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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協議(通用3篇)

委託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協議(通用3篇)

委託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協議 篇1

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協議(通用3篇)

編制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對廢物進口的環境管理,防止廢物進口污染環境,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工作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口廢物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和《_________》等有關法規文件。

二、甲方應本着嚴肅認真的態度,如實、及時地提交乙方所要求的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所需的各項有關資料。如果由於甲方提供的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歸納整理,併到甲方實地瞭解和核實有關情況,客觀公正地作出廢物運輸、貯存、加工利用過程中正常和非正常條件下的環境風險分析,明確廢物進口利用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提出防範風險的建議,保證評價結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四、乙方所作的評價結論如果由於主觀的原因而缺乏可靠及準確性,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進口廢物環境風險報告表》編制費自本合同簽字後五個工作日內付清。《進口廢物環境風險報告表》的編制工作在收到編制費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國家環保總局最終審批手續後自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協議 篇2

合同類型:

合同編號:

技術服務合同

項 目 名 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年 月 日

籤 訂 地 點: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本項目)

環評報告類型:

項目開採礦種:

項目礦區面積:

項目開採規模:

項目開採工藝:

項目開採深度:

項目地點:

項目性質: 新建/改建/擴建/續採

項目總投資:

項目投資體制:備案制/核准制

項目立項部門: 發改局

項目評價範圍:無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鐵路規定的保護範圍內。

第二條 執行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__)及其他相關導則、規範和標準。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及時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編制必備的數據、圖件等基礎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本項目所需主要資料清單如下。

(1)項目立項文件(如有);採礦證;

(2)項目開採設計方案;礦區範圍圖(含批覆)及設計紅線圖及方案文本;總平面佈置圖;

(3)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土地復墾方案;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4)項目水文地質勘查報告(必須滿足地下水 級評價要求);

(5)項目水保方案報告;

(6)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如有);

(7)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如有);

(8)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如有);

(9)礦山項目整合/續採之前的設計、水保、安評、環評及竣工驗收等報告(如有);

(10)項目所在地城鄉總體規劃;

(11)項目區域土地利用規劃;

(12)項目所在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規劃環評(含審查意見);礦山治理及恢復規劃;

(13)項目區域水土保持防治規劃/小流域治理規劃(如有);

(14)項目所在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含公益林分佈圖);

(15)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規劃報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如有);

(16)國土、環保、安監、水利、林業等各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或批覆(如有)。

2.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查組織協調和準備工作,並協助乙方做好現場調查。負責完成公眾參與調查及公眾參與説明。

3.按時按量向乙方支付編制工作經費。

(二)乙方

1.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編制項目報告書,達不到國家和當地技術標準要求的,需重新編制,由此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2.自合同生效起,同時甲方提供資料齊全以及首付款項到位起 40 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目送審稿的編制工作。

3.收到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含評估中心)出具審核意見(含評估意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送審稿修改工作。

第四條 經費及支付

(一)合同總額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編制總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叁(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報告送審稿後、評審前,甲方在叁(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

3.報告通過環保主管部門批覆後叁(3)日內,付清剩餘費用,即人民幣: 萬元整(¥ 0,000.00元)。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均應保護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成果形式

項目完款後,乙方提交編製成果的形式為:

報批稿文本一式貳份及電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的,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額的 萬分之八 計付(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編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編制工作的,時間順延,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完成時間。

(三)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編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工作時間順延,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相關政策、總量指標調整、公眾參與以及甲方未批先採、項目選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無法開展或通不過評審和審批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則根據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費用。

(四)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且乙方已開始編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總額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的,按合同總額的全部支付;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編制費退還給甲方,按合同總額的 千分之一 支付違約金(最高違約金不超過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編制費、監測費、調查費、評審費等相關費用需增加,具體數額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另行協商:

1.甲方提交的資料錯誤,或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編制完成報告初稿後,如項目性質、開採方案(含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開採工藝、總平佈置、開採地點、環保措施或總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編制報告的。

2.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存在重大生態環境敏感目標或限制因素。

第八條 免責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9條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若違反該規定的,有關部門可依照本法第61條、63條進行處罰,處罰內容包括責令停止建設、罰款、責令恢復原狀、行政拘留責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處罰和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共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完款之日起自動失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後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公司網址: 網 址:

公司郵箱: 郵 箱:

開户名稱: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項目聯繫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財務聯繫人: 技術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地點:南寧市

委託進行進口廢物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協議 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為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利益,規範物業管理的行為,達到業主的滿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為:《總則》、《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書》、《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資金結算》、《監督管理與檢查考核》和《附則》七個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章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辦公大樓(電力大廈)及其附屬和共用設施全權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管理的範圍及事項

(一)管理範圍:

甲方將位於_______號及其區域範圍內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物業類型:寫字樓

建築佔地: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項: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包括:屋頂、樑、板、柱、牆體等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牆地面等。

2.區域內設備、設施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電、照明、消防及其他設備設施。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5.公共衞生的清潔、垃圾收集、清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視、門崗值勤、安全監控、人員登記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二、委託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遵守公約。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5.向乙方提供商業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7.負責保證按規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

8.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1.參與確定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2.對違反合同規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員,有權終止或要求調換人員。

13.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定期報告工作。

6.對物業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權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負責編制物業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費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收取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管理費、保養費及特約服務費等。

總計:_______元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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