商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設計使用在_________商品的商標一套(包括中,英文名稱和圖形),商標設計稿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定稿。商標要求美觀,實用,並能夠核准註冊。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設計費____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預付乙方_____%,商標定稿後_____日內支付另_____%。

三、甲方商標定稿後,委託乙方代理註冊申請。註冊申請費用由甲方承擔,查詢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商標若未能註冊成功,乙方免費再為甲方重新設計,並免費為甲方代理註冊申請(規費仍需甲方承擔),直至註冊成功。若商標未能註冊成功,乙方不承擔甲方由於使用該商標造成的損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委託設計商標合同

委託設計商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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