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補償項目評估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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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補償項目評估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補償項目評估工作,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評估服務內容、工作量預計和評估目的
評估服務內容:深圳市龍崗區深惠路橫崗段沿線市容環境整治項目範圍內的商鋪室內自行裝飾裝修及其搬遷費用等評估工作,無需參與補償談判工作。
評估工作量預計:涉及商鋪約___間。
評估目的:為委託方瞭解房地產二次裝修及其搬遷費補償價值提供參考。
第二條、評估服務費用、結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評估服務費用及結算標準:
按預定涉及評估的___間商鋪,收取評估費用¥___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若每增加1間商鋪,則評估費用相應增加¥___元,大寫人民幣壹仟元整。
支付方式:
待本項目全部正式評估報告提交給甲方後___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結算本項目全部評估費用,並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評估工作全部結束之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評估委託範圍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並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查詢、抄錄房地產估價所必需的資料。
2、甲方應配合和協助乙方現場查勘,並提供相應的方便。
3、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要,甲方有權及時調整評估工作範圍和時間進度計劃,向乙方下達評估工作計劃和任務,並可提前1天通知和安排乙方到達指定地點開展評估相關工作。
4、甲方擁有本項目評估工作成果及相關評估資料的全部知識產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等原則,信守職業道德,對評估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應嚴格按照房地產評估工作程序辦事,接受甲方對評估工作計劃和任務的安排,在甲方的協助下開展現場查勘工作,及時向相關人員解釋有關政策和評估報告內容,對有異議的評估報告做出書面解釋或更正。
3、無特殊原因,乙方工作人員應在甲方預約的時限內到達指定地點開展評估相關工作。在現場查勘時,乙方應一次性向相關人員提出評估所需的資料清單並在取得評估所需資料後2天內出具分户評估報告初稿,初稿經徵求甲方意見後2天內出具評估報告修正稿,修正稿報甲方審核後3天內出具正式報告。
4、由於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影響乙方估價工作進度或致使工作停滯,由甲方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及時解決、排除影響乙方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乙方完成工作的最後時限按照因此拖延的時間進行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延期責任。
5、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將工作成果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乙方應對該工作成果及其相關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該工作成果及其相關資料出賣、出借、允許給他人使用或自己挪作他用,並盡保密之責,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對其工作人員在合同履行期間的一切行為負責,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因此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和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務必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若非乙方原因導致在乙方出具估價報告書前提出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相應的評估費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甲方在乙方出具估價報告書前提出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評估費用。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限提交評估報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本項目評估服務費用中扣除,暫定按每份評估報告涉及的評估費用額百分之一每日累計。
3、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或不信守職業道德,或存在不恰當和腐敗行為的,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同時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評估工作的評估服務費,並向乙方支付本項目未完成評估服務費用20%的違約金。
5、乙方出具的估價報告經甲方複核,多次被鑑定為不合法或不規範或不合理且乙方不配合進行修改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補償項目評估協議書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月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制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的編號由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統一編排,密級由承擔單位根據《北京市實施<科技技術保密>若干規定》審核確定。
二、填寫內容涉及到外文名稱,要寫清全稱和縮寫字母。
三、本合同書使用A4紙編寫打印成冊,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書按招標任務書中名稱統一填寫項目名稱,若為子項目,則分別填寫項目和子項目名稱。
五、經費預算中“其它各級政府撥款”一欄包括除市財政補助經費外所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所撥經費。“其它”一欄指承擔單位融資、集資、入股等各種形式的資金來源,本欄需具體填寫。
六、經費預算支出明細中各項開支範圍説明:
1.設備購置費:指研製、開發、試驗、示範、推廣所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
2.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所需的水、電、燃料、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配件等費用。
3.試驗外協費:指開展項目中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託外單位協作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生的費用及技術轉讓費、技術合作費。
4.培訓費:指試驗示範、推廣項目中對基層科技人員和農民進行培訓時所需的專家講課、吃住、乘車等費用。
5.資料費:指開展項目時所發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複印、印刷等費用。
6.租賃費:指進行項目研製、試驗時而租賃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基地等所發生的費用。
7.其它費用:指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會議費、管理費、鑑定驗收費、差旅費等其它支出。
共同條款
1.本合同文本中,甲方是指委託單位,即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乙方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是指保證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丙各方共同履行合同,各負其責,合同各方遵循平等合作、誠實守信的原則。
3.甲方負責項目計劃下達和市財政補助經費撥付,乙方和丙方負責銀行貸款和自籌經費的籌集,丙方應及時向乙方轉撥市財政補助經費。
4.乙方必須保證合同中規定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科技人員的穩定,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變動者,乙方需及時提出申請,經甲、丙雙方批准同意方可。否則,按乙方違反合同處理。
5.因甲方責任撤項或不履行合同,所撥經費不得追回,並承擔善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保證科技經費專款專用,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撥經費。
6.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確係人力不可抗拒等客觀因素影響合同執行時,甲方將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乙方在發現上述情況時,必須及時通知甲、丙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7.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丙方應監督合同的執行,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經費、施工、物資、人員等有關條件。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北京市科技合同項目半年執行情況報告書》。
8.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原則上不作更改,必要時需乙方提出申請,然後甲、乙、丙三方共同更改。
9.在合同被確認完成後,甲方負責核銷合同中的科技經費。如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標或拖期,甲方視項目指標完成情況有權追回部分或全部科技項目經費,丙方負責監督執行。
10.執行合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技術專利,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原則上歸經費、技術、條件投入方共有,各方具體權益按補充條款約定。
1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申請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訴訟程序解決。
12.其它附加條款。
1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________份;丙方___份。
14.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一、項目的考核目標
(一)主要技術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經濟、社會效益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驗示範及推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計劃進度(分年度每半年為一進度期)______________
四、項目主要科技人員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參加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五、經費預算
金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經費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市財政補助經費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各級政府撥款 _____________
銀行貸款__________________
自籌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簽訂合同各方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補償項目評估協議書 篇3
委託方(全稱):
受託方(全稱):
委託方通過____方式(委託/招標/競爭性談判),確定受託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並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開展此項目工作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項目概況
1.1.1項目名稱:
1.1.2項目編碼:
1.1.3項目所屬:
1.1.4立項批准文號:
1.1.5資金來源:
1.2項目目標、任務:
(項目目標、任務概述)
1.3標準和規範
項目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中國地質調查局規範,包括:
⑴
⑵
⑶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規範:
⑴
⑵
⑶
1.4主要工作量
受託方在本合同第2條規定的期限內,應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如果可以計算,按工作手段分列總工作量、年度工作量):
⑴
⑵
⑶
1.5預期成果
⑴
⑵
⑶
第二條 項目週期
2.1工作時間: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2.2各主要工作階段時間:
2.2.1受託方提交設計審查申請時間不遲於:
⑴總體設計____________ 年 月
⑵____年設計__________ 年 月
⑶____年設計____________年 月
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提交的設計後15天內完成設計審查。
2.2.2受託方提交野外驗收申請時間(如果有)不遲於 年 月。
2.2.3受託方提交成果報告評審申請時間不遲於:____年 月。
2.2.4受託方提交資料匯交地點______ 和時間不遲於:______年 月。
2.3有關工作期限可以順延情形
2.3.1合同簽訂後,委託方未及時支付第一筆項目經費,超過約定的工作起始月份3個月的,項目週期和各工作階段時間,按支付影響時間順延;如果經費支付延遲對項目進展造成重大影響的,可另行協商項目週期和各工作階段時間。
2.3.2委託方對受託方提出的項目重大變更書面提議,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未在15日內做出明確書面答覆,且影響受託方按時履行本合同的,每超過30天按月計算順延時間
2.3.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颱風、水災、地震等)造成停工,但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且受託方能提供明確依據的,由委託方認可可以順延。
2.4.4.項目負責人因意外不能履行職責的,造成項目工作中斷的,受託方可向委託方申請延期履行。
2.4.5合同當事人規定的其他情形。
⑴
⑵
⑶
第三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中國地質調查局關於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項目的論證評估、任務下達、設計編制與審查、項目實施與監督檢查、野外驗收、項目成果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評審與驗收、資料和成果管理等各項工作的責任與義務。
3.1委託方責任和義務
3.1.1及時支付項目經費;
3.1.2負責監督檢查受託方項目管理工作;
3.1.3負責監督受託方工作質量和經費使用;
3.1.4根據受託方工作成果及其申請,組織論證本項目是否續作或結束。
3.1.5根據受託方申請,組織本項目的野外驗收;
3.1.6根據受託方申請,組織本項目的成果驗收和績效評價報告的驗收;
3.1.7 自行選擇委託在行業排名全國前200位或在本省(區、市)綜合排名前10名的中介審計機構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1.8辦理項目資料接受;
3.1.9根據受託方申請,組織本項目的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審查與驗收;
3.1.10根據受託方申請,及時按程序答覆有關合同履行變更事項;
3.1.11根據受託方申請,辦理項目終止結算手續
3.2受託方責任和義務
3.2.1按照合同標的約定,全面完成項目工作目標、足額各項工作手段的實物工作量;
3.2.2負責本項目組織實施和條件保障。其中受託方應具備的必要保障條件(如果需要):
⑴______________ 物探,使用________________ 設備
⑵______________ 測試,應達到______________ 條件
⑶
3.2.3負責本項目技術、質量及其經費管理;為履行本合同,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2.4及時向委託方報送項目實施進展工作報告、技術、經費、統計報告和專報,並對其真實性負責。承辦人在合同履行期間,項目有重大進展、重大變動,包括但不限於發現重要礦產地、重要異常地、______________ 、________,應及時向委託方報送專報;
3.2.5負責編報項目設計方案、最終成果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
3.2.6項目經費應保證用於本項目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委託方要求,嚴格執行項目預算,按照規定的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擠佔;對項目單獨核算,編制項目經費年度決算;
3.2.7 項目完成時應及時編制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並配合中介審計機構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列入項目成本;
3.2.8按本合同約定向______________ 匯交項目成果地質資料,並保管好項目原始資料、實物資料;
3.2.9負責編報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
3.2.10接受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或委託的機構)的質量、經費檢查,併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2.11合同履行期間,應當遵守國家、中國地質調查局、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保證項目人員和設備安全,併為開展項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勞動防護設施和保護用品,為野外作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險;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受託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價款撥付和結算
4.1項目總價款(如果能確定)為人民幣(大寫)____ 元(¥________________ 元)
(如果可以計算,按主要工作手段或主要費用分列):
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萬元
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⑶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萬元
4.2本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按照《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管理辦法》,在項目工作週期內,根據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情況,逐年安排年度工作經費。
4.3______ 年項目經費____萬元,在收到財政撥款後將按下列時間和方式支付:
⑴______ 年______ 月前,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按本合同第九條之約定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日內,向受託方約定的賬户,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萬元),此款為第一期項目經費;
⑵受託方在完成____________後,可向委託方提出撥付申請,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申請後10日內進行確認並向受託方約定的賬户,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萬元),此款為__________ ;
⑶受託方在完成____________後,可向委託方提出撥付申請,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申請後10日內進行確認並向受託方約定的賬户,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萬元),此款為__________ ;
⑷在經雙方確認最終結算後10日內,由委託方向受託方約定的賬户,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 (¥________元)。
4.4項目經費一般不得變更。但出現本合同第五條變更條款,第六條終止和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以及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條款且變更價款的除外。
第五條 變更
5.1除另有約定,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以下情形,應按本條約定協商變更:
⑴因不可抗力影響,造成合同履行困難,但可以部分或延期履行;
⑵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調整,需縮短項目週期;
⑶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⑷因前期工作結果變更項目週期、調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
⑸依據前期工作進展需變更設計。
⑹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①
②
③
5.2除5.1(2)規定的變更情形外合同當事人均可以提出變更,提出變更一方,應及時提出變更要求,收到變更要求一方,應在收到變更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在5.1(2)規定的變更情形發生後,委託方應及時通知受託方,並就後期事項提出明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包括但不限於變更的處理要求、處理費用,並按第七條補償受託方損失。
5.3因變更引起項目週期變化的,合同當事人均可要求調整主要工作階段時間。但因當事人未按5.2款的約定時間做出答覆的除外。
5.4項目經費增加和減少:
5.4.1委託方提出變更,如增加受託方工作支出的,且不能調減其他實質性工作的,應追加項目經費。
增加經費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5.4.2受託方提出變更,如果減少了工作量及其經費,在徵得委託方認可後,可按等額經費相應增加其他地質工作;如無必要增加其他地質工作,應減少項目經費。
減少經費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第六條 合同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隨之終止,合同當事人不再追索對方違約責任,項目進入結算程序: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由受託方書面提出申請,委託方認可;
⑵根據前期工作結果評估,合同已無履行必要,或繼續履行合同會給國家造成更大損失的,合同當事人均可提出終止;
⑶委託方因國家計劃或主管部門重大政策調整,縮短工作期限的;
⑷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①
②
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委託方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於委託方違約。受託方可向委託方發出通知,要求委託方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委託方收到受託方通知後15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受託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並追究委託方違約責任。委託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受託方增加的費用和延誤工期帶來的損失。
⑴因委託方原因未能按第4.1款約定期限、或未足額支付合同價款;
⑵委託方違反第5.1款第(3)項約定,自行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⑶因委託方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答覆期限造成暫停工作的;
⑷本合同有關條款中已約定的違約責任;
⑸委託方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⑹委託方因項目資金未落實,造成受託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受託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國家計劃或主管部門重大政策調整的除外;
⑺委託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7.2 受託方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於受託方違約。委託方可向受託方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委託方可單獨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託方違約責任。受託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委託方帶來的損失,如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的,受託方應以自有資金補償。
⑴受託方擠佔、截留、挪用子項目經費的;
⑵受託方偽造資料,弄虛作假,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⑶受託方無故未完成工作計劃(申請野外驗收時間、申請成果報告評審時間、提交成果報告時間、匯交資料時間)且超過6個月的;
⑷受託方不提交項目成果報告或不匯交項目資料的;
⑸受託方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⑹因受託方原因導致工作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⑺受託方拒絕、或未能在約定期限對缺陷進行返工或補做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質量、經費、野外驗收、成果報告、匯交資料。
⑻本合同有關條款中已約定的應告知而未告知委託方的約定。
⑼委託方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⑽委託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合同解除後,如需繼續完成項目,委託方有權另行選擇第三人,並使用受託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委託方繼續使用的行為不免除或減輕受託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受託方違約,造成解除合同的,委託方有權將受託方列入其管理負面名單,拒絕受託方在5年內承擔或受託參加委託方項目工作。
7.3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八條 結算
8.1 發生終止、解除合同情形後,合同當事人雙方在30日內,就最終結算進行協商,協商成功後,簽訂書面結算書;如協商不成,按第18.2款處理。
8.2受託方的經費補償計算
因第六條免責、第7.1款委託方違約,應計算受託方的經費補償,受託方的經費補償為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的支出,包括:組成撤銷支出、完成工作量支出、後續事項處理支出。
如經費補償有依據能明確計量的,按實際計算;如經費補償無法確認的,合同當事人約定按下列方式處理:
⑴組成撤銷支出: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⑵已完成工作量補償: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⑶後續事項處理補償: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⑷其他補償: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8.3委託方已付經費保全
一旦發生第7.1款,第7.2款情形,受託方應保全項目經費。在完成項目結算後,受託方應在30天內將項目結餘經費按撥款原資金渠道返還給委託方。
第九條 知識產權、保密
9.1知識產權
9.1.1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9.1.2地質調查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歸中國地質調查局所有。受託方及項目組成員享有署名權,獲得獎勵權利,成果和資料再利用權利。
9.1.3合同當事人的人員公開發表與本項目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論文、著作等,應註明受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資助,但受託方向委託方及其主管單位正常報送的有關報告除外。專著應提交中國地質圖書館,向社會提供利用。
9.1.4技術性應用類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地質調查科技支撐、數據與服務,其知識產權屬委託方,受託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保密
9.2.1合同當事人都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的規定,對屬於國家祕密的事項、資料、文件負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責任。
9.2.2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受託方同意,委託人不得將受託方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9.2.3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將項目成果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9.3合同當事人其他約定:
⑴
⑵
⑶
第十條 履約保證金(如果有)
10.1為保證受託方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工作量、標準和規範、項目週期等條款履行合同,合同約定由受託方向委託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10.2履約保證金用於受託方違約時,賠償委託方的損失,且,並不以此為限。
10.3委託方不得以履約保證金作為提高質量標準、縮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進度、減免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的條件。在本合同全部履行無爭議後,應及時退回受託方。逾期不退的,受託方可追索委託方違約責任。
10.4履約保證金,將由受託方以非地質調查專項資金,按合同價款(5-10%)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在接到委託方支付經費通知10日內,向委託方約定的賬户支付。
10.5如果受託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委託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視同放棄履行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
11.1受託方指派並獲委託方認可的項目負責人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11.1.1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11.1.2職稱資格證書__________________ ,
發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
11.1.3項目負責人經受託方授權後代表受託方負責履行合同。該授權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11.2受託方因______________ 原因變更項目負責人,應書面提出申請,與委託方協商,協商一致並得到委託方書面同意方可變更。
第十二條 委託業務(如果有)
12.1受託方不得將本項目全部工作委託給第三人,或將本項目全部工作分解後委託給第三人。
12.2受託方可以將難以承擔的輔助性專業技術業務或研究內容委託給第三人,但受託方已有相應資質的業務除外。
12.3受託方不得將技術性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化探、物探、巖礦測試,以任何形式委託給自然人。
12.4確定委託業務承擔單位時,應按照國家、中國地質調查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12.5委託下列工作,受託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⑴化探(如果有)____________ ;
⑵物探(如果有)____________ ;
⑶鑽探(如果有)______________;
⑷化驗(如果有)____________ ;
12.6委託業務出包不能減輕或免除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受託方就委託業務向委託方承擔連帶責任。
12.7受託方不得自行變更委託業務,但受託方因需要變更委託業務承擔單位、或增加(減少)委託業務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先向委託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方同意方可變更。
12.8本條所稱第三人,係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不包括自然人。
第十三條 項目質量、經費檢查和野外驗收
13.1中期質量、經費檢查及其費用分擔
13.1.1委託方對受託方履行合同中的質量、經費檢查,一般1次,但不限於1次
13.1.2技術標準和規範,按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13.1.3質量、經費檢查由委託方組織,應在檢查前7日書面通知受託方。
13.1.4質量、經費檢查中的組織人員、專家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住宿、勞務費用等與檢查工作有關的費用,由委託方負責。
13.1.5對質量、經費檢查中發現需整改事項,由受託方進行整改,有關費用由受託方承擔。
13.2野外驗收及其費用(如果有)
13.3.1委託方按有關規定對受託方履行合同中的野外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和驗收,包括但不限於本項目野外工作量、野外工作質量。
13.3.2技術標準和規範,按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13.3.3受託方按照本合同第1條第9款規定的時間15日前,向委託方提出野外驗收書面申請
13.3.4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野外驗收書面申請15日內進行書面答覆,確定驗收時間,組織驗收時間不得超過收到書面申請的30日。
13.3.5合同當事人可以就驗收地點、驗收時間進行協商;受託方可以對驗收組人員組成提出異議,委託方應給予明確答覆。
13.3.6受託方應提供野外驗收所需的資料,為驗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並承擔與野外驗收有關的費用。
13.3.7驗收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受託方發放驗收意見書,野外驗收未通過的除外。
13.3.8委託方可以委託______________(單位)組織驗收,但不能解除或減少委託方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13.3.9野外驗收意見明確需要補充野外工作的,受託方應在收到野外驗收意見後的2個月內完成野外補充工作,向委託方提交補充工作總結;因補做工作,不影響且不順延本合同第2條有關工作期限和階段性時間規定。
13.3.10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有關補充工作資料的15個工作日內,應明確答覆是否可以並轉入最終成果報告編寫。超過15個工作日未答覆,受託方可自行處理。
13.3.11受託方因未完成合同義務補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受託方承擔。
第十四條 成果驗收
14.1委託方按有關規定對受託方履行合同中的最終成果進行驗收,包括本項目的報告評審、報告審查,績效評價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14.2受託方按照中國地質調查項目管理制度要求編制本項目最終成果報告,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
14.3受託方在完成本條第14.2款規定工作,應在本合同第2.2款規定期限前7日,向委託方提交驗收申請。委託方應在收到成果驗收申請的15日內,給受託方書面答覆是否進行驗收。
14.4委託方向承辦人答覆可以進行驗收後的15日內,應組織驗收。
14.5技術標準和規範,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14.6委託方認為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向受託方説明原因,受託方應在彌補缺陷之後,再次提交驗收申請。
14.7合同當事人可以就驗收地點、驗收時間進行協商,受託方可以對影響公正的驗收組組成人員提出異議。
14.8受託方應為成果驗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並承擔與成果驗收有關的費用。
14.9驗收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委託方必須向受託方發放驗收意見書,驗收未通過的除外。如超過15個工作日未答覆,受託方可自行處理
14.10委託方可以委託__________________單位組織本次驗收,但不能免除或減少委託方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14.11成果驗收意見明確需修改報告的,受託方應在收到成果驗收意見後的1個月內完成,提交修改稿。因修改報告,不影響且不順延本合同第2.2條資料匯交期限之規定。
14.12受託方按照評審意見,對成果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後報委託方審查。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修改後的成果報告後,應在15日內向受託方發送審查意見書。
14.13按本合同第六條終止的,對已經完成部分工作任務可以形成成果報告的,可編寫報告或總結,執行本條之約定。
14.15本項目通過成果驗收後的30日內,應進行成果登記。
第十五條 資料匯交
15.1受託方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匯交資料。
15.2標準和規範按中國地質調查局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15.3匯交資料經________________審查不合格的,應在______ 規定的期限內補充和整理相關資料,重新匯交資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託方承擔。
第十六條 其他
16.1合同附件
16.1.1除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⑴合同書;
⑵合同補充協議
⑶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⑷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⑸本合同規定引用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⑹項目總體設計、續作工作方案(如果有)
⑺質量、經費檢查文件
⑻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16.1.2下列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以最新簽署的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⑴新開項目評審意見
⑵續作項目考核意見
⑶項目工作任務、預算調整申請及批覆意見
⑷野外驗收意見書(如果有)
⑸報告評審意見書
⑹資料匯交證明
⑺其他變更及其應答材料.
16.2如本合同條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如果合同當事人未就爭議達成協議,當事人一方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
⑴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_ 法院提起訴訟。
16.3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6.4本合同中所稱包括但不限於“通知”、“確認”字樣材料,均以紙質並經合同當事人一方簽字(蓋章)確認的文件為準,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所稱“收到日期”等,均以信函送達、傳真日期為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乙方提交的項目成果經甲方全部驗收合格,按規定匯交完地質資料,辦理完項目結算手續,雙方責任與義務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委託方(公章):
法定或委託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受託方(公章):
法定或委託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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