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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通用11篇)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通用11篇)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1

質押人(以下稱甲方):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通用11篇)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 )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 )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 )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3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當户、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鑑於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為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為 )。乙方依照國家頒佈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為,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為準,並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後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為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後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於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託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託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託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4

動產質押合同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利率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小寫),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

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方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反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7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_份。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8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利率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小寫),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户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9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監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丙方(出質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與丙方簽署了編號為的《動產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經協商,各方就質押合同項下質押動產(以下簡稱“質物”)的保管事宜達成本協議。

1、法律關係。

1.1甲方將質物交由乙方存儲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質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對質物進行保管。

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質物轉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諾。

2.1丙方保證質物的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產地)、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等與其和甲方的約定以及向乙方申報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質瑕疵,並對上述事實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2丙方保證享有質物的所有權和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瑕疵,並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關的權屬和品質證明文件;

2.3丙方保證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與質物有關的所有單證都真實和有效。

3、質物入庫與交付。

3.1丙方依據本協議將質物提交乙方時,乙方應按照《動產質押合同》所附相關《質物清單》核查丙方交付的貨物,三方共同簽署《質物入庫通知單》後,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貨物時,經甲方同意,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質物進行檢驗,檢驗費等必要費用由丙方承擔。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質物的,乙方在審核確認相關證明材料後,按照本協議第3.1條的約定辦理。

4、保管地。

4.1本協議項下質物存放地點為:____________。

4.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物存放地點。

5、保管期間。

5.1交付完成後,質物的保管期間開始。質物根據本協議被提取後,保管期間相應終止。乙方收到甲方關於質押解除的書面通知後,乙方保管責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隨時領取質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領回質物的,應提前45日書面通知甲方。

6、質物保管。

6.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結合質物的屬性和特點,選擇適宜的保管場所,採取適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謹慎保管質物,防止質物毀損或滅失。

6.2保管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處分質物。

6.3質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應當提前書面告知乙方,否則,甲方和乙方不承擔由此對質物造成的損失。丙方已經履行告知義務的,因乙方未相應採取必要的特別措施進行保管而對質物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4保管期間,質物發生短少、損毀、變質、滅失等可能影響甲方權益的情形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質物發生重大變化的,乙方還應及時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質物形成損失或者擴大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5保管期間,國家有權機關要求乙方協助凍結、查封或處臵質物,或者除本協議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扣押質物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6.6質物在保管期間所產生的孳息,甲方與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約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為收取、保管,乙方應按質物入庫手續辦理,並填寫《質物入庫通知單》。丙方應甲方要求增加質物的,依照本條約定辦理。

6.7保管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對質物及相關單證的查驗。

6.8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建立質物登記統計制度,定期對質物進行查驗、核對種類、清點數目、檢查包裝和標識,對質物的出入庫的時間、數量、去向以及質物的現狀進行記錄。

6.9乙方應當在甲方享有質權的質物上明顯標識設質標籤。

7、查詢查驗。

7.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提交質物保管報告,提交頻率為。

7.2保管期間,甲方有權查詢質物,接到甲方的書面查詢後,乙方應當及時就甲方的查詢事項進行核實,並及時回覆查詢。

7.3保管期間,甲方有權隨時現場查驗質物,乙方、丙方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8、質物出庫。

8.1《質物出庫通知單》是質物出庫的唯一有效憑證,非合法持有加蓋甲方預留的印章且經甲方指定人員親筆簽字的《質物出庫通知單》,並依據《預留印籤和簽字樣式》所提供的印鑑、簽字及聯繫方式等信息進行審核和確認的,乙方不得辦理質物出庫手續。

8.2質物出庫,乙方應憑甲方簽發的《質物出庫通知單》註明的各項要素辦理。出庫手續辦理完畢後,丙方應當在《質物出庫通知單》(保管人留存聯)上簽字確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據本協議第5.2條隨時領取質物的,應當持有《質物出庫通知單》,乙方審核確認後辦理出庫手續。

8.4根據《質押合同》的約定,丙方經甲方同意變更質物的,乙方和丙方應當先辦理入庫手續,再辦理出庫手續。

9、處分質物。

甲方根據《質押合同》行使質權時,乙方應當給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協助。乙方協助甲方行使質權無需事先通知或徵詢丙方的同意。

10、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協議項下質物的保管費、倉儲費、運雜費、裝卸費、檢驗費、印花税等因質物倉儲保管產生的必要費用由丙方承擔。本協議第6.4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丙方負擔。

10.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下:____________。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權。

丙方未向乙方足額支付本協議相關費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權會影響甲方質權的情形外,乙方對質物享有留置權

12、保險與保證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應當就質物向甲方認可的保險人購置保險,投保的險種、金額、期限應符合甲方要求,丙方應指定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丙方應當協助保險公司辦理事故審查以及理賠事宜。

12.3乙方應當就其保管責任投保責任保險,保險金請求權人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責任保險的,應當按照不低於保管責任對應貸款餘額的____%的比例向甲方繳存保證金。

13、通信和聯絡。

13.1本協議項下的往來通知、確認及其他相關文件均應以原件形式送達至接受方(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3.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選擇發送電子數據單證。

13.3甲方簽發的任何文件應當與甲方預留印鑑及簽名樣式一致,乙方對甲方簽字及印鑑負有審查責任。

14、違約責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給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1.1在保管期間,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質物毀損滅失或由於乙方未盡到保管責任導致質物發生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辦理質物出庫手續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倉儲質物的倉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質物進倉混有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貨物,造成倉儲物或倉庫損壞,人員傷亡的;

14.1.5因未能及時投保,在保管期間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質物毀損滅失、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要求對質物進行必要包裝的;

14.1.7其它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質物本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或者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其他情形,給甲方和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3甲方違反本協議對乙、丙方造成損失的,對乙、丙方受到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5、甲方與丙方所簽署的主合同、質押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性質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16、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7、其他約定事項:

18、其他。

本協議附件《預留印鑑和簽字樣式》、《質物入庫通知單》、《質物出庫通知單》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簽約三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理人):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10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監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____方(出質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方簽署了編號為的《動產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經協商,各方就質押合同項下質押動產(以下簡稱“質物”)的保管事宜達成本協議。

1、法律關係。

1.1甲方將質物交由乙方存儲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質物,____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對質物進行保管。

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質物轉交第三人保管。

2、____方承諾。

2.1____方保證質物的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產地)、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等與其和甲方的約定以及向乙方申報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質瑕疵,並對上述事實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2____方保證享有質物的所有權和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瑕疵,並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關的權屬和品質證明文件;

2.3____方保證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與質物有關的所有單證都真實和有效。

3、質物入庫與交付。

3.1____方依據本協議將質物提交乙方時,乙方應按照《動產質押合同》所附相關《質物清單》核查____方交付的貨物,三方共同簽署《質物入庫通知單》後,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____方提交的貨物時,經甲方同意,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質物進行檢驗,檢驗費等必要費用由____方承擔。

3.3____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質物的,乙方在審核確認相關證明材料後,按照本協議第3.1條的約定辦理。

4、保管地。

4.1本協議項下質物存放地點為:____________。

4.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物存放地點。

5、保管期間。

5.1交付完成後,質物的保管期間開始。質物根據本協議被提取後,保管期間相應終止。乙方收到甲方關於質押解除的書面通知後,乙方保管責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隨時領取質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領回質物的,應提前45日書面通知甲方。

6、質物保管。

6.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和____方的要求,結合質物的屬性和特點,選擇適宜的保管場所,採取適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謹慎保管質物,防止質物毀損或滅失。

6.2保管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處分質物。

6.3質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____方應當提前書面告知乙方,否則,甲方和乙方不承擔由此對質物造成的損失。____方已經履行告知義務的,因乙方未相應採取必要的特別措施進行保管而對質物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4保管期間,質物發生短少、損毀、變質、滅失等可能影響甲方權益的情形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質物發生重大變化的,乙方還應及時通知____方。乙方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質物形成損失或者擴大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5保管期間,國家有權機關要求乙方協助凍結、查封或處臵質物,或者除本協議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扣押質物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6.6質物在保管期間所產生的孳息,甲方與____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約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為收取、保管,乙方應按質物入庫手續辦理,並填寫《質物入庫通知單》。____方應甲方要求增加質物的,依照本條約定辦理。

6.7保管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對質物及相關單證的查驗。

6.8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建立質物登記統計制度,定期對質物進行查驗、核對種類、清點數目、檢查包裝和標識,對質物的出入庫的時間、數量、去向以及質物的現狀進行記錄。

6.9乙方應當在甲方享有質權的質物上明顯標識設質標籤。

7、查詢查驗。

7.1保管期間,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提交質物保管報告,提交頻率為。

7.2保管期間,甲方有權查詢質物,接到甲方的書面查詢後,乙方應當及時就甲方的查詢事項進行核實,並及時回覆查詢。

7.3保管期間,甲方有權隨時現場查驗質物,乙方、____方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8、質物出庫。

8.1《質物出庫通知單》是質物出庫的唯一有效憑證,非合法持有加蓋甲方預留的印章且經甲方指定人員親筆簽字的《質物出庫通知單》,並依據《預留印籤和簽字樣式》所提供的印鑑、簽字及聯繫方式等信息進行審核和確認的,乙方不得辦理質物出庫手續。

8.2質物出庫,乙方應憑甲方簽發的《質物出庫通知單》註明的各項要素辦理。出庫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方應當在《質物出庫通知單》(保管人留存聯)上簽字確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據本協議第5.2條隨時領取質物的,應當持有《質物出庫通知單》,乙方審核確認後辦理出庫手續。

8.4根據《質押合同》的約定,____方經甲方同意變更質物的,乙方和____方應當先辦理入庫手續,再辦理出庫手續。

9、處分質物。

甲方根據《質押合同》行使質權時,乙方應當給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協助。乙方協助甲方行使質權無需事先通知或徵詢____方的同意。

10、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協議項下質物的保管費、倉儲費、運雜費、裝卸費、檢驗費、印花税等因質物倉儲保管產生的必要費用由____方承擔。本協議第6.4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增加的費用由____方負擔。

10.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下:____________。

10.3____方如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權。

____方未向乙方足額支付本協議相關費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權會影響甲方質權的情形外,乙方對質物享有留置權

12、保險與保證金。

12.1若甲方要求,____方應當就質物向甲方認可的保險人購置保險,投保的險種、金額、期限應符合甲方要求,____方應指定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____方應當協助保險公司辦理事故審查以及理賠事宜。

12.3乙方應當就其保管責任投保責任保險,保險金請求權人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責任保險的,應當按照不低於保管責任對應貸款餘額的____%的比例向甲方繳存保證金。

13、通信和聯絡。

13.1本協議項下的往來通知、確認及其他相關文件均應以原件形式送達至接受方(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3.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選擇發送電子數據單證。

13.3甲方簽發的任何文件應當與甲方預留印鑑及簽名樣式一致,乙方對甲方簽字及印鑑負有審查責任。

14、違約責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給甲方或者____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1.1在保管期間,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質物毀損滅失或由於乙方未盡到保管責任導致質物發生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辦理質物出庫手續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倉儲質物的倉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的;

14.1.4質物進倉混有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貨物,造成倉儲物或倉庫損壞,人員傷亡的;

14.1.5因未能及時投保,在保管期間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質物毀損滅失、變質、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要求對質物進行必要包裝的;

14.1.7其它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

14.2因____方原因致使質物本身受到司法機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或者____方有違反本協議的其他情形,給甲方和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3甲方違反本協議對乙、____方造成損失的,對乙、____方受到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5、甲方與__方所簽署的主合同、質押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性質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16、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7、其他約定事項:

18、其他。

本協議附件《預留印鑑和簽字樣式》、《質物入庫通知單》、《質物出庫通知單》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簽約三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理人):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動產質押委託合同書 篇11

動產質押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______天的按___________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户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汽車登記證號_____發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抵押期間,抵押物,乙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抵押情況説明,備註為本動產抵押合同範本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關於動產質押合同範本,希望你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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