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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委託合同(精選24篇)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精選24篇)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

甲方:安徽省外經集團(開發建設單位)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精選24篇)

乙方:安徽浩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單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德盛廣場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德盛廣場

物業類型:商業綜合體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與緯六路交叉口

建築面積:約26萬平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標準

第二條物業早期介入階段(即從20__年10月1日起至項目整體交付完畢業主委員會成立止)

1、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為項目的規劃設計提供合理化建議;

2、應甲方要求,參與本物業銷售合同的評審,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相關修改意見,方便日後管理及控制投資成本的優化建議;

3、從開發商和物業管理的角度,參與水電設備、暖通設備等共用設施設備方案的評審,分析其選料、選型的合理性,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向甲方提供項目所需的各類標識系統,以符合項目交付的需要;

5、應甲方要求參與其他相關物業配套設施的評審,並提供相關合理化建議。

第三條物業施工階段

1、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及時提供工程整改意見;

2、每月不定期巡視施工現場,並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和工程質量及整改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形成每月巡查報告;

3、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及現狀,跟進各施工項目過程(如土建、機電安裝、智能化系統、景觀等),進一步提供相關改進建議;

4、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向甲方及時提供樓宇材質保護建議,減少因施工對材質造成的損傷;

5、應甲方要求,參與隱蔽工程驗收、機電設備安裝調試,從方便日後使用管理及降低維保成本較低出發,提供相關改良意見

第四條物業驗收階段

1、組建物業管理處;

2、招聘員工;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和實務操作技能培訓;

3、確定物業管理和服務所達到的標準,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各類方案;

4、協助甲方編制業主手冊;

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掃尾階段的成品保護措施;

6、參與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以及銷售人員組成的聯合質量檢查小組,對物業單體工程、綜合工程及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初、複驗,並監督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

7、做好物業的接管驗收工作;

第五條物業交付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事項的協助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用壹拾萬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簽訂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務開辦費。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物業交付後的空置房費用、第一屆業主大會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結算)、物業管理服務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按每期應收物管費總額第一年為20%,第二年為15%向乙方補齊)差額部分費用補齊時間:在乙方預收年度物管費前一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預收、

第八條

甲方承擔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問題的維護費用,並承擔保修內由於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可向施工單位質保金中收取)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私家財產和報關費)具體標準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鋪)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不包括政府規定的人行道門前三包的費用);

2、小區公共能耗費按實按月按户向小區全體業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攤交納,控制放分攤能耗由開發建築單位承擔。

第十條

業主應於開發公司發出入住通知書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因業主的原因不能按時入住或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並按規定或約定綜合服務費標準第一年按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

第二年全額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12個月向業主預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條若開發商與業主在銷售合同中未確定由誰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的,則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按本條約定收取物管費。

第十三條業主拒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可申請禁止該業主轉讓、出租或抵押物業。

第十四條停車場收費及經營收入分配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收費標準:按物價審核部門核准的價格收取費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採取的一系列優惠免費行為,由甲方補貼乙方。

2、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的所有的物業公共部分,共用設備設施(外立面的廣告)統一由乙方經營。

第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第十六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十七條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如下:

1、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2、其他有償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另行約定。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八條甲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銷售前制定《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並作為銷售合同附件與買受人簽訂合約。物業銷售同事,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和《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應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協助乙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與小區交付前及時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並進行裝修及配備乙方日常辦公所需的相關設備(如辦公電腦、打印機、傳真複印機、辦公桌椅、空調、辦公文件櫃等)。

6、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無法估算,暫不約定,今後在補充協議上約定。

8、小區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環衞部門支付;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開展催繳工作,如因為產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條件等因素而導致業主不繳的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10、按照國家優秀住宅示範小區標準,製作、安裝各類識別系統(內容由乙方提供);第十九條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託對小區交付後的'物業進行日常管理;

3、勸阻、制止損害本住宅區公共設施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並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5、每12個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第二十條

乙方應於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會所活動場所收費標準,並上牆公佈(另定合同)。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二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物業單體的共用部位(屋頂、牆體、樓道)

2、道路市政設施;

3、環境綠化設施;

4、其他公共配套設施;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遺留問題的;

2、因材料質量問題未達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設施設備未能達到正常使用壽命的;

4、保修期內進行更新和關鍵部件維修更新的。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承擔維修責任和費用;

2、委託乙方維修,承擔費用;

3、及時更新設施設備或相關部件,重新承擔維保期。

第二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由甲乙雙方和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設備安裝單位的三方協議。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有關物業銷售方面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條乙方可採取規勸、制止、舉報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三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

在小區交付前三個月甲方按規定依法無償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包括裝修及必須的辦公設備)、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基本辦公用具及裝修,產權歸全體業主),並提供安保人員及管理值班人員宿舍、食堂用房及相應的設施設備(設備清單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雙方確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條協助乙方與施工單位或安裝、供應單位共同訂立三方維保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提供標識系統清單由甲方負責製作及安裝;同時提供承諾的配套活動場所,並按正常使用狀態配置設備。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六條

根據“蕪湖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按規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物業買受人代收代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由蕪湖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在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因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需要維修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九條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需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按業主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應書面要求乙方整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有權利按服務費3‰月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業管理前期服務協議的約定義務,造成業主生命及財產損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20__年10月1日起至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2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新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第四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1、2中方式處理:

1、向蕪湖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被告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和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 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 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 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 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 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 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 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串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 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 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 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 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費收費工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來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 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 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來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年內達到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 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的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資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資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全責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 由於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房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中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 合同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 本全責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1. 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略)

2. 住宅區物來年收支測算表(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事項達成一致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工業物業

服務地點:_____________路

服務範圍:維持______________廠區圍牆外5米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24小時晝夜服務。

服務要求:每日24小時提供服務,全體分3個值班小組,每值班小組4人每個大門2人全天值班,全員到崗。

服務標準: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物業管理方案》規定的標準和事項,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並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物業管理任務,承擔相應的物業管理責任。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物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提供值班室、辦公桌椅、工作餐(以實際提供為準)。

2、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設施、周界報警和電子監控系統(設施未到位的,不免除乙方合理的物業管理義務),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範隱患報告及時書面答覆和改進。制定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員工配合乙方物業服務人員履行物業和保衞職責。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根據《物業管理方案》執行的需要制定針對乙方物業服務人員的管理制度。

4、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費,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5、 甲方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變動的需要,享有本合同的單方變更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合同的約定,制定詳細、全面的物業人員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完成本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指派12名物業服務人員(要求全部男性,年齡不得超過45週歲)負責甲方的物業服務工作。指定現場負責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負責處理現場事宜。甲方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物業服務人員時,乙方應及時增加相應的物業服務人員。

2、乙方人員應嚴格履行《物業管理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向甲方提供每週、每月工作總結和下週、下月工作安排。

3、 根據工程建設進度、項目變動的需要,乙方接受本合同中第二條甲方享有的單方變更權。

4、乙方應委派專業人員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工作,但不得將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負責編制甲方認可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

5、對發生在甲方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範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遇有第三方人員與甲方衝突,乙方應及時到現場處理,必要限度內保證甲方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否則,甲方視具體情況享有單方解約權。

6、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措施,發現甲方責任區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予以處理。

7、乙方選派的人員必須經過正規的保安培訓、物業管理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並向甲方提供物業服務人員的人事檔案。

8、乙方應當保證選派的人員遵守以下規定:

(1) 執勤期間禁止酗酒、吸煙、吃零食;不準嬉笑、打鬧;不準會客、看書報;不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2) 不準擅自帶外人進甲方單位留宿,節約用電,有特殊情況必須經甲方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3) 愛護執勤用品及設施,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9、乙方負責為物業服務人員配備制服及保衞工作需要的裝備;承擔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保險等所有經濟費用;按照法律規範要求辦理物業服務人員的人事保障等方面的證件並承擔費用。物業管理工作過程中出現的人員傷亡等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對於甲方提出的更換物業服務人員的要求,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給予回覆,4日內完成人員更換要求。

10、 加強對物業服務人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服務的優質高效。及時回覆和施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協議制定適合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制度。

1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開展本物業服務的行業資質。由於乙方單位的原因造成的物業服務終止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本合同終止後,向甲方移交出全部辦公用品、管理用房及甲方的所有資料並承諾在合同終止後一年內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物業管理質量

1、實行封閉式管理,物業服務人員晝夜值班巡視,門崗24小時晝夜執勤。執勤上崗着統一制服,標誌明顯,工作規範,作風嚴謹,談吐文明,處事得體。

2、檔案管理台帳完善率9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信件及時收發(或通知)若違反,接甲方書面通知,每次罰款50元。車輛停靠安排工作。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費計算約定為兩部分:

1、甲方為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支付水電費用、提供辦公場所及工作餐(以實際提供為準)。

2、甲方為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每人每月提供-----元服務費用。(此費用包含職工工資、五險一金、税費等的所有費用)。

3、 甲方應在次月十五日前,乙方提供等額正規發票後,以轉賬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的服務費。

第六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確認後,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甲方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變動的需要行使單方變更權,可變更本合同。

2、 依據本合同,經公安機關確定是由於乙方物業服務人員進行物業管理工作時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3、 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如甲方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刪除)。

4、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還應承擔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乙方每日每值班小組若不能達到全員到崗的要求,經甲方檢查後,書面通知乙方並按照每人次100元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在甲方追究乙方物業服務和保衞工作的失職責任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責任;在確定賠償費用後,甲方從物業管理費用中將賠償費用扣除。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鹽城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終止,乙方希望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合同。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3、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5、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乙方負責管理的設備設施造成重大傷亡的,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但屬於設備設施質量原因的除外。

6、本合同簽訂同時由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方案》,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解決。

7、甲方指定 擔任具體事務負責人,乙方指定 擔任具體事務負責人。

8、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龍城工業園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總建築面積:

物業類型:工業園;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五)車輛行駛及停泊(不包括車輛保管責任);

(六)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七)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八)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九)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日起至----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二)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三)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繳催改措施;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等其它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等),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八)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及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

(十)甲方承擔自用面積及配套服務場所的管理費、水電費、公共水電費等其他公共分攤費用;

(十)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二)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四)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五)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六)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七)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明細.

(八)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十)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一)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有關財產,各類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十二)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十三)完成甲方符合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事項。

第六條 管理目標

1、房屋及公共設施完好率85%以上;(不包含設備設施老化及非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壞)

2、每年進行不少與兩次物業用户滿意度調查,用户滿意率達不低於80%; 3、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率100%;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已出租給企業的面積按0.00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業計收物業管理費;

2、甲方承擔空置物業面積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按0元/㎡/月計收;

3、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以物業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執行:電梯房按0.25元/㎡/月標準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樓層房按0.15元/㎡/月標準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只涉及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和養護;如龍城工業園房屋及設備維修費用超過人民幣壹仟元整或當本體維修基金已提前使用完畢的情況下,則由乙方提出申請,經與甲方議定方案後實施,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通過銀行直接轉賬或到乙方辦公場所繳納現金等方式,向乙方繳納當月物管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上月水電費,甲方逾期不能正常轉賬或繳納現金的,則由乙方按日收取0.5%的違約金;

5、管理服務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雙方議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收款收費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與龍城工業園所有入園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並負責向企業進行相關的解釋工作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直接向龍城工業園所有入園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水電費、電梯使用費、垃圾清運費、停車費和相關保證金;

2、乙方無法處理的收款收費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若各級政府對龍城工業園的政策有變動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採購、招標等原因需要更換物業公司而解除雙方合作關係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後應提前三個月告知乙方;

2、若發生上述情況後,甲方不能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6、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甲乙雙方如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然終止。如無疑義則合同自動順延.

(三)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受房主委託出售位於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甲方自願購買以上房產並向乙方交納定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元。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就該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甲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全款當面交付乙方或按乙方書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在甲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款。

第三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遲一日甲方按延遲交付價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定金乙方不予返還。

第四條、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和相關證件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房屋產權立契過户及產權轉移手續中所發生相關費用及該房屋買賣代理費用由方支付,如甲方需貸款服務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委託培訓合同 ·審計鑑定合同 ·委託投資合同 ·委託書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經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移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補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資質證號: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經紀人:

聯繫電話: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二零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物業

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烏魯木齊市(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為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建設部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託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項如下: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於烏魯木齊建築面積: 平方米麪積, 平方米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設施、設備及場所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4.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本物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5.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

6.車輛行駛及停泊;

7.住宅區檔案管理;

8.政策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 年月日。

第四條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按房屋總建築面積的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必須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活動中必要的幫助;甲方在樓宇工程竣工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區域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等);

①負責管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③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辦法》和《業主公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行為進行處理:包括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義務督促房屋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時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協議約定的內容。⑤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小區遺留問題: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⑥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⑦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根據國務院《物權法》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制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②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 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並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③制訂公共設施大、中修的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 施實維修方案;

④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⑤負責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市物價 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⑥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範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保管等義務。

⑨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⑩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開發商的業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 元。

②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③ 。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商定後,按其核定的標準實行

4、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其中包括:房屋主體部分、公共設施、公共設備等的維修、維護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季度交納一次,每次繳納費用時間為當月1—10日。

6、甲方委託乙方按計量和收費標準收取業主、物業使用人水、電費用,乙方按約定時間(當月1—10日)交付水廠和供電局,如果因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時繳納水、電費用,產生的滯納金以及造成小區停水、停電由業主自行承擔。

7、當月小區水、電總表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户表抄表後產生的差額由甲方審核後,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數額分攤;

8、業主轉讓和出租物業時,必須交清轉讓和出租之前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9、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非機動等車輛管理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現金或者轉賬等形式支付前期物業發生的費用,但必須保證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到位,包括停車場收費系統、環保設施齊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範圍內空置房面積大於等於10%以上,甲方必須按照空置房建築面積的60%支付乙方物業管理費。

12、房屋建築(主體)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維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主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體維修基金費用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納上述基金並配合維修。

第六條 特約服務費:

特約服務的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線路等維修、養護產生的費用,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與乙方自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給乙方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的賠償責任;

3、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催繳,逾期不繳納的,從滯交之日起按每天%的比例收取滯納金;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當月用工費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超過違約金,應對超出部分給予賠償。

第八條 補充事項:

1. 修改協議,若無變化,按原合同執行 ;

2. 中水電收費系統必須採用智能充值收費。 ;

3. 統一管理。 ;

4小區的服務正常運行,故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過渡期的必要幫助。(幫助形式根據現場情況,具體協商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瘟疫、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本合同委託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雙方友好的結清各自費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協商的辦法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市有關主管部門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執行自甲方交鑰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烏魯木齊市 (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為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建設部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託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項如下: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於烏魯木齊建築面積: _______平方米麪積,_______ 平方米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設施、設備及場所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4.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本物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5.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

6.車輛行駛及停泊;

7.住宅區檔案管理;

8.政策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按房屋總建築面積的_______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必須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活動中必要的幫助;甲方在樓宇工程竣工_______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區域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等);

①負責管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③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辦法》和《業主公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行為進行處理:包括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義務督促房屋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時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協議約定的內容。 ⑤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小區遺留問題: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⑥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⑦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根據國務院《物權法》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制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②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 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並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③制訂公共設施大、中修的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 施實維修方案;

④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⑤負責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市物價 _______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⑥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範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保管等義務。

⑨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⑩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開發商的業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 _______元。

②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 _______元;支付期限 _______;方式:_______ ; 。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商定後,按其核定的標準實行

4、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其中包括:房屋主體部分、公共設施、公共設備等的維修、維護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季度交納一次,每次繳納費用時間為當月1—10日。

6、甲方委託乙方按計量和收費標準收取業主、物業使用人水、電費用,乙方按約定時間(當月1—10日)交付水廠和供電局,如果因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時繳納水、電費用,產生的滯納金以及造成小區停水、停電由業主自行承擔。

7、當月小區水、電總表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户表抄表後產生的差額由甲方審核後,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數額分攤;

8、業主轉讓和出租物業時,必須交清轉讓和出租之前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9、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非機動等車輛管理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現金或者轉賬等形式支付前期物業發生的費用,但必須保證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到位,包括停車場收費系統、環保設施齊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範圍內空置房面積大於等於10%以上,甲方必須按照空置房建築面積的60%支付乙方物業管理費。

12、房屋建築(主體)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維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主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體維修基金費用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納上述基金並配合維修。

第六條 特約服務費:

特約服務的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線路等維修、養護產生的費用,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與乙方自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給乙方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的賠償責任;

3、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催繳,逾期不繳納的,從滯交之日起按每天 %的比例收取滯納金;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當月用工費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超過違約金,應對超出部分給予賠償。

第八條 補充事項:

1. 修改協議,若無變化,按原合同執行 ;

2. 中水電收費系統必須採用智能充值收費。 ;

3. 統一管理。 ;

4小區的服務正常運行,故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過渡期的必要幫助。(幫助形式根據現場情況,具體協商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瘟疫、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本合同委託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雙方友好的結清各自費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協商的辦法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市有關主管部門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執行自甲方交鑰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___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8

最新物業委託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類型: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________)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________)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________。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________。),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元;支付期限:____;方式: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____%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____%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元,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__________文件規定將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______套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説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一) 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託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户,帳號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 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 其它

(一) 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環藎 環荼ㄊ形鏌抵鞴懿棵瘧赴浮 

(三) 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項目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範圍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二、物業管理工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 】項目全部建築物及所屬户內外設施設備(包括公共

部分以及出租部分中歸屬甲方所有的部分。租户入住後如有特殊的物業管理需求,由租户與乙方自行協商,甲方不予承擔)的運行和管理,行使房屋使用區管理中心職能,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一)管理團隊

根據廠房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進行管理工作整體規劃,做好組織結構設計,

建立相應管理部門,並配置相關管理人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規定、流程,職責清晰、責任到人。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行使廠房管理中心職能,並定期向甲方進行管理工作情況彙報。

(二)保潔

負責全部建築物及所屬户外設施的保潔服務,主要包括:

1. 樓道、大廳、管理用房、公共用房、商業用房等的清潔服務;

2. 公共衞生間及其附屬設施等的專業消毒、清潔服務;

3. 建築物門、窗、牆面、吊頂,室內傢俱、設備等的清潔服務;

4. 廣場、運動場地、停車泊位、道路、綠地、路燈等户外設施的清潔服務;

5. 建築物外牆的清潔服務;

6. 其他相關清潔服務。

(三)保安

提供公共秩序的維護(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屬特約服務,另有約定。),主要包括:

1. 小區和門衞管理,包括出入管理、證件(卡)和備用鑰匙的管理;

2. 值班和巡邏;

3. 公共秩序的維護;

4. 車輛、行人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及停車泊位管理;

5. 安全設施的維護;

6. 甲方組織或批准的在科研樓室外場地舉行的各類活動的秩序維護和安全保衞;

7. 甲方批准的科研樓室外場地臨時攤位的秩序維護和安全保衞;

8. 易燃、易爆、毒、腐、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登記和保管。

(四)綠化

1. 室外公共綠地常規養管服務,含全部植物的養護與管理。

2. 室內外鮮花擺放及養護,含重大節日、重要事件的鮮花擺放。

(五)維護

1.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及其他科研樓內及其附屬物。

2.全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年檢、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照明、天線、避雷、暖氣幹線、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配電設置設備、給排水設備、換熱設備及其他甲方委託的管理設備。

3.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及其他甲方委託的管理場所。

(六)收支管理

甲方建立房屋使用區專用管理帳户,乙方負責該帳户的日常收支管理。乙方應設專門財務人員負責,每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帳目。主要包括:

1. 代甲方收取租户的租金、能源費等。

2.海運街通用廠房服務項目中存在收費項目的,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費標準代收費用。

3. 經甲方批准認可的費用支出。

(七)租賃代管

按照甲方要求,為經過甲方確認的租户辦理租賃手續,並代甲方保管租賃合同。

(八)租用退租

1.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租用單位或人員辦理租用退租手續。

2. 退租時,進行海雲街通用廠房資產使用情況檢查,有損壞的按照相關約定扣減押金、或收取賠償金。

3. 乙方要保證海雲街通用廠房實際入住單位或人員與經甲方確認的單位或人員一致。發現不符應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告甲方。

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安排單位或人員入住到房屋使用區內。

(九)電子化管理

乙方應建立符合甲方要求的財務信息、資產維護情況、租用退租情況等有關的電子化管理信息檔案和數據庫,並及時更新。

(十)物業檔案管理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設備説明、維修養護記錄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建立並及時維護更新各種設備、設施等物業管理內容的基礎檔案,符合大樓等級評審的要求。

(十一)專用房屋服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在房屋使用區內的接待活動,安排接待服務人員,提供擺放、佈置、引導、接待、飲料提供等相關服務。

2. 會議室召開會議(僅限於屬於甲方組織的會議)時,安排會議服務人員,提供擺放、佈置、設備準備、秩序維護、引導、接待、飲料提供等相關服務。

3. 甲方負責屬於甲方的會議室等房間的安排使用,乙方不得隨意調配使用。

4. 協助甲方制定會議室等房間的管理和租用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執行。 (十二)停車管理

1. 針對房屋使用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停車位的分類(汽車、自行車等)管理辦法。

2. 保證車輛的秩序和車位整體環境整潔。

(十三)臨時應急

乙方應根據房屋使用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臨時性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四)出租區裝修管理

針對海雲街廠房的特點,制定出租區域裝修的統一規定,經甲方批准後執行。以保持樓內(特別是與公共區域銜接的部分)裝修風格的美觀、整齊、統一,並將裝修對公共秩序和對其他租户的干擾降到最低程度。

(十五)單位協管

對租賃海雲街廠房的單位指定的協管員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協助其日常工作,保證相互之間密切配合。

(十六)其他

1. 乙方應制定《物業管理規約》等保障海雲街廠房日常運營規範的制度性文件,並督促租户和其他使用廠房的單位與人員予以遵守。

2. 提供日常接待、問訊、引導等服務。

3.提供查驗接管服務,協助甲方做好海雲街廠房接收工作。

4. 對出租商業用房的招租提供必要協助。

5. 對管理用房、公共服務用房的功能設置和運營提出調整建議。

6. 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用房的功能設置和運營提出調整建議。

7. 按照甲方要求對政府派駐機構的工作提供必要配合和協助。

8.電梯、消防、電力、電錶、熱力設備加藥、發電機用氣用油等每年固定的檢測費用、或正常運行和應急必須的維持費用,均包含在物業費內。甲方除支付約定的維修費用和公共能源費用外,在物業日常運行中,原則上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9. 乙方要遵守國家、天津市、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業管理。

10.甲方不提供開辦費,乙方開展業務所需的資產由乙方自行購置。乙方應在報價方案中列明相關費用明細,如甲方全部或部分提供了相關資產,將按照乙方報價從物業費中扣除。

11. 乙方如有意承擔辦公樓食堂和商業用房承擔等的經營,可參加甲方組織的招租工作。

三、管理和服務標準

物業接管三個月內,根據物業的特點及要求,制訂一套針對甲方的物業管理標準,該標準經甲方修訂認可後執行。

四、取費標準及報酬支付方式

1. 物業管理費標準:

上述費用包含乙方按照本合同(含附件)提供各類物業管理服務所需要管理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獎金、加班費、管理費、工服及洗滌費、設備與工具、交通費、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維修費(單項維修工程在一萬元以下的維修項目)、保養費、清潔衞生費、保安費、辦公費、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變電站維護費、設備實施年檢費(電力年檢、電梯年檢、避雷年檢、消防年檢、滅火器年檢、滅火器充藥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各種年檢)、税金、利潤、備用發電機定期檢測和用油等所有費用(不含公共能源費用),以及因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發生的任何設備工具投資及折舊、人力資源成本、財務成本、技術支持、採購、差旅費等費用。但不包括下列費用(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元以上單項房屋和單件設備的大修、改造費用;

(2)政府部門對建築物及其業主收取的各種税費;

(3)附屬設施的各種保險費。

2.物業管理費採用包乾形式,除雙方約定的條件外,任何一方不能隨意增加和減少取費標準。但如果甲方增加乙方服務項目,應當根據情況增加管理費標準或數額。

3. 物業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如下:

物業費按月支付,每月號之前乙方向甲方報告海雲街廠房的出租情況,每月的號之前甲方根據相應的管理費標準支付乙方上月物業管理費。

出租面積一旦達到平米以上,即按正常物業管理費支付,即使出現退租情況導致出租面積降低到平米以下,物業管理費不再減少。

雙方同意在乙方自年月日開始起算物業管理費。

4. 不包含在物業管理費用的部分,如需要乙方代為收取和交納,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五、驗收與接管

1. 甲方應當在乙方正式接管和進駐前,將乙方管理範圍內的建築、設備、工程檔案移交乙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資料或其複製本;

(1)與建築工程有關的所有圖紙、設計、變更、竣工驗收文件;

(2)與建築工程有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3)工程和設備、器材、材料物品的手冊、説明書、保修單、質量證書;

(4)功能區分佈圖及總平面圖;

(5)其他與建築有關的資料。

2. 甲方對物業使用功能的變化和調整,應當及時告知乙方。設計設備、線路的更改,應當將變更圖紙交乙方存檔。

3.乙方應當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以及乙方物業管理的檔案資料。如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在交接過程中將全套完整的檔案資料移交甲方。

4. 前述任何資料的交接都必須簽署交接憑據。

六、乙方經營條件的提供

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經營條件:

1. 管理用房:甲方提供必要的房屋作為乙方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 有權充分享受乙方應當提供的服務;

2. 作為業主,監督和檢查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和管理服務質量,提出合理的意見和要求;

3. 甲方協助乙方共同制定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4.甲方應保證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達到並通過了國家驗收標準,有關房屋建設的手續合法、齊全。如房屋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甲方應當負責返修或委託乙方進行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物業的全部圖紙、檔案、資料、文件;

6. 甲方應安排固定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與乙方的工作配合;

7. 按期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各項應付款項;

8. 甲方出租或自行使用房屋時,要求承租方或使用方與乙方簽訂物業管理公約,並嚴格遵守管理公約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乙方管理權利的完整行使;

9. 甲方應給乙方行使管理和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包括提供管理用房;

10.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前述標準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並有權利隨時對乙方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一旦甲方發現乙方的管理和服務不能達前述標準,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1. 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12. 完成其他應由甲方負責的事項。

八、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物業管理的規範,充分行使管理的權利,對於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和機構給予必要的處理;

3. 乙方有權根據委託專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和服務;

4.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全面的管理和服務,保證管理和服務的質量,維護良好的物業形象;

5.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 乙方應對其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教育和培訓;

8. 乙方應本着節約的原則,在不影響使用功能和服務質量的情況下,節省能源和費用開支。

9.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種資料,供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九、合同期限

1.本物業管理週期為。自年月日之日起算,合同簽訂方式為一年一簽,每年初甲方將根據指標考核和評議情況確認一次,對年度指標考核和租户滿意度≤80%,甲方可以扣除最後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如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者,則“委託物業管理合同”自動終止。考核合格合同自動延續。

2.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無任何一方提出到期解除合同的書面意見,則甲乙雙方繼續商談合作事宜。如一方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前通知另一方到期解除合同,則本合同在到期後解除,雙方應在期滿前的三個月內進行交接準備工作。

十、保險及物業損失事件的處理

1. 甲方應當自行辦理或委託乙方代為辦理各項資產的財產保險,保險範圍和險種由甲方確定,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2. 甲方應當將其辦理財產保險的情況和資料提交乙方,以便乙方在發生險情後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甲方的利益。

3. 乙方投保物業責任險及其他與承擔物業服務工作有關的保險,並將有關資料提供給甲方備案。

十一、運營管理檔案的建立、保管、移交

1. 乙方應當建立完整的物業管理檔案,全面記錄有關物業的情況。檔案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有關物業的原始資料,包括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應由甲方提供的資料;

(2)乙方物業管理的日常記錄,包括維修日誌、檢查記錄、值班記錄等;

(3)裝修、改造的圖紙、文件;

(4)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其他各種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憑證、數據資料等。

2. 乙方應對房屋使用區的所有檔案資料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公開這些檔案資料或將這些檔案資料並由第三方查詢、複製或使用。

3. 檔案中屬於甲方的資料,乙方在物業管理期滿後,應當將全套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但乙方根據需要可複製其中的資料保存。

4. 乙方在物業管理期滿後,應將屬於甲方的財物,保險單等一併移交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非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最終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當賠償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給守約方,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負責賠償。

4.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5. 如因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與本合同發生衝突的,雙方應協商對本合同進行相應調整,使之符合法律規定。

十三、合同的變更、修改和解除

本合同(含附件)的任何變更和修改都應當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書面的變更和修改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修改合同。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雙方就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後及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均不應因爭議的發生而改變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爭議被最終裁決後,除因裁決而改變合同相應條款的履行外,其他內容仍應按合同繼續嚴格履行。

十五、附件

1. 本合同包括如下附件:

2. 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附則

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宣,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武漢 市黃陂 區 橫店大街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6500 平方米;建築面積: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6.2平方米;商業 5166.2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8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8.17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2

甲方:名城左岸公寓業主委員會

乙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名城左岸公寓小區,主要為小區值班和衞生管理,具體約定詳見下方。

一、乙方義務

1.每天24小時保證值班室每天有人值班;

2.負責本小區樓梯口、大平台、通道口及大樓周邊衞生;

3.修剪大平台花草和澆水等管理;

4.管理自行車棚,保證車棚衞生及門户安全,每天保證車棚門人走上鎖;

5.不做與小區管理無關的事務(如養雞和做一些有損小區形象的事件);

6.對非小區的閒雜人員進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盜,保證小區安全;

7.積極協助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

8.保證小區道路暢通;

9.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生病等傷害與本小區無關;

10.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表現不好,造成住户反映強列,甲方可予以辭退。

二、甲方義務

1.每月10日支付乙方工資1600元整;(押金為1600元,次月支付)。

2.保證乙方正常生活使用水電、住宿;

3.乙方遇到麻煩的情況下,甲方應積極給以支持和協助。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簽訂有效期為三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至。如乙方違約,扣除押金1600元。

四、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日期: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辦公大樓(電力大廈)及其附屬和共用設施全權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管理的範圍及事項

(一)管理範圍:

甲方將位於_______號及其區域範圍內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物業類型:寫字樓

建築佔地: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項: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包括:屋頂、樑、板、柱、牆體等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牆地面等。

2.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電、照明、消防及其他設備設施。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5.公共衞生的清潔、垃圾收集、清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視、門崗值勤、安全監控、人員登記。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二、委託管理期限: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5.向乙方提供商業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7.負責保證按規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

8.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1.參與確定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2.對違反合同規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員,有權終止或要求調換人員。

13.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定期報告工作。

6.對物業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權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負責編制物業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費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收取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管理費、保養費及特約服務費等。

總計:_______元。

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參照相關標準,制定本合同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

(一) 清潔衞生費及綠化管理費

1.保潔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綠化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化糞池清理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二)保安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三)小修費:每年_______元

(四)電梯、高壓水泵運行保養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五)供電、供水、供暖運行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六)收發: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七)特約服務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八)管理費及其他:

1.管理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辦公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其他應急費:每年_______元

4.法定税費: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九)中修以上和設備、設施更新費用,由物業公司提出項目並套用相關定額,履行各種手續並由業主審核批准後施行。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執行錯誤,可對甲方提出複議意見,以書面形式為準,並由甲方負責解釋及處理。

三、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做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四、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調處理。

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4

甲方(委託方):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區_____路的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5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 項目(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通訊地址] 區(縣) 路(街) ;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區縣建委備案][街道辦事處備案] :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託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清單為準,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構成明細見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新的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公用設施、設備、構築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的,甲方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條 物業服務事項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屋頂、外牆面(包括非承重結構的分户牆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電梯井、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監控系統、供電系統、消防系統、供水系統、電視天線接收系統、避雷裝置、通風系統、弱電系統、電梯、熱力管線、煤氣管線等(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

4、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水系、護欄及圍牆等。

5、公共綠地、園林的養護。

6、清潔服務,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8、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

11、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對房屋裝修提供服務。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收取裝修押金[零元] 元、裝修服務費[零元][1個月物業服務費][2個月物業服務費]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任何與裝修有關的費用。

13、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4、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5、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低於基本等級規範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甲方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

(4)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5)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7)乙方辦公費用;

(8)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酬金;

(11)其他費用: 。

3、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結算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4、實行酬金制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5、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

業主應在[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 按[季度][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區域內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開發商應按前款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停車服務費用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業主自用部位收費

乙方應業主要求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或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公共服務項目收費

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應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條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經營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在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四條 經營收益分配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2、用於小區更新改造;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審核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業區域內行使物業服務內容以外的物業服務。

7、應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有償使用] ,[租金標準]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8、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10、按照相關規定交納、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11、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區域內的物業費交納人,應督促其交納。

12、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特約服務費用]。

3、制定物業服務計劃,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4、向甲方告知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的有關情況。

5、可以選聘專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與所選定的專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不得低於本合同的服務標準,並對專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

7、及時向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正常秩序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後應予以説明。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11、對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12、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配合義務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宣傳、檢查、執法、救援等公共事務,甲乙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期滿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期滿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一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於合同到期前 日內簽署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自動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的,乙方視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動延續,合同為一個整年度。

第二十一條 接管前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其他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 終止後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等;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改進,乙方未能改進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有關當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提前解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突發事件處理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免責條款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乙方已採取應急措施的。

第十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

2、向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依規定解決;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應經雙方書面確認,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6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武警醫院住宅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武警總隊醫院

建築面積:高層 平方米(含車庫), ;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四條 物業服務內容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託事項。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衞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6、交通秩序: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 委託服務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委託服務期限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負責返修; 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 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户)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築面積0.40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層住宅按建築面積1.50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税金(5.5%)。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2-5%)。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十條 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髮改房[20xx]5號文件。

第十三條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採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為避免業主或用户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比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為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處理);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7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業股份制改革中,甲方為申請改組及上市發行股票,為使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項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甲方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工作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的改制及上市發行股票之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中國註冊律師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務。

二、乙方律師應本着實事求是、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原則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三、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不子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雙倍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事務如下:

1.訂公司上市採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見;

2.審查或草擬發起人協議及有關董事會決議;

3.審查或草擬上市申請報告;

4.審查或草擬上市公司章程;

5.與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就重大問題進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簽署一項備忘錄;

6.出具上市法律意見書;

7.起草招股説明書中準備披露的事件的説明等。

六、如乙方在辦理上述事項中違反事實作出明顯錯誤的結論,致第三人對甲方提出索賠,乙方願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乙方賠償額度不超過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師費的叁倍。如在辦理該事務中出現的錯誤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項,甲方須於合同訂立後30天內支付律師費,律師費按_________標準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招股説明書見報之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8

第一章總則

一、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二、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綜合小區

座落位置:___________

佔地面積:35600平方米

建築面積:95600平方米

其中住宅房屋建築面積: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12568.71平方米

三、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四、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五、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

六、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庫、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七、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八、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築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十、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大地豪庭住宅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大地豪庭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十三、為小區業主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十四、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佈。

十五、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並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採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十八、委託管理期限為三年。自__________年10月28日起至__________年10月28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十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產權歸甲方)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並妥善保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二十、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並甲方書面核准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

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佈,並接受甲方審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閲公攤水電費用數據的相關憑證。

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佈,並接受甲方審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佈,並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後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並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二十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

一)執行

二十二、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規範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範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19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事項達成一致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工業物業

服務地點:__________

服務範圍:維持__________廠區圍牆外5米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24小時晝夜服務。

服務要求:每日24小時提供服務,全體分3個值班小組,每值班小組4人每個大門2人全天值班,全員到崗。

服務標準: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物業管理方案》規定的標準和事項,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並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物業管理任務,承擔相應的物業管理責任。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物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提供值班室、辦公桌椅、工作餐(以實際提供為準)。

2、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設施、周界報警和電子監控系統(設施未到位的,不免除乙方合理的物業管理義務),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範隱患報告及時書面答覆和改進。制定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員工配合乙方物業服務人員履行物業和保衞職責。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根據《物業管理方案》執行的需要制定針對乙方物業服務人員的管理制度。

4、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費,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5、甲方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變動的需要,享有本合同的單方變更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合同的約定,制定詳細、全面的物業人員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完成本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指派12名物業服務人員(要求全部男性,年齡不得超過45週歲)負責甲方的物業服務工作。指定現場負責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負責處理現場事宜。甲方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物業服務人員時,乙方應及時增加相應的物業服務人員。

2、乙方人員應嚴格履行《物業管理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向甲方提供每週、每月工作總結和下週、下月工作安排。

3、根據工程建設進度、項目變動的需要,乙方接受本合同中第二條甲方享有的單方變更權。

4、乙方應委派專業人員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工作,但不得將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負責編制甲方認可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

5、對發生在甲方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範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遇有第三方人員與甲方衝突,乙方應及時到現場處理,必要限度內保證甲方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否則,甲方視具體情況享有單方解約權。

6、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措施,發現甲方責任區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予以處理。

7、乙方選派的人員必須經過正規的保安培訓、物業管理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並向甲方提供物業服務人員的人事檔案。

8、乙方應當保證選派的人員遵守以下規定:

(1)執勤期間禁止酗酒、吸煙、吃零食;不準嬉笑、打鬧;不準會客、看書報;不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不準擅自帶外人進甲方單位留宿,節約用電,有特殊情況必須經甲方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3)愛護執勤用品及設施,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9、乙方負責為物業服務人員配備制服及保衞工作需要的裝備;承擔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保險等所有經濟費用;按照法律規範要求辦理物業服務人員的人事保障等方面的證件並承擔費用。物業管理工作過程中出現的人員傷亡等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對於甲方提出的更換物業服務人員的要求,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給予回覆,4日內完成人員更換要求。

10、加強對物業服務人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服務的優質高效。及時回覆和施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協議制定適合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制度。

1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開展本物業服務的行業資質。由於乙方單位的原因造成的物業服務終止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本合同終止後,向甲方移交出全部辦公用品、管理用房及甲方的所有資料並承諾在合同終止後一年內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物業管理質量

1、實行封閉式管理,物業服務人員晝夜值班巡視,門崗24小時晝夜執勤。執勤上崗着統一制服,標誌明顯,工作規範,作風嚴謹,談吐文明,處事得體。

2、檔案管理台帳完善率9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信件及時收發(或通知)若違反,接甲方書面通知,每次罰款50元。車輛停靠安排工作。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費計算約定為兩部分:

1、甲方為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支付水電費用、提供辦公場所及工作餐(以實際提供為準)。

2、甲方為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每人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服務費用。(此費用包含職工工資、五險一金、税費等的所有費用)。

3、甲方應在次月十五日前,乙方提供等額正規發票後,以轉賬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的服務費。

第六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確認後,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甲方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變動的需要行使單方變更權,可變更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經公安機關確定是由於乙方物業服務人員進行物業管理工作時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如甲方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刪除)。

4、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還應承擔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乙方每日每值班小組若不能達到全員到崗的要求,經甲方檢查後,書面通知乙方並按照每人次100元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在甲方追究乙方物業服務和保衞工作的失職責任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責任;在確定賠償費用後,甲方從物業管理費用中將賠償費用扣除。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鹽城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終止,乙方希望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合同。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3、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5、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乙方負責管理的設備設施造成重大傷亡的,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但屬於設備設施質量原因的除外。

6、本合同簽訂同時由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方案》,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解決。

7、甲方指定擔任具體事務負責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擔任具體事務負責人。

8、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20

甲方: (開發商)

乙方: (物業公司)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項目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證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此期間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則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另行委託。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一條 乙方參與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物業移交接管後,由乙方負責對物業及物業相關的設備、設施提供相應的公共管理服務,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等按照所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要求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進行維護及衞生保潔工作,確保移交的設備設施完好無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內保持清潔,無破損及物品丟失現象,空置別墅綠地養護良好。

第二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

本物業公共部分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公共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範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維修費用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三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後,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其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於基礎、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柱 、樑等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包括但不限於道路、綠地、路燈、小區內給排水管網、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發電機組、鍋爐、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遠程抄表設施、太陽能熱水系統、安全設施、溝渠、化糞池、各種檢查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公共環境衞生: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電梯間、公用衞生間、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衞生管理;

2、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地方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衞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和清運等;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人工湖等的養護與管理;

(五)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設施、會所等;

(五)安全防範,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六)交通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八)物業維修和養護費用的帳務管理;

(九)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包括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户檔案及接管驗收資料等;

(十)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如節假日定期開放小區內噴泉等;

(十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園區文化娛樂將以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開展,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大型園區活動(如:中秋節、重陽節、元旦、春節)及節日裝飾,同時不定期以放電影、軍民共建等方式開展其他活動;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提供相應面積及標準的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及面積詳見附表)。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業主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車輛停放保管費,車輛管理服務費;

3、電梯費;

4、垃圾處置費;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

6、代收水、電費,每季上繳甲方;

7、其它有關費用。

第六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七條 對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責令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八條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電、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按實際成本分攤。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並敦請業主遵守;

(三)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負責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

(四)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者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説明書;

(五)在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時,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六)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八)監督乙方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十)及時繳納未出售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十一)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二)在小區內全面實施ISO9001:20__質量管理體系;

(三)按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條的約定,對業主或用户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四)負責編制小區、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

(五)向業主或用户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用户裝修住宅時,將裝修住宅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住户,訂立本物業項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對裝修住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

(七)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八)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十)建立、保存物業管理賬目,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六個月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

(十一)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年度費用概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報甲方審定;

(十二)本合同終止時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限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並辦理交接手續;

(十三)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每月向甲方書面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十四)為彌補物業管理費的支出,乙方有權開展多種經營活動,包括便民服務、特約服務及廣告發布等;

(十五)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六)甲方安裝單元水錶後十個工作日內,將小區總水錶過户至乙方名下,由乙方負責自行收繳水費,乙方應在水錶過户後三個月內與甲方結清甲方墊付的所有水費。

在實施電錶一户一表及水錶過户前由乙方向業主代收水、電費,水電度數須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收比例應達到甲方墊付的水電費80%以上。乙方應在每季度第二個月10日前與甲方結算代收的上季水、電費用,並附每户應收、已收水電費明細清單。每年3月10日前結清上一年度全部水電費用。

第四章 物業管理質量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應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一級標準執行。

第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一、基礎管理

1、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並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2、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着裝,佩戴明顯標誌,工作規範,作風嚴謹

3、在日常管理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税收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向業主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同時接受甲方的監督。

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查閲方便。

6、建立住用户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查閲方便。

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並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8、定期向住用户發放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徵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年滿意率不低於90%。

9、建立並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搶修急修及時率98%、返修率不高於1%,並有回訪記錄。

二、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玻璃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保持整潔統一美觀,無安全隱患或破損。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防鏽蝕材料,冷凝水集中排放;

3、 除建築設計有要求外,不得安裝外廊及户外防盜網、晾曬架、遮陽蓬等。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告、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房屋裝飾裝修符合規定,發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現象的,及時勸告、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做好甲方所委託的待銷商品房、別墅、車庫的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有完善的維護措施,確保其設備完好無損、運行良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現象。

2、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定時檢查,使用及維護應設有台賬、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範。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3、排水、排污管道通暢,無堵塞外溢現象,給水、消防管道滲漏要24小時組織維修,48小時內完成。

4、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路面井蓋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5、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無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嚴格的保障措施,水質符合衞生標準;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

6、制訂供電系統管理措施並嚴格執行,記錄完整:供電設備運行正常,配電室管理符合規定,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7、電梯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及時督促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檢修,確保無安全事故,轎廂、井道保持清潔;電梯機房通風、照明良好;制定出現故障後的應急處理方案

8、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治安協助

1、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制定有完善的安防規章制度。小區治安案件年發案率在0.5%以下。

治安年發案數

(治安年發案率=———————×100%)

小區總户數

2、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保安人員熟悉小區的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範認真負責。

3、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以上安防演練。

五、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有消防應急方案。

設備完好量

(設備完好率=——————×100%)

設備總量

火災年發生户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火災年發生率=———————×100%)

小區總户數

六、環境衞生管理

1、清潔衞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實行標準化保潔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清潔率99%以上;無擅自佔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攔、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潔淨。

3、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衞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4、對業主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的,應及時勸阻並上報有關部門。

5、小區內的道路完好、通暢,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衞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6、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垃圾中轉站、垃

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如甲方移交的保潔設備設施發生丟失損壞的,乙方應負責按原價賠償或原標準購買補足、維修。

7、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七、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澆灌、施肥、鬆土,預防病蟲害;存活率應保持在92%以上;

3、根據樹木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樹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提示牌;

5、小區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乙方看管(施工方負責三個月以上的保活期,保活期內由乙方負責提供養護用水),乙方須防止人為破壞現象發生,如施工方不履行保活義務,應及時通知甲方,保活期過後由乙方負責養護。

八、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小區內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外)停車場實行每天24小時車輛管理;

3、制訂有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根據車位銷售合同的要求對室內車位車輛停放進行嚴格管理,小區車輛停放有序,小區道路無亂停亂放現象。對小區來客停車要做好引導停放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急修: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在收到維修通知後十五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十、社區文化建設

l、每年定期開展有意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

2、創造條件,積極配合、支持並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十一、服務態度

1、耐心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2、及時為業主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及困難。

3、上門服務人員在服務工作中有禮有節。不論遇到何種情況都不準頂撞、責備業主。

4、維修完成後要注意保持業主室內清潔,避免碰髒業主物品,工具包不得放在業主的牀、沙發等生活設施上,作業現場做到人走地淨;要注意愛護業主財物,搬移業主設施物品時,動作要輕、穩,損壞業主設施物品應賠償。如遇到需要打孔等工序時,要事先用塑料布保護現場,儘量避免灰塵污染。維修完畢後,要將產生的垃圾立即清走。

第五章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應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 如甲方向業主提出有關物業服務費用優惠的承諾,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優惠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有關賠償款的,由乙方負責追繳。

第四條 房屋的維修責任,遵守《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相應規定。

第五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乙方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甲方未出售的空置物業的管理費、電梯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按規定交納,如甲方在接受日常物業服務的同時,另有專項服務需求的,雙方另行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的按專項服務合同約定交納;乙方應按時向小區業主催收物業服務費,對乙方應收而未能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第六章 違約條款

第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按500元/次扣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全額賠償。

第二條 由於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甲方或業主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甲方按正常程序向乙方移交經驗收合格的完整物業或設施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甲方應按季支付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以上,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應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不能將本住宅物業管理業務整體或轉包或整體或部份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違約金。

第六條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與甲方結清水電費的,甲方有權在應付空置房物管費用中扣回相應金額的水電費,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第七條 乙方擅自佔用屬甲方產權的物業使用或經營的,一經發現應立即退出,同時乙方應按同類地段商業租金標準賠償甲方,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應向對方支付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終止或業主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時,乙方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或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賬目等。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應付的違約金及賠償款等,甲方有權從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條 乙方決定本合同期滿後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並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乙方應當依法交接,按時撤離。

第三條 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三個月的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標準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仍由乙方收取各項應收費用;三個月過渡期滿後,乙方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2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濟寧同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位於“陽光·城市花園”的物業委託於乙方實行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

座落位置:濟寧市吳泰閘路北

小區四至:東:科苑路;南:吳泰閘路;西:舜泰園小區;北:信達汽車交易市場

小區佔地面積:31.57萬平方米

規劃總建築面積:61.88萬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位於“陽光·城市花園”小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層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煙道、共用照明、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建設、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其它雜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報警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供暖管理;

2、受理申告;

3、收費代存管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日期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自小區業主與開發商辦理商品房移交手續之日起。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參加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遵守公約;

3、監督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制度;

4、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服從乙方的物業管理;

6、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服務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12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良好;

2、設備運行:正常;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

4、公共環境:安靜、舒適;

5、綠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時全天候值班、巡邏;

8、急修:30分鐘(半小時)到現場;

小修:當日完成;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費,住宅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住宅改辦公由乙方按建築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物價因素報業主委員會調整;

3、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收費標準的70%向業主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納滯納金;

5、車位管理費,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車庫停車位_____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車位費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費)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倡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業主賦於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欠交物業管理費90日後,有對該業主停水、停電的權力,但不得停止公用梯燈、路燈用電。

第二十三條 公共空間使用另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代繳電費、煤氣費等另行規定;

2、暖氣使用費按照濟寧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依據《濟寧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九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

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濟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建築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3.停車費;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乙方按《____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_____________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收取,並按照下列標準執行:________________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於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三條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____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2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湖北金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武漢金澤立仁物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武漢 市黃陂 區 橫店大街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6500 平方米;建築面積: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6.2平方米;商業 5166.2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8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8.17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委託合同 篇2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巴什庫勒克小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物業類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寧市解放西路。佔地面積:17940平方米,建築面積:3900平方米。

二、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2、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氣幹線,樓內消防設施設備。

3、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地。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和管理。

5、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漕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9、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三、負責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代收電費、車輛、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裝修垃圾清運費。

4、其它有償服務的費用。

四、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為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和報司法公安部門處罰等措施。

五、委託管理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檢查監督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預算及決算;

5、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車場2個,澡堂1個,其租金收入歸於全體業主,經業主大會審議後再確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辦公室1間,清潔工更衣室1間,放工具雜物1間,無償使用但產權屬甲方。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決。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的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及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月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在合同期內慚方為改善服務條件進行的投入施設、設備,如合同期滿後,更換物業服務公司時,甲方應予以行當作價給予補償。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場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檔案資料。

七、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

1、乙方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活寶是,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實施服務項目(另附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

2、物業綜合服務費和電費每兩個月收取一次,具體要求如下:

1)本物業管理的綜合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綜合管理費,視情節輕重,乙方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情訴訟,並追繳每日5的滯納金。

3)車位使用費,由業委會按照州發改委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由承租人執行。

4)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有償服務項目,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費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達到制定的服務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本合同期滿,合同延期終止與否或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均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本合同自行延續有效。

6、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經業主代表大會視物業服務情況表決通過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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