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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總承包合同

國際總承包合同

日期:

國際總承包合同

地點:

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

  市衞生局局長

  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

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

先生

日由

  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

  (國家)

國 籍:

  (國家)

總 部:

  (國)

 市

在a 國的通訊地址:

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

 學校  平方米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傢俱、設備、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

第納爾(兑換美元的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位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僅是對“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

三、合同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

號附件的説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甲方由於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從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説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執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機要的複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為乙方接收場地之日。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的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三十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在總額的20%,或在指定的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用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由甲方保存,用於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劃撥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範完整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説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可以隨時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範、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並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十五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採用的辦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設備,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時,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程的要求。否則,等於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並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適當的時候。

十、支付條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函並辦完合同註冊登記付税手續之後,甲方必須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後,該保函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a國的一家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並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所佔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 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並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費用中的

%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並 須妥善儲存在倉庫裏。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設備。這些機器設備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並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

上述預付款要首先從乙方用庫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進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為止。

3. 對符合條件與規範而且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

 %。這些支付款的金額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而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後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額不少於

第納爾。甲方支付本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四十五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支付要在審查報表、支付申請單、並證實無誤後進行。支付遲於四十五天時,乙方可按

 銀行規定的利息索取利息。由於乙方對工程量的統計欠及時,或者在製作工程量表時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認定工程的進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現差,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不負支付利息的責任。同樣,如果報表出現缺陷、疏忽和錯誤不管是被甲方發現的還是在支付前被a國任何稽核、監督單位發現的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於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用於月工程進度款。

4. 乙方應向a國有關方面繳的款項,可從其於甲方簽訂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 甲方從每月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的金額,作為保證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後,逐將這個比例金額付還乙方。也可以依據一份符合本條規定且與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這個比例的金額付給乙方,該保函自初步驗收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出有效。

6. 在遵守貨幣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把用於工程而從國外購來的進口材料款、機械設備款匯往國外。也可根據現行規定和狀況,把本合同的盈餘款額匯往國外。

十一、信用證

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從國外進口的材料費、設備費,乙方可以用a國的一家銀行所開的信用證兑換外匯。

這個金額的確定要根據乙方開信用證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單子總價而定。

信用證可以分着開。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須進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設備的時間表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日期。同時根據該表確定信用證的有效期。

在確定受益人之後,開給乙方的信用證,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給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證的每次支付須通過下列方式進行:

1. 每次裝運支付75%以上金額時,要提供下列憑證:

(1)五份認證的原始賬單。

(2)一套貨運單據,證實已按正常的海運價付過運費。

(3)由a國的一家保險公司為甲方開的為之承擔的一切風險的保險文件,要求從製造廠到a國項目現場均在保險範圍。

(4)裝運氫彈。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認和批准的檢查證明。

(6)製造廠家的證明和a國駐國外使館或領事館在原件上認證。

2. 當這些材料和設備根據工藝要求和技術規範安裝完畢後,甲方通知銀行並支付15%比例的信用證金額。

3. 信用證金額的10%保存到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驗收結束時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銀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權檢查材料及其種類,只有甲方開了證明以後才允許啟運。

海關税收以及所有儲存費、運往現場的開支、裝卸費,只要沒有得到有關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據法律交付。

為辦理信用證及付款手續上的需要,乙方負責向其在a國國內外的開户銀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應根據工程圖紙、技術規範和施工計劃及專業技術規定的要求認真地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優質材料、設備、機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給甲方工程師提供所有樣品,並給予充分時間進行認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製造粗糙,或施工錯誤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對其進行修理或拆除時,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十四、第三方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對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財產蒙受損失的責任進行保險。不論什麼情況,保險金額均為

第納爾。為避免可能發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員傷亡,避免給社會和個人造成損失,乙方須採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規則設置白天與夜晚的路標(用標記和[1] [2] [3]指示燈)。由於施工,由於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職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損傷,乙方要負直接責任,並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索賠和補償。

十五、工程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繳納保險金,對現場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壞、失火或被竊進行保險。保險文件要為承包商承擔一切風險。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四條規定到工程初步接收時此項保險才可結束。

十六、乙方未盡保險義務

乙方在開工時,要為其前兩條所規定的保險義務提出已履行的證據。如對保險未盡義務,或沒有支付這筆款項,甲方可以代為保險,承擔這筆費用,可將這些費用從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在所有情況下,甲方都應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直至乙方確實已經承擔此項保險義務,並支付這筆款項。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許乙方將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允許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經驗的專業施工公司,就合同中部分工程的施工簽訂分包合同。在所有情況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終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對本合同的執行負責。

十八、轉讓

不允許乙方向他人轉讓整個或部分合同,如乙方違反這一條規定,合同就被廢除,履約保險金就被沒收。這無須經過任何法律手續,也不影響甲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如有必要,甲方還有權向乙方索取因物價上漲所增加的費用。但允許簽約人將其應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轉讓給a國的一家銀行,條件如下:

(1)針對乙方的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成立。

(2)這種轉讓不影響甲方對乙方的權利。

(3)一旦乙方向某銀行轉讓,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銀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監督

對簽約工程的施工監督和對乙方施工的檢查,由甲方工程師或管理機構授權的職員承擔。如甲方工程師或認為工程進展緩慢,可以向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機械設備,加班以及採取其他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按時竣工的措施。所有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工程師和他的職員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對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管理,乃至發佈旨在使施工順利進行的命令和指示,這些指令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記入現場記錄;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應執行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或附件條件的材料。為了保證按技術規範和合同條件進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他們有權書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議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時允許在不影響工程造價、不違反合同宗旨的情況下,根據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細小的調整和修改。對於那些需要增加費用的工程應經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做材料試驗、材料分析、檢查材料強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對這些材料進行檢查和試驗,而且兩次試驗結果都符合技術規範要求時,甲方才承擔這筆費用。

為繼續施工起見,乙方也可以要求 甲方工程師進行任何一項必要的檢查。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由後者在報告的複印件上做收訖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工程師應做必要的檢查,並儘快提出意見,把檢查結果記入工地記錄。

二十、甲方工程師辦公室

乙方應在現場為甲方工程師提供辦公室。該辦公室應完全符合條件,包括全套設備。建立辦公室、供電、安裝設備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一、乙方的現場代表

乙方應指定現場代表,負責接收並執行甲方工程師的指令,同時應為他設立一個具有同等施工經驗、有高度技術水平的技術機構,給機構成員在整個工程期間均應在現場。

對於現場代表和技術機構成員的選配和更換,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選,這不影響乙方完美施工的責任。

二十二、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屬的工地負責人、代表、職工,要為甲方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包括到現場進行檢查、測量、試驗及其他工作,同時還應照顧到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併為他們的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二十三、維護工地秩序

乙方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對那些玩忽職守、拒絕執行工程師指示,或者技術能力差,或有關當局要求解僱的職工,乙方應在街道甲方書面命令後的二十四小時內把他們送出現場,在任何擾亂工地治安的行為出現時應馬上報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應保存在工地

乙方現場至少應保存兩套合同文本、技術規範、工程圖紙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師或去的代表需要時參閲。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計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出資對完工部分進行計算,同時應由甲方代表參加。工程計算必須由雙方代表簽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計算,他就要服從甲方的算法並承擔計算費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種估算,用上述計算方式計算出來的實際完成的工程,才是實際工程量。

乙方應保存專門的記錄,把由雙方簽字的月統計表中反映出來的工程量記錄在案。

二十六、設備處理

未經甲方同意不允許乙方將他運入現場的材料、工具、機械、設備、臨時設施運走和處理,直到工程初步交工時為止。上述材料設備的丟失、損壞、被竊等,甲方概不負責。

二十七、保護公共設施

如果在現場挖掘土方的過程中,發現電線、水管管道,或者其他東西,乙方應立即停止挖掘工作,並及時報告甲方或專門機構。乙方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那些被破壞的公共設施,並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八、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在採取防止損壞、打碎的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告訴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這些文物不易搬動,應就地停工,並通知甲方代表、專門機構和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接到甲方的書面命令,才允許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間,乙方負責保護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屬於乙方,那麼甲方應向乙方不足相當於停工時間的工期,如果停工時間超過六個月而原因又歸結於甲方,那麼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索取他已經施工的工程費用和停工時間的實際損失,但不許要求其他方面的賠償。

三十、誤期罰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期限,或在其他業已議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他應承擔誤期罰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認為可以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佔延期總價的1%,如果甲方認為不能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得收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佔工程總價的0.1%。 在所有的情況下,罰款均不應超過合同總價的5%,即使未因延誤工期而造成損害,誤期也要罰款,無須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響甲方因誤期使自己蒙受的損失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如果甲方證實乙方誤期是由於意外原因所致,那麼誤期罰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罰款可以從保證金或者乙方在甲方處的應得款項或者從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機構的應得款項中扣除。任何罰款的扣除並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擔施工以及完成議定工程的責任。

在乙方於甲方處還有足夠款項償還延期罰款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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