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投資合同 >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示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示例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示例

基金託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二、託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三、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四、基金財產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與執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的清算

八、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複核

九、投資組合比例監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託管人報告

十五、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十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及其他費用

十七、禁止行為

十八、違約責任

十九、爭議處理

二十、託管協議的效力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二十二、其他事項

鑑於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擬發起設立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鑑於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鑑於_________擬擔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擬擔任基金的基金託管人。

為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制訂本協議。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業務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它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兑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兑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承兑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銀行業務;代理銷售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企業年金託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託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託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製訂。

(二)訂立託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基金的申購、贖回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託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費用的支付,基金份額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6個月開始。

2.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有關基金法規規定的行為,應當拒絕執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説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投資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按時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贖回資金和分紅收益劃入專用清算帳户,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管理,擅自動用基金資產等行為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説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在業務監督,核查中的配合,協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託管人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基金資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資產。本基金資產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資產或其他業務以及其他基金的資產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户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3.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託管人處的,託管人應及時通知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4.基金託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對負責基金資產託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制和事後監督,防範和減少風險。

5.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二)基金設立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設立募集期滿十日內,由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基金資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銀行存款賬户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金額相一致。

3.基金管理人偕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向中國證監會報備予以書面確認;獲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後,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因未達到規定的募集額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生效,按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户的開立和管理

1.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户,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户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户進行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户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帳户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户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為基金開立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户,用於基金證券投資的交割和存管。基金託管人代表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託管人聯名的方式辦理證券賬户的開立事宜,並對證券賬户業務發生情況根據中央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發送數據進行如實記錄。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關開户資料。

2.基金證券帳户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户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户的開立和證券帳户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五)國債託管專户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由基金管理人負責代理基金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

2.基金託管人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户,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關開户資料。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正本由託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清算備付金賬户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負責辦理本基金資金清算的相關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積極協助。

2.清算備付金賬户按規定開立,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帳户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而需要開立的其他帳户,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開立。新帳户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關開户資料。

2.法律、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户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八)證券帳户卡保管

證券帳户卡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原件。

(九)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託管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責任。保管費用按證監會及其它有權機關的規定執行。

(十)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簽署與基金投資有關的合同並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由基金託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於合同產生的問題,由合同簽署方負責處理。

2.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根據基金運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託管人以基金的名義簽署的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傳真方式下達簽署指令,合同原件由基金託管人保管,但基金託管人應將該合同原件的複印件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該等合同需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則基金管理人至少應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託管人同意的情況下,用於抵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託管人予以免責。

4.因基金託管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管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用於抵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責。

五、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與執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投資指令人員的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投資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鑑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註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並規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託管人確認被授權人身份的方法。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授權通知原件後以回函確認。授權文件在基金託管人收到並回函,並且基金管理人收到回函並確認的當日生效。被授權人及其權限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被授權人改變或其權限改變,基金管理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託管人的,視為未作改變。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或有關監管部門另有要求外,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1.投資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贖回、分紅付款指令等,申購贖回轉換分紅採取軋差清算的,基金管理人需發送軋差應付款項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託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收款人、款項事由、支付時間、金額、帳户等,加蓋預留印鑑並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投資指令發送,確認及執行的程序

1.投資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投資指令應採用加密傳真方式。在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解決。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於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並且通知基金託管人且得到託管人書面確認後,對於此後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指令發出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託管人。

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後將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後及時傳真給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投資指令時,應為基金託管人執行投資指令留出執行指令時所必需的時間。因管理人的原因使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帳所造成的損失由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指令已發送給基金託管人但該投資指令尚未被執行之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或撤銷原投資指令。但基金管理人應給基金託管人留出撤銷或更改原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時間,否則由此導致投資指令無法執行或延誤執行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2.投資指令的確認

基金託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並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投資指令到達基金託管人後,基金託管人應指定專人從表面形式上驗證投資指令有關內容及印鑑和簽名的有效性後,方可執行投資指令。如有疑問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投資指令的執行

基金託管人對投資指令驗證後,應在指定的時間內辦理,不得延誤。

(1)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被授權人員及授權權限的更改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指令發送人員的名單的修改或權限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基金託管人;修改授權通知的文件應由基金管理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基金管理人對授權通知的修改應當以加密傳真的形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同時電話通知基金託管人,更換被授權人時基金管理人還應同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預留印鑑和簽字樣本。基金託管人收到變更通知後書面傳真回覆基金管理人並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被授權人及授權權限的更改通知自基金託管人以傳真和電話兩種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確認後開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後三日內將對授權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事項

1.基金託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投資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鑑與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並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對指令的表面真實性,內容合規性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並停止執行。上述內容,中國證監會另有新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2.除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託管人對執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執行指令過程中由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過失對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下達投資指令時,應確保基金銀行帳户有足夠的資金餘額,對超頭寸的交易指令,基金託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六、交易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人應代表基金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託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並將該等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專用席位號,佣金費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

(二)基金投資證券後的清算,交割及帳目核對

1.清算與交割

(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資金匯劃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結果具體辦理。如果因為託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由託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而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託管人發現後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導致基金頭寸不足而使託管人無法正常清算,託管人應該及時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應在次日12:00前補足頭寸,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管理人承擔。

(2)結算方式:支付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3)資金劃撥:基金管理人的劃撥指令,經基金託管人審核無誤後按規定及時執行,不得延誤。如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有違法,違規的,基金託管人不予執行,並立即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發出上述通知後仍未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基金託管人應不予執行,並報告中國證監會。對於管理人超頭寸的投資指令,託管人將不予執行並及時通知管理人,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管理人承擔。

2.資金和證券帳目對帳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

(2)資金帳目的核對:資金帳目包括基金的銀行存款等會計資料。資金帳目每日對帳一次,按日核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3)證券帳目的核對:證券帳目是指證券交易帳户和實物託管帳户中的證券種類,數量和金額。證券交易帳目每週核對一次,實物券帳户每月末核對一次。

(三)基金贖回安排

本基金自成立日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起開始辦理贖回,具體辦理時間以公告為準。

(四)基金持有人認購,贖回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户與登記方式基金的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進行認購和贖回申請,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由基金託管人辦理資金清算,並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註冊登記人辦理過户和登記

(五)基金融資

本基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七、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的清算

(一)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註冊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關數據,並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基金募集期間,認購數據不需按上述要求發送。

3.基金管理人通過與基金託管人建立的共同約定的數據傳送系統發送申購贖回等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另一方應予積極協助。由此引起基金或本協議一方損失的,由系統無法正常傳送數據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若由雙方共同引起,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保存期限_________年。

4.如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採取措施,使新任註冊登記機構的數據接口規範與基金託管人的數據接口規範雙方保持一致。

5.關於清算專用帳户的設立和管理。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等資金匯劃的需要,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託管銀行的營業機構開立用於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及分紅等資金清算的基金註冊登記清算賬户。

6.對於基金份額申購,基金轉入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7.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定:撥付贖回款,基金轉出款或進行基金份額分紅時,如基金銀行帳户有足夠的資金,基金託管人應按時撥付;因基金銀行帳户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託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及其他任何責任。

8.資金指令:除申購款項到達託管人處的基金帳户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帳外,全額劃出,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管理人需向託管人下達指令。如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協商採取申購贖回轉換分紅軋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需發送軋差應付款項指令。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除與投資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規定。

(二)認購資金

1.基金設立募集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基金募集專户”,設立募集期內,有效認購資金應按時劃入“基金募集專户”。該帳户按有關規定計算利息。

2.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基金資產劃入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户。

(三)申購和轉入資金

1.t+1日(t日指申購,贖回和其它交易的申請日)15:00前,註冊登記機構根據t日基金份額單位淨值計算投資人申購或轉入基金的份額,並將清算確認的有效數據和資金數據彙總傳輸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據此進行申購或轉出的基金會計處理。

2.t+3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應將確認後的有效申購款和轉入款劃到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户,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申購款或轉入款是否到帳,並對申購或轉入資金進行帳務處理。如款項不能按時到帳,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

3.如採取軋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另行協商運行程序。

(四)贖回和轉出資金

1.t+1 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將t 日贖回或轉出確認數據彙總傳輸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據此進行贖回或轉出的基金會計處理

2.t+2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核對t+3日應劃付的贖回款項

3.t+3 日15:00之前,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有效指令將t日贖回確認款劃到基金清算總賬户。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對贖回款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4.如採取軋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另行協商運行程序。

(五)基金份額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將其決定的分紅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複核後通知基金管理人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2.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分紅進行帳務處理並核對後,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出現金分紅的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應在基金管理人分紅劃款指令要求的劃款日將資金劃入專用帳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託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4.如採取軋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另行協商運行程序。

(六)登記結算公司結算備付金賬户的清算

1.若結算備付金賬户發生透支,按登記結算公司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含透支款利息,下同),該違約金最終由透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擔,但由於基金託管人的原因造成該賬户透支的情形除外。

2.基金託管人應在交收日(t+1)15:00之前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請書,指定其所託管的透支基金相關證券賬户及透支金額。登記結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關證券賬户買入證券成交的先後順序,自後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總市值達到透支金額的_________%為止(證券市值按當日收盤價計算,下同)。如該基金證券賬户內所有證券價值不足透支金額的_________%,則扣該基金的全部證券。

3.對於結算備付金賬户因計收違約金形成的透支部分,可不採取本條第1、2款規定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應在t+2日前補足透支款及違約金,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補足透支款及違約金後,這樣登記結算公司應交付暫扣的證券。如果登記結算公司未及時交付,基金託管人應根據《證券資金結算協議》的規定向登記結算公司追索。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時補足透支款及違約金,登記結算公司將賣出暫扣的證券,賣出款記入結算備付金賬户以彌補其上述透支款項及違約金,不足部分仍向基金託管人追索,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賠償和其它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若基金銀行存款賬户有足夠資金餘額,因基金託管人未及時核對結算備付金是否有足額結算頭寸或未及時劃撥以補足結算備付金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結算備付金賬户出現透支,相關損失賠償和其它責任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6.如結算備付金賬户未發生透支,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基金髮生透支,應基金託管人的申請,登記結算公司可協助基金託管人暫扣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關證券賬户內相當於基金託管人所申報透支金額的120%的證券,並按照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定,對透支基金採取按申報透支金額計收違約金等處罰措施。由此產生的最終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託管人因此而遭受的相關損失。如果由於基金託管人的指定發生錯誤等原因發生錯誤暫扣的,相關損失賠償和其它責任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7.對於任何原因發生的證券資金結算透支事件,基金託管人可協助登記結算公司採取以下風險管理措施:

(1)報告證監會。

(2)提請證券交易所限制或暫停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透支基金的證券買入等。

8.如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基金髮生債券超額賣出或賣出回購質押債券而導致債券賣空行為的,登記結算公司在t+1日暫不交付賣空價款對應的資金。同時,以賣空價款為基數,按登記結算公司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該違約金最終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基金管理人在兩個工作日內補足賣空債券,登記結算公司交付相應價款。否則,登記結算公司以暫扣資金買入與其賣空等量的證券,由此產生的損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9.如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基金進行債券回購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有足額質押債券,如因質押券不足導致債券融資回購未到期量超過標準券數量的,則登記結算公司在t+1日暫不交付超額融資回購款項,直至標準券數量足夠符合質押券要求,登記結算公司才交付相應款項。

10.如基金託管人所託管基金髮生大宗交易買入,基金管理人應在大宗交易發生前保證銀行存款賬户具有足額資金以滿足基金託管人及時劃撥用於當日交易結算。對資金不足部分,登記結算公司按買入大宗交易成交順序,自後向前並以一筆為最小凍結單位凍結相關證券,待資金補足後再予解凍。

八、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複核

(一)基金資產估值

1.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2.估值方法

(1)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2)未上市股票的計算: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計算;

②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計算。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於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款(1),(2),(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1),(2),(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淨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債券按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款(1)-(4)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1)-(4)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託管人複核。用於公開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章後以書面形式報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復核;基金託管人複核無誤後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

5.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條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單位資產淨值錯誤處理;由於證券交易所及_________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二)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複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餘額。

基金份額資產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計算得到的每基金份額資產的價值。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單位資產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複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資產淨值結果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經基金託管人複核無誤後,蓋章並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佈。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複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基金託管人有權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單方面對外公告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結果應在公告上標明未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因基金管理人單方面對外公佈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結果或公告的計算結果與基金託管人複核結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因該計算結果而涉及到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確認及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計算採用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4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份額資產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資產淨值錯誤。

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資產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資產淨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但計算過程有誤導致淨值計算錯誤,從而給基金或基金投資人造成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償;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資人支付賠償金後,如果託管人有過錯,可以向託管人追索應由託管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和基金帳冊的定期核對

1.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憑證保管及核對

證券交易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別保管並據此建帳。基金管理人按日編制基金估值表,與基金託管人核對,從而核對證券交易帳目。基金託管人辦理基金的資金收付,證券實物出入庫所獲得的憑證,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原件並記帳。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帳冊每月核對一次。經對帳發現雙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保持雙方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五)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複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分別獨立編制。

2.報表複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複核。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核對無誤後,在核對過的基金財務報表上加蓋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報表的編制與複核時間安排

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基金管理人對招募説明書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結束後60日內完成半年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在報告內容截止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編制,加蓋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複核;基金託管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並將複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在中期報告內容截至日的30日內完成報告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複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20日內完成複核,並將複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在年度報告內容截止日的50日內完成報告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複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30日內完成複核,並將複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複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佈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並由其對所發佈的報表負責,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九、投資組合比例監控

(一)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資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_________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_________%;

2.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_________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_________%,並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隻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隻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基金合同中的其他規定;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二)基金管理人應積極協助託管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投資比例的監控;

(三)基金的投資組合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達到規定的標準,六個月後託管人根據前條投資比例要求進行投資比例監督。

十、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本基金的淨收益根據持有基金份額的數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基金淨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關費用等項目後得出的餘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收益分配應該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為基金淨收益的_________%;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除下述第(6)款情形外,在投資人選擇現金分紅時,不得將紅利再投資;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次,但若成立不滿_________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____個月內完成;

5.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基金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6.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基金當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的時間和程序

1.在基金一年只分配一次時,基金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_________個月內,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的年度分配方案。如果一年內進行多次收益分配,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佈後(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現金形式分配的全部資金向基金託管人下達付款指令,託管人按照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如採取軋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另行協商運行程序。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人和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初的5個工作日內將上一年末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光盤形式交由基金託管人保存。持有人名冊應該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持有份額,銷售機構,持有人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基金賬號,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基金託管人僅負責保存基金管理人交來的上述基金份持有人名冊,但不對過户與註冊登記人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有關信息均應恪守保密的義務。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規規定之外,不得在其公開披露之前,先行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1)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説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募集情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價格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負責公佈。

(2)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業績表現數據,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説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對於不需要託管人複核的事項,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託管人。

(3)基金年報,經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方可披露。

(4)對於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本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負有積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5)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須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之一種報紙或證監會指定的其他媒體發佈。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託管人複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並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後由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佈。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按《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公眾投資人可以免費查閲。在支付工本費後可以獲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完整保存各自的記錄基金業務活動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財務報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為_________年。

(二)有關基金合同正本的保管,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九)項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後的接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十四、基金託管人報告

基金託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託管情況報告,報相關的監管機關,並抄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報告説明該相關報告期間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

十五、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基金託管人的更換

1.更換基金託管人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更換基金託管人:

(1)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3)依照基金合同規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解任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情形。

2.更換基金託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_________%或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後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託管人形成決議;

(3)批准:新任基金託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審查批准方可繼任,原任基金託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批准後方可退任;

(4)臨時基金託管人:新任基金託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託管人;

(5)公告:基金託管人更換後,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核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新任基金託管人與原基金託管人進行資產託管的交接手續,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資產總值。如果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6)審計: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3)依照基金合同規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解任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情形。

2.更換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託管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後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方可退任;

(4)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後,由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與原基金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的交接手續,並與基金託管人核對資產總值。如果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

(6)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後,如果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_______”的字樣

十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及其他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1.5%÷365天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二)基金託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託管費按基金資產淨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0.25%÷365天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三)證券交易費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由基金託管人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如影響到基金份額淨值第五位的,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攤銷。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五)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由於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規模隨時可變,當本基金達到一定規模或市場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六)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複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複核程序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等,根據本託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核對無誤後通知基金管理人。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七、禁止行為

(一)基金管理人不得有《基金法》第二十條或《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禁止的任一行為。

(二)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不得對他人泄露。

(四)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託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也不得違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指令。同時,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五)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基金託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七)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八)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八、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在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於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投資或不投資而造成的損失等;

3.當事人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且在本協議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協議當事人無法全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二)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範圍內有義務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三)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託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四)淨值差錯處理

1.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由基金託管人複核確認後公告。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墊付賠償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如採用本協議第八章“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複核”中估值方法前三項規定之方法進行處理,若基金管理人淨值計算出錯,基金託管人在複核過程中沒有發現,且造成投資人損失的,由雙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50%,基金託管人承擔5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佈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佈。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可以免責;

(3)如基金管理人採用三項規定辦法外的方法確定一個價格進行估值並已告知基金託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淨值計算出錯,基金託管人在複核過程中沒有發現或未提出異議,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由雙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50%,基金託管人承擔50%;

(4)如基金管理人採用三項辦法外的方法確定一個價格進行估值的情況下,若應採用三項辦法之一進行估值才為公允,若基金託管人未提出異議的,且需賠償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50%,基金託管人承擔50%;

(5)如基金管理人採用三項辦法外的方法確定一個價格進行估值的情形下,除上述(3)的情形外,若該價格有失公允且需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6)若被訴人為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為基金託管人提供估值方法合理性的説明和支持。若基金託管人因此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有權按上述條款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的部分向基金管理人追索;若被訴人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為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基金管理人因此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有權按上述條款就基金託管人承擔責任的部分向基金託管人追索。

2.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3.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五)為明確責任,在不影響本條款其他規定的普遍適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由於如下行為造成的損失的責任承擔問題,明確如下:

1.由於下達違法,違規的投資指令所導致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投資指令下達人員在授權通知載明的權限範圍內下達的投資指令所導致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即使該人員下達投資指令並沒有獲得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授權(包括基金管理人在撤銷或變更授權權限後未能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但如果基金託管人明知投資指令下達人員所下達的指令未獲得授權或超越權限,則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3.基金託管人僅從傳真電文的表面上識別投資指令上簽名和印鑑與預留簽字樣本和預留印鑑是否一致,若基金託管人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投資指令的真實性並執行了投資指令,則基金託管人無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但若無效指令上該簽名與印鑑和預留簽字樣本及預留印鑑存在表面明顯差異的,基金託管人未能識別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應承擔相應直接損失的賠償責任。

4.基金託管人拒絕執行或延誤執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投資指令,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但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足夠,真實的信息和時間供基金託管人審核投資指令除外。

5.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6.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未能將其收取的基金份額款項全額,及時匯至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户,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但是,在發生基金份額款項未能全額,及時匯至本基金的銀行賬户的情形時,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制定錯誤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此產生的責任應按下面情況確定:分配方案中財務數據方面的內容應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如果基金託管人不同意該分配方案中的財務數據,則不承擔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經複核同意該分配方案中的財務數據,則雙方按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8.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管理人應收取的管理費數額計算錯誤,由此產生的責任應按下面情況確定:如果基金託管人複核後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複核後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退回差額款項及相應責任,不能退回的,基金託管人也按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基金託管人有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9.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應收取的託管費數額計算錯誤,由此產生的責任應按下面情況確定其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複核後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複核後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退回差額款項及相應責任,不能退回的,基金管理人則按其過錯程度也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責任劃分僅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的責任劃分,並不影響承擔責任一方向其他責任方追索的權利。

十九、爭議處理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二十、託管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協議規定其效力終止的情況出現時為止。

(二)本協議一式六份,協議雙方各持二份,上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必要的核準或備案手續後生效。

(二)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終止;

(2)因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4)發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參見基金合同。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辦理

基金管理人(蓋章):_________

基金託管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touzi/vrepok.html
專題