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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項目委託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貸款項目委託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貸款項目委託服務合同書 篇1

貸款項目委託服務合同書

貸款項目委託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甲方:財政部

乙方:代理銀行

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或乙方與貸款國金融機構為該項目簽署的對外金融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將貸款轉貸給借款人。乙方不對項目進行評估,不承擔貸款還本付息風險。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以下業務:

(一)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關於同意該項目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批覆;

2.省級以上計劃部門或經貿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和/或利用外資方案的批覆;

3.代理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銀行列明具體內容)。

(二)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文件。在審查文件時,如果發現問題而無法辦理轉貸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轉貸協議。在轉貸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應將轉貸協議草本報甲方確認,並在轉貸協議簽訂後將副本報送甲方備案。

(四)建立必備的項目檔案。

(五)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人委託的採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按對外金融協議和轉貸協議的規定辦理貸款項下提款手續,並根據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的提款回單,負責貸款的賬務記錄並通知借款人。

(六)按轉貸協議的約定通知借款人償還本息及支付費用。

(七)按對外金融協議的要求,辦理貸款本息及費用的對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託對項目實施進行財務監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轉貸協議的約定按時如數償付到期的全部債務,乙方應進行催收,並應及時將催收情況報告甲方。

(十)負責貸款項目的統計工作,向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項目統計資料。

(十一)受甲方委託,代表甲方與國外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就項目執行、債務管理、統計數據等問題進行業務聯繫。

(十二)甲方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就項目的執行情況定期交換意見。

四、乙方按甲方《關於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財債字〔20__〕74號)收取轉貸業務費。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還款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付費時,乙方應先行予以墊付。乙方應將對外墊付的本息、罰息及按國家規定可收取的有關費用的明細清單在下一個年度 月 日前上報甲方,並抄送借款人。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清單審核無誤後,將採取財政扣款措施,按照實際發生額(包括本息、罰息和國家規定的可收取的有關費用)以相同幣種或按實際撥付日銀行外匯賣出價折算成的人民幣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撥付乙方。

六、乙方對外墊款所需的外匯將按甲方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條限定的本財政年度以內撥付墊付資金,按違約支付額以發生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違約金。

八、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該項目對外金融協議及轉貸協議執行完畢。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修改或補充的書面協議。修改或者補充的書面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以修改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署。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財政部

乙方:代理銀行

貸款項目委託服務合同書 篇2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

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

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________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____月____日

貸款項目委託服務合同書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武警醫院住宅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武警總隊醫院

建築面積:高層 平方米(含車庫), ;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四條 物業服務內容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託事項。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衞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6、交通秩序: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 委託服務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委託服務期限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負責返修; 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 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户)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築面積0.40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層住宅按建築面積1.50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税金(5.5%)。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2-5%)。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十條 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髮改房[20xx]5號文件。

第十三條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採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為避免業主或用户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比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為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處理);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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