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委託合同 >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通用30篇)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通用30篇)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

甲方: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通用30篇)

乙方:

丙方:

鑑於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託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户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户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並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週期為連續的託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託管該商鋪的一個託管週期。

三、 甲方委託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託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託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並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税金等應付費用並完成託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託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託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託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並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託任何第三方託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託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所有文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並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託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託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託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於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託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並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依據《_____》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乙方承接甲方保潔服務,區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願委託乙方為其經營管理。

二、委託年限與租金

1、委託期限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託經營期間,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三、雙方聲明及保證

1、乙方取得此委託經營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的經營管理權,甲方的所有權利不受乙方使用的影響,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得隨意變更委託。

2、在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間,乙方對該業務經營收益有權自行分配。

3、乙方接收該業務後,可按自己的意向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債權債務全權負責。甲方同意乙方因經營的需要對保潔人員的培訓、調整、購買_____,在委託時間後乙方將該業務完整交付甲方續約歸還本公司。

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可找第三方合夥人共同經營、合作、協議與第三方另籤,甲方不得干預。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期限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利向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標準向乙方收取保質金。

2、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並嚴格執行。接受都市商業街的督察和整改意見並及時整改。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五、條款違約

1、因該商業街的政策性原因,致使乙方無_____常營業或受其他損害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因都市商業街原因使該業務無_____常經營該委託自行終止,乙方有權撤出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和物品。

3、在協議期內,乙方在管理等責任事故造成該業務的流產,造成甲方損失該業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業務總額_________%賠付給甲方並扣除乙方所押的保質金。且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依約交付保質金,乙方須依約繳納保質金及其他費用。

5、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執行本協議,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6、在委託經營期限內,乙方要對自身管理等做全面瞭解負責,並承擔經營中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六、物業的交還

1、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應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前_________天提出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日期解除本協議。

2、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添置的相關用具設備、設施歸甲方所有。

3、甲方授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權利。

七、其它約定

1、委託經營期滿後,若協議屆滿後乙方需續約的,按照市場行情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乙方有受委託的優先權。

2、委託經營期限滿後,甲方將此業務作為自己經營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經營。

八、爭議的解決

1、若因甲方原因該業務不能續簽,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任何費用,均須在本協議解除後的_________日全部返還給乙方。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的爭議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3、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協議的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委託協議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3

第1條?定義

第2條?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_____

第8條?財務項目

第9條?合同期限

第10條?一般期限

第11條?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户外及户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枱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_____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_____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_____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_____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税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

1.13?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_____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_____、_____及內戰。

(B)政府以_____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築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_____計劃,在中國_____公司投保。

……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於8.1條所述的銀行賬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賬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説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Ⅰ)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Ⅱ)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説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Ⅲ)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範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_____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Ⅰ)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Ⅱ)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Ⅰ)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Ⅱ)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Ⅲ)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Ⅳ)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報酬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_____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商號、_____、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___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_____。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_____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敍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並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佈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於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管理

5.5.1?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徵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僱所有僱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僱之外籍(包括亞籍、_____同胞)僱員在開業後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於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僱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僱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僱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准後,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並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僱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採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_____持有者的權利。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會計

5.5.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後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僱員,包括全部行政僱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後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後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准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准。

5.5.5?集團服務及利益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傢俬、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賬户,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户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於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後,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户口,貸記算入儲備金賬户。

6.2?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准。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餘,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儘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業主並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於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於修葺完成後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_____條款記明於第7條上,那麼,如於事件發生後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並直接向_____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於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賬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酒店業主的税務

於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納税,並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税項和關税。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税項,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税項和關税,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於收到所有税項和關税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後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税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後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賬户扣除。

第7條?_____

7.1?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_____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_____,並在投保單上註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_____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_____)。

(C)公眾責任險……按國際法律_____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_____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_____……即僱主對其僱員有關之責任_____。

(G)現金_____,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_____。

(H)汽車_____(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_____)。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_____,應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或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公司投保,其_____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_____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_____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_____公司追討,所得_____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_____公司賠償的_____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_____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財政項目

8.1?銀行賬户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户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賬户。

“特別賬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於更換及增添傢俬“經營再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賬户”中收取一個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税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8.4?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於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於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於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註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後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於酒店業主之款項將於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稽核後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後,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一般規定

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3

委託方:電話:

受託方: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委託經營管理標的

甲方自願將其出資購買的位於浙江商貿城區層號商鋪的房產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總價及面積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二、甲方自願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託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計叁週年。乙方承諾於__年__月__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託期從該日起計。

四、收益委託期內前二年,雙方約定,乙方承諾給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總價的7%共14%在總房款內抵扣。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於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五、委託期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使用方收取。

六、委託期限過後商鋪使用權為甲方所有,甲方承諾在不破壞業態規劃的情況下自己經營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對託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託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的,重新簽訂委託合同。

八、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權利;

3、對所獲取收益依法納税的義務;

4、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託管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甲乙雙方同意該房產的交付按如下方式進行:甲方委託乙方與該託管商鋪的房產開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無需再與開發公司直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期內對託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根基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佈局產品調成的權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合法經營、依法納税的義務;

7、保證合同期滿時,託管商鋪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的義務。

九、合同期內,如甲方將託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應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託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於託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條件:

由於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甲方與託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託管商鋪所有權的。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託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需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據本合同委託期限之約定未履行期限,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若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與徐州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委託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生效後,《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日期:日期:

簽訂地址簽訂地址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於市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築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

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其中20__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税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户: 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並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

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並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户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

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

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

3、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並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 月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5

接受委託方(甲方): 合同編號:

委託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交通運輸部水發[20xx]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 號 總噸 載重噸 千瓦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託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並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按章納税,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運船舶的載重噸每年向甲方繳納委託經營管理服務費(人民幣) 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乙方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抓好落實。

2、負責對乙方船舶的安全宣傳、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

3、代辦船舶入户年檢、船舶交易;代辦船員證件、船舶、船員保險等業務,

4、幫助提供貨源信息,開通24小時應急處理電話: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甲方的名譽和正當權益。

2、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的各項税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託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甲方及時向上級海事機關報告。

4、乙方有保證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義務。

五、委託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續的,另行簽訂。

六、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並至審批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七、委託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

八、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海事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委託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檔案,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6

委託方:

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批發部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户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批發部概況。

2.1名稱:

2.2地理位置:

2.3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委託權限

4.1 委託期間,乙方負責、處理售後和產品的定位、市場優勢。

4.2 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城的整體市場形象。

4.3 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但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用應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第五條 商城管理回報

1乙方按照以下第 2 種方式取得管理回報。

1) 乙方的管理回報採取合作經營方式計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年、廣告、促銷等費用由甲方支出、勞務支出由乙方承擔、

2、管理回報支付方式: 純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 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所有營業額、甲方指定賬户為: 。

4、税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城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乙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6.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並及時提供貨源、財務、售後等支持。

6.3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運用專業的市場研究體系、提供運營決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批發部的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7.2 乙方對本商城、營業時間、促銷廣告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運營機制。確保優良、消費環境。

7.3 乙方協調解決、消費者、廠家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4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產品定位、團隊培訓、機構設置、活動籌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5 乙方負責審核商家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税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6 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7.7 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8 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城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等由甲方繳納。

7.9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3年之內,平均每年的營業額低於 400萬元以下(含本數),將被視為乙方無能力再繼續經營管理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做同行業的任何收益,則甲方有權警告乙方,並給予乙方 7天的糾正期。若乙方出現兩次類似情形,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託期限內,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乙方同意自應付款之日起給予甲方 天的寬限期,寬限期滿後,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進行協商。未協商或者未重新達成協議的,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收取的定金、廠家等來源於該商城的收益時,則應在甲方催告後 日內將扣留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總額的 %違約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項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則在合同解除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扣留的全部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項二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2 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1 的違約金。

93 乙方或消費者、廠家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有權警告乙方、。

9.4 除上述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項下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5 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符合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時,違約金應分別計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7

委託人(甲方): 樂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3層北側

受託人(乙方):北京智誠萬寶停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南新園小區20號樓2門602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停車場委託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義務關係,雙方達成如下條款:

一、委託經營範圍:

甲方同意將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大紅門西路19號的甲方超市機動車停車場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其中:停車場停車位共計210個。

二、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經營管理政策依據:

北京市政府規定的現行有效的有關停車場管理收費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重點區域非居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_】611號)等。

四、 停車管理及收費標準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不同車輛實行分類管理:

1、以下車輛乙方免收甲方停車費:

(1)甲方本單位車輛及甲方員工車輛。

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及甲方員工車輛牌號,乙方負責辦理停車證,一車一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但因為員工離職等客觀原因而需要更換停車證 除外。 對於非洋橋點甲方員工,憑 甲方員工卡可免費停車。甲方洋橋點免費車輛一般為50輛以內。

(2)甲方大宗購物車輛。

甲方大宗購物車輛在地上一層停車場停放,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後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車輛。

對於甲方租户車輛,應按照與甲方租賃合同的約定提供的專用停車位,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後通知乙方。

2、以下車輛乙方收取停車費

(1)、甲方會員購物車輛

乙方應當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的收費標準的50%向停車人收取停車費,即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5元/半小時。但乙方應根據甲方會員當日購物金免收一定金額的停車費,具體規定如下:

A、購物36元以下,當日不免停車費;

B、購物36元(含36元)---100元,當日免收1小時停車費;

C、購物100元(含100元)---500元,當日免收2小時停車費;

D、 購物500元(含500元)以上,當日免收3小時停車費。

(2)、包月車輛

乙方負責辦理包月停車證。收費標準為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00元/月(只限辦理夜間停車證)。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發佈有關停車場的通知、通知均應經過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發佈。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觀條件變化原因需調整停車費用,應提前書面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後執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預定內容收取停車費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並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2、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有監督、檢查和建議的權利,有權對乙方停車場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整改要求。對於甲方認為待客服務有問題或者遭到客人投訴的乙方停車管理員工,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合同及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乙方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本合同停車場經營的合同或者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

讓給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義務

1、甲方為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協調停車場事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2、甲方應保證停車場的照明。

六、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權利

1、乙方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權本公司名稱及經營模式進行管理。

2、乙方有權按照本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中國國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依法經營管理該停車場,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乙方有權對不服從管理、影像停車場正常運行的車輛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4、乙方有權讓危害停車場安全的車輛離開或拒絕其進入停車場。

5、乙方變更和制定收費標準時,需提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車場內的機動車輛。

2、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與停車場經營有關的協議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協議,也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調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的停車和行車秩序。

4、乙方應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以確保車輛及停車場設備的安全。乙方應當按照停車場的車位購買機動車輛停車場責任保險,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乙方承擔在停車場內發生的因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給停車車主及甲方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5、乙方應配備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員工的工資、服裝、伙食、保險、技能培訓等管理,統一着裝,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禮貌服務,保證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甲方形象和聲譽。乙方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與甲方協調停車場事宜,協助甲方搞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停車組織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調換待客服務有問題的停車場管理人員,並承擔客户賠償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6、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5元人民幣。

7、乙方應對停車場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車場內根據經營需要增加設施,其所需費用和維保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是乙方增加的設施應當保證甲方停車場的安全,不得改變甲方房產原結構及影響其安全使用,並且不得影響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乙方增加的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其增加的設施撤離甲方停車場,否則視為乙方遺留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撤離其增加的設施不得損害甲方停車場原有的建築物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停車場進行改造、改建。

9、乙方應合理使用停車場及其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負責辦理停車場相關證照、資質及相關證照年檢,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協助提供相關必要的申辦所需要的資料。乙方相應證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免費過户給甲方。

11、乙方負責依法繳納停車場經營及收費的有關所有税費等費用,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如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者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立即進行整改。

12、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問題引起顧客投訴和糾紛。

13、乙方按與車主簽訂的協議及保險條款,負責承擔屬乙方原因引發的顧客車輛損失等理賠。

14、乙方保證該停車場的衞生環境符合要求,通過專業管理提升甲方的整體形象。

七、停車場經營費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入歸乙方。

2、乙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車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貳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後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車場經營費用。乙方應於每季度開始日前,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車場經營費用貳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該保證金用於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乙方又不及時依法賠償或解決)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未發生針對乙方合同期內服務的投訴或投訴已解決完畢顧客無異議,甲方應於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後的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該保證金。如果乙方經營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發生針對乙方合同經營期內服務的投訴,而乙方又未及時依法賠償或者解決,則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該保證金用於支付對投訴等的賠償。如果該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果在乙方經營期間乙方的保證金已被用於支付賠償的,乙方應當在甲方做出支付賠償決定之日起3日內重新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變更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內容條款,雙方應協商一致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應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徵地、佔用、改造等或國家及北京市政策變化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另行協商,互不追究責任。

3、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繳納委託經營費用的,乙方每延遲支付一天,應當按照乙方應當繳納費用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總部所在地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

十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委託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號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並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於乙方後三年止。

三、委託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託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並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託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並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後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為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鋪的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否則給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託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佈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託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託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託期滿後,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於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託期限到期後,若乙方不再委託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託期限到期後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為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户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週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19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受託方):

營業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下稱“經營託管”或“託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託管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簡況

1、託管物業位於泰安市區泰山弗爾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築面積共計約為 平方米(具體物業房號、權屬證號、所有權人詳細名單見附件),。

2、託管物業需按照 四 星級酒店客房標準裝修,並至少應包括下列附屬設施:

(1)電器類:電視機、機頂盒、冰箱、空調、洗衣機、組合式廚房設備、熱水器、電熱水壺。

(2)傢俱類:沙發、茶几、餐桌、餐椅子、電視櫃、衣櫃、陽台休閒茶几和椅子、睡牀、牀墊、牀頭櫃。

(3)其他類:窗簾等。

(4)配套設施:會議室

3、上述附屬設施的詳細清單,在甲方交付託管物業時,由雙方清點後簽字蓋章確認,確認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交付時房間沒有達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須按照以上要求配齊或委託乙方代為配置(須另行簽署代購委託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託管物業用途

該物業用途為:度假式公寓出租經營。

第三條 經營託管權限

針對委託乙方管理經營的物業,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權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經營管理權限,自主制定經營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物業租賃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員與甲方無關;

4、其他乙方應享有的經營託管物業之權利。

第四條 經營託管期限

1、本次經營託管服務的期限自甲方託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體時間雙方確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在上述補充協議約定的日期內將符合約定條件的託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代理期限屆滿後,如甲方有意繼續託管物業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經營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方式取得收益。

①對託管物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託房源總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應得的經營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關需要代繳的費用後,於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賬號見附件),同時,乙方以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確認回覆;若自乙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回覆的,則視為甲方已經確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和休息日後上班的3天內支付及發出;最後一期經營收入分成款則應在租賃代理期限屆滿後三十個工作日內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託管期間,雙方承擔費用:

(1)、乙方承擔費用:

a.水費

b.電費

c.燃氣費

d.寬帶月費

e.有線電視月費

f. 布草清潔、洗滌費用

g.營業易耗品消耗

h.託管物業廣告費用

i.服務人力成本

j.其他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k.房屋租賃税

(2)、甲方承擔費用:

a.裝修、整改費用

b.經營物業所需的基本配置費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傢俱,電器損壞或更換電器及配件等維修費用 d.有線電視初裝費

e.寬帶初裝費

f.物業房產等政府税費及滯納金、罰款

g.其他非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上述費用雙方另有約定,雙方按約定承擔。甲方承諾該項目沒有物業管理費。如有,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2、交付託管物業時,甲方負責結清該物業交付前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交付託管物業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間因此產生爭議,甲方應解決,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與乙方無關。影響託管物業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預訂或入住客人賠償全部損失。

第七條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1、經營託管期間,因附屬設施自然折舊或質量問題以及小區建築、物業管理、託管物業裝修等原因造成損壞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經營託管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意外損壞和丟失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對託管物業的日常簡單維護和維修,維修費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響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無法聯繫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後通知甲方;維修費用低於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後通知甲方。

3、物業託管經營期間,發生重大被盜、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先行處理,之後乙方有權向甲方依法追償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依法賠償或積極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

4、為保證託管物業的入住率及品質,託管物業在託管達到800間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親友自住時間),應對託管物業的牆面進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據託管物業的實際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對牆面進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及時收取經營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當理由或徵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將託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並保證在整個託管期內託管物業無使用糾紛,交付時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

3、經營託管期間,如果託管物業所在小區統一改裝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發生的改裝費和設施設備添置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拒絕改裝,以免影響乙方對託管物業的租賃業務開展,否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經營託管期內,與乙方核對確認沒有客人預訂或入住時,甲方有權檢查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情況,甲方不得擅自增減室內物品及設施。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臨時行使免費入住權僅限於19層和20層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過途家網站了解託管物業的預訂情況,若甲方託管物業未被客人預訂,甲方可通過下業主自住訂單行使免費入住權。

若甲方託管物業已被預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託管物業已預定的相關憑證,並可根據乙方所經營的其他託管物業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擔物業經營差價。

如乙方經營物業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費入住權,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業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協助,但由此產生的房費、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

寬帶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6、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入住託管物業,無需支付住宿費用,但是自住期間產生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時,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務,則按服務項目收取費用。(詳見附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8、甲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對託管物業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保證在整個經營託管期內,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單獨佔有、使用和管理經營託管物業,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發生的託管物業的產權、債務等各類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並確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響,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及客人全部損失。

9、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物業委託乙方之外的第三方託管、代理等,否則應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託管物業受到嚴重損壞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過錯而所造成的損失。

10、甲方將其與租賃經營無關的私人物品,留存在託管物業內的,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租賃業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鎖。

另外,未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遺失、損壞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經營託管期內甲方處分託管物業時,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稱“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轉讓、贈送、繼承、抵押等行為。但這些處分行為必須不得損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則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2、經營期間,甲方須按時繳納託管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保證物業能夠正常經營。如甲方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繳,再從甲方的經營收入中扣除。

13、經營期間,如因於物業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響到乙方對該物業的正常經營,甲方應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經營。

14、甲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後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營託管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對託管物業享有單獨佔有、使用和獨立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須在辦妥各項正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依法經營,乙方有權獨立自主地利用託管物業開展經營活動。

3、託管物業在以下情形下發生毀損的,不應歸責於乙方:

(1)乙方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業的;

(2)乙方按託管物業説明書所標明的方法使用託管物業的;

(3)乙方按託管物業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託管物業的;

(4)託管物業發生的正常損耗、老化、破損、折舊等。

5、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託管物業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直接減少、扣除相應金額的經營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並在託管期滿後10日內將託管物業交還甲方。

7、託管物業僅用於經營出租使用,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人進行嚴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託管物業從事違法活動。

8、乙方應當妥善管理託管物業,因乙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致使託管物業毀損、滅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經營期間乙方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如實地向甲方彙報託管物業的經營情況,隨時依照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時達到四星以上裝修標準,乙方承諾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務。

11、乙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後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進行:

甲方:

住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固定電話: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速遞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速遞郵寄的方式且不能確定具體送達日期的,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送達。

3、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聯絡應視為有效。

4、雙方之間的通知除書面形式外,電子郵件也視為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各方保證,除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本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項下之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未全面且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的,以及其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的,即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為5000元/套人民幣。違約方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約的,違約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守約方要求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等義務,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經守約方催告後,仍未糾正,導致守約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依照本款前述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有權單方無責終止合同。

3、無特殊原因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遲延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超過15日的,除應按約定如數補交外,從第16天起還應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無特殊原因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15日的,從第16天起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單方要求退出與乙方合作的,應獲得乙方同意且應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否則,因甲方單方退出託管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乙方已為託管物業投入的全部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項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本合同的,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並處理好善後事宜。

3、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順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當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對無爭議的其他義務各方均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需在90日內簽署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標“必須”)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有與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託管物業的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複印件(含小區和公寓的平面圖)及當地房產交易中信出具的產權所屬證明;(必須)

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必須)

3、託管物業附屬設施清單;(必須)

4、水、電、氣表讀數確認記錄單;(必須)

5、家電購買憑據複印件及保修單;

6、有線電視用户手冊及機頂盒卡;

7、託管物業的房卡、門禁卡、購電卡、購水卡、購氣卡等小區配備的相關卡;

8、電話及寬帶業務登記表;

9、甲方信息登記卡(含用於收入轉賬的業主銀行賬户資料);

10、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必須)

11、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12、繳納物業費(簽署託管協議之日起一年內物業費)收據複印件。(需要)

甲方(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0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託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委託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託經營約定

1、委託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託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託經營管理。

2、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裝修。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託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託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託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並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1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範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築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託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户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後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税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户(開户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税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税費(不含個人所得税)後再支付乙方。委託期限內如國家税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託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併、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託期限結束後,乙方如不委託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託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於為有利於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税務、商品檢驗、衞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並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送達後,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複印件、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房產證複印件(辦妥房產證後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授權委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2

甲方: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4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範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築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託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户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後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税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户(開户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税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税費(不含個人所得税)後再支付乙方。委託期限內如國家税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託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併、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託期限結束後,乙方如不委託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託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於為有利於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税務、商品檢驗、衞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並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送達後,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5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年 月日

總長: 型深:型寬:

總噸: 淨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税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住址:

編號: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_____號_____樓_____層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後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_______元/平方米X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託乙方前往税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税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佈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户正常使用並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户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户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商業街)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 委託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並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於乙方後三年止。

三、 委託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託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並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託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並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後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為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於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託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佈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託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託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託期滿後,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於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託期限到期後,若乙方不再委託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託期限到期後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為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户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週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29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範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託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户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後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税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户(開户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税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税費(不含個人所得税)後再支付乙方。委託期限內如國家税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託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併、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託期限結束後,乙方如不委託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託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於為有利於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並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送達後,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範文 篇3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業街)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 委託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並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於乙方後三年止。

三、 委託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託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並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託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並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後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為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鋪的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否則給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於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託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佈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託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託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託期滿後,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於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託期限到期後,若乙方不再委託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託期限到期後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為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户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週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weituo/eyxg9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