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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合同書範文

委託經營合同書範文

委託經營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按照預先規定的合同,對委託對象進行經營管理的行為。簽訂委託經營合同還需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委託經營合同書,歡迎參考閲讀。

委託經營合同書範文
委託經營合同書範文一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位於( )的教學點,委託乙方代為經營,具體委託事項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場地位於( )場地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 )元,其他費用( )。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 )的教學點,全權交由乙方代為經營,甲方提供學校資質等一系列辦學所需證件和中心內的產物使用權,物品包括( )。從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運營事務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完成運營。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自簽訂合同期起,乙方有權使用教學點中的一切物品(辦公用品,家電,生活用品等)

2.乙方在中心擁有自主權,決策權。開展與教育一系列的相關的培訓班,教學點等。 3.乙方獨立處理一切該教學中心經營相關的一切事務,同時與甲方其它經營點沒有關聯,獨立經營。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日起,乙方以學期( )月為單位與甲方約定合同時間,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保證費用無變動)房租每年遞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約,或在未得到乙方確切的續約意向之前不得提前與其他方簽約,否則視為違約,同時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提前解約,否則也視為違約。(乙方無論續約與否都應提前至少十五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生效日起,保證該校(中心)債務結算已結算清,乙方不承擔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債務與費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營業額的10%的費用,按月結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3.乙方承擔由合同生效日之後的所有的該校運營費用(房租,水電,教務,材料,運營等)甲方在合同期內不承擔該中心的任何費用。

4.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在運營中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經營營業額10%的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個工作日仍未支付費用,甲方有權按自逾期起按月營業額百分之一,加收滯納金。

3.在本合同執行期中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委託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3項約定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第七條: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形式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書範文二

甲方:高淳縣婦幼保健醫院

乙方:

為推進公立醫院深化改革和發展,實現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經營模式,實行多渠道辦醫,逐步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保健、康復服務需求,更好更完善地為百姓提供服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信守。

一、 經營方式

1、甲方將高淳縣婦幼保健醫院全權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並提供現有人員及部分設備(明細附後)。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自主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風險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自上繳一季度託管費用之日起即自動擁有醫院的管理、經營、人事、財務權等。

二、 組織機構

1、甲方委派的醫院院長為醫院的法人代表,書記、工會主席協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費、辦公費等由乙方承擔。

2、醫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時甲方不得拒絕),其它印鑑由乙方管理,甲乙雙方不得使用印鑑借款、貸款,否則造成的後果由責任方自負。

三、 經營期限及費用標準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費用交納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每季度 元,以現金方式繳付甲方財務部。

四、 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對乙方託管前的所有債權、債務及醫療糾紛、法律等負全責。

2、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當地相關部門的關係、辦理有關行政部門的相關手續,費用由

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辦理廣告宣傳審批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合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或另行與第三方利用醫院的名義開展相關的任何業務。

(二)、乙方

1、乙方保證所投入資金以及本身機構的合法性,並保證醫院有足夠的週轉資金。

2、乙方承諾在合同期內對高淳縣婦幼保健醫院的投入主要用於醫院的日常經營費用、週轉及醫療儀器設備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醫院的名譽對外開展與其經營無關的任何業務。

4、乙方全權負責醫院的經營、財務、人事、後勤等日常管理。

5、醫院若發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甲方有義務出面調解,並應積極配合乙方。合同終止後,合同期內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保證醫院的經營統一管理,不得轉包、變相轉包。

7、乙方以投入資產作為醫療事故風險抵押,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移投入資產。

五、 醫院經營管理及監督

1、 醫院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

2、醫院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制度及診療常規;

3、醫院所需的藥品管理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4、 醫院新的診療技術准入必須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或報經審批;

5、 醫院必須執行醫療收費標準並實行收費清單制。

六、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合同期滿後,合同則自動終止。如高淳縣婦幼保健醫院繼續實行委託經營重新簽約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權。

3、乙方如不按時繳納費用,每拖延一天按應繳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十五天不繳,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保留向乙方追償的權力。

七、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醫療衞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

2、合同期內,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的,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災害、戰爭)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簽字(或委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書範文三

甲方:

乙方:北京恆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意見》精神,促進臨牀與保健工作協調發展,發揮社會力量更好地為婦女兒童提供優質、方便的服務,經中寧縣區衞生局研究同意,報區政府審定,同意中寧縣婦幼保健站(甲方)委託北京恆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力關係,遵守優勢互補、平等誠信、互惠互利原則,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地址面積

甲方提供中寧縣大樓一幢(甲方二樓辦公用房除外),建築面積1200平方米(磚混結構三層)和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牌子一塊,用於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管,不參與乙方的經營,實行醫院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模式運營。

2.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物價收費許可證等執業必備證照。

3.負責為乙方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等定點單位的相關手續。

4.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對外宣傳廣告審批手續。

5.協助乙方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婦幼保健院”的科室設置進行審定、構建。

6.對“婦幼保健院”所有藥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證件的審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費,用於甲方衞生事業經費。

四、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負責“婦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設和日常運營。合作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藥衞生的法律法規,開展業務不得超出執業許可證規定的服務範圍(具體見本款第7條)。

2.嚴格執行財政、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標準。

3.“婦幼保健院”建成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乙方對其業務和其他工作所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負有全責,(乙方在合同期間內產生的債務不能清償或不能及時清償時,負全部賠償責任)。

4.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十日內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門(中寧縣衞生局)財政專户繳納20萬元人民幣,作為“婦幼保健院”的運營風險,即專項賠償基金。專項賠償基金用於解決“婦幼保健院”在醫療事故、民事糾紛、拖欠的管理費、招聘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中可能涉及的補償、賠償或處理糾紛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甲乙雙方在協商使用該專項基金後,乙方應於30日內一次性補足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逾期乙方按20萬元每天5%的標準給甲方支付違約金。特別約定,若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不能按上述規定時限內向甲方交納,則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內連續發生醫療民事糾紛等,則應於事故或糾紛等發生之日起7日內補足專項賠償基金。

5、合理支配該“婦幼保健院”業務收入。乙方負責整個大樓的水電、衞生、房屋維修(甲方辦公用房除外)及承擔各類證照、審驗證照的一切費用。承擔醫療糾紛或事故的賠償和業務廣告費等相關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後續費用等。

6、每年分兩次向甲方財政專户繳納管理費,否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具體繳付數額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萬,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0萬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萬元,即在第陸年至第拾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5萬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萬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20萬元。

7、開展的業務按中寧縣衞生局批准的“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執業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和時間執行。

(1)內科;

(2)婦產科;

(3)兒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隨着業務發展,需要增設科室,由乙方上報區衞生局批准;

8、根據甲方要求無償提供全區鄉村技術人員培訓,並無條件選派甲方確定的乙方專家、工作人員參加中寧縣婦幼保健工作的下鄉檢查、指導、上街宣傳、義診等公益性活動。

五、其他雙方約定事宜

1、以上方或單方名義申請的項目、資金、設備等屬於國家投資部分劃歸甲方國有資產帳户,乙方對醫療設備僅有使用權,如屬乙方公司投資,則產權歸乙方所有。專項賠償基金合同期滿如數歸還乙方。

2、合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或因發生國家行為(新政策、新法規的頒佈或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另一方不負責賠償責任。第三方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不得將“婦幼保健院”的任意一個科室或部門承包或變相承包給其他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甲方不得以本“婦幼保健院”名義開辦同類機構。如有違反視為重大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以外的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由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承擔。

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原因終止時,合同期間甲方單方投入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等用於“婦幼保健院”運營的物、資料、檔案文件均歸甲方獨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運轉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婦幼保健院”名義購置的各類設備等)歸乙方所有。“婦幼保健院”的固定資產以雙方簽字認定的清單為準,合作期間內因“婦幼保健院”的運營而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4、合同期滿的資產處置按本同第五條第1款和第六條第3款的約定處置。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須本着公眾服務的公益性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效力等同於本合同。(後附中寧縣人民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紀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時間

中寧縣衞生局監督甲乙雙方認真規範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證當日起至20xx年公證之日的前一日終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中寧縣衞生局各持一份,中寧縣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衞生行政部門 乙方 公證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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